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 1639.12-2020 山东省重点工业产品用水定额 第12部分:酒、饮料制造业重点工业产品

DB37/T 1639.12-2020 Water Consumption Standards for Key Industrial Products in Shandong Province Part 12: Key Industrial Products in the Brewing and Beverage Manufacturing Industry

山东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0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7/T 1639.12-2020
标准类型
山东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0-12-28
实施日期
2021-01-28
发布单位/组织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0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67.160

CCSX50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T1639.12—2020

部分代替DB37/T1639.1—2015

山东省重点工业产品用水定额

第12部分:酒、饮料制造业重点工业产品

NormofwaterintakeformainindustrialproductsinShandongProvince—Part12:

Manufactureofwineanddrinks

2020-12-28发布2021-01-28实施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山东省水利厅

DB37/T1639.12-2020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是DB37/T1639《山东省重点工业产品用水定额》的第12部分。DB37/T1639已经发布了以下

部分:

——第1部分: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等57类重点工业产品;

——第2部分:纺织行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3部分:非金属矿物制品行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4部分: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5部分: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6部分:医药制造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7部分: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8部分: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9部分:造纸和纸制品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10部分:农副食品加工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11部分:食品制造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12部分:酒、饮料制造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13部分:化学纤维制造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14部分: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15部分:通用设备制造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16部分:汽车制造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17部分:铁路、船舶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重点工业产品。

本文件部分代替DB37/T1639.1—2015《山东省重点工业产品取水定额》中的酒、饮料制造业重点

工业产品取水定额。与DB37/T1639.1—2015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修改了白酒(原酒)产品的取水量定额指标;

b)修改了啤酒产品的取水量定额指标;

c)修改了碳酸饮料产品的取水量定额指标。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山东省水利厅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山东省水利科学研究院、山东水正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绿水青山水务有限公

司、浮来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明森、李福林、陈华伟、王亚飞、金丽、张欣、李冰、郑强、李佳宁、宋美

华、柏文、李洪逵、孙永才、高志强、王开然、吴振、仇钰婷、傅世东、徐丹丹、赵奇、孙婷婷、王振

特、韩鹏。

I

DB37/T1639.12-2020

山东省重点工业产品用水定额

第12部分:酒、饮料制造业重点工业产品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山东省酒、饮料制造业重点工业产品用水定额的术语和定义、计算方法及用水量定额

等。

本文件适用于现有、新建和改扩建酒、饮料制造业产品生产过程中用水量的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4754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12452企业水平衡测试通则

GB/T18820工业企业产品取水定额编制通则

GB/T21534工业用水节水术语

GB24789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T32716用水定额编制技术导则

3术语和定义

GB/T12452、GB/T18820、GB/T21534和GB/T32716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计算方法

4.1一般规定

4.1.1取水量

取水量是指用水户从各种水源或不同蓄水、引水、调水、供水工程获取的以及用水户从市场购得的

其他水或水的产品(如蒸汽、热水)的水量。其中,各种水源包括地表水(含集蓄雨水)、地下水(含

地下热水)、客水(过境水、引黄水、引江水等),再生水、矿井水(矿坑水)、淡化海水等。不同蓄

水、引水、调水、供水工程包括水库工程、闸坝蓄水工程、输供水工程、引调水工程、城镇供水工程及

海水淡化工程。

4.1.2取水量供给范围

一般酒、饮料制造业生产取水量指用于工业产品生产过程的主要生产、辅助生产、附属生产的水量,

不包括非工业生产的水量。各类产品/工序生产取水量供给范围见表1。

1

DB37/T1639.12-2020

表1酒、饮料制造业各类企业生产取水量供给范围

工序

产品备注

主要生产辅助生产附属生产

以谷类、薯类为原料生产酒

精,其生产取水量指从原料,拌

料,蒸煮,液化,糖化、发酵,

以谷类、薯类或糖蜜等为

蒸馏至酒精产品生产全过程取的

循环水站、空压站、污办公、绿化、厂内食原料、经发酵、蒸馏而成

酒精水量。

水处理站、环保设施等堂、浴室和卫生间等食用酒精、工业酒精、燃

以糖蜜为原料生产酒精,其

料乙醇的生产过程

生产取水量指从糖蜜稀释,配制

培养盐,发酵、蒸馏至酒精产品

生产全过型所取的水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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