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3/T 1244.3-2024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服务规范 第3部分:待遇申领

DB53/T 1244.3-2024 Basic Pension Service Specification for Enterprise Employees Part 3: Application for Benefits

云南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24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53/T 1244.3-2024
标准类型
云南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4-03-01
实施日期
2024-06-01
发布单位/组织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24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080.01

CCSA16

53

云南省地方标准

DB53/T1244.3—2024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服务规范

第3部分:待遇申领

2024-03-01发布2024-06-01实施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53/T1244.3—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是DB53/T1244《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服务规范》的第3部分,DB53/T1244已经发布以下

部分:

——第1部分:参保人员正常退休登记;

——第2部分:参保人员提前退休核准;

——第3部分:待遇申领;

——第4部分: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暂停发放;

——第5部分: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恢复发放;

——第6部分: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申领;

——第7部分:关系终止、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

——第8部分:个人账户退费;

——第9部分: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单位注销登记。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出。

本文件由云南省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YNTC16)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行政审批处、云南省标准化研究院、云南省烟草烟

叶公司、昆明市社会保险中心、云南省质量管理学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魏迪莉、杨显荣、赵忆宁、陈浩、聂晶、焦萍、普忠伟、崔继梅、陈丽丽、王

薇、郑莹、王苏天、马仲昕、赵阳楠、周君君、伍林、李斌、王佳麒、李关艳、符泽博、陶成金、毕虹。

I

DB53/T1244.3—2024

引言

社会保障体系是人民生活的安全网和社会运行的稳定器,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

老保险。为了规范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服务,明确参保人员正常退休登记、提前退休核准、因病

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申领,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暂停、恢复发放,待遇申领,关

系终止、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个人账户退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单位注销登记等

内容,编制了DB53/T1244《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服务规范》,由9个部分构成。

——第1部分:参保人员正常退休登记。目的在于确立参保人员正常退休登记业务办理的服务流

程和要求。

——第2部分:参保人员提前退休核准。目的在于确立参保人员提前退休核准业务办理的服务流

程和要求。

——第3部分:待遇申领。目的在于确立待遇申领业务办理的服务流程和要求。

——第4部分: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暂停发放。目的在于确立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

待遇暂停发放业务办理的服务流程和要求。

——第5部分: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恢复发放。目的在于确立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

待遇恢复发放业务办理的服务流程和要求。

——第6部分: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申领。目的在于确立参保人员因

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申领业务办理的服务流程和要求。

——第7部分:关系终止、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目的在于确立关系终止、个人账户一次性

待遇申领业务办理的服务流程和要求。

——第8部分:个人账户退费。目的在于确立个人账户退费业务办理的服务流程和要求。

——第9部分: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单位注销登记。目的在于确立企业基本养老保险、

工伤保险单位注销登记业务办理的服务流程和要求。

III

DB53/T1244.3—2024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服务规范第3部分:待遇申领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办理待遇申领的服务内容、基本

要求、业务流程、风险控制、档案管理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提供待遇申领服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27768社会保险服务总则

GB/T31596.1社会保险术语第1部分:通用

GB/T31596.2社会保险术语第2部分:养老保险

3术语和定义

GB/T27768、GB/T31596.1和GB/T31596.2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服务内容

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提供待遇申领服务。

5业务要求

5.1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申请人可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a)参保人员已经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准退休并办理退休手续;

b)企业及其职工或灵活就业人员已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参保人员累计缴费年限

(含视同缴费年限)应达到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最低年限。

5.2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网络办理。

5.3办理时限

5.3.1核准待遇领取资格:15个工作日。

5.3.2核定养老保险待遇:15个工作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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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收费要求

不收费。

6业务流程

6.1核准待遇领取资格

6.1.1申请

6.1.1.1企业职工由参保单位向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待遇领取申请,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由本

人或委托的办理机构向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待遇领取申请。

6.1.1.2申请人填写《云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申请表》(参见附录A.1),并按情形提

供以下材料:

a)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并办理了退休手续的,提供《云南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

老保险人员退休登记表》或《云南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提前退休审批表》;

b)有人事档案且需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退休的,提供人事档案;

c)有养老保险缴费手册的,提供养老保险缴费手册;

d)是独生子女父母的人员,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6.1.2受理

受理人员收到申请后,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a)申请材料齐全,《云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申请表》填写完整的,予以受理,出

具《业务受理回执》(参见附录B.1),进入审核环节;

b)申请材料齐全但《云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申请表》填写不完整或者填写信息与

申请材料不一致的,指导申请人修改补充后予以受理,出具《业务受理回执》,进入审核环

节;

c)申请材料不齐全的,退回材料并一次性告知需补全材料名称,出具《不予受理回执》(参见附

录B.2)。

6.1.3审核

6.1.3.1初审

6.1.3.1.1初审人员的审核要点如下:

a)申领待遇人员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办理退休手续的,《云南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

保险人员退休登记表》或《云南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提前退休审批表》与《云

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申请表》的信息一致;

b)申领待遇人员有人事档案且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退休手续的,审核人事档案;

c)申领待遇人员无人事档案且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退休手续的,《云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

保险待遇领取申请表》信息与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一致;

d)申领待遇人员的参保经历完整,核实是否存在多缴、少缴、断缴、重复缴费等情形;

e)申领待遇人员没有领取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保险待遇;

f)申领待遇人员的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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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1.2初审后,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a)符合待遇申领条件,且申请材料信息与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一致的,生成《云南省企业职工养老

保险基本信息复核表》(参见附录A.2),进入复核环节;

b)符合待遇申领条件,但申请材料信息与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不一致的,根据申请材料记载在社会

保险信息系统中进行修改,生成《云南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个人参保信息变更表》

(参见附录A.3)和《云南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本信息复核表》,进入复核环节;

c)符合待遇申领条件,但单位存在欠费的,业务中止,告知参保单位补缴欠费(欠费补缴通知参

见附录B.4),缴费到账后生成《云南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本信息复核表》进入复核环节;

d)符合待遇申领条件,但个人存在缺缴、断缴情形的,业务中止,告知申请人办理补缴手续,待

补缴费到账后生成《云南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本信息复核表》,进入复核环节;

e)符合待遇申领条件,但个人存在多缴、重复缴费情形的,业务中止,告知申请人办理退费手续,

待退费清算后生成《云南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本信息复核表》,进入复核环节;

f)不符合待遇申领条件的,终止业务办理,出具《不予办理回执》(参见附录B.3)。

6.1.3.2复核

复核人员审核《云南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本信息复核表》信息准确,复核后,按以下情况分别处

理:

a)《云南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本信息复核表》信息准确的,进入审批环节;

b)《云南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本信息复核表》信息不准确的,业务中止,退回至初审环节重新

核实。

6.1.3.3审批

6.1.3.3.1审批人员的审核要点如下:

a)待遇申领流程合规完备;

b)《云南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本信息复核表》信息完整。

6.1.3.3.2审批后,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a)流程合规完备、《云南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本信息复核表》信息完整的,出具《在职转退休

人员信息审复核名册》(参见附录A.4),进入办理环节;

b)流程不合规不完备或者《云南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本信息复核表》信息不完整的,业务中止,

退回至复核环节重新核实。

6.1.4办理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认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具备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在业务经办系

统中办理在职转退休手续,推送参保人员的在职转退休信息、《云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

申请表》和《云南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本信息复核表》养老保险待遇核定环节。

6.2核定养老保险待遇

6.2.1.1初审

6.2.1.1.1初审人员的审核要点如下:

a)按照《云南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本信息复核表》核定按月领取的养老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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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3/T1244.3—2024

b)《云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申请表》的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信息与社会保险信

息系统一致;

c)需要补发待遇的,核定补发待遇。

6.2.1.1.2初审后,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a)已核定待遇、《云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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