T/JFPA 0013-2023 城市轨道交通消防安全评估导则

T/JFPA 0013-2023 Urban rail transit fire safety evaluation guidelines

团体标准 中文(简体) 现行 页数:37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T/JFPA 0013-2023
标准类型
团体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3-07-17
实施日期
2023-07-17
发布单位/组织
-
归口单位
江苏省消防协会
适用范围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消防安全评估的评估流程、评估内容、消防安全等级评定和评估报告。 本文件适用于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期间的消防安全评估。运营单位开展自我消防安全评估可参照执行; 主要技术内容:编制本标准遵循原则:技术先进性、经济合理性、适用性以及与现有相关标准的统一性和协调性。本标准共分7章,主要技术内容是:标准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评估工作,评估单元和内容,消防安全等级评定,评估报告。主题章节分为4章,由评估工作、评估单元和内容、消防安全等级评定、评估报告组成。这4章构成本标准的总体结构,第4章明确了评估工作的内容和流程;第5章规范了评估单元及具体内容;第6章规定了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的等级评定的具体规则和方法

发布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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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中国矿业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工程咨询研究院(江苏)有限公司 南京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徐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徐州达安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起草人:
朱国庆 闫怀林 郑 军 曹小为 王敦显 张国维 赵永昌 丁 佳 谷寒青 李志明 边子睿 彭寿地 吴如品 周 游 张 恋 温洪娣 张媛媛 王 梦 张 猛 史先勤 付伟涛 王 毛 马新雨 张 倩 杨雅银 黄文龙
出版信息:
页数:37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JFPA

团体标准

JFPA/T0013—2023

城市轨道交通消防安全评估导则

Guidanceonfiresafetyassessmentofurbanrailtransit

2023-07-17发布2023-07-17实施

江苏省消防协会发布

JFPA/T0013—2023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评估流程......................................................................................................................................................2

5评估内容......................................................................................................................................................2

6消防安全等级评定....................................................................................................................................12

7评估报告....................................................................................................................................................14

附录A(资料性)城市轨道交通消防安全评估参照表............................................................................15

附录B(资料性)城市轨道交通消防安全评估报告................................................................................29

I

JFPA/T0013—202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江苏省消防协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矿业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工程咨询研究院(江苏)有限公司

南京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徐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徐州达安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编写人:朱国庆闫怀林郑军曹小为王敦显张国维赵永昌丁佳谷寒青李志明

边子睿彭寿地吴如品周游张恋温洪娣张媛媛王梦张猛史先勤

付伟涛王毛马新雨张倩杨雅银黄文龙

主要审查人:蒋正林李前林伍和员唐晓亮李全国诸德志归小平骆明宏祝启祥姜蓬

丁正峰

II

JFPA/T0013—2023

城市轨道交通消防安全评估导则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消防安全评估的评估流程、评估内容、消防安全等级评定和评估报告。

本文件适用于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期间的消防安全评估。运营单位开

展自我消防安全评估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

件。

GB/T31593消防安全工程第3部分:火灾风险评估指南

GB/T33668地铁安全疏散规范

GB/T40484城市轨道交通消防安全管理

GB25201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GB25506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157地铁设计规范

GB50370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490城市轨道交通技术规范

GB51298地铁设计防火标准

GB55036消防设施通用规范

GB55037建筑防火通用规范

XF/T3005单位消防安全评估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城市轨道交通消防安全评估firesafetyassessmentofurbanrailtransit

城市轨道交通消防安全评估是运用适当的检测评估方法,依据消防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对城市轨道

交通消防安全状况进行的评估。

3.2

评估单项assessmentofitem

本文件所称评估单项是指消防安全管理、建筑防火、消防设施3个单项。

3.3

1

JFPA/T0013—2023

评估子项assessmentofsubitem

评估子项是指评估单项的下一级评估项目。

3.4

评估小项assessmentofprimaryitem

评估小项是指评估子项的下一级评估项目。

4评估流程

4.1确定评估范围

评估范围由委托单位和消防安全评估机构商定。

4.2制定评估方案

消防安全评估机构项目负责人组织制定评估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技术规程、工作周期、任务分工等

事项。

4.3收集项目资料

收集评估对象概况、消防设计图纸、特殊消防设计论证文件、行政审批文件、消防安全规章制度、相

关检测报告等基础资料,调研收集消防安全管理、建筑防火、消防设施等现场资料。

4.4评估指标体系

分析导致消防安全隐患的影响因素及其相互关系,突出主要因素,分层次分类别形成评估指标因素集。

4.5风险分析与计算

根据风险因素对消防安全水平的影响程度,量化评估单项、评估子项、评估小项指标权重。采用定性

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结合评估小项评分原则和各评估项指标权重,计算各评估项分值。

4.6确定评估结论

根据综合评定分值,结合风险等级直接判定因素,确定评估对象的消防安全等级。

4.7风险控制措施

遵循针对性、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原则,提出消除或降低风险的技术措施和管理对策。

4.8编制评估报告

根据消防安全评估机构的评估情况和结果,编制消防安全评估报告,及时送达委托单位。

4.9建立评估档案

及时整理评估资料,建立项目评估档案,留存备查。

5评估内容

5.1一般规定

5.1.1现场检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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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采用核对方式检查时,应与设计、验收等技术文件对比;

b)测试使用的仪器、仪表、量具等计量器具应检定或校准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c)应逐项记录各消防设施的测试结果及仪表显示的实测数据,填写检查记录表;

d)评估测试后,应将各消防设施恢复至规定的工作状态。

5.1.2现场抽查原则

现场检查应根据评估对象的规模进行合理抽查,主要消防设施的抽查测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a)消防水池、消防水箱应全数检查;

b)消防水泵的性能测试和启动测试应全数检查;

c)室外消火栓放水测试。随机抽查不应低于20%且不应少于2处,车站150m范围内应全数检查;

d)室内消火栓放水及消火栓按钮。随机抽查不应少于2个防火分区,且包含最不利点室内消火栓;

e)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末端试水装置测试。各功能区域随机抽查不应少于1处;

f)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模拟测试检查。主机应全数检查,不同功能区的报警器件随机抽查不应少于10%

且不应少于20只,点位少于20只的应全数检查;

g)防火门及防火卷帘监控系统。主机应全数检查,防火门、防火卷帘随机抽查不应少于10%,抽检

总数分别不应少于5樘,点位少于5樘的应全数检查;

h)防排烟系统。防排烟风机应全数检查,风亭口、排烟口、送风口随机抽查不应少于10%,抽检总

数分别不应少于5个,少于5个的应全数检查;

i)灭火器检查。各类型场所随机抽查不应少于2个计算单元;

j)气体灭火系统。主机应全数检查,末端喷头随机抽查不应少于10%且不应少于2个保护区;

k)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系统控制装置应全数检查,末端点位随机抽查不应少于10%;

l)消防应急广播系统。消防应急广播设备每楼层随机抽查不应少于10%,且不应少于1只;

m)主、备电源的自动转换,应全数检查。

5.2消防安全管理单元

5.2.1消防安全制度

5.2.1.1制度建立

评估内容:

a)评估对象明确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其职责,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灭

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b)评估对象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成立消防安全管理组织;

c)地下车站与连通部位、站内商业、上盖建筑等非地铁功能的场所,明确各自消防安全工作的权利、

义务和责任。

5.2.1.2制度落实

评估内容:

a)评估对象应确保防火检查和巡查、消防设施及器材维护保养、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电气防火检测、

火灾隐患整改、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建设等消防工作所需资金的投入及落实;

b)评估对象应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道畅通,定

期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c)消防安全责任人应每季度至少组织召开一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会议,每季度至少参加一次防火检查、

消防宣传教育以及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d)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计划和整改火灾隐患,每月至少组织实施一次防火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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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组织微型消防站开展训练、演练,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宣传教育和培训;

e)控制中心或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应取得相应岗位资格证书并熟悉和掌握消防控制室设备的功能及

操作规程,做好巡检巡查、火警、故障和值班等记录;

f)消防安全员、调度人员、行车调度人员、电力调度人员、维修调度人员、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

列车驾驶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履行相应职责。

5.2.2消防安全管理

5.2.2.1一般要求

评估内容:

a)评估对象应将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害人身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

的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并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

b)评估对象应定期组织开展防火巡查、防火检查和消防设施联动运行测试;

c)评估对象应确定防火巡查检查的人员、内容、部位、频次,如实填写巡查和检查记录,对隐患应现

场处理或及时上报。

5.2.2.2防火巡查

评估内容:

a)查看消防车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消防应急照明的巡查记录;

b)查看消防设施、器材及标志、防火门、防火卷帘的巡查记录;

c)查看消防控制室、车站控制室、通信设备房、信号设备房、蓄电池室、变电所、环控电控室、消防

水泵房等房间的巡查记录;

d)了解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施工现场消防设施配置与防火保护措施的情况;

e)了解消防安全岗位人员在岗在位履职情况;

f)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5.2.2.3防火检查

评估内容:

a)查看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电气线路定期检查记录;

b)了解自动消防设施的运行情况;

c)了解工作人员对消防安全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掌握情况;

d)了解消防控制室的日常工作情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日常管理情况;

e)了解火灾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

f)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5.2.3火灾危险源控制

5.2.3.1一般要求

评估内容:

a)评估对象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城市轨道交通的设施状况、人员特点等,制订相应的危险源控制管理制

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b)城市轨道交通应设置严禁吸烟的警示标志;

c)车站站厅、站台、列车车厢、管理用房、区间隧道、车辆基地内,不应采用明火、电炉等采暖设备,

采暖散热器表面平均温度不应超过80℃,必须使用明火的作业应在动火前按程序申报并采取相应监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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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2可燃物管理

评估内容:

a)站厅、站台、区间、列车车厢内应严格控制可燃材料的使用;

b)站厅、站台和疏散通道等乘客疏散区不应设置商业设施;

c)站厅、站台和管理用房的垃圾及杂物应及时清理。

5.2.3.3电气管理

评估内容:

a)评估对象应定期巡检和维护变压器、带油电气设备等机电设备;

b)各级配电设备和电气设备应安装保护电路和报警装置;

c)评估对象应定期检查、维修运行车辆上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及时清除列车运行线路上的导电体。

5.2.3.4用气(油)管理

评估内容:

a)在车站站厅、站台、列车车厢、管理用房、区间隧道和车辆基地内,使用燃气作业时,应按相关规

定进行申报并采取必要的监护措施;

b)城市轨道交通中的用气(油)系统应按规程操作,并定期巡检和维护;

c)废油应密闭在专用的防火容器内,采取防止泄露的有效措施,并及时清运。

5.2.4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与演练

5.2.4.1一般要求

评估内容:

a)评估对象应配备火灾应急处置所需要的设备及物资,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设备完好;

b)评估对象应定期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应针对预案内

抢险救援任务开展技能、体能操练。

5.2.4.2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评估内容:

评估对象应根据不同火灾场景编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a)应急指挥机构的组成和职责;

b)应急处置过程中各工作组的组织原则;

c)信息报告流程;

d)初起火灾的扑救程序和措施;

e)火灾时的灭火救援策略和人员疏散方案;

f)应急恢复。

5.2.4.3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评估内容:

a)评估对象应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现场班组应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演

练;

b)评估对象应建立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评估工作机制,应包括演练准备、组织与实施的效果、演练主

要经验、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和意见建议等;

c)对于演练中发现的应急处置机制、作业标准、操作规程和管理规定等缺陷,应及时修订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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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5消防设施管理

评估内容:

a)评估对象应建立消防设施及器材维护、保养、检测的制度和规程;

b)评估对象应明确有关部门和人员的岗位职责,消防设施操作人员应取得岗位资格证书;

c)评估对象应对消防设施开展定期防火巡查、检查,确定防火巡查、检查的人员、部位、内容和频次,

如实填写防火巡查、检查记录;

d)评估对象在巡查、检查中发现的消防设施及器材故障应及时修复;

e)评估对象应自行或委托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其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检测记录应完

整准确。

5.2.6灭火救援工具备品

评估内容:

a)评估对象应在车站及设施内配置灭火救援工具备品,并保持其完好;

b)工作人员应熟练使用和操作灭火救援工具;

c)评估对象应通过多种渠道向乘客宣传自救用品的使用方法;

d)指挥备品、抢险备品、救护备品应齐全完好。

5.2.7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评估内容:

a)评估对象应根据季节性特点及重大活动等特殊时期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b)新入职和调岗员工上岗前应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c)评估对象每半年应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在岗人员消防安全培训;

d)评估对象每年应至少组织一次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的消防

安全法律法规宣贯培训;

e)评估对象每年应至少组织一次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人员接受消防安全法律法规、操作规

程的专项培训;

f)评估对象每年应至少组织一次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队员接受消防设施及器材的

操作训练。

5.2.8消防档案

评估内容:

a)评估对象应建立健全消防档案制度。消防档案应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消防安全管理情况等;

b)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设置独立消防档案;

c)消防档案应内容详实、记录准确,附有必要的图表,不应漏填或涂改;

d)评估对象应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消防档案,将各类日常消防记录留档备查,实行严格管理。

5.3建筑防火单元

5.3.1总平面布局

5.3.1.1消防车道

评估内容:

a)车站建筑内消防车道的设置应符合相关规范和设计文件的要求;

b)独立建造的控制中心与地上主变电所消防车道的设置应符合相关规范和设计文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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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车辆基地内消防车道的设置应符合相关规范和设计文件的要求;

d)地上车站建筑、独立建造的控制中心、地上主变电所、车辆基地内的消防车道应保持畅通。

5.3.1.2防火间距

评估内容:

a)车站及其附属建筑,与周围建筑物、储罐(区)、地下油管等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相关规范和设计文

件的要求;

b)车辆基地内各建筑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相关规范和设计文件的要求;

c)控制中心、主变电所及车辆基地内各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被占用。

5.3.1.3平面布置

评估内容:

a)地下车站风亭、风井的位置设置应符合相关规范和设计文件的要求;

b)消防水泵房的设置应符合相关规范和设计文件的要求;

c)主变电所应独立建造。控制中心宜独立建造,确需与其他建筑合建时,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

与其他部分分隔;

d)车辆基地内各建筑的平面布置应符合相关规范和设计文件的要求。易燃物品库应独立布置,并应按

存放物品的不同性质分库设置。

5.3.2建筑耐火等级与防火分隔

评估内容:

a)风道、风井及防火分隔等结构的耐火极限应符合规范和设计文件的要求;

b)车站、区间、控制中心与主变电所、车辆基地等建筑的耐火等级应符合规范和设计文件的要求。

5.3.3安全疏散

5.3.3.1地下车站

评估内容:

a)安全出口设置的位置、数量应符合相关规范和设计文件的要求;

b)地下车站消防专用通道的设置应符合相关规范和设计文件的要求。

5.3.3.2地上车站

评估内容:

a)安全出口设置的位置、数量应符合相关规范和设计文件的要求;

b)站厅通向天桥的出口、换乘通道和换乘梯出口作为安全出口时应符合相关规范和设计文件的要求;

c)高度超过24m且相连区间未设纵向疏散平台的高架车站,站台应增设直达地面的疏散楼梯并应符

合相关规范和设计文件的要求。

5.3.3.3区间

评估内容:

a)载客运营轨道区的道床应满足人员疏散行走的要求;

b)两条单线载客运营地下区间设置的联络通道及通道内的防火门应符合相关规范和设计文件的要求;

c)地下区间内疏散井和用于疏散的风井,应符合相关规范及设计文件的要求;

d)区间内纵向疏散平台的设置应符合规范及设计文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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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FPA/T0013—2023

5.3.3.4控制中心、主变电所与车辆基地

评估内容:

a)中央控制室的设备布置、安全出口设置应符合相关规范及设计文件的要求;

b)控制室、配电装置室、补偿装置室、电缆夹层的安全出口宜布置在设备室的两端,并应符合相关规

范及设计文件的要求;

c)地下停车库、列检库、停车列检库、运用库和联合检修库安全出口设置的位置、数量应符合相关规

范和设计文件的要求;

d)车辆基地和其建筑上部其他功能场所的人员安全出口应分别独立设置,且不得相互借用。

5.3.3.5疏散指示标志

评估内容:

a)站台和站厅公共区、人行楼梯及其转角处、自动扶梯、疏散通道及其转角处、防烟楼梯间、消防专

用通道、安全出口、避难走道、设备管理区内的走道和变电所的疏散通道等,均应设置疏散指示标志;

b)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位置、间距应符合相关规范和设计文件的要求;

c)自动扶梯起点侧面及人行楼梯起步的3阶踏步立面处,宜增设蓄光型疏散指示标志;

d)地下区间纵向疏散平台上应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和与疏散出口的距离标识;

e)地下区间之间的联络通道的洞口上部,应垂直于门洞设置具有双面标识常亮的疏散指示标志。

5.3.4建筑构造

5.3.4.1防火分隔设施

评估内容:

a)在管线(道)穿越防火墙、防火隔墙、楼板处,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紧密填实,且在两侧各1.0m

范围内的管道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如规范有特别规定的应符合相关规定;

b)在配电间和控制室的沟道入口处或管线(道)穿越电缆通道、管沟隔墙处、电缆引致电气柜(盘)

或控制屏的开孔部位,应采取防火封堵措施;

c)防火门、防火窗设置的位置、防火等级、开启方式等应符合相关规范和设计文件的要求;

d)乘客疏散通道上不应设置防火卷帘。

5.3.4.2自动扶梯、楼梯间、管道井与纵向疏散平台

评估内容:

a)火灾时兼作疏散用的自动扶梯应符合相关规范和设计文件的要求;

b)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防火构造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

c)电缆井、管道井应分别独立设置,其井壁的耐火极限应符合相关规范和设计文件的要求;

d)区间纵向疏散平台的设置应符合相关规范和设计文件的要求。

5.3.4.3建筑内部装修

评估内容:

a)车站公共区、休息室、更衣室、卫生间、设备管理区用房、中央控制室、应急指挥室、控制中心、

主变电所、车辆基地等场所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相关规范和设计文件的要求;

b)站厅、站台、人员出入口、疏散楼梯及楼梯间、疏散通道、避难走道、联络通道、等人员疏散部位

和消防专用通道的装修材料燃烧性能应符合相关规范和设计文件的要求;

c)疏散通道和疏散楼梯的地面材料应具有防滑特性;

d)广告灯箱、导向标志、座椅、电话亭、售检票亭(机)、垃圾箱等固定设施的燃烧性能应符合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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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和设计文件的要求;

e)车站内使用的玻璃应采用安全玻璃,其耐火性能应符合相关规范和设计文件的要求;

f)室内装修材料不得采用石棉制品、玻璃纤维和塑料类制品。

5.4消防设施单元

5.4.1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

5.4.1.1一般规定

评估内容:

a)车站及其附属建筑、车辆基地应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其设置数量、设计流量应符合相关规范和设

计文件的要求;

b)室外消火栓宜采用地上式,其布置间距、规格型号应符合相关规范和设计文件的要求;

c)消防给水设施及消防水源的设置应符合相关规范和设计文件的要求。

5.4.1.2室内消火栓

评估内容:

a)车站的站厅层、站台层、设备层、地下区间及长度大于30m的人行通道等处均应设置室内消火栓,

其设置的数量、设计流量、布置间距、规格型号等应符合相关规范和设计文件的要求;

b)室内消防给水管道的管网形式、阀门设置及状态、消火栓按钮的设置等应符合相关规范和设计文件

的要求;

c)测试室内消火栓栓口动压、静压及最不利充实水柱应符合规范和设计文件的要求。

5.4.1.3消防水泵

评估内容:

a)消防水泵的设置、规格等应符合相关规范和设计文件的要求;

b)消防水泵应设置备用泵,其工作能力不应小于其中最大一台消防水泵的要求;

c)消防增压稳压设备的设置、规格等应符合相关规范和设计文件的要求。

5.4.1.4自动灭火系统与其他灭火系统

评估内容:

a)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喷头、报警阀组、水流指示器和信号阀、末端试水装置及系统功能应符合相关

规范和设计文件的要求;

b)其他灭火系统的系统组件及系统功能应符合相关规范和设计文件的要求;

c)除区间外,地铁工程内应配置建筑灭火器。车站内的公共区、设备管理区、主变电所和其他有人值

守的设备用房设置的灭火器,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规定的严重危险级

配置。

5.4.2防烟与排烟

5.4.2.1一般要求

评估内容:

a)防烟设施的设置应符合相关规范和设计文件的要求;

b)排烟设施的设置应符合相关规范和设计文件的要求;

c)机械防烟系统和机械排烟系统与正常通风系统合用时,应符合相关规范和设计文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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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防烟分区及挡烟垂壁的设置应符合相关规范和设计文件的要求。

5.4.2.2车站、控制中心、主变电所与车辆基地

评估内容:

a)自然排烟口的有效面积、设置部位、开启方式等应符合相关规范和设计文件的要求;

b)地下车站公共区、车辆基地及设备用房排烟设施的设置应符合相关规范和设计文件的要求;

c)排烟风机及风管的风量应符合相关规范和设计文件的要求;

d)排烟口和排烟阀的设置、与排烟风机的联动应符合相关规范和设计文件的要求;

e)排烟区的补风措施应符合相关规范和设计文件的要求。

5.4.2.3区间

评估内容:

a)地下区间的排烟宜采用纵向通风控制方式,并应符合相关规范和设计文件的要求;

b)地下区间内排烟射流风机宜备用一组,且不宜吊装在隧道上方;

c)设置隔声罩的地上区间和路堑式地下区间的排烟应采用自然排烟方式,其设置应符合相关规范和设

计文件的要求。

5.4.2.4排烟设备和管道

评估内容:

a)排烟风机宜设置在排烟区的同层或上层,并宜与补风机、加压送风机分别设置在不同的机房内,确

需共用机房时,机房内的排烟管道及其连接件应符合相关规范和设计文件的要求;

b)地下车站、地下区间、地上车站和控制中心及其附属建筑的排烟风机火灾工况运转时间应符合相关

规范和设计文件的要求;

c)排烟系统中烟气流经的风阀、消声器和软接头等辅助设备,其耐高温性能不应低于风机的耐高温性

能;

d)防烟、排烟的管道、风口、阀门等应符合相关规范和设计文件的要求;

5.4.2.5系统功能

评估内容:

a)送风口、送风阀、送风机、电动挡烟垂壁的联动控制、手动控制功能、送风口风速应符合规范和设

计文件要求;

b)排烟口、电动排烟窗、排烟阀、排烟风机、补风机的联动控制、手动控制功能及排烟口风速应符合

规范和设计文件要求。

5.4.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5.4.3.1一般要求

评估内容:

a)火灾工况专用设备应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直接监控。正常运行与火灾工况均需控制的设备,可由环

境与设备监控系统直接监控,并优先执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确定的火灾工况;

b)换乘车站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宜集中设置,按线路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之间应能相互传输并显

示状态信息;

c)车辆基地上部设置其他功能的建筑时,两者控制中心应实现信息互通。

5.4.3.2监控管理

10

JFPA/T0013—2023

评估内容:

a)中央级、车站级或车辆基地级、现场级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功能及控制室设置应符合相关规范和设

计文件的要求;

b)现场级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网络设置、回路器件设置应符合相关规范和设计文件的要求;

c)控制中心、车站、车辆基地的火灾报警控制器信息传输网络应符合相关规范和设计文件的要求。

5.4.3.3火灾探测器

评估内容:

火灾探测器的设置位置、选型应符合相关规范和设计文件的要求。

5.4.3.4报警及警报装置

评估内容:

a)手动报警按钮的设置位置、数量应符合相关规范和设计文件的要求;

b)火灾警报装置的设置位置、数量应符合相关规范和设计文件的要求。

5.4.3.5消防联动控制

评估内容:

a)消防控制设备宜采用集中控制方式,其动作状态型号应能在消防控制室显示、记录,消防水泵、专

用防烟和排烟风机的控制设备应具有自动控制和手动控制方式;

b)防烟和排烟系统的控制功能应符合相关规范和设计文件的要求;

c)消防应急广播系统的控制功能应符合相关规范和设计文件的要求;

d)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联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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