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T 4290-2022 特种设备用流量计(壳体)安全技术条件

DB32/T 4290-2022 Special equipment flowmeter (shell) safety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江苏省地方标准 中文简体 现行 页数:32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2/T 4290-2022
标准类型
江苏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2-06-10
实施日期
2022-07-01
发布单位/组织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特种设备用流量计(壳体)的分类、材料、设计、制造、检验和试验、标记及完工资料,并明确了特种设备用流量计(壳体)设计及制造单位的资质与职责。
本文件适用于特种设备用流量计(壳体)[包括《锅炉安全技术规程》中锅炉范围内管道和《特种设备目录》中压力管道定义范围内管道上使用的金属制流量计(壳体)]的设计和制造。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江阴市节流装置厂有限公司、艾默生过程控制流量技术有限公司、江苏华尔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恩德斯豪斯流量仪表技术(中国)有限公司
起草人:
顾永华、董文利、柳建东、宋高峰、朱庆南、颜永丰、窦林彬、浦江、江坚、江淼、张红娟、严晓明、王国柱、管凌峰、傅仕干、沈隆、黄庆华、燕集中、李达岗
出版信息:
页数:32页 | 字数:56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ICS17.120.10

CCSN12

DB32

江苏省地方标准

DB32/4290—2022

特种设备用流量计(壳体)安全技术条件

Permissiononsafetytechnologyforflowmeterhousingofspecialequipment

2022-06-10发布2022-07-10实施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2T4290-2022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2

4分类……………………2

5资格与职责…………………3

6材料…………………………3

7设计…………………………5

8制造…………………………9

9检验和试验………………13

10标志及完工资料…………………………17

附录A(资料性)流量计(壳体)典型结构………………19

I

DB32T4290-2022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江阴市节流装置厂有限公司、艾默生过程

控制流量技术有限公司、江苏华尔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恩德斯豪斯流量仪表技术(中国)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顾永华、董文利、柳建东、宋高峰、朱庆南、颜永丰、窦林彬、浦江、江坚、

江淼、张红娟、严晓明、王国柱、管凌峰、傅仕干、沈隆、黄庆华、燕集中、李达岗。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II

DB32T4290-2022

特种设备用流量计(壳体)安全技术条件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特种设备用流量计(壳体)的分类、材料、设计、制造、检验和试验、标记及完工资

料,并明确了特种设备用流量计(壳体)设计及制造单位的资质与职责。

本文件适用于特种设备用流量计(壳体)(包括《锅炉安全技术规程》中锅炉范围内管道和《特种

设备目录》中压力管道定义范围内管道上使用的金属制流量计(壳体))。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150.3—2011压力容器第3部分:设计

GB/T985.1气焊、焊条电弧焊、气体保护焊和高能束焊的推荐坡口

GB/T985.2埋弧焊的推荐坡口

GB/T1804一般公差未注公差的线性和角度尺寸的公差

GB/T16507.2水管锅炉第2部分:材料

GB/T16507.4—2022水管锅炉第4部分:受压元件强度计算

GB/T16507.5—2022水管锅炉第5部分:制造

GB/T16508.2锅壳锅炉第2部分:材料

GB/T16508.3—2022锅壳锅炉第3部分:设计与强度计算

GB/T17611封闭管道中流体流量的测量术语和符号

GB/T20801.1—2020压力管道规范工业管道第1部分:总则

GB/T20801.2—2020压力管道规范工业管道第2部分:材料

GB/T20801.3—2020压力管道规范工业管道第3部分:设计和计算

GB/T20801.4—2020压力管道规范工业管道第4部分:制作与安装

GB/T20801.5—2020压力管道规范工业管道第5部分:检验与试验

GB/T32270压力管道规范动力管道

GB/T38942压力管道规范公用管道

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

GB50160—2008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

GB50316—2000(2008年版)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

DL/T819—2019火力发电厂焊接热处理技术规程

DL/T869—2012火力发电厂焊接技术规程

JB/T3223焊接材料质量管理规程

JB/T3375锅炉用材料入厂验收规则

NB/T47008承压设备用碳素钢和合金钢锻件

NB/T47009低温承压设备用合金钢锻件

NB/T47010承压设备用不锈钢和耐热钢锻件

NB/T47013.1承压设备无损检测第1部分:通用要求

NB/T47013.2承压设备无损检测第2部分:射线检测

NB/T47013.3承压设备无损检测第3部分:超声检测

NB/T47013.4承压设备无损检测第4部分:磁粉检测

NB/T47013.5承压设备无损检测第5部分:渗透检测

NB/T47013.10承压设备无损检测第10部分:衍射时差法超声检测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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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T47013.14承压设备无损检测第14部分:X射线计算机辅助成像检测

NB/T47014承压设备焊接工艺评定

NB/T47018承压设备用焊接材料订货技术条件

TSG07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

TSG11锅炉安全技术规程

TSGZ6002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

ASMEB31.1动力管道(PowerPiping)

ASMEB31.3工艺管道(ProcessPiping)

ASMESectionⅧ压力容器建造规则(RulesforConstructionofPressureVessels)

3术语和定义

GB/T32270、GB/T38942、GB/T1761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流量计(壳体)flowmeterhousing

流量计中承受内部介质压力的元件组合装置,一般包括筒体、取压装置、法兰等元件。

3.2

筒体shell

流量计(壳体)中的主要受压元件,一般由管子、板卷管、铸件、锻件等经机加工或焊接而成的元

件。

3.3

取压装置pressuretappingdevice

流量计(壳体)中用来取压或均压的装置,如引压管、夹持环、均压环等。

3.4

GC1级管道pipinggradeGC1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压力管道定义为GC1级:

a)输送《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中规定的毒性程度为急性毒性类别1介质、急性毒性类

别2气体介质和工作温度高于其标准沸点的急性毒性类别2液态介质的压力管道;

b)输送GB50160—2008、GB50016—2014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可燃气体或甲类可燃

液态(包括液化烃),并且设计压力大于或等于4.0MPa的压力管道;

c)输送除前两项介质以外的流体,并且设计压力大于或等于10.0MPa,或设计压力大于或等于

4.0MPa且设计温度高于或等于400℃的压力管道。

[来源:GB/T20801.1—2020,4.1]

4分类

流量计(壳体)按结构型式不同,主要分为整体式、焊接式、夹持式,其典型结构见附录A。

5资格与职责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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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资格

5.1.1设计

5.1.1.1流量计(壳体)制造单位自行设计时应设置设计部门,配备具有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及以上

职称和相应设计能力的设计人员不少于3人。

5.1.1.2制造单位不具备设计能力时,可以委托有相应压力管道设计资质的单位设计。

5.1.1.3电站锅炉范围内管道上特殊情况采用两截管段带环缝焊接的流量计(壳体),还应由锅炉设

计文件鉴定机构对其设计文件进行鉴定,并出具书面同意。

5.1.2制造

属于特种设备用流量计(壳体),制造单位与人员应具有下列资格:

a)制造单位应按TSG07的规定建立适用的质量保证体系并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b)焊接人员应按TSGZ6002的规定持有相应项目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c)无损检测人员应按照国家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的相关规定取得相应无损检测人员资格

并注册。

5.2职责

5.2.1用户或系统设计方

用户或系统设计方应以书面形式向流量计(壳体)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条件,并对其完整性和准确性

负责。

5.2.2设计单位(部门)

5.2.2.1设计单位(部门)应对设计文件的完整性和正确性负责。

5.2.2.2设计文件至少应包括设计计算书和设计图样,必要时还应包括安装使用说明。

5.2.2.3设计单位(部门)应在流量计(壳体)使用期内保存全部设计文件。

5.2.3制造单位

5.2.3.1制造单位应执行有关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按照设计图样制造、检验和验收流

量计(壳体)。

5.2.3.2流量计(壳体)出厂时,制造单位至少应提供以下技术文件和资料:

a)流量计(壳体)竣工图;

b)如果制造中发生了材料代用、无损检测方法改变、加工尺寸变更等,制造单位应按照设计要求

在竣工图上做出清晰标注,标注处有修改人的签字及修改日期;

c)本文件规定的出厂资料,包括产品合格证、流量计(壳体)质量证明书和安装使用说明书(必

要时)。

6材料

6.1通用要求

6.1.1流量计(壳体)材料主要包括板、管、锻件、铸件、紧固件和焊接材料。承压元件(螺栓除外)

用材料应有足够的强度、塑性和韧性,在最低使用温度下应具备足够的抗脆断能力。选用的材料应具有

足够的稳定性,包括化学性能、物理性能、耐蚀和耐磨性能、抗疲劳性能和工艺性能,应与其要实现的

功能、工作条件和预期寿命及制造技术相适应。

6.1.2与承压元件相连接的元件,所使用的材料不应影响与其相连接的承压元件的使用,尤其是通过

焊接连接的各元件还应考虑材料的焊接性能。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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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流量计(壳体)用材料的质量、规格与标记(志)应符合相应材料标准和合同的规定。

6.1.3.1制造单位从材料制造单位取得承压元件用材料时,材料制造单位必须保证质量,并符合下列

要求:

a)按相应标准规定提供材料质量证明书(原件),材料质量证明书的内容应齐全、清晰,并且印

刷可以追溯的信息化标识,加盖有材料制造单位质量检验章;

b)按相应标准规定,在材料的明显部位做出清晰的标志。

6.1.3.2制造单位从非材料制造单位取得承压元件用材料时,应取得材料制造单位提供的质量证明书

原件或者加盖材料供应单位检验公章和经办人签章的复印件;制造单位应对所取得的流量计(壳体)用

材料及材料质量证明书的真实性和一致性负责。

6.1.4锅炉范围内管道用流量计(壳体)受压元件材料选用应满足TSG11、GB/T16507.2、GB/T16508.2

的要求。

6.1.5压力管道用流量计(壳体)受压元件材料选用应满足相关压力管道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6.1.6采用锻件加工的,锻件技术要求应满足NB/T47008、NB/T47009、NB/T47010或其他相应的标

准,锻件级别应满足以下要求:

a)公称压力大于等于PN100或Class600的锻件、公称压力大于PN40或Class300的铬钼钢锻件、公

称压力大于PN16或Class150且工作温度小于或等于-20℃的铁素体钢锻件应符合Ⅲ级或Ⅲ级以

上锻件的要求;

b)除上以外的锻件应符合Ⅱ级或Ⅱ级以上锻件的要求。

6.2采用境外牌号材料

流量计(壳体)受压材料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国外标准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a)应是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的境外产品标准中允许使用并且已有使用实例的材料;

b)材料使用单位首次使用前,应对化学成分、力学性能进行复验,并且进行焊接工艺评定或成型

工艺试验;

c)应采用该材料的技术标准或者技术条件规定的性能指标进行强度计算。

6.3进口受压元件

流量计(壳体)的受压元件采用进口部件时,其进口压力管道元件暂不要求取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

但应符合中国安全技术规范和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首次进口的受压元件中有型式试验要求时应由质

检总局核准的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机构进行型式试验。压力管道元件进口报检时,应向出入境检验检

疫部门提交型式试验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合格证明,经安全性能检验合格,可以在中国境内销售和使用。

6.4流量计(壳体)各受压元件材料

6.4.1筒体

6.4.1.1流量计(壳体)中的筒体材料宜与相连管道的材料牌号、标准和规格尺寸一致。

6.4.1.2筒体的材料牌号、标准或规格与其相连管道不一致时,应经相连压力管道的原设计单位或用

户同意;或由流量计(壳体)制造单位进行自行设计选用,但筒体的材料牌号和规格选用时应考虑满足

相连管道的强度、高温性能、低温性能、耐腐蚀性、抗疲劳性能等要求。

6.4.2取压装置

取压装置宜用无缝管或锻件加工,材料应与其相焊的筒体材料相同或相近,不宜采用异种钢焊接。

6.4.3法兰

流量计(壳体)中的法兰应符合相应法兰标准要求。

6.5材料代用

流量计(壳体)受压材料的材料代用应满足强度、结构和工艺的要求,并经制造单位的技术部门(包

括设计和工艺部门)的同意,并办理代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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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材料验收

制造单位应按设计文件中规定的材料标准及以下要求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a)锅炉范围内管道用流量计(壳体)受压元件用材料按JB/T3375规定进行验收。

b)对于铬钼合金钢、含镍低温钢、不锈钢以及镍及镍合金、钛及钛合金材料,在使用前应对主要

合金元素含量进行检查,相同炉批号时检查数量应不少于1件。

6.7材料保管

6.7.1材料使用单位应建立材料保管制度,受压元件材料应当有入库标记;不锈钢和有色金属材料在

储存期间不得与碳钢、低合金钢接触或混放。

6.7.2焊接材料使用单位应按JB/T3223规定对焊接材料的存放、烘干、发放、回收和回用进行管理。

7设计

7.1设计条件

用户或系统设计方应根据流量计(壳体)所在管道设计参数按表1的内容提供设计条件。

表1设计条件

序号设计条件

1流量计(壳体)所在管道级别□锅炉范围内管道□GC1压力管道□其他压力管道

2流量计型式

3公称尺寸、相关直径及安装尺寸

材料

4连接端尺寸

标准

设计压力(公称压力)

5压力,MPa

工作压力

设计温度

6温度,℃

工作温度

名称(毒性、易燃性)

7介质

流量范围

8特殊工况□剧烈循环工况□高温蠕变工况

9其他

注1:电站锅炉范围内管道用流量计(壳体)所在管道,由锅炉制造单位设计时其设计文件应纳入锅炉设计文件进行鉴

定,并加盖设计文件鉴定专用章;由管道设计单位设计的,设计单位应具有相应级别压力管道设计资质以及火力发电厂

汽水管道设计经历。

注2:压力管道用流量计(壳体)所在管道,应由相应级别压力管道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并加盖压力管道设计许

可印章。

7.2结构设计

7.2.1筒体连接

7.2.1.1筒体连接采用对接时,应采用全焊透对接接头(除特殊结构外)。

7.2.1.2对于两截管段对接的环焊缝无法进行射线检测时,应采用超声检测,环缝余高宜磨平,且短

节直段L应满足直射法的探头移动距离的要求,见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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