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 1639.7-2019 山东省重点工业产品用水定额 第7部分: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重点工业产品

DB37/T 1639.7-2019 DB37/T 1639.7-2019 Water Consumption Standards for Key Industrial Products in Shandong Province - Part 7: Key Industrial Products in the Metallurgical and Rolling Industries

山东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6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7/T 1639.7-2019
标准类型
山东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9-12-18
实施日期
2020-01-18
发布单位/组织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6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73.080

D50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T1639.7—2019

部分代替DB37/T1639.1—2015

山东省重点工业产品用水定额第7部分:

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重点工业产品

NormofwaterintakeformainindustrialproductsinShandong

Province—Part7:Manufactureandprocessingofmetals

2019-12-18发布2020-01-18实施

发布

DB37/T1639.7—2019

前言

DB37/T1639《山东省重点工业产品用水定额》已经或计划发布以下部分:

——第1部分: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等57类重点工业产品;

——第2部分:纺织行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3部分:非金属矿物制品行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4部分: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5部分: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6部分:医药制造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7部分: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8部分: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9部分:造纸和纸制品业重点工业产品。

本部分为DB37/T1639的第7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DB37/T1639.1—2015《山东省重点工业产品取水定额》中的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重

点工业产品取水定额。

本部分由山东省水利厅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部分起草单位:山东省水利科学研究院、山东大学。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陈华伟、李福林、赵然杭、李晓、陈学群、黄继文、王兴菊、李华兴、张欣、

仇钰婷、刘珺、齐真、刘磊、林七女、徐丹丹、吴振、王开然、李冰、仕玉治、傅世东、黄栎洲、高黎

明、王志伟、赵奇、孙婷婷。

I

DB37/T1639.7—2019

山东省重点工业产品用水定额第7部分: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重点工业产品

1范围

DB37/T1639的本部分规定了山东省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重点工业产品用水定额的术语和定义、

计算方法及用水量定额等。

本部分适用于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企业在设计、生产过程中取(用)水量的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4754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7119节水型企业评价导则

GB/T12452企业水平衡测试通则

GB/T18820工业企业产品取水定额编制通则

GB/T18916.2取水定额第2部分:钢铁联合企业

GB/T18916.16取水定额第16部分:电解铝生产

GB/T18916.18取水定额第18部分:铜冶炼生产

GB/T18916.19取水定额第19部分:铅冶炼生产

GB/T18916.30取水定额第30部分:炼焦

GB/T18916.31取水定额第31部分:钢铁行业烧结/球团

GB/T21534工业用水节水术语

GB24789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3术语和定义

GB/T12452、GB/T18820和GB/T21534所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计算方法

4.1一般规定

4.1.1取水量范围

取水量范围是指企业从各种常规水资源提取的水量,包括取自地表水、地下水、城镇供水工程,以

及企业从市场购得的其它水或水的产品(如蒸汽、热水、地热水等)的水量。

4.1.2取水量供给范围

1

DB37/T1639.7—2019

一般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生产取水量指用于工业产品生产过程的主要生产、辅助生产、附属生产

的水量,不包括非工业生产的水量。各类产品/工序生产取水量供给范围见表1。

表1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各类企业生产取水量供给范围

工序/产取水量供给范围

备注

品主要生产辅助生产附属生产

燃料破碎、溶剂破碎、配料、

循环水站、空压站、污办公、绿化、厂内食不包括发电取水、烟气

烧结混合、制粒、烧结、冷却、筛

水处理站、环保设施等堂、浴室和卫生间等脱硫脱销取水

定制服务

    推荐标准

    关联标准

    相似标准推荐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