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 5007-2014 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技术规程
DB37/ 5007-2014 Solar photovoltaic building integration application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14年05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山东省建设发展研究院
- 起草人:
- 范学平
- 出版信息:
- 页数:66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
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
技术规程
TechnicalCodeforSolarPhotovoltaicApplication
ofConstruction
DB37/5007-2014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J12655-2014
批准部门: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施行日期:2014年07月01日
前言
近年来,太阳能光伏发电技术在我省建筑工程中得到大量应
用,取得了较好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为了充分发挥太阳能光
伏建筑应用的技术特点,加快推广应用步伐,确保工程应用质量,
促进节能减排工作的深入开展,山东省建设发展研究院组织有关
单位和专家依据国家相关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共同编写了本技术
规程。
本规程主要包括总则、术语、光伏系统设计、光伏建筑一体化
设计、光伏系统安装和调试、工程质量验收、运行与维护等内容,对
太阳能光伏建筑应用技术进行了系统具体的要求和规定。本规程
是我省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设计、监理、施工、检测、质监等单
位控制太阳能光伏建筑应用工程质量的法律依据和技术标准。
本规程中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程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
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修改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至山东
省建设发展研究院(济南市经六路三里庄17号,邮编250001,联系
电话:0531-83180939,E-mail:sddfbz@126.com),以便今后修订。
本规程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员、主要审查人员:
主编单位:山东省建设发展研究院
山东力诺太阳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禹城汉能光伏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山东大海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威海中玻光电有限公司
大唐山东发电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员:范学平毛勤赵云山周广彦刘斌勇
李梅江香玉于保清陈文华黄松春
刘德杰解欣业宋艳君
主要审查人员:丁海成张钊李全民张爽房泽民
王春堂司昌雷吴军孙增桂
目次
1总则!!!!!!!!!!!!!!!!!!!!!!!1
2术语!!!!!!!!!!!!!!!!!!!!!!!2
3光伏系统设计!!!!!!!!!!!!!!!!!!!5
3.1一般规定!!!!!!!!!!!!!!!!!!!!5
3.2系统分类!!!!!!!!!!!!!!!!!!!!5
3.3系统设计!!!!!!!!!!!!!!!!!!!!6
3.4系统接入!!!!!!!!!!!!!!!!!!!!8
4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设计!!!!!!!!!!!!!!10
4.1一般规定!!!!!!!!!!!!!!!!!!!10
4.2规划设计!!!!!!!!!!!!!!!!!!!10
4.3建筑设计!!!!!!!!!!!!!!!!!!!11
4.4结构设计!!!!!!!!!!!!!!!!!!!13
4.5电气设计!!!!!!!!!!!!!!!!!!!14
5光伏系统安装和调试!!!!!!!!!!!!!!!!15
5.1一般规定!!!!!!!!!!!!!!!!!!!15
5.2基座安装!!!!!!!!!!!!!!!!!!!16
5.3支架安装!!!!!!!!!!!!!!!!!!!17
5.4光伏组件安装!!!!!!!!!!!!!!!!!18
5.5系统电气安装!!!!!!!!!!!!!!!!!20
5.6防雷与接地系统安装!!!!!!!!!!!!!!!21
5.7系统调试!!!!!!!!!!!!!!!!!!!22
6环保、安全、消防!!!!!!!!!!!!!!!!!!23
6.1环保!!!!!!!!!!!!!!!!!!!!!23
6.2安全!!!!!!!!!!!!!!!!!!!!!23
6.3消防!!!!!!!!!!!!!!!!!!!!!23
7工程质量验收!!!!!!!!!!!!!!!!!!!24
7.1一般规定!!!!!!!!!!!!!!!!!!!24
7.2分项工程验收!!!!!!!!!!!!!!!!!24
7.3竣工验收!!!!!!!!!!!!!!!!!!!25
8运行与维护!!!!!!!!!!!!!!!!!!!!27
8.1一般规定!!!!!!!!!!!!!!!!!!!27
8.2维护管理!!!!!!!!!!!!!!!!!!!27
附录A质量验收表!!!!!!!!!!!!!!!!!29
本规程用词说明!!!!!!!!!!!!!!!!!!!33
规范性引用文件!!!!!!!!!!!!!!!!!!!34
条文说明!!!!!!!!!!!!!!!!!!!!!!37
Contents
1Generalprovisions!!!!!!!!!!!!!!!!!!1
2Terms!!!!!!!!!!!!!!!!!!!!!!!2
3DesignofPVsystem!!!!!!!!!!!!!!!!!5
3.1Generalregulationsofsystem!!!!!!!!!!!!!5
3.2systemclassification!!!!!!!!!!!!!!!!5
3.3Systemdesign!!!!!!!!!!!!!!!!!!6
3.4Systemconnectingtothegrid!!!!!!!!!!!!!8
4BuildingintegratedwithsolarPVdesign!!!!!!!!10
4.1Generalregulations!!!!!!!!!!!!!!!!10
4.2Planningdesign!!!!!!!!!!!!!!!!!10
4.3Buildingdesign!!!!!!!!!!!!!!!!!11
4.4Structuredesign!!!!!!!!!!!!!!!!!13
4.5Electricaldesign!!!!!!!!!!!!!!!!!14
5InstallationandcommisioningofPVsystem!!!!!!!15
5.1Generalregulations!!!!!!!!!!!!!!!!15
5.2Foundationinstallation!!!!!!!!!!!!!!!16
5.3Bracketinstallation!!!!!!!!!!!!!!!!17
5.4PVmoduleinstallation!!!!!!!!!!!!!!!18
5.5Electricsysteminstallation!!!!!!!!!!!!!20
5.6Lightningprotectionandgroundingsysteminstallation!!!!21
5.7Systemmonitoring!!!!!!!!!!!!!!!!22
6Environmentalprotection,safetyandfireprotection!!!!23
6.1Environmentalprotection!!!!!!!!!!!!!!23
6.2Safety!!!!!!!!!!!!!!!!!!!!23
6.3Fireprotection!!!!!!!!!!!!!!!!!23
7Engineeringandqualityacceptance!!!!!!!!!!!24
7.1Generalregulations!!!!!!!!!!!!!!!!24
7.2Acceptanceofsubproject!!!!!!!!!!!!!24
7.3Finalacceptance!!!!!!!!!!!!!!!!!25
8Operationandmaintenance!!!!!!!!!!!!!!27
8.1Generalregulations!!!!!!!!!!!!!!!!27
8.2Maintenanceandmanagement!!!!!!!!!!!!27
AppendixAcceptenceofengeering!!!!!!!!!!!!29
Terminologyexplanationofthedirective!!!!!!!!!!33
Normativereference!!!!!!!!!!!!!!!!!!34
Provision!!!!!!!!!!!!!!!!!!!!!!37
1总则
1.0.1为推动太阳能光伏系统(简称光伏系统)在建筑中的应用,
促进光伏系统建筑一体化发展,规范光伏系统的设计、安装、检测
和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以及既有工业与民用建筑
光伏系统工程的设计、施工、检测、验收和运行维护。
1.0.3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光伏系统应与建筑统
一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1.0.4在既有建筑上安装或改造光伏系统应按照基本建设程序
进行专项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
1.0.5工业与民用建筑光伏系统设计、安装和验收除应符合本规
程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和省有关标准的规定。
1
2术语
2.0.1太阳能光伏系统solarphotovoltaic(PV)system
利用太阳电池的光伏效应将太阳辐射能直接转换成电能的发
电系统,简称光伏系统。
2.0.2光伏建筑一体化building-integratedphotovolatic(BIPV)
通过设计施工,实现光伏系统与建筑的良好结合和相互协调。
2.0.3并网光伏系统grid-connectedPVsystem
与公共电网联接的光伏系统。
2.0.4独立光伏系统stand-alonePVsystem
不与公共电网联接的光伏系统,也称离网光伏系统。
2.0.5太阳能辐照度irradiance
单位面积上的太阳辐射功率。
2.0.6辐照量irradiation
在给定时间间隔内辐照度的积分。
2.0.7峰值日照时数peaksunhours
将太阳辐照量折算成标准测试条件(辐照度1000W/m2,光谱
AM1.5和环境温度25℃)下的小时数。
2.0.8光伏电池PVcell
将太阳辐射能直接转换成电能的一种器件,也称太阳能电池。
2.0.9光伏组件PVmodule
由若干光伏电池进行内部联结并封装、能输出直流电流、最基
本的太阳能电池单元,也称太阳能电池组件。
2.0.10光伏方阵PVarray
由若干光伏组件或光伏构件通过机械及电气方式组装成型、
并安装在支撑装置上的直流发电单元。
2.0.11光伏组件倾角PVmouduletiltangle
光伏组件所在平面与水平面的夹角。
2
2.0.12峰瓦(Wp)PeakWatt
指太阳电池组件方阵,在标准测试条件下的额定最大输出功
率。其需在25℃,太阳光源辐照度1000W/m2,符合AM1.5标准
的太阳光谱辐照度等测试条件下获得。
2.0.13建材型光伏组件buildingmaterial-integratedPVmodule
指太阳能电池与瓦、砖、卷材、玻璃等建筑材料复合在一起成
为不可分割的建筑材料或构件,如光伏瓦、光伏砖、光伏屋面卷材
等。
2.0.14构件型光伏组件buildingcomponent-integratedPVmodule
组合在一起或独立成为建筑构件的光伏构件,如以标准普通
光伏组件或根据建筑要求定制的光伏组件构成墙板、幕墙、屋面
板、雨篷构件、遮阳构件、栏板构件等。
2.0.15普通型光伏组件buildingenvelope-mountedPVmodule
在屋顶或墙面上架空安装的光伏组件。
2.0.16光伏汇流箱PVconnectingbox
保证光伏组件有序连接和汇流功能的接线装置。
2.0.17直流主开关DCmainswitch
安装在光伏方阵输出汇总点与后续设备之间的开关,包括隔
离电器和短路保护电器。
2.0.18直流分开关DCbranchswitch
安装在光伏方阵侧,为维护、检查方阵,或分离异常光伏组件
而设置的开关,包括隔离电器和短路保护电器。
2.0.19并网点PVpointofinterconnection(POI)
指光伏电站与电网之间的直接连接点,也是光伏电站解并列
点。
2.0.20逆变器inverter
光伏系统内将直流电转换为交流电的设备。
2.0.21孤岛效应islandingeffect
电网失压时,并网光伏系统仍保持对失压电网中的某一部分
线路继续供电的状态。
3
2.0.22电网保护装置protectiondeviceforgrid
检测光伏系统并网的运行状态,在技术指标超限情况下将光
伏系统与电网安全解列的装置。
4
3光伏系统设计
3.1一般规定
3.1.1工业与民用建筑光伏系统应有专项设计或作为建筑节能
工程设计的一部分。
3.1.2光伏组件的选型和设计应与建筑结合,在综合考虑发电效
率、发电量、电气和结构安全、适用、美观的前提下,合理选用光伏
组件型式,并与建筑模数相协调,满足安装、清洁、维护和局部更换
的要求。
3.1.3光伏系统输配电和控制用缆线应与其他管线统筹安排,安
全、隐蔽、集中布置,满足安装维护的要求。
3.1.4光伏组件或方阵连接电缆应符合《光伏(PV)组件安全鉴
定第1部分:结构要求》GB/T20047.1的相关规定,以确保在预期
的使用期内提供安全的电气和机械的运行。
3.1.5在人员有可能接触或接近光伏系统的位置,应设置防触电
警示标识。
3.1.6并网光伏系统应具有相应的并网保护功能、电能计量等设
备,并应符合《光伏系统并网技术要求》GB/T19939关于电压偏
差、闪变、频率偏差、相位、谐波、三相平衡度和功率因数等电能质
量指标的要求。
3.1.7独立光伏系统应符合《家用太阳能光伏电源系统技术条
件和试验方法》GB/T19064的相关规定。
3.2系统分类
3.2.1光伏系统按是否接入公共电网的形式,可分为下列两种系
统:
1并网光伏系统;
2独立光伏系统。
5
3.2.2光伏系统按储能装置的形式,可分为下列两种系统:
1带有储能装置系统;
2不带储能装置系统。
3.2.3建筑中采用的光伏系统按其太阳电池组件的不同安装型
式,可分为以下三种系统:
1建材型光伏系统;
2构件型光伏系统;
3普通型光伏系统。
3.3系统设计
3.3.1应根据新建建筑或既有建筑的使用功能、电网条件、负荷
性质和系统运行方式等因素,确定光伏系统的类型。
3.3.2光伏系统一般包括:光伏方阵、光伏汇流箱、交直流配电
柜、逆变器(限于包括交流线路系统)、蓄电池及其充电控制装置
(限于带有储能装置系统)、电能表和显示电能质量指标的监测设
备等,其具体设计应根据光伏系统类型和用电要求确定。
3.3.3光伏系统的设备性能及正常使用寿命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光伏系统中设备及其部件的性能应满足国家或行业标准
的相关要求,并应获得相关认证;
2光伏系统中设备及其部件的正常使用寿命应满足国家或
行业标准的相关要求。
3.3.4光伏方阵的选择、设计应遵循以下原则:
1光伏组件的类型、规格、数量、安装位置、安装方式和可安
装场地面积应根据建筑设计及其电力负荷确定;光伏方阵的结构
设计必须保证元件与支架能够抵抗所在地区之抗风力及符合结构
安全相关规范。
2应根据光伏组件规格及安装面积确定光伏系统最大装机
容量;
3应根据并网逆变器的额定直流电压、最大功率跟踪控制范
围、光伏组件的开路电压及其温度系数,确定光伏组件的串并联
6
数;
4建材型和构件型光伏系统在建筑设计时需统筹考虑电气
线路的安装布置,同时要保证光伏组件的可靠接地。
3.3.5光伏汇流箱设置应遵循以下原则:
1光伏汇流箱内应设置汇流铜母排;
2每一个光伏组件阵列应分别由光伏专用线缆引至汇流母
排,在母排前分别设置直流分开关或直流熔断器,并在输出端设置
直流主开关;
3光伏汇流箱内应设置防雷保护装置;
4光伏汇流箱的设置位置应便于操作和检修,宜选择室内干
燥的场所。设置在室外的光伏汇流箱应具有防水、防尘、防腐措
施,其防护等级应为IP65以上。
3.3.6独立光伏系统逆变器的总额定容量应根据交流侧负荷最
大功率及负荷性质选择。
3.3.7并网逆变器的数量应根据光伏系统装机容量及单台并网
逆变器额定容量确定。并网逆变器的选择还应遵循以下原则:
1并网逆变器应具备自动运行和停止功能、最大功率跟踪控
制功能和防止孤岛效应功能;
2逆流型并网逆变器应具备自动电压调整功能;
3不带工频隔离变压器的并网逆变器应具备直流检测功能;
4无隔离变压器的并网逆变器应具备直流接地检测功能;
5并网逆变器应具有并网保护装置,与电力系统具备相同的
电压、相数、相位、频率及接线方式;
6并网逆变器的选择应满足高效、节能、环保的要求。
3.3.8直流侧部分的选择应遵循以下原则:
1耐压等级应不小于光伏方阵额定输出电压的1.25倍;
2额定载流量应不小于短路保护电器整定值,短路保护电器
整定值应不小于光伏组件或光伏方阵标准测试条件下的短路电流
的1.25倍;
3线路损耗应小于2%。
7
3.3.9光伏系统防雷和接地保护应符合以下要求:
1设置光伏系统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应采取防雷措施,其防雷
等级分类及防雷措施遵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57的相关规定,且最低按三类防雷设防;
2光伏系统防直击雷和防雷击电磁脉冲的措施,应按《建筑
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相关规定执行;
3光伏系统和并网接口设备的防雷和接地措施,应符合《光
伏(PV)发电系统过电压保护-导则》SJ/T11127的相关规定。
3.3.10建材型光伏系统
1建材型光伏组件应具有建筑材料本身固有功能;
2建材型光伏组件的电气连接部分需设置可断开点,便于对
光伏系统进行检测。
3.3.11构件型光伏系统
1构件型光伏组件应具有建筑构件本身固有功能;
2构件型光伏系统为保留建筑构件本身固有的功能时,如果
影响到组件接收太阳辐射的一致性,对每一串组件需要采用阻塞
二极管隔离,或者单独使用控制器或者逆变器。
3.4系统接入
3.4.1光伏系统与公共电网并网时,应符合《光伏系统并网技术
要求》GB/T19939的相关规定,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光伏系统在供电负荷与并网逆变器之间和公共电网与负
荷之间应设置隔离装置,包括隔离开关和断路器,并应具有明显断
开点指示及断零功能(断零功能仅对0.4KV及以下低压系统适
用);
2光伏系统在并网处设置的并网专用开关箱(柜)应设置手
动隔离开关和自动断路器,断路器应采用带可视断点的机械开关;
3光伏系统宜设置独立控制机房,机房内应设置配电柜、仪
表柜、并网逆变器、监视器等。
3.4.2并网光伏系统与公共电网之间应设隔离装置。光伏系统
8
在并网处应设置并网专用低压开关箱(柜),并应设置专用标识和
“警告”、“双电源”等提示性文字和符号。
3.4.3通信与电能计量装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1根据当地供电部门的要求,应配置光伏系统自动控制、通
信和电能计量装置;光伏系统宜配置相应的自动化终端设备,采集
光伏系统装置及并网线路的遥测、遥信数据,并将数据实时传输至
相应的调度主站;
2光伏系统应在发电侧和电能计量点分别配置安装专用电
能计量装置,并接入自动化终端设备;
3电能计量点原则上设置在产权分界点,计量装置应符合
《电测量及电能计量装置设计技术规程》DL/T5137和《电能计量
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T448的相关规定。
9
4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设计
4.1一般规定
4.1.1光伏建筑的规划设计应根据建设地点的地理、气候及太阳
能资源条件等因素,统筹确定建筑的布局、朝向、间距、群体组合和
空间环境,满足光伏系统设计和安装的技术要求。
4.1.2光伏系统应结合建筑的功能、外观、安装场地以及周围环
境条件,合理选择光伏组件的类型、色泽及安装位置,不得影响安
装部位的建筑功能,外观应与建筑统一协调,使之成为建筑的有机
组成部分,同时兼顾建筑力学、电学、美学性能。
4.1.3光伏系统设计应与建筑设计、建筑结构设计等相关专业密
切配合,共同确定光伏系统各组成部分在建筑中的位置。
4.1.4安装在建筑各部位或直接构成建筑围护结构的光伏组件,
应满足该部位的使用功能、结构安全、电气安全及建筑节能等要
求。
4.1.5在既有建筑上增设或改造光伏系统,应进行建筑结构安全
及使用功能、建筑电气安全的复核,并满足光伏组件所在建筑部位
的防水、防火、防雷、防静电等相关功能要求和建筑节能要求。
4.1.6安装光伏组件的建筑部位,应设置防止光伏组件损坏、坠
落的安全防护措施。
4.1.7建筑设计应为光伏系统的安装、使用、检修和更换等提供
必要的承载条件和空间。
4.2规划设计
4.2.1安装光伏系统的建筑,主要朝向宜为可获取光伏发电量最
大的朝向。
4.2.2安装光伏系统的建筑不应降低建筑本身或相邻建筑的建
筑日照标准。
10
4.2.3应合理规划光伏组件的安装位置,避免遮挡投射到光伏组
件上的阳光。
4.2.4应对光伏构件可能引起的光污染进行预测并采取相应的
措施。
4.3建筑设计
4.3.1光伏系统各组成部分在建筑中的位置应合理确定,并满足
其所在部位的建筑防水、排水、雨水、隔热及节能、美观等功能要
求。
4.3.2建筑设计应为光伏系统提供安全的安装条件,在安装光伏
组件的部位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4.3.3安装的光伏组件不应跨越建筑变形缝。
4.3.4光伏组件的安装应保持通风降温。
4.3.5光伏组件布置在建筑平屋面上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1采用建材型光伏组件和构件型光伏组件时,应保障屋面排
水通畅;
2普通型光伏组件安装支架可采用固定式或可调节式安装
支架;
3普通型光伏方阵中光伏组件的间距应满足冬至日上午
9:00至下午15:00不遮挡太阳光的要求;
4光伏组件的基座与结构层相连时,防水层应包到支座和金
属埋件的上部,并在地脚螺栓周围作密封处理;在屋面防水层上安
装光伏组件时,其支架基座下部应增设附加防水层;
5光伏组件宜按最佳倾角布置,并应考虑设置维修通道与人
工清洗设施,通道最小宽度宜为500mm;
6光伏组件周围屋面、检修通道、屋面出入口和光伏方阵之
间的人行通道上部应铺设屋面保护层;
7光伏组件的引线穿过屋面处应预埋防水套管,并作防水密
封处理。
4.3.6光伏组件布置在建筑坡屋面上,应符合以下要求:
11
1建材型光伏组件与周围屋面材料连接部位应做好建筑构
造处理,并应满足屋面的保温、隔热、防水等围护结构功能要求;
2普通型光伏组件应采用顺坡架空的安装方式,支架应与埋
设在屋面板上的预埋件牢固连接,并应采取相应防水构造措施;
3顺坡架空安装的光伏组件与屋面之间的垂直距离应满足
安装和通风散热间隙的要求,自然间隙宜大于100mm。
4.3.7光伏组件布置在阳台上,应符合以下要求:
1构件型阳台栏板式光伏组件,应符合阳台栏板的高度、刚
度、强度等防护功能的要求;
2普通型光伏组件附设或镶嵌在阳台栏板上,应最大程度地
满足光照要求;
3构件型、安装型阳台栏板的光伏组件及支架应与栏板结构
主体上的预埋件牢固连接,并有防坠落措施。
4.3.8光伏组件布置在墙面及窗面上,应符合以下要求:
1普通型光伏组件及支架应与墙面结构主体上的预埋件牢
固连接,并不应影响墙体的保温构造和节能效果;
2设置在墙面的光伏组件的引线应暗设,其穿过墙面处应预
埋防水套管,穿墙管线不宜设在结构柱节点处;
3光伏组件镶嵌在墙面时,应与墙面装饰材料、色彩、风格等
协调;
4光伏组件设置在窗面上时,应满足窗面采光、通风、节能等
功能要求。
4.3.9光伏组件应用在幕墙及雨篷等构件上,应符合以下要求:
1由光伏组件构成的雨篷、檐口和采光顶,其刚度、强度应符
合使用要求,还应满足排水功能及防止空中坠物的安全性要求;
2光伏幕墙的性能应满足所安装幕墙整体性能的要求,并应
满足建筑节能的要求。
4.3.10光伏系统的控制机房宜采用天然采光、通风,当不具备条
件时,应采取机械通风措施。
12
4.4结构设计
4.4.1光伏建筑应根据光伏系统的类型,对光伏组件的安装结
构、支撑光伏系统的主体结构或结构构件及相关连接件进行相应
结构设计。
4.4.2光伏建筑结构荷载取值应符合《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50009的规定。
4.4.3光伏组件的支架和连接件的结构设计应计算系统自重荷
载、风荷载、雪荷载、检修荷载和地震作用效应;风荷载、雪荷载按
50年一遇的荷载值计算。
4.4.4在新建建筑上安装光伏系统,应考虑其传递的荷载效应;
在既有建筑上安装光伏系统,应由相关资质的单位对既有建筑的
结构进行结构安全性复核,加固设计应符合相应国家规范的要求。
4.4.5光伏组件的支架,应由预埋在钢筋混凝土基座中的钢制热
浸镀锌连接件或不锈钢地脚螺栓固定,钢筋混凝土基座的主筋应
锚固在主体结构内。不能与主体结构锚固时,应设置支架基座,并
采取措施提高支架基座与主体结构间的附着力,满足风荷载、雪荷
载与地震荷载作用的要求。
4.4.6连接件与基座的锚固承载力设计值应大于连接件本身的
承载力设计值。
4.4.7支架基座设计应进行抗滑移和抗倾覆验算等稳定性验算。
4.4.8光伏方阵与主体结构采用后加锚栓连接时,应符合《混凝
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JGJ145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个连接节点不应少于2个锚栓;
2锚栓直径应通过承载力计算确定,并应不小于10mm;
3锚栓承载力设计值不应大于其选用材料极限承载力的
50%。
4.4.9安装光伏系统的预埋件设计使用年限应与主体结构相同。
4.4.10支架及其他的安装材料,应根据光伏系统设计使用年限
选择相应的耐候材料,并应采取适宜的维护保养措施。
13
4.4.11光伏方阵的支撑结构可为铝合金或经防腐处理的镀锌钢
材,其材质应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要求。
定制服务
推荐标准
- YB/T 4899-2021 用于混凝土中的改性烧结烟气脱硫灰 2021-03-05
- YB/T 4898-2021 高炉法处理含铬废弃物技术规范 2021-03-05
- YB/T 4891.3-2021 钢铁企业二氧化碳利用技术规范 第3部分:用于电弧炉炼钢 2021-03-05
- YB/T 4894-2021 镁质耐火制品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2021-03-05
- YB/T 4892-2021 热轧钢板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2021-03-05
- YB/T 4893-2021 烧结余热能量回收驱动(SHRT)技术规范 2021-03-05
- YB/T 4895-2021 耐火原料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2021-03-05
- YB/T 4896-2021 铝硅质耐火制品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2021-03-05
- YB/T 4897-2021 特种耐火制品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2021-03-05
- YB/T 028-2021 冶金设备用液压缸 2021-0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