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3/T 1244.6-2024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服务规范 第6部分: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申领

DB53/T 1244.6-2024 Basic Endowment Social Security Service Specification for Enterprise Employees Part 6: Application for Funeral Allowance and Pension for Disability or Non-Work-Related Diseases of Employees Who Have Died

云南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20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53/T 1244.6-2024
标准类型
云南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4-03-01
实施日期
2024-06-01
发布单位/组织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20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080.01

CCSA16

53

云南省地方标准

DB53/T1244.6—2024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服务规范

第6部分: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

补助金、抚恤金申领

2024-03-01发布2024-06-01实施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53/T1244.6—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是DB53/T1244《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服务规范》的第6部分,DB53/T1244已经发布以下

部分:

——第1部分:参保人员正常退休登记;

——第2部分:参保人员提前退休核准;

——第3部分:待遇申领;

——第4部分: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暂停发放;

——第5部分: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恢复发放;

——第6部分: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申领;

——第7部分:关系终止、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

——第8部分:个人账户退费;

——第9部分: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单位注销登记。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出。

本文件由云南省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YNTC16)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行政审批处、云南省标准化研究院、云南省烟草烟

叶公司、昆明市社会保险中心、云南省质量管理学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赵阳楠、李雪姣、符泽博、陈浩、王佳麒、焦萍、普忠伟、郑莹、陈丽丽、李

关艳、王薇、魏迪莉、马仲昕、赵忆宁、周君君、聂晶、李斌、崔继梅、王苏天、伍林、陶成金、毕虹。

I

DB53/T1244.6—2024

引言

社会保障体系是人民生活的安全网和社会运行的稳定器,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

老保险。为了规范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服务,明确参保人员正常退休登记、提前退休核准、因病

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申领,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暂停、恢复发放,待遇申领,关

系终止、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个人账户退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单位注销登记等

内容,编制了DB53/T1244《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服务规范》,由9个部分构成。

——第1部分:参保人员正常退休登记。目的在于确立参保人员正常退休登记业务办理的服务流

程和要求。

——第2部分:参保人员提前退休核准。目的在于确立参保人员提前退休核准业务办理的服务流

程和要求。

——第3部分:待遇申领。目的在于确立待遇申领业务办理的服务流程和要求。

——第4部分: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暂停发放。目的在于确立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

待遇暂停发放业务办理的服务流程和要求。

——第5部分: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恢复发放。目的在于确立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

待遇恢复发放业务办理的服务流程和要求。

——第6部分: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申领。目的在于确立参保人员因

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申领业务办理的服务流程和要求。

——第7部分:关系终止、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目的在于确立关系终止、个人账户一次性

待遇申领业务办理的服务流程和要求。

——第8部分:个人账户退费。目的在于确立个人账户退费业务办理的服务流程和要求。

——第9部分: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单位注销登记。目的在于确立企业基本养老保险、

工伤保险单位注销登记业务办理的服务流程和要求。

III

DB53/T1244.6—2024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服务规范第6部分: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

工死亡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申领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遗属办理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

葬补助金、抚恤金申领的服务内容、业务要求、业务流程、风险控制和档案管理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参保人员遗属提供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

抚恤金申领服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27768社会保险服务总则

GB/T31596.1社会保险术语第1部分:通用

GB/T31596.2社会保险术语第2部分:养老保险

3术语和定义

GB/T27768、GB/T31596.1和GB/T31596.2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服务内容

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参保人员遗属提供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申领服

务。

5业务要求

5.1办理条件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

5.2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网络办理。

5.3办理时限

22个工作日。

5.4收费要求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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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6业务流程

6.1申请

申请人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填写《云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一次性

待遇申领表》(参见附录A),并提供以下材料:

a)申请人主体资格材料,如身份证明材料、参保人遗属证明、单位或社区经办人员证明等;

b)参保人员遗属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等);

c)参保人员遗属的银行卡账号,原则上提供金融社保卡(金融社保卡通过数据共享,经系统验证

可免于提交);

d)《社会保险经办业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养老保险类)》(参见附录B)。

6.2受理

受理人员收到申请后,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a)申请材料齐全,《云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一次性待遇申领表》填写完整且填写

信息与申请材料一致的,予以受理,出具《业务受理回执》(参见附录C),进入审核环节;

b)申请材料齐全但《云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一次性待遇申领表》填写不完整或者

填写信息与申请材料不一致的,指导申请人修改补充后予以受理,出具《业务受理回执》,

进入审核环节;

c)申请材料不齐全的,退回材料并一次性告知需补全材料名称,出具《不予受理回执》(参见附

录D)。

6.3审核

6.3.1初审

6.3.1.1初审人员的审核要点如下:

a)符合申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条件;

b)《云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一次性待遇申领表》信息与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一致;

c)在职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不存在欠费或多缴的情形。

6.3.1.2初审后,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a)符合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条件且《云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一次性待遇申领

表》信息与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一致,在职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不存在欠费或多缴的情形的,生

成《云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抚恤金核定表》(参

见附录E),进入复核环节;

b)符合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条件且《云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一次性待遇申领

表》信息与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一致,但在职参保人员有欠费情形的,业务中止,待欠费补缴

后进入复核环节;

c)符合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条件且《云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一次性待遇申领

表》信息与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一致,但在职参保人员有多缴情形的,业务中止,待个人账户

退费后进入复核环节;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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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不符合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条件或者《云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一次性待遇

申领表》信息与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不一致的,终止业务办理,出具《不予办理回执》(参见

附录F)。

6.3.2复核

6.3.2.1复核人员的审核要点如下:

a)死亡时间明确;

b)《云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抚恤金核定表》人员信

息准确;

c)《云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抚恤金核定表》发放金

额准确。

6.3.2.2复核后,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a)《云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因病或

定制服务

    推荐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