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B/T 016-2017 温泉旅游企业星级划分与评定

LB/T 016-2017 Classification and accreditation for star-rated hot spring tourism enterprise

行业标准-旅游 中文简体 现行 页数:61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LB/T 016-2017
相关服务
标准类型
行业标准-旅游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7-12-17
实施日期
2018-05-01
发布单位/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
归口单位
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10)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温泉旅游企业的星级划分条件、服务质量和运营规范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正式营业的温泉旅游企业。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中国旅游协会温泉旅游分会、云南省温泉与水疗行业协会、云南省标准化协会
起草人:
李皓、张越、付溟、彭威、张波、赵永明、孙延安、蔡涛、陈燕奎、张铁煌、王永毅、吴耀宇、杨守稳、和家红、周丽、刘云、刘雪峰、王颖、王立红
出版信息:
页数:61页 | 字数:122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ICS03.200

A12

LB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行业标准

LB/T016—2017

代替LB/T016-2011

温泉旅游企业星级划分与评定

Classificationandaccreditationforstar-ratedhotspringtourismenterprise

2017-12-17发布2018-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发布

LB/T016—2017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星级划分及标志....................................................................2

5各星级划分条件....................................................................2

6总则..............................................................................2

7温泉泉质要求......................................................................3

8服务质量总体要求..................................................................3

9管理要求..........................................................................4

10安全管理要求.....................................................................4

11其他特色主题.....................................................................5

附录A(规范性附录)必备项目检查表..................................................6

附录B(规范性附录)设施设备与环境质量评分表.......................................20

附录C(规范性附录)运营质量评价表.................................................42

附录D(规范性附录)温泉泉质等级划分表.............................................58

表D.1给出了温泉泉质等级划分的依据..................................................58

I

LB/T016—2017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LB/T016-2011《温泉旅游企业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本标准与LB/T016-2011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1)名称修改为《温泉旅游企业星级划分与评定》。

2)增加对国家标准GB8537、GB8978、GB/T18883、GB/T18973和行业标准LB/T034、LB/T051

中相关内容的引用。

3)对术语和定义进行了修订。

4)注重温泉旅游企业核心产品,弱化配套设施。

5)明确给出四、五星级温泉旅游企业必备项目中对前厅、客房、餐饮、会务等内容的要求。

6)突出了低碳环保。

7)规范了温泉旅游企业康复疗养服务。

8)强化了温泉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利用。

9)补充了房车、帐篷、集装箱式特色客房等条款。

10)取消了附录B、附录C、附录D,原附录E、附录F调整为附录B、附录C,新增了附录D(规范性附

录)。

11)增加了温泉旅游企业游客最大承载量的要求。

12)明确了其它特色主题温泉对房务、餐饮评价的要求。

13)取消了必备项目中对足部保健师、保健按摩师、芳香保健师职业资格证书的要求。

本标准由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10)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旅游协会温泉旅游分会、云南省温泉与水疗行业协会、云南省标准化协

会。

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广东温泉行业协会、辽宁省冰雪温泉旅游协会、福建省旅游协会温泉分会、

重庆市旅游协会温泉旅游分会、海南省旅游协会温泉分会、湖北省旅游协会温泉旅游分会、四川省旅游

协会温泉旅游分会、江苏省旅游协会温泉旅游分会、山东省旅游协会温泉旅游分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皓、张越、付溟、彭威、张波、赵永明、孙延安、蔡涛、陈燕奎、张铁煌、

王永毅、吴耀宇、杨守稳、和家红、周丽、刘云、刘雪峰、王颖、王立红。

本标准代替了LB/T016-2011。

LB/T016-2011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LB/T016-2011。

II

LB/T016—2017

温泉旅游企业星级划分与评定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温泉旅游企业的星级划分条件、服务质量和运营规范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正式营业的温泉旅游企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8537饮用天然矿泉水

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9665公共浴室卫生标准

GB/T11615地热资源地质勘查规范

GB/T13727天然矿泉水资源地质勘查规范

GB/T14308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

GB/T17775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GB/T18883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GB/T18971旅游规划通则

GB/T18973旅游厕所等级评定与划分

LB/T016-2011温泉企业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

LB/T034景区最大承载量核定导则

LB/T051国家康养旅游示范基地

3术语和定义

LB/T016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LB/T016中

的某些术语和定义。

3.1

温泉旅游hotspringtourism

以温泉(含地热蒸气、矿物泥或冷泉)为载体,以沐浴、泡汤和健康理疗为主,提供参与、体验和

感悟温泉养生文化的相关产品,达到休闲、疗养及度假等目的的活动。

3.2

温泉旅游企业touristhotspringenterprise

利用温泉资源,以提供温泉服务(3.1)及相关服务的经济组织。

3.3

温泉hotspring

从地下自然涌出或人工采集,并含有多种对人体有益的矿物质及微量元素,且水温≥25℃的矿水。

1

LB/T016—2017

3.4

冷泉coldspring

从地下自然涌出或人工采集,并含有多种对人体有益的矿物质及微量元素,且水温<25℃的矿水。

4星级划分及标志

4.1温泉旅游企业星级分为五个级别。最低为一星级,最高为五星级。星级越高,表示温泉旅游企业

的服务综合水平越高。

4.2星级标志由龙形、长城、温泉标识和五角星图案构成,用五角星的数量表示星级等级。

4.3星级的标牌、证书由全国温泉旅游企业星级评定机构规定。

5各星级划分条件

5.1必备条件

5.1.1必备项目检查表给出了温泉旅游企业各星级应具备的泉质等级、设施设备和服务项目。评定检

查时,逐项考核确认。

5.1.2一星级必备项目见表A.1,二星级必备项目见表A.2,三星级必备项目见表A.3,四星级必备项

目见表A.4,五星级必备项目见表A.5。

5.2设施设备

5.2.1温泉旅游企业设施设备与环境质量的要求见附录B。总分700分。

5.2.2一星级、二星级的温泉旅游企业不作分值要求,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的温泉旅游企业的设

施设备与环境质量的最低得分要求是:三星级300分,四星级400分,五星级500分。

5.3温泉旅游企业运营质量

5.3.1温泉旅游企业运营质量的要求见附录C。总分700分。

5.3.2温泉旅游企业运营质量的评价内容分为总体要求、温泉水区、房务、餐饮、其他服务项目、公

共及后勤区域等六个大项。评分时按“优”、“良”、“中”、“差”打分,并计算得分率。得分率按

式计算:

A1

A=100%

A2

式中:A-得分率;

A1-实际得分;

A2-标准总分。

5.3.3一星级、二星级的温泉旅游企业不作评分要求。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的温泉旅游企业最低

得分率是,三星级70%;四星级80%;五星级85%。

6总则

6.1申请星级的温泉旅游企业应具有由相关资质机构编制的地热资源勘查报告、温泉地热水资源综合

利用专项规划、环境保护及地质灾害评估等专项规划。

2

LB/T016—2017

6.2温泉旅游企业星级划分的必备项目见附录A,各星级温泉旅游企业应逐项达标。

6.3星级温泉旅游企业设备设施的位置、结构、数量、面积、功能、材质、设计、装饰等评价要求见

附录B.1。

6.4星级温泉旅游企业服务质量、清洁卫生、维护保养等评价要求见附录C.1。

6.5倡导低碳环保、循环经济、绿色消费、健康养生的理念。

6.6评定星级时不应因某一区域所有权或经营权的分离,或因为建筑物的分隔而区别对待,温泉旅游

企业内所有区域应达到同一星级的质量标准和管理要求。

6.7温泉旅游企业开业一年后可申请评定星级,经相应星级评定机构评定后,星级标志有效期为三年。

星级温泉旅游企业每年应通过年度星级复核检查,三年后应通过评定性复核检查。

6.8评定星级后,如温泉旅游企业运营中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所属星级将被立即取消,相应星级标志

不得继续使用。

7温泉泉质要求

7.1基本要求

温泉泉质等级分类及辅助理疗功效应符合GB/T11615、GB/T13727的相关要求。

7.2加热要求

7.2.1在不改变温泉泉质的前提下,可对温泉或冷泉加热。

7.2.2不应加入非温泉或冷泉。

7.3降温要求

7.3.1应采用热交换或自然降温的方法。

7.3.2不应加入非温泉或冷泉。

7.4其他要求

7.4.1除适用的消毒剂外,不应加入化学添加剂。

7.4.2在不改变温泉泉质的情况下,宜对温泉循环使用。

7.4.3五星级温泉旅游企业泉质成分应达到矿水浓度的要求。

7.4.4使用辅料应避免与温泉泉质化学成分冲突。

7.5检测及公示要求

7.5.1应对温泉旅游企业泉质进行检测及认证。

7.5.2应分别公示泉(井)口和各种泡池的温泉泉质、添加辅料、温度及辅助功效。

7.5.3应在未添加辅料前对温泉泉质进行检测。

7.6检测机构要求

7.6.1温泉泉质应由具有中国计量认证资质的专业检测机构检测。放射性元素的检测,应由具有放射

性元素检测资质的机构执行。

7.6.2放射性元素的检测,应由具有放射性元素检测资质的机构执行。

8服务质量总体要求

3

LB/T016—2017

8.1服务基本原则

8.1.1对宾客礼貌、热情、亲切、友好,一视同仁。

8.1.2密切关注并尽量满足宾客的需求,高效率地完成对客服务。

8.1.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护宾客的合法权益。

8.1.4尊重宾客的信仰与风俗习惯,不损害民族尊严。

8.2服务基本要求

8.2.1员工仪容仪表:

a)遵守温泉旅游企业的仪容仪表规范,端庄、大方、整洁;

b)着工装、佩工牌上岗;

c)服务过程中表情自然、亲切、热情适度,提倡微笑服务。

8.2.2员工言行举止:

a)语言文明、简洁、清晰,符合礼仪规范;

b)站、坐、行姿符合各岗位的规范与要求,主动服务,有职业风范;

c)以协调适宜的自然语言和身体语言对客服务,使宾客感到尊重舒适;

d)对宾客提出的问题应予耐心解释,不推诿和应付。

8.2.3员工业务能力与技能应达到掌握相应的业务知识和服务技能,并能熟练运用。

9管理要求

9.1应有员工手册。

9.2应有温泉旅游企业组织机构图和部门组织机构图。

9.3应有完善的规章制度、服务标准、管理规范和操作程序。温泉旅游企业管理规范包括规范的名称、

目的、管理职责、项目运作规程(具体包括执行层级、管理对象、方式与频率、管理工作内容)、管理

分工、管理程序与考核指标等项目。各项管理规范应适时更新,并保留更新记录。

9.4应有完善的部门化运作规范。包括管理人员岗位工作说明书、管理人员工作关系表、管理人员工

作项目核检表、专项的质量管理文件、工作绩效表和质量管理记录等内容。

9.5应有服务和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工作说明书,对服务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要求、任职条件、班次、

接受指令与协调渠道、主要工作职责等内容进行书面说明。

9.6应有服务项目、程序与标准说明书,对每一个服务项目完成的目标、为完成该目标所需要经过的

程序,以及各个程序的质量标准进行说明。

10安全管理要求

10.1温泉旅游企业应取得消防等方面的安全许可,确保消防设施的完好和有效运行。

10.2水、电、气、油、游乐设施、压力容器、管线等设施设备应安全有效运行。

10.3应严格执行安全管理防控制度,确保安全监控设备的有效运行及人员的责任到位。

10.4应注重水质卫生管控,保证水质卫生安全。

10.5应注重食品加工流程的卫生管理,保证食品安全。

10.6应制订和完善地震、火灾、台风、塌方、医疗救护、食品卫生、公共卫生、治安事件、设施设备

突发故障等各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4

LB/T016—2017

11其他特色主题

对于以温泉服务为主营业务,以养生度假为特色主题,建筑与装修风格独特,拥有独特客户群体,

管理和服务特色鲜明,文化主题突出,且业内知名度较高的温泉旅游企业的星级评定,可参照五星级温

泉旅游企业的星级评定标准进行。

5

LB/T016—2017

AA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必备项目检查表

表A.1给出了一星级温泉旅游企业必备项目检查表。

表A.1一星级温泉旅游企业必备项目检查表

序号项目是否达标

A.1.1温泉泉质

温泉泉质等级分类及辅助理疗功效应符合GB/T11615、GB/T13727的要求,

A.1.1.1

泡池中的温泉应达到3.1的要求。

A.1.1.2自有泉源应有用水许可证;购买温泉水应签订符合相关规定的采购合同。

通过有中国计量认证资质的专业机构对温泉泉质的检测及认证,含有氡等放

A.1.1.3射性元素的温泉,还应由具有放射性(氡)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加做检测,

并出具专项检验报告。

A.1.1.4温泉水实际使用量不超过批准使用量。

A.1.1.5有温泉水温、泉质等级分类及辅助理疗作用、价格、营业时间等信息介绍。

A.1.2温泉卫生

A.1.2.1温泉水质卫生标准应符合GB9665的要求。

A.1.2.2室内空气质量应符合GB/T18883的要求。

室内外公共温泉泡池如遇明显的客流高峰,应换水并对泡池进行常规例行消

A.1.2.3

毒,以能达到卫生疾控部门抽验合格为准。

A.1.3温泉水区设施设备

A.1.3.1有服务台。

A.1.3.2有男女更衣区(室)。

A.1.3.3有男女淋浴间和男女卫生间。

A.1.3.4有室外或室内温泉泡池。

A.1.4温泉服务

A.1.4.1能为客人提供规定的沐浴服务。

A.1.4.2有温泉沐浴安全须知,包括人身及财物安全、卫生等注意事项。

A.1.5环保

A.1.5.1使用后排放的尾水应达到GB8978的要求。

A.1.6安全

A.1.6.1有应急安全事故处理预案,并对员工进行培训。

A.1.6.2对高温、深水区等,应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配有水深、温度等相关提示标识。

应对室内外公共温泉水区的员工开展相关的救护知识的培训,并建立安全管

A.1.6.3

理制度。

A.1.6.4室内外公共温泉水区应配有相关的救护设备和用品。

总体是否达标结论

6

LB/T016—2017

表A.2给出了二星级温泉旅游企业必备项目检查表。

表A.2二星级温泉旅游企业必备项目检查表

序号项目是否达标

A.2.1温泉泉质

温泉泉质等级分类及辅助理疗功效应符合GB/T11615、GB/T13727的要求,

A.2.1.1

泡池中的温泉应达到3.1的要求。

自有泉源的应有用水许可证;购买温泉水的应签订符合相关规定的采购合

A.2.1.2

同。

通过有中国计量认证资质的专业机构对温泉泉质的检测及认证,含有氡等放

A.2.1.3射性元素的温泉,还应由具有放射性(氡)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加做检测,

并出具专项检验报告。

A.2.1.4温泉水实际使用量不超过批准使用量。

应设有营业场所示意图、温泉水水温、泉质等级及辅助理疗作用、营业时间、

A.2.1.5

价格等信息公示设施,保证宾客获取相关信息。

A.2.2温泉卫生

A.2.2.1温泉水质卫生标准应符合GB9665的要求。

A.2.2.2室内空气质量应符合GB/T18883的要求。

A.2.2.3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由卫生疾控部门对水质与环境卫生检查。

公共温泉泡池如遇明显的客流高峰,应换水并对泡池进行常规例行消毒,以

A.2.2.4

能达到卫生疾控部门抽验合格为准。

A.2.3温泉水区设施设备

A.2.3.1有服务台。

A.2.3.2有与水区接待规模相适应的男女更衣区(室)。

A.2.3.3有男女淋浴间;有男女卫生间,并应符合GB/T18973中A级的相关要求。

A.2.3.4至少有2个以上室外或室内温泉泡池。

A.2.4温泉服务

A.2.4.1能为客人提供规定的沐浴服务。

A.2.4.2有温泉沐浴安全须知,包括人身及财物安全、卫生等注意事项。

A.2.5环保

A.2.5.1使用后排放的尾水应达到GB8978的要求。

A.2.5.2对温泉周边的生态资源有保护措施。

A.2.6安全

A.2.6.1有应急安全事故处理预案,并对员工进行培训

A.2.6.2应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法律的规定。

A.2.6.3对高温、深水区等应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配有水深、温度等相关提示标识。

应对室内外公共温泉水区的员工开展相关的救护知识的培训,并建立安全管

A.2.6.4

理制度。

A.2.6.5室内外公共温泉水区应配有相关的救护设备和用品。

总体是否达标结论

7

LB/T016—2017

表A.3给出了三星级温泉旅游企业必备项目检查表。

表A.3三星级温泉旅游企业必备项目检查表

序号项目是否达标

A.3.1温泉泉质

温泉泉质等级分类及辅助理疗功效应符合GB/T11615、GB/13727的要求,

A.3.1.1

泡池中的温泉应达到3.1的要求。

自有泉源的应有用水许可证;购买温泉水的应签订符合相关规定的采购合

A.3.1.2

同。

A.3.1.3有勘查报告或水资源论证报告。

通过有中国计量认证资质的专业机构对温泉泉质的检测及认证,含有氡等放

A.3.1.4射性元素的温泉,还应由具有放射性(氡)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加做检测,

并出具专项检验报告。

A.3.1.5温泉水实际使用量不超过批准使用量。

温泉水应采用自然降温或热交换的方式进行温度控制,以保证温泉泉质特性

A.3.1.6

不改变。

A.3.2温泉卫生

A.3.2.1温泉水质卫生标准应符合GB9665的要求。

A.3.2.2室内空气质量应符合GB/T18883的要求。

室内外公共温泉泡池应每天由企业对水质卫生进行简单的观察和检测,并实

A.3.2.3行记录备案制度。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由卫生疾控部门对水质与环境卫生进行

检验。

公共温泉泡池如遇明显的客流高峰,应换水并对泡池进行常规例行消毒,以

A.3.2.4

能达到卫生疾控部门抽验合格为准。

A.3.2.5严禁提供给客人循环重复使用的泳衣(裤、帽),提倡客人自带。

A.3.2.6应在通往沐浴温泉区的必经通道中设浸脚消毒池。

A.3.2.7室内外公共水区的员工进入工作区域应对鞋底进行消毒。

A.3.2.8客用的拖鞋、浴袍(巾)应每客更换并洗涤消毒。

A.3.2.9在一年内没有发生被卫生疾控部门检验不达标,并向社会通报的情况。

A.3.3温泉水区设施设备

A.3.3.1应有独立的接待前厅,且面积与水区规模相适应。

A.3.3.2接待前厅的功能布局合理,且能保证为客人提供服务。

A.3.3.3应设有与水区接待规模相适应的男女更衣区(室)。

A.3.3.4男女更衣区(室)应有梳妆功能。

A.3.3.5男女更衣区(室)的室内温度应在20℃~27℃。

A.3.3.6有与水区接待规模相适应的男女淋浴间。

A.3.3.7有男女卫生间,并应符合GB/T18973中A级的要求。

A.3.3.8有室外或室内温泉泡池。

A.3.3.9有与接待规模相适应的室内或室外水区休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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