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3/T 1244.7-2024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服务规范 第7部分:关系终止和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

DB53/T 1244.7-2024 Basic Endowment Social Security Service Specification Part 7: Termination of Relationship and Application for One-time Benefits of Personal Account

云南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20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53/T 1244.7-2024
标准类型
云南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4-03-01
实施日期
2024-06-01
发布单位/组织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20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080.01

CCSA16

53

云南省地方标准

DB53/T1244.7—2024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服务规范

第7部分:关系终止和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

申领

2024-03-01发布2024-06-01实施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53/T1244.7—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是DB53/T1244《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服务规范》的第7部分,DB53/T1244已经发布以下

部分:

——第1部分:参保人员正常退休登记;

——第2部分:参保人员提前退休核准;

——第3部分:待遇申领;

——第4部分: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暂停发放;

——第5部分: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恢复发放;

——第6部分: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申领;

——第7部分:关系终止、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

——第8部分:个人账户退费;

——第9部分: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单位注销登记。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出。

本文件由云南省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YNTC16)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行政审批处、云南省标准化研究院、云南省烟草烟

叶公司、昆明市社会保险中心、云南省质量管理学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崔继梅、李雪姣、王苏天、陈浩、焦萍、赵阳楠、陈丽丽、普忠伟、伍林、郑

莹、王薇、王佳麒、马仲昕、李关艳、周君君、毕虹、魏迪莉、李斌、赵忆宁、聂晶、符泽博、陶成金。

I

DB53/T1244.7—2024

引言

社会保障体系是人民生活的安全网和社会运行的稳定器,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

老保险。为了规范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服务,明确参保人员正常退休登记、提前退休核准、因病

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申领,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暂停、恢复发放,待遇申领,关

系终止、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个人账户退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单位注销登记等

内容,编制了DB53/T1244《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服务规范》,由9个部分构成。

——第1部分:参保人员正常退休登记。目的在于确立参保人员正常退休登记业务办理的服务流

程和要求。

——第2部分:参保人员提前退休核准。目的在于确立参保人员提前退休核准业务办理的服务流

程和要求。

——第3部分:待遇申领。目的在于确立待遇申领业务办理的服务流程和要求。

——第4部分: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暂停发放。目的在于确立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

待遇暂停发放业务办理的服务流程和要求。

——第5部分: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恢复发放。目的在于确立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

待遇恢复发放业务办理的服务流程和要求。

——第6部分: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申领。目的在于确立参保人员因

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申领业务办理的服务流程和要求。

——第7部分:关系终止、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目的在于确立关系终止、个人账户一次性

待遇申领业务办理的服务流程和要求。

——第8部分:个人账户退费。目的在于确立个人账户退费业务办理的服务流程和要求。

——第9部分: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单位注销登记。目的在于确立企业基本养老保险、

工伤保险单位注销登记业务办理的服务流程和要求。

III

DB53/T1244.7—2024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服务规范

第7部分:关系终止和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终止及

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的服务内容、业务要求、业务流程、风险控制、档案管理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申请人提供关系终止和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服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27768社会保险服务总则

GB/T31596.1社会保险术语第1部分:通用

GB/T31596.2社会保险术语第2部分:养老保险

3术语和定义

GB/T27768、GB/T31596.1和GB/T31596.2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业务内容

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申请人提供关系终止和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服务。

5业务要求

5.1办理条件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本人、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所在

单位、社会化管理所属社区工作人员应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终止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支付

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

a)死亡;

b)重复领取待遇,按规定需终止本段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c)在职人员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按规定需终止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d)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满十五年且不愿延伸缴费或者转入城

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本人申请终止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5.2办理方式

1

DB53/T1244.7—2024

窗口办理、网络办理。

5.3办理时限

22个工作日。

5.4收费要求

不收费。

6业务流程

6.1申请

申请人向最终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填写《云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一

次性待遇申领表》(参见附录A),并提供以下材料:

a)申请人主体资格材料,如身份证明材料、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证明、单位或社区经办人员

证明等;

b)申领人员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等,其中:社会保障卡通过数据共享,经系

统验证可免于提交);

c)申领人员的银行卡账号,原则上提供金融社保卡(金融社保卡通过数据共享,经系统验证可免

于提交);

d)参保人员死亡的,提供《社会保险经办业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养老保险类)》(见附录B);

e)在职人员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提供定居国护照;

f)参保人员重复领取待遇的,提供所选择保留发放养老保险待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待遇

领取证明材料。

6.2受理

受理人员收到申请后,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a)申请材料齐全,《云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一次性待遇申领表》填写完整且填写

信息与申请材料一致的,予以受理,出具《业务受理回执》(参见附录C),进入审核环节;

b)申请材料齐全但《云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一次性待遇申领表》填写不完整或者

填写信息与申请材料不一致的,指导申请人修改补充后予以受理,出具《业务受理回执》,

进入审核环节;

c)申请材料不齐全的,退回材料并一次性告知需补全材料名称,出具《不予受理回执》(参见附

录D)。

6.3审核

6.3.1初审

6.3.1.1初审人员的审核要点如下:

a)符合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申领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条件;

b)《云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一次性待遇申领表》信息与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一致;

c)需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人员不存在欠费或多缴的情形。

2

DB53/T1244.7—2024

6.3.1.2初审后,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a)符合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领取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条件、《云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参保人员一次性待遇申领表》信息与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一致、在职参保人员无欠费或多缴情

形的,生成《云南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清退核定表》(参见附录E),进入复核

环节;

b)符合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领取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条件且《云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参保人员一次性待遇申领表》信息与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一致,但在职参保人员有欠费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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