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 1639.1-2021 山东省重点工业产品用水定额 第1部分:煤炭开采和洗选及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重点工业产品

DB37/T 1639.1-2021

山东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8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7/T 1639.1-2021
标准类型
山东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1-12-27
实施日期
2022-01-27
发布单位/组织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山东省水利科学研究院、山东石油化工学院、胜利油田分公司
起草人:
王开然、黄继文、高祥森、陈华伟、于方田、杨建民、李建军、徐丹丹、傅世东、张欣、吴振、高思远、李冰、仇钰婷、王耀雷
出版信息:
页数:8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73.040;75.020

CCSD20;E20

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T1639.1—2021

部分代替DB37/T1639.1—2015

山东省重点工业产品用水定额第1部分:

煤炭开采和洗选及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重

点工业产品

NormofwaterintakeformainindustrialproductsinShandongProvince—Part1:

Miningandwashingofcoalandextractionofpetroleumandnaturalgas

2021-12-27发布2022-01-27实施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水利厅

DB37/T1639.1—2021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是DB37/T1639《山东省重点工业产品用水定额》的第1部分。DB37/T1639已经发布了以下

部分:

——第1部分:煤炭开采和洗选及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2部分:纺织行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3部分:非金属矿物制品行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4部分: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5部分: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6部分:医药制造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7部分: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8部分: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9部分:造纸和纸制品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10部分:农副食品加工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11部分:食品制造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12部分:酒、饮料制造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13部分:化学纤维制造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14部分: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15部分:通用设备制造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16部分:汽车制造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17部分: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18部分:金属矿采选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19部分:非金属矿采选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20部分: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21部分:木材加工和木制品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22部分:金属制品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23部分:专用设备制造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24部分:水的生产和供应业重点工业产品。

本文件部分代替DB37/T1639.1—2015《山东省重点工业产品取水定额》中的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

选重点工业产品取水定额。与DB37/T1639.1—2015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

如下:

a)更改了原煤开采、洗煤的用水定额(见表2,2015年版的表1);

b)增加了陆地石油开采、陆地天然气开采、浅海石油开采、浅海天然气开采的用水定额“通用

值”和“先进值”(见表2);

c)增加了用水定额“通用值”和“先进值”使用备注说明(见表2)。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山东省水利厅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15年首次发布为DB37/T1639.1—2015,2017年第一次进行部分修订,2018年第二次进行

部分修订;2019年第三次进行部分修订;

I

DB37/T1639.1—2021

——本次为第四次进行部分修订,四次修订共分为24个部分发布。

II

DB37/T1639.1—2021

引言

取用水量核定是国家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和开展水资源论证的基础。用水定额标

准是核定取用水量的重要依据,是考核行业和企业水资源利用效率、评价企业节水水平的主要指标之一,

也是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重要手段。

DB37/T1639根据不同工业行业的用水特点,明确其取水量范围、取水量供给范围以及取用水量的

计量,规定用水定额的计算方法,划分定额指标等级,并对定额管理做出要求。

DB37/T1639由以下部分构成:

——第1部分:煤炭开采和洗选及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2部分:纺织行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3部分:非金属矿物制品行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4部分: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5部分: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6部分:医药制造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7部分: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8部分: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9部分:造纸和纸制品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10部分:农副食品加工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11部分:食品制造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12部分:酒、饮料制造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13部分:化学纤维制造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14部分: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15部分:通用设备制造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16部分:汽车制造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17部分: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18部分:金属矿采选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19部分:非金属矿采选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20部分: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21部分:木材加工和木制品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22部分:金属制品业重点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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