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 1639.19-2021 山东省重点工业产品用水定额 第19部分:非金属矿采选业重点工业产品

DB37/T 1639.19-2021 Shandong Province Key Industrial Product Water Consumption Standard Part 19: Non-metallic Mineral Mining and Processing Industry Key Industrial Products

山东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6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7/T 1639.19-2021
标准类型
山东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1-12-27
实施日期
2022-01-27
发布单位/组织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山东省水利科学研究院、淄博市水利事业服务中心、山东省矿业协会、山东省石材行业协会、山东省物化探勘查院、山东水正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山东蓝星石材矿业发展有限公司、泰安金实石业有限公司、荣成中磊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沂南县苏村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起草人:
陈华伟、辛宏杰、郑俊峰、陈学群、王岳、曾桂华、周克继、张增奇、聂国丽、王耀雷、聂燕珍、程伟、高黎明、马海军、张文涛、刘新刚、王开然、徐丹丹、王亚飞、王振特、傅世东、吴振、张欣、高思远、李冰、仇钰婷
出版信息:
页数:6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73.080

CCSD50

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T1639.19—2021

山东省重点工业产品用水定额

第19部分:非金属矿采选业重点工业产品

NormofwaterintakeformainindustrialproductsinShandongProvince

—Part19:Miningandprocessingofnonmetalores

2021-12-27发布2022-01-27实施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水利厅

DB37/T1639.19—2021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是DB37/T1639《山东省重点工业产品用水定额》的第19部分。DB37/T1639已经发布了以下

部分:

——第1部分:煤炭开采和洗选及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2部分:纺织行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3部分:非金属矿物制品行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4部分: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5部分: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6部分:医药制造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7部分: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8部分: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9部分:造纸和纸制品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10部分:农副食品加工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11部分:食品制造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12部分:酒、饮料制造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13部分:化学纤维制造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14部分: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15部分:通用设备制造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16部分:汽车制造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17部分:铁路、船舶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18部分:金属矿采选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19部分:非金属矿采选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20部分: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21部分:木材加工和木制品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22部分:金属制品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23部分:专用设备制造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24部分:水的生产和供应业重点工业产品。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山东省水利厅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I

DB37/T1639.19—2021

引言

取用水量核定是国家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和开展水资源论证的基础。用水定额标

准是核定取用水量的重要依据,是考核行业和企业水资源利用效率、评价企业节水水平的主要指标之一,

也是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重要手段。

DB37/T1639根据不同工业行业的用水特点,明确其取水量范围、取水量供给范围以及取用水量的

计量,规定用水定额的计算方法,划分定额指标等级,并对定额管理做出要求。

DB37/T1639由以下部分构成:

——第1部分:煤炭开采和洗选及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2部分:纺织行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3部分:非金属矿物制品行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4部分: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5部分: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6部分:医药制造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7部分: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8部分: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9部分:造纸和纸制品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10部分:农副食品加工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11部分:食品制造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12部分:酒、饮料制造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13部分:化学纤维制造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14部分: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15部分:通用设备制造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16部分:汽车制造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17部分: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18部分:金属矿采选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19部分:非金属矿采选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20部分: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业重点工业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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