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2/T 755-2017 收养登记服务规范
DB12/T 755-2017 Adoption registration service specification
天津市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7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2/T 755-2017
标准类型
天津市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发布日期
2017-12-05
实施日期
2018-01-05
发布单位/组织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天津市民政局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全市各级民政局收养登记机关和收养登记员。
发布历史
-
2017年12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天津市民政局
- 起草人:
- 朱峰、万莉、周婧
- 出版信息:
- 页数:7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080.99
A16
DB12
天津市地方标准
DB12/T755—2017
收养登记服务规范
Adoptionregistrationservicenorm
2017-12-05发布2018-01-05实施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
DB12/T755—2017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天津市民政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天津市民政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峰、万莉、周婧。
I
DB12/T755—2017
收养登记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收养登记的总体要求、服务场所、服务机构、服务人员、服务事项、服务安全、应急
管理、服务监督与考评。
本标准适用于全市各级民政局收养登记机关和收养登记员。
2总体要求
2.1收养登记机关应在依法行政的基础上,最大限度方便办理收养登记当事人的服务需求,具备与服
务要求相适应的服务功能和服务能力。
2.2收养登记机关应营造人性化的服务环境,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2.3收养登记机关应运用先进的信息服务手段,创新服务方式。
3服务场所
3.1服务区域
服务区域应包括但不限于:
a)咨询辅导区(室);
b)填表示范区(室);
c)登记受理区(室);
d)等候休息区(室);
e)档案室。
3.2服务窗口
登记机关应设置以下服务窗口,也可根据工作业务量设立综合登记室。
a)收养申请窗口;
b)收养受理窗口;
c)收养登记窗口;
3.3服务设施
服务设施应包括但不限于:
a)宣传设施:
1)公告栏;
2)电子显示屏;
3)收养法律法规等宣传资料取阅架。
b)登记设施:
1)计算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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