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TIC 120051-2021 民用船舶设计服务规范

T/STIC 120051-2021

团体标准 中文(简体) 现行 页数:19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T/STIC 120051-2021
标准类型
团体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1-11-16
实施日期
2021-11-30
发布单位/组织
-
归口单位
上海市检验检测认证协会
适用范围
主要技术内容:本文件规定了民用船舶设计服务的服务要求、管理要求及服务认证评价。本文件适用于认证机构实施对民用船舶设计服务的“上海品牌”评价活动,也适用于民用船舶设计服务单位规范其服务活动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船级社质量认证公司上海分公司、 上海佳豪船海工程研究设计有限公司、上海佳船工程监理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市检验检测认证协会
起草人:
秦炳军、高文安、赵丹、陈雪峰、董军荣、寻正来、李辉绸、田本涛、张春 伟、奚崇德、舒展、苗鸿雁、徐俊杰、包卫星
出版信息:
页数:19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号:03.220.40

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A00

团体标准

T/STIC120051-2021

民用船舶设计服务规范

Specificationforcivilshipdesignservice

2021-11-16发布2021-11-30实施

上海市检验检测认证协会发布

T/STIC120051-2021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服务要求............................................................................1

4.1总则............................................................................1

4.2特定要求........................................................................2

4.3设计信息收集....................................................................2

4.4设计方案........................................................................2

4.5设计实施........................................................................3

4.6设计成果交付....................................................................3

4.7现场设计配合....................................................................3

4.8设计回访........................................................................4

5管理要求............................................................................4

5.1人力资源管理....................................................................4

5.2技术装备管理....................................................................4

5.3知识产权管理....................................................................4

5.4设计图样和技术文件管理..........................................................5

5.5外协管理........................................................................5

5.6服务质量管理....................................................................5

5.7委托方沟通管理..................................................................5

5.8职业健康安全管理................................................................5

5.9环境管理........................................................................6

5.10改进与创新.....................................................................6

6服务认证评价........................................................................6

6.1评价方法........................................................................6

6.2评价结果........................................................................7

附录A(规范性8

附录B(规范性)民用船舶设计服务管理要求审核工具..................................12

参考文献...........................................................................16

I

T/STIC120051-2021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上海市检验检测认证协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船级社质量认证公司上海分公司、

上海佳豪船海工程研究设计有限公司、上海佳船工程监理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市检验检测认证协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秦炳军、高文安、赵丹、陈雪峰、董军荣、寻正来、李辉绸、田本涛、张春

伟、奚崇德、舒展、苗鸿雁、徐俊杰、包卫星。

本文件承诺执行单位: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船级社质量认证公司上海分公

司、上海佳豪船海工程研究设计有限公司、上海佳船工程监理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市检验检测认证协

会。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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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船舶设计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民用船舶设计服务的服务要求、管理要求及服务认证评价。

本文件适用于认证机构实施对民用船舶设计服务的“上海品牌”评价活动,也适用于民用船舶设

计服务单位规范其服务活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GB/T24001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GB/T29490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

GB/T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CB/T2999船舶设计单位设计条件基本要求与评价方法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船舶设计shipdesign

按现行规范、规则和国际公约的要求为新建船舶所进行的设计和对现有船舶进行改变其主尺度、

总布置、用途或性能等等设计,包括设计的各阶段。

3.2

船舶设计单位shipdesignorganization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船舶设计的单位,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事业单位下属的从事船舶设计

的单位。

3.3

船级社classificationsociety

承办船舶、海上设施和集装箱的入级检验、鉴证检验和公证检验业务的检验机构;经授权,可以

代行法定检验。

4服务要求

4.1总则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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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船舶设计单位应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核发的事业

单位法人证书。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业务范围中应明确标有从事船舶设计业务

的内容。

4.1.2船舶设计单位应与委托方、船级社、船厂等相关单位及时互相沟通、密切配合,保障各项活动

按预定的计划实施,确保提供良好的设计服务。

4.1.3船舶设计単位应遵守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设计的产品应符合国家产业政

策要求,不应设计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4.2特定要求

船舶设计单位提供船舶设计服务宜满足以下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a)具有设计《船舶设计单位设计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中甲级船舶能力:≥10种船型;

b)设计产品主要性能指标合格率:100%;

c)图纸送审一次通过率:≥98%;

d)顾客满意率:>95%;

e)产品交付成功率:100%;

f)设计服务响应时效:≤3个工作日(委托方提出需求后)给予响应;

g)建立与设计服务相适应的技术平台,拥有省部级技术平台:≥1个;

h)近三年知识产权数量≥40个;

i)高级工程师占比员工数≥25%,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占比员工数≥5%

j)具有公认的船舶设计软件数量:≥8个,具有自主开发船舶设计或管理软件的能力。

4.3设计信息收集

4.3.1船舶设计单位在响应委托方提出的需求后,应与委托方充分沟通,明确设计范围及责任、互提设

计资料书及信息的进度、设计联络安排等事宜。

4.3.2船舶设计单位应对委托方提供的船舶航区(及主要作业区域)风浪等气象条件、船舶拟停靠港

口码头信息、拟航行的航线航道信息、装载货品种类、船舶性能要求、系统/设备选型要求及其技术规

格等基础资料进行审查与评估,验证其是否满足设计需求。

4.3.3船舶设计单位应在评估通过后,与委托方签订正式的设计服务合同。对于未通过评估的设计服

务委托,船舶设计单位应及时与委托方沟通。

4.4设计方案

4.4.1船舶设计单位宜实行项目负责人制,确定项目负责人及各专业负责人等设计项目组成员。

4.4.2设计方案应满足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规范法规、质量标准,以及船舶的可施工性、可操作性、

便于保障和可维修性的要求。船舶设计单位应组织对设计方案进行评审。

4.4.3设计方案编制的依据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a)合同文件及委托方要求;

b)设计基础资料;

c)挂旗国技术法规和船级社规范相关规定;

d)国家或行业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e)设计服务管理体系的有关要求。

4.4.4设计方案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a)方案设计说明;

b)设计依据;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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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设计范围;

d)设计的原则和要求;

e)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f)适用的船级社规范和挂旗国技术法规清单;

g)适用的行业组织、港口码头特殊要求、国家技术标准清单;

h)质量管理程序和要求;

i)进度计划和主要控制点;

j)技术经济要求;

k)安全、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要求;

l)与委托方,以及船东、船厂、船级社等设计相关方的接口关系及要求。

4.5设计实施

4.5.1船舶设计单位应按设计方案,组织实施设计工作。

4.5.2在适当阶段,有计划地对设计工作进行评审、验证、确认,并形成文件,防止设计出现颠覆性偏

差。船舶设计单位宜采用变换方法计算、与国内外类似船舶进行比较、模型模拟实验等方法进行设计

验证,宜根据船舶实际需要设定设计验证项目,如稳性、快速性、操纵性、总体布置、舯剖面模数计

算、强度-有限元计算、噪声、振动、工程能力等。船舶设计单位宜采用审图机构和船东、委托方对图

样和技术文件的审查、系泊试验、航行试验等方式进行设计确认。

4.5.3设计文件应及时提交委托方和审图机构进行审查,对审查意见及时进行处理,以满足规则规范要

求。

4.5.4在设计过程中发现问题时,应及时沟通,提出并实施解决方案。

4.5.5设计工作完成后,船舶设计单位应形成设计文件(通常以图纸、文字、清单形式表达),并进行

归档管理。

4.6设计成果交付

4.6.1设计成果应形成文件,设计输出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a)设计文件清单;

b)全船技术规格书;

c)设备明细表、材料预估单;

d)设计图纸、资料;

e)适用的安装和施工工艺文件;

f)与环境、职业健康和安全关系重大的设计特性;

g)其他有关的资料和文件。

4.6.2船舶设计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或与委托方商定)向委托方交付设计成果。

4.6.3船舶设计单位应就设计成果与委托方进行沟通,包括:

a)全面介绍设计意图、技术方案、设计特点及图纸组成;

b)介绍船舶建造、安装要求、技术要点及注意事项;

c)回答和解决委托方提出的有关设计问题;

d)会同委托方整理设计交底工作纪要。

4.7现场设计配合

船舶设计单位应实施船舶施工现场配合工作,包括:

a)解释设计输出文件,帮助委托方及施工单位理解设计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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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协助委托方、船厂确定外购设备的技术规格;

c)处理船舶建造施工、设备安装、设备和系统调试等过程中与设计服务有关的问题;

d)参与指导与设计服务有关的系泊试验、航行试验等工作,如参加船舶主要设备陆上联调、系

泊试验、航行试验,及时、有效解决发生的问题,收集试验资料;

e)协助委托方保证船舶工程质量和进度,将设计输出文件变成船舶工程产品;

f)适用时,基于数字化船舶三维模型和数据库,实现船舶正式建造前及施工过程中的三维设计

评审、各专业间的综合平衡,以保证船舶最终产品交付的质量。

4.8设计回访

4.8.1船舶设计单位应对设计项目委托方和船舶施工单位进行设计回访。

4.8.2船舶设计单位应在船舶工程施工过程中或者完工后适当时间开展设计回访工作;

4.8.3船舶设计单位应向回访对象了解以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a)设计输出文件的质量是否有效满足要求;

b)设计进度是否满足船舶工程施工的需要;

c)设计现场配合服务是否满足需求;

d)船舶各项性能指标是否达到设计要求;

e)回访对象对于设计服务的意见和建议。

4.8.4如发生船舶质量问题,船舶设计单位应配合相关方调查,提供必要原始设计技术资料。

5管理要求

5.1人力资源管理

5.1.1船舶设计单位应建立并实施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根据船舶设计服务要求配备适任的设计技术及

管理人员。

5.1.2船舶设计单位应明确与船舶设计有关人员的职责、权限,以及各岗位相适应的人员能力要求,

包括教育程度、专业技能、工作经验。

5.1.3船舶设计单位应识别培训需求,制定员工培训计划,对培训对象、内容、方式及时间做出安排。

根据岗位特点和需求,对从事影响船舶设计服务质量和可能产生重大环境影响及安全风险的人员,实

施分层分类培训。

5.1.4船舶设计单位应建立员工考核制度,规定考核内容、标准、频次,并将考核结果作为人力资源管

理评价和质量管理改进的依据。

5.2技术装备管理

5.2.1船舶设计单位应建立具有设计、管理和船型数据库等功能的计算机局域网,配置计算机辅助设

计软件。

5.2.2船舶设计单位应对自行开发或引进软件版本的有效性进行管理,保证软件版本、功能的有效性。

5.2.3船舶设计单位应定期维修、保养和检定技术装备,确保其工作状态安全可靠。

5.3知识产权管理

5.3.1船舶设计单位宜依据GB/T29490规范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提高知识产权获取、维护、运用和

保护水平。

5.3.2船舶设计单位应对服务活动中签署的涉及知识产权内容的合同进行规范管理,明确知识产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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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权利、义务条款,在合同签订前进行评审,以避免产生知识产权纠纷。

5.3.3及时对研发成果进行评估和确认,明确保护方式,适时形成知识产权。

5.4设计图样和技术文件管理

5.4.1船舶设计单位应对设计船舶使用的标准进行识别和更新,确保在设计过程中使用有效的标准文

件。

5.4.2船舶设计单位应制定设计图样和技术文件管理办法,经审签、批准的设计图样和技术文件应完

整、正确、统一。

5.4.3船舶设计单位应设置专门的机构,行使设计图样和技术文件管理职能,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文件的

标识、归档、保管与借阅。设计图样和技术文件的保存期限宜大于有关规定的船舶报废年限。

5.5外协管理

5.5.1船舶设计单位应对外协单位进行选择和评价管理,评价包括资质信誉、技术能力、供货能力、

服务质量、人员规模、财务状况等。

5.5.2船舶设计单位应对外协单位进行分类管理,依据类别确定外协单位的考核和评价具体要求。每年

组织一次评审,并形成合格外协单位名录。

5.5.3船舶设计单位应对外协单位完成的工作质量进行验收,确保满足规范及合同要求。

5.6服务质量管理

5.6.1船舶设计单位应依据GB/T19001建立服务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其实施和保持,并持续改进其有

效性。

5.6.2服务质量管理应贯穿船舶设计服务活动的全过程,按策划、实施、检查、处置循环的工作方法

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控制。

5.6.3船舶设计单位应建立与船舶设计服务质量管理相适应的机构,负责船舶设计服务的质量管理工

作。

5.6.4船舶设计单位宜:

a)制定服务方针、岗位责任,明确服务特性、服务流程,识别服务接触点,确定服务接触面;

b)确定为确保服务提供所需的准则和方法;

c)确保可以获得必要的资源和信息,以支持服务提供的运作和监视;

d)监视、测量(适用时)和分析;

e)实施卓越绩效模式,以实现质量管理体系的持续改进。

5.6.5针对船舶设计单位所选择的任何影响服务符合要求的外部提供过程、产品和服务,应确保在其质

量管理体系的控制之中,并按规定实施控制。

5.7委托方沟通管理

5.7.1船舶设计单位应确保服务与委托方的需求和期望相一致,有能力满足委托方关于质量、环境、

职业健康安全的各项要求,对与委托方的沟通实施系统管理,以赢得委托方满意。

5.7.2船舶设计单位应制定顾客满意度调查管理办法,策划并定期开展委托方满意度调查。

5.7.3船舶设计单位应对委托方提出的意见及时处理,对委托方不满意的结果或倾向进行纠正并防止

再发生,以实现持续改进,增强委托方满意度。

5.8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船舶设计单位应建立并实施GB/T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包括但不限于: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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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识别、分析各种潜在风险,针对不同风险类型制定相应的解决方案;

b)建立准则并实施过程控制,以消除和降低职业健康安全风险;

c)制定潜在紧急情况的应急预案,并在紧急情况时启动预案,以防止和减少相关的不良后果;

d)对相关人员进行应急预案的培训,定期进行预案演练;

e)组织对职业健康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测。

5.9环境管理

船舶设计单位应建立并实施GB/T24001环境管理体系,包括但不限于:

a)识别、分析各种环境,针对不同环境因素制定相应的解决方案;

b)从全生命周期考虑,做好环境保护和污染预防;

c)制定潜在紧急情况的应急预案,并在紧急情况时启动预案,以防止和减少不利环境影响;

d)对相关人员进行应急预案的培训,定期进行预案演练;

e)组织对环境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监测。

5.10改进与创新

5.10.1船舶设计单位应制定并实施船舶设计服务改进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a)定期评审船舶设计服务提供过程,结合顾客反馈与自我评价结果采取改进措施,持续改进服

务与管理水平;

b)对不合格服务进行控制,对不合格服务的原因进行识别和分析,及时采取纠正和纠正措施,

消除不合格的原因,防止不合格再发生。

5.10.2船舶设计单位应鼓励并推动船舶设计服务的创新,以提高服务水平,包括但不限于:

a)实施并推广船舶设计研发;

b)改进服务模式;

c)改进绩效考核体系。

6服务认证评价

6.1评价方法

6.1.1服务要求测评方法

6.1.1.1第4章给出的民用船舶设计服务要求,其服务特性的测评应依据附录A表A.1给出的评价工具

实施。

6.1.1.2基于表A.1实施民用船舶设计服务要求(即服务特性)体验测评时:

a)表A.1是根据4.1至4.8要求,赋权量化构建的服务特性体验测评表,设定满分值为1000

分;

b)测评内容为明显的“是,否”判断时,可用直接判断法,判定得分和不得分;

c)测评内容除了b)情形外,给出基于李克特5点式量表的体验系数α,如下:

1)远低于预期:0≤α≤0.2;

2)低于预期:0.2<α≤0.4;

3)符合预期:0.4<α≤0.6;

4)高于预期:0.6<α≤0.8;

5)远高于预期:0.8<α≤1.0。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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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用表A.1中给定的每一项测评内容的分值乘以该项确定的体验系数α后求和,得出服务特性

测评基础分;

e)将服务特性测评基础分乘以体验否决系数E,得出民用船舶设计服务特性测评分。其中,体

验否决系数E={0,1},当民用船舶设计服务过程中发生下列任一情况时E=0,否则E=1:

1)未依法取得相关资质或者相关资质证件超过有效期限;

2)评价期间,发生重大责任安全事故,舆论影响恶劣。

6.1.1.3在服务认证中,针对民用船舶设计服务特性测评活动,其总分由计算每人(次)测评分的均值

获得。

6.1.2管理要求审核方法

6.1.2.1第5章给出的管理要求,管理要求审核应依据附录B表B.1给出的审核工具实施。

6.1.2.2民用船舶设计服务管理要求的审核应采用管理体系审核的方法。

6.1.2.3民用船舶设计服务管理要求的审核工具可参照GB/T19004给出的成熟度模型,采用五级定性

成熟度水平的评价方法。表1给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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