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2/T 2156-2023 城市环境卫生服务标准

DB42/T 2156-2023 Urban Environmental Sanitation Services Standards

湖北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29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42/T 2156-2023
标准类型
湖北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3-12-23
实施日期
2024-04-23
发布单位/组织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29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080.99

CCSA20

DB42

湖北省地方标准

DB42/T2156—2023

城市环境卫生服务标准

Servicestandardformunicipalenvironmentalsanitation

2023-12-23发布2024-04-23实施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联合发布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DB42/T2156—2023

目次

前言................................................................................I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基本要求...........................................................................2

5城市道路环境卫生作业服务...........................................................3

6公共厕所环境卫生作业服务...........................................................8

7公共场所环境卫生作业服务..........................................................11

8城市水域环境卫生作业服务..........................................................13

9应急与安全........................................................................15

10服务评价与改进...................................................................15

条文说明.............................................................................16

I

DB42/T2156—202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湖北佳士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湖北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管理站、湖北省城市管

理研究会、武汉市城市管理技术研究中心、武汉工程大学、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武汉华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杨文、朱杰峰、熊胡生、罗继武、朱建华、罗毅、李先江、雷华、雷慧莉、徐

佳、熊晓林、聂培培、胡伟健、任嫚嫚、熊若汐、张益、张峻恺、张文清、徐宁、张俊时、刘诗慧。

本文件实施应用中的疑问,可咨询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系电话:027-68873088,邮箱:

;对本文件的有关修改意见建议请反馈至湖北佳士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电话:

027-86219396,邮箱:735930306@。

III

DB42/T2156—2023

城市环境卫生服务标准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城市各公共区域环境卫生清扫保洁服务的总体要求,城市各区域环境卫生作业分类、

作业范围、作业要求、作业规范、质量要求,质量监控和服务评价的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湖北省各城市的环境卫生保洁服务,可作为对城市环境卫生作业进行科学、规范管理

和对城市环境卫生进行检查考核的依据,各市县(区)及以下辖区实行环境卫生保洁服务的区域可参照

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1859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20653防护服装职业用高可视性警示服

GB/T50337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标准

GB55013市容环卫工程项目规范

CJJ14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

CJJ27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

CJJ/T126城市道路清扫保洁与质量评价标准

CJJ/T174城市水域保洁作业及质量标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城市环境卫生作业cityenvironmentalsanitationoperating

以保障城市容貌整洁和人居环境洁净为目的,对建(构)筑物、道路、公共场所和设施、城市水域、

居民区等公共区域进行清扫保洁、设施设备的环境卫生作业。

3.2

清扫保洁cleaning

为维护道路广场等公共区域而进行的环境卫生作业,包括人工清扫、人工保洁、机械清扫、机械保

洁、机械检拾、机械清洗、机械冲刷、机械压尘、小广告清除、垃圾桶清洗、地下通道保洁和过街天桥

保洁等。

3.3

道路清扫作业roadsweepingoperation

对道路全面的清洁作业包括人工清扫作业和机械化清扫作业。

[来源:CJJ/T126-202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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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2/T2156—2023

3.4

道路保洁作业roadcleaningoperation

道路清扫作业之后对道路清洁的保持性作业,包括人工保洁作业和机械化保洁作业。

[来源:CJJ/T126-2022,2.0.4]

3.5

组合作业工艺combinationoperationprocessflow

在同一作业区域,24h内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机械化作业或机械作业与人工作业结合的作业方式进

行道路清扫保洁作业工艺流程。

[来源:CJJ/T126-2022,2.0.7]

3.6

水域保洁作业waterareacleaning

对水面、堤岸临水侧及水上公共设施等水域整体环境进行全面清理和为维护水域整洁而进行的环境

卫生工作。

[来源:CJJ/T174-2013,2.0.5]

3.7

公共场所publicplace

人群经常聚集、供公众使用、对工作开放或服务于公众的场所。

3.8

公共立面publicelevation

位于公共区域的电线杆、路灯杆、交通护栏、广告栏、宣传牌、公共建(构)筑物等设施的外表面。

3.9

垃圾收集点waste-collectionpoint

在较小的范围内,将分散的垃圾集中后由密闭运输工具清运出去的垃圾收集设施。

4基本要求

4.1服务机构

4.1.1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应具有从事环境卫生、清扫保洁服务能力,应获得当地主管部门颁发的

资质证书。

4.1.2应建立并运行与服务提供组织的规模、服务水平等相适应的环境卫生清扫保洁服务管理制度。

保证城市环境卫生作业的持续有效提供。应建立环境卫生作业监测制度,对城市环境卫生作业服务情况

实施质量监控。对运行过程和监督改进的记录应予以保存。

4.1.3应满足所提供服务必备的人员、清扫保洁、垃圾收集的运输的设施设备和工具用品,应为作业

人员和车辆应购买国家规定的保险。

4.1.4应建立现代信息化管理制度和模式,宜基于数据共享平台,结合城市环境卫生部门日常工作和

业务的特点,建设环境卫生管理和服务信息化平台。

4.2作业人员

4.2.1应有一定数量城市环境卫生作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满足服务需要的熟练环境卫生保洁作业人

员。根据城市环境卫生作业服务需求,宜配备综合管理、作业操作、检查巡视、信息管理等人员。

4.2.2作业人员应满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a)统一服装、持证上岗、挂牌作业,要文明用语、礼貌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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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2/T2156—2023

b)取得相关职业资格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c)接受入职上岗、人员技能、安全和应急教育培训;

d)接受岗位人员能力进行考核评价。

4.2.3作业工具应统一发放,及时更新,保洁员不应使用自制保洁工具。

4.2.4作业时应穿着符合GB20653的规定的职业用高可视性警示服反光衣,并保持着装干净整洁,存

在粉尘的作业应同时佩戴防尘口罩,并配备劳保用品。

4.3设施设备及工具用品

4.3.1城市环境卫生设备设施应满足GB/T50337和CJJ27的要求。

4.3.2设施设备应满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a)针对陆上清扫保洁服务区域,配备相应的作业车辆;

b)针对水域清扫保洁服务配备与作业要求相匹配的作业船只、防汛墙、驳岸等;

c)检查巡视人员配备必要的交通巡查设备、记录拍摄仪器、检测仪器和通信联络设备等;

d)配备适宜数量的铁锹、扫帚、笤帚、捡拾夹、打捞用具等清洁工具;

e)配备消毒液、清洁剂等消杀用品用具,并及时补充与更换。

4.3.3设施设备宜满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a)清扫保洁工作区域内宜设置作业人员休息场所,并能满足小型车辆及作业工具的放置;

b)配备公厕管理用房、垃圾收集站、清洁车辆停车场、水域清洁工作场所等基础设施。

5城市道路环境卫生作业服务

5.1作业范围和分类

5.1.1作业范围

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范围包括车行道、人行道、车行隧道、涵洞、高架路、立交路面、人行过街地下

通道、人行天桥、路肩、路沿石、雨水口、路边排水沟渠(涵洞)、步行商业街、背街巷、绿化隔离带、

靠近人行道的敞开场地等公共场地的地面及栏杆等设施。

5.1.2作业分类

清扫保洁道路分类分为五类,分类保洁的城市道路由所在行政区域的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统一

认定,并报省级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应按照CJJ/T126要求执行。其划分等级和分类见表1。

表1城市道路清扫保洁等级分类

等级名称分类标准

1主要党政机关、重要外事机构周边的道路;

2大型商业、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旅游等公共场所周边的道路;

一级道路3主要交通场站、交通枢纽周边的道路;

4公共交通线路较多的道路;

5城市主干路及其他对城市市容有重大影响的道路。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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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城市道路清扫保洁等级分类(续)

等级名称分类标准

1党政机关、一般外事机构周边的道路;

2中小型商业、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旅游等公共场所周边的道路;

二级道路3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区周边的道路;

4有固定交通线路及交通场站的道路;

5城市次干路及周边主要路段。

1远离党政机关、外事机构、居民区、企事业单位和公共场所地区的道路;

2人流量、车流量较少的路段;

三级道路

3无排水管道、路缘石和人行道未硬化等简陋的道路;

4其他无法化为一级、二级的道路。

人流量、车流量比较密集的背街小巷;商业网点集中,街巷旁商业店铺占街道长度不小于60%,且沿街

重点街巷50%的店铺营业时间超过晚20:00时;主要集贸市场所在地的街巷;街巷硬件设施齐全,有排水、路灯等设施,

硬件设施纳入市政养护范围。

商业网点较少,且沿街多数店铺营业时间不超过晚20:00时;人流量、车流量较少的背街小巷;市区

一般街巷

范围内开放式居民住宅小区幢间路。

注:一级、二级、三级道路逐步减少摆放的垃圾桶数量。

人行过街天桥、人行地下通道等道路附属设施的清扫保洁等级应于所连接道路清扫保洁等级

保持一致。

5.2作业要求

5.2.1道路清扫作业服务应采用清扫作业、保洁作业、洒水作业、冲洗作业等方式实施清扫保洁作业。

5.2.2采取机械清扫作业方式时,遇狭隘街巷、人行道、未硬化道路等不易实施机械清扫的情况时可

采用人工清扫作业辅助。

5.2.3清扫作业前应实施冲洗作业,清扫作业后应实施洒水作业,应采取组合作业工艺作业。

5.2.4雨后应及时进行路面积水清除作业,宜及时开展机械洗扫作业。

5.2.5道路保洁作业人员不应将垃圾、沙土扫入窨井口、排水篦、水域和堆放在绿化带。

5.2.6保洁垃圾宜袋装化,并在指定地点进行收集,按照规定进行清运和处置,不应裸露堆放,不应

随意堆放和倾倒,不应就地掩埋、焚烧垃圾。

5.2.7普扫时应对人行道、车行道进行全面清扫,不应漏扫、甩扫,做到清扫无死角,并注意控制扬

尘,避免妨碍行人。

5.2.8其他道路清扫保洁应满足GB55013要求。

5.2.9道路清扫保洁作业时间与频次要求按表2执行。

表2路面清扫保洁要求

洒水机扫

保洁冲洗普扫时间巡回保洁

类型(次/日)(次/日)

时间

时间日常夏季日常夏季频次5月~10月11月~次年4月

06:30前07:00前

一级道路全日制5634每日2次12:00~14:0012:00~14:00同下

19:00~21:0019:00~21:00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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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路面清扫保洁要求(续)

洒水机扫

保洁冲洗普扫时间巡回保洁

类型(次/日)(次/日)

时间

时间日常夏季日常夏季频次5月~10月11月~次年4月

06:30前07:00前

一级非全日制

5634每日2次12:00~14:0012:00~14:00

道路4:30~22:30

19:00~21:0019:00~21:00

06:30前07:00前

在保洁时

二级非全日制

4624每日1次12:00~14:0012:00~14:00间段内,

道路4:30~20:30

19:00~20:3019:00~20:30除去普扫

时间,其

三级非全日制06:30前07:00前

3614每日1次他时间段

道路4:30~18:30

15:00~17:0015:00~17:00不间断进

重点非全日制06:30前07:00前行巡回保

1212每周1次

街巷5:00~19:00洁。

15:00~17:0015:00~17:00

非全日制

一般6:00~11:007:30前7:30前

1212每周1次

街巷14:00~

18:00~19:0018:00~19:00

19:00

5.3作业规范

5.3.1人工清扫保洁

作业频次、时间

人工清扫保洁作业时间应每天2次普扫,循环保洁:

a)夏季上班时间:早4:30~17:30,冬季上班时间:早5:30~17:30;

b)夏季普扫时间:早4:30~6:30,冬季普扫时间:早5:30~7:30;

c)一级巡回保洁时间不少于12个小时(5月~10月旅游旺季,实行06:00~23:00延时保洁)。

二级巡回保洁时间不少于10个小时(5月~10月旅游旺季,实行06:00~23:00延时保洁)。

其他区域应覆盖其开放时间。

慢车道和人行道

道路清扫作业应每天应不少于2次,城市重点道路不少于3次,循环道路保洁作业保洁:

a)作业应实行“人机联动”方式,以人工普扫为主,高压水枪冲洗为辅;

b)在普扫时间段内,作业人员应持大扫把进行普扫,不应以小扫把代替或自行改变作业规定;

c)其余时间为流动道路保洁作业时间段,作业人员应持小扫把、防风簸箕进行流动作业;

d)普扫时应做到纵到头,横到边,不应花扫和漏扫、应做到“五净八无”;

e)路面清扫应做到标线清楚,无砂石、泥土,废弃物。道路面废弃物控制指标宜符合表3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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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路面废弃物控制指标

项目道路街巷

纸屑、果皮、烟蒂等杂物滞留时间(分钟/200m)≤20≤45

纸屑、果皮、烟蒂等杂物(个/200m)≤4≤6

污迹(口香糖等)(处/200m)≤4≤6

污水淤泥(沙)(处/200m)无微

道路两侧建筑物外墙(处/200m)无污渍、无贴、乱涂写无污渍、无贴、乱涂写

绿化带内纸屑、果皮、烟蒂等杂物(个/200m)≤4≤6

路面(人行道、车行道)见本色基本见本色

垃圾桶、果皮箱、树穴和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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