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1164.4-2015 轨道交通联网收费系统技术要求 第4部分:操作界面
DB11/T 1164.4-2015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Interoperable Rail Transportation Charging System - Part 4: Operating Interface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15年02月
-
2023年09月
-
2024年12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起草人:
- 出版信息:
- 页数:144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35.240.60
L67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1164.4—2015
轨道交通联网收费系统技术要求
第4部分:操作界面
Networktollsystemofrailtransittechnicalrequirements
PartIV:Human-computerinterface
2015-01-28发布2015-05-01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11/T1164.4—2015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通用界面...........................................................................1
3.1界面构成单元...................................................................1
3.2可识别性规定...................................................................4
3.3安全交互规定...................................................................7
3.4友好性规定.....................................................................7
3.5实物输入输出...................................................................8
3.6界面设备类型...................................................................9
4工作站界面........................................................................10
4.1界面布局......................................................................10
4.2通用界面......................................................................13
4.3MLC/LC界面...................................................................57
4.4SC界面......................................................................110
5BOM界面设计规定.................................................................125
5.1站员界面.....................................................................125
5.2维护界面.....................................................................128
6TVM维护界面.....................................................................130
6.1主界面框架...................................................................130
6.2提示界面框架.................................................................132
7AG维护界面......................................................................132
7.1主界面框架...................................................................132
7.2提示界面框架.................................................................133
8EQM维护界面.....................................................................134
8.1主界面框架...................................................................134
8.2嵌入信息框架.................................................................135
参考文献............................................................................136
I
DB11/T1164.4—2015
前言
本部分依据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DB11/T1164《轨道交通联网收费系统技术要求》分为6个部分:
——第1部分:系统结构及功能
——第2部分:接口数据格式
——第3部分:数据传输
——第4部分:操作界面
——第5部分:车票处理单元
——第6部分:票卡
本部分为DB11/T1164的第4部分。
本部分由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由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本部分的起草单位:北京市轨道交通指挥中心、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战明辉、孙方、冯昕晖、王金利、童梅、潘晓军、张莉、梁材、孙越、王照
华、尹秋霞、刘嘉军、黄悦、陈卫平、戴国强、冯利昌、王海英、杨萍、陈颖、刘敬光、宋伟、李寒松、
边毅、于涛、王桂英、翟熙、帅国莹、张坤、隋丽莉、靖立涛、孙琦、韩鹏、黄斐、刘稳、詹淮、尹宁、
熊桂喜、欧阳元新、张茂林、冷彪、张姞。
II
DB11/T1164.4—2015
轨道交通联网收费系统技术要求第4部分:操作界面
1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轨道交通联网收费系统所涉及的操作界面,包括界面通用、工作站界面、BOM界面、
TVM维护界面、AG维护界面、EQM维护界面。
本部分适用于轨道交通联网收费系统的设计、建设、验收和运行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8030信息技术中文编码字符集
3通用界面
3.1界面构成单元
3.1.1基本规定
界面构成单元规定了AFC系统人机界面组成单元的一般性要求,包括框架定义,信息显示方式,布
局方式,级别划分方式,文字使用方式,以及界面操作流程等。在进行AFC系统界面设计时,应循序这
些要求设计界面组成元素。
3.1.2界面框架定义
所有用户交互界面,都应遵循指定的界面框架,并且标注界面框架类型。界面框架类型包括:
a)主界面框架
应以全屏界面的方式为系统主程序界面提供结构框架,主界面应是系统缺省的入口。
b)嵌入式局部框架
应嵌入主界面框架结构中,与主框架一共展现,为局部信息界面提供结构框架。
c)对话框框架
应以对话框的方式为人机对话流程确认提供结构架构,其大小应不超出主界面区域,且位于主
界面之上。
3.1.3通用信息显示规则
信息类型区分及显示要求
系统中出现的信息,按照如下类别区分,并且遵循相应界面显示要求:
a)提示
应能明确显示常规提示信息,以及提示内容的变化。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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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状态
应能在特定功能区域内显示系统的硬件、软件相关的状态信息;
c)报警
应能通过颜色与高亮等方向在特定功能区域内,显示系统的硬件、软件的警示、错误和异常等
重要提示信息。
d)输入
输入信息应区分于其他显示信息,且有格式限定要求时,应提示显示格式;选择类输入信息应
设置缺省值。
e)引导
应能通过解释性语言、图示以及步骤提示等方式,为操作人员提供明确的指导和帮助。
亮度与对比度要求
为适应特殊人群(如色盲、色弱人员),界面构成要素亮度及对比度要求如下:
a)文字与背景颜色的边界颜色亮度差不低于60lm(流明,亮度单位);
b)用户界面前景与背景颜色对比度不低于40lm。
用户响应要求
本规定是对于人机交互的及时性进行约束,在操作确认后的规定时间范围内响应并在界面体现响应
信息,依据不同业务要求有所不同,但应满足如下基本要求:
a)任何操作的响应时间应在3分钟以内完成,进度条等指示可视为已经响应;
b)实时响应时间应在1秒以内;
c)即时响应时间应在10秒以内。
颜色使用限定
界面中颜色应根据使用场合按表1的规定执行。
表1颜色限定
序号名称定义语意应用举例
1黄色RGB(255,255,0)提示、警告、注意车站工作票进站刷卡时
2红色RGB(255,0,0)异常、错误、禁止设备故障时
3绿色RGB(0,255,0)正常、运行中、进行中设备正常服务时
4灰色RGB(125,125,125)无效、停止、失效监视到未启动的设备时
二义性禁止原则
界面中应避免以下二义性信息用法:
a)相同图形、符号在不同场合标示不同意义;
b)相同操作动作(如按钮触发、指令输入)引发不同视图;
c)相同字符表示不同语意;
d)相同业务以不同视图展现;
e)相同业务出现不同对话流程。
3.1.4布局基础要求
2
DB11/T1164.4—2015
所有界面应按照界面定义框架来布局。界面定义框架应保持风格一致性,框架内的组成内容可依据
不同业务系统自行确定。
3.1.5界面层次
界面分层时可包含主界面、对话框、子窗口等界面形式。界面层次应满足如下规则:
a)对话框形式的界面应小于主窗口,不得完全覆盖主窗口;
b)子窗口不得超出主窗口的范围。
3.1.6文字使用规定
字符集
界面显示时应支持中文编码字符集GB18030中的全部字符。
字符大小
依据信息用途不同,字符大小应遵循如下规定:
a)字符大小以pt(磅)为单位,1pt=0.35mm;
b)表格与图形内部的文字,比界面正常文字字号小至少2pt;
c)同一界面同类可操作字符大小应一致,同一界面字号的使用不得超过2种;
d)标题文字比内容文字的字号至少大2pt。
用词规定
界面用词应易于乘客理解,应通俗、简洁、易懂,不得产生歧义。
中英双语言支持
对于需要显示中英双语言的界面,应采用以下两种显示方式之一:
a)中文与英文同时出现时,应采用如下两种排列形式之一:
1)上下排列:中文在上面、英文在下面,并且英文字体比中文字体小2pt以上;
2)左右排列:中文在左、英文在右,应使用符号“()”包含英文。
b)单一语言界面,即仅出现中文或者一种外文,则界面显示应遵循以下要求:
1)界面中包含中文/英语切换界面元素;
2)切换界面元素提示如采用字符串形式,则应同时包含中文/英文字符串。
符号的使用
符号的使用应遵循如下规定:
a)对于人机界面中出现的符号,应遵循相关规定;
b)符号使用扩展字符集的形式实现;
c)表示不同状态信息的符号采用颜色区分不同状态;
d)系统内所有符号独占使用,即遵循二义性禁止原则。
3.1.7对话流程要求
对话框限定
系统对话框应遵循如下规定: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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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系统内对话框均应为在限定时间内无应答自动关闭对话框。具体限定时间可通过系统配置进行
设置,且不应大于10分钟。对话框右上角应该标记“¹”符号;
b)对话框应设定缺省操作,对于输入框应设定缺省值;
c)对话框自动关闭时应执行对话框默认缺省操作。
对话流程限定
人机交互对话流程应遵循如下规定:
a)对话界面不允许存在循环;
b)同一业务操作的对话界面的最深层次限定在4次以内;
c)对多步骤对话,宜采用数字编号或者其他形式显示当前所在步骤位置的提示。
返回界面
对话框界面宜使用以下返回按钮:
a)选择【取消】,应取消当前系统操作,不做任何修改,并关闭当前对话框;
b)选择【退出】,应退出当前当前对话框;
c)选择【关闭】,应关闭当前对话框。
默认操作
对话框界面的默认操作应遵循如下规定:
a)对话框应设置默认操作;
b)对话框如无按钮等明显提示,则表示在其区域整体作为默认【关闭】;
c)对话框存在【取消】、【关闭】、【退出】等操作,则以这些操作为默认操作;如果同时存在
这些操作,则以排列顺序为优先执行的操作。
画面通用操作
画面通用操作应遵循如下规定:
a)对话框存在标题栏,则应支持普通窗口操作,并且不允许存在最大化、最小化的操作;
b)对话框不存在标题栏,则不支持普通窗口操作。
3.2可识别性规定
3.2.1按钮
按钮文字
按钮文字应居中对齐,不应存在文字溢出情况。对于点击按钮弹出新界面的情况,应标记“…”。
按钮图标
按钮中出现图标应遵循如下规定:
a)图标与文字之间的最小距离为2pt;
b)图标只能在文字左侧或者上方,且中心线应对齐;
c)图标不得大于按钮大小,与上下左右边框距离至少1pt。
按钮排列
操作区内按钮应按照从左到右或者从上到下方式排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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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钮功能提示
宜使用提示形式显示按钮功能的简要说明。
3.2.2菜单
各应用的菜单组成内容可依据具体应用定义,但应遵循如下规定:
a)菜单应支持分组,即以“—”形式将不同操作类型的菜单项分组隔离;
b)菜单项应支持图标,即在菜单项左侧能显示图标。
3.2.3图像
图片规格
使用图像作为图标的,大小应参考字符大小,以像素为单位,图标颜色限定为256色以内,图像图
标应满足表2定义的规格要求。
表2图片规格定义
图片规格(单位为像素)8×88×1212×1224×2448×4872×7296×96
图文约束
图标与文字之间关系约束应遵循如下规定:
a)图标与文字之间的最小距离应为2像素;
b)图标应在文字左侧或者上方;
c)图标应包含至少一种透明色;
d)图标应与文字中心线对齐;
e)图片与图中文字应分层处理,图片不允许遮盖图中文字;
f)界面中出现的非标示类图片,应包含图片名称,该名称可以显示在图片正上方或者正下方。
动态与静态限定
图像的动态与静态限定应遵循如下规定:
a)图片右上角应以圆点标记;
b)标记圆点直径应不小于3像素且不大于12像素;
c)标记圆点应至少包含下列方式之一以表示不同状态:
1)以颜色区分:红色表示正常,绿色表示停止但正常,灰色表示失效;
2)以动态区分:闪烁表示正常,实心表示停止但正常,空心表示失效。
3.2.4表格
基本规定
数据信息显示界面出现的两行两列以上的排列显示的数据,应采用表格进行显示。
表格应遵循如下规定:
a)同一业务类型的数据,其表格格式文字格式、行高、字体样式应一致;
b)表格大小溢出视图范围的时候,应显示滚动条;
5
DB11/T1164.4—2015
c)表格数据溢出当前表格行数时,应以“首页”、“上一页”、“下一页”、“最后”,或者采
用如下对应符号“<<”“<”“>”“>>”显示;并且依据情况以“当前页”及数字编码显示表
示当前表格数据所在的页面位置。
表头
表头应遵循如下规定:
a)文字字体应采用黑体;
b)单元格内水平显示的文字和垂直显示的文字都应居中对齐;
c)对于彩色显示设备,单元格底色为20%灰色;对于单色显示设备,字体应加粗显示。
表内文字
表格文字的字体应不超过3种;其文字大小应比同页面内非表格正文字体的尺寸小。
表内对齐
表内数据单元格对齐方式应遵循如下原则:
a)日期、金额等单元格应右对齐;
b)状态、标记单元格应居中对齐;
c)操作按钮类单元格的应居中对齐;
d)其他为左对齐,具体应用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内容溢出
数据应可完整展示,且当因界面调整字符串长于界面显示不完整时,应显示溢出标记“…”;
空白数据表示
空白数据表示应遵循如下规定:
a)对于有效但内容为空的单元格,应填充“-”符号表示;
b)对于无效的单元格,应填充“\”符号表示;
表格说明
任何形式表现的表格,应在表格上方或者下方显示表格名称,或者对表格内容进行说明。
3.2.5数据
金额
界面中涉及金额的数字,应采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并且遵循如下格式要求:
a)字符串应为如下两种形式之一
1)货币符号+阿拉伯数字,如¥60,000.00。
2)阿拉伯数字+单位字符,如60,000.00元。
上述分隔符号及小数位,可依据业务要求选择使用或不使用。
b)对齐
1)限定列表情况下金额一律采用右对齐;
2)金额输入框:
3)紧接输入框的位置应包含单位字符+“元”标识,以提示操作者金额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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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界面中时间的显示应遵循如下规定:
a)日期的表示应采用“YYYY/MM/DD”或者“YYYY-MM-DD”方式显示,其中Y代表年份数字字
符,MM代表月份数字字符,DD代表日期数字字符;其中YYYY可依据业务需要保留或者省略;
b)时间的表示应采用“hh:mm:ss”,其中hh表示24小时制下的小时数字符号,mm表示分钟数
字字符,ss表示秒数字字符;其中ss可依据业务需要保留或者省略;
c)日期与时间之间应以空格间隔。
3.3安全交互规定
3.3.1密码输入与显示
应采用标准密码输入框,应至少满足如下要求:
a)输入字符以*、●等统一符号显示显示输入字符个数;
b)显示已设置密码的密码输入框时,应统一以8个符号代替,字符个数不必与密码实际长度一致;
c)管理场合允许显示密码字符时,应弹出提示确认。
3.3.2操作恢复
界面操作恢复至少应满足如下要求之一:
a)连续的封闭型操作,应设置如“下一步”或“上一步”的操作恢复按钮;
b)直接退回到主功能界面。
3.4友好性规定
3.4.1半角全角显示
对于阿拉伯数字、字母、标点符号的全角半角文字,应遵循如下规定:
a)阿拉伯数字应全部使用半角字符;
b)字母应全部使用半角字符。
3.4.2标点符号
标点符号使用应遵循如下规定:
a)在全角字符组成的字符串中出现时,应全部使用全角字符;
b)在半角字符组成的字符串中出现时,应一律使用半角字符;
c)表格中的标点,宜全部采用半角字符或者全角字符,但同一表格内应保持一致。
3.4.3文字布局与段落
文字布局
文字使用应满足如下中文排版规则:
a)段落文字段首缩进2个全角字符;
b)无缩进列表文字,应采用列表标示符号;
c)段落间距离不得少于任何段落文字的行间距离。
3.4.4段落布局
文字形成段落时,宜遵循如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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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行间采用单倍行距;
b)段间、段前采用1.5倍行距;
c)对于单字符界面不做约束。
3.4.5界面元素相对关系
界面元素,包括按钮、菜单、示意图等之间的相对关系,应遵循如下规定:
a)同一区域内同类界面元素紧靠排列;或者均等间距排列,界面元素最小距离不小于2pt;
b)同一区域内界面元素之间不允许存在叠压。
3.4.6易用性输入
界面易用性输入信息应遵循如下规定:
a)系统人机交互界面应当易于输入,应有控件定义列表;
b)控件表现的易用性要求为,应满足Windows开发平台的标准控件库的易用输入形式要求;
c)其中部分典型易使用控件应采用最新版本格式,如:IP地址输入框、日期选择下拉框、下拉
复选框等。
3.4.7缺省输入
对于计算机显示界面包含缺省操作的输入,应遵循如下规定:
a)界面所有输入框应包含缺省值,即操作人员可以直接按照缺省操作确认;
b)对于以格式提示形式的缺省输入,应当以灰色表示区分;
c)对于必须对输入框内容进行修改的或者填写的输入,应在输入位置前或者后以“*”提示。
3.4.8异常输出
针对界面上的异常输出,应遵循如下规定:
a)应明显的区分于其他的信息;
b)彩色显示设备采用红色【RGB(255,0,0)】标识异常信息,非彩色显示设备应反色显示异常提
示字符;
c)发生异常情况时,需要进行界面提示,并且提示信息至少包含如下内容:
1)异常的说明;
2)异常代码;
3)异常的类型;
4)醒目的异常提示标记或者图标;
5)异常的解决办法。
3.5实物输入输出
3.5.1输入提示要求
涉及需要提示操作者输入的,应遵循如下规定:
a)输入的实物信息描述,应包含实物的名称、种类、数量等信息;
b)输入的目标位置说明或者示意;
c)输入操作可等待时间:应限定在15秒到120秒之间。
3.5.2输出提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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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需要提示操作者接受输出物品的,应包含如下提示内容:
a)输出的实物信息描述,应包含实物的名称、种类、数量等信息;
b)输出的目标位置说明或者示意。
3.5.3等待提示要求
等待提示是指不包含输入输出提示时间等待之外的或者系统正在进行某种处理的提示。等待提示信
息应包含:
a)系统正在处理业务内容的说明;
b)提示等待明显标记,典型如图标、闪烁、进度标记等;
c)等待预期结束时间,应如下之一的形式:
1)剩余百分比;
2)进度条;
3)剩余时间。
3.6界面设备类型
3.6.1液晶屏显示
信息显示
.1信息组成
对包含全字符界面的界面信息进行显示时,界面信息至少应包括:
a)操作提示:应能提示操作方法、操作反馈信息;
b)数据显示:应能显示当前操作或者缺省操作的数据信息;
c)状态提示:应能对当前操作进行确认。
.2信息布局
信息布局针对非全字符界面,如液晶界面显示时带有有按钮。可按照上述界面信息类型进行分区显
示。
.3信息分条显示
信息条目应包括识别段、分隔符和数据段三部分,应遵循如下要求:
a)同行规定
同一行显示一个信息条目,不同信息条目不显示在同一行内;识别段过长,数据内容应换行;数据
内容字符过长,则换行与上一行数据内容排头取齐。
b)数据提示区分
数据段区分输入信息、输出信息,其中输出信息明显区分输入信息,可采用反白、输入框等形式,
不具体限定。
c)多屏显示
信息条目支持多屏显示,支持键盘或者按钮上下滚动;对于存在信息布局的,数据显示支持多屏。
功能按钮
设备上的外接硬件按钮和软件界面中的可触摸操作按钮应遵循如下规定:
a)外接硬件按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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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接硬件按钮包括功能限定按钮和软件界面配合型按钮;
2)对功能限定按钮,按钮上明确标记按键功能;
3)对软件界面配合型按钮,应与软件界面提示部分中心线对齐。
b)软件界面按钮
是可触摸操作的按钮,具体显示要求见3.2.1的相关规定。
c)操作状态显示
当功能按钮需要显示操作状态时,应显示为“未执行”、“正在执行”、“执行完毕”、“无效”等
四种可区分的状态。
提示信息
输入提示信息明显区分与输出信息,输入提示应采用如下形式:
a)闪烁;
b)提示符;
c)颜色区域或反白区域。
3.6.2LED显示
显示方式
当LED屏幕不能显示全部内容时,应采用滚动显示。显示方式应遵循如下规定:
a)当显示内容为单行文字,则文字滚动方向应该从右到左;
b)当显示内容为多行文字,则文字滚动方向应该从下到上。
提示方式
信息提示方式应遵循如下规定:
a)等待提示
应以“......”表示业务处理等待状态,其中“.”个数不少于3个,逐个增加,溢出
后归零循环表示。
b)待机提示
应以“▌”闪烁字符,表示待机状态。
4工作站界面
4.1界面布局
4.1.1主界面框架
WS主界面框架界面框架各个区域的布局见图1,各个区域要求按照表3的要求执行。
在图1所示的框架中,G区为嵌入式局部界面显示区域,有特殊说明例外;其他区域的功能说明按
照表3的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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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WS主界面布局示意图
表3WS区域功能说明
序号名称功能区归属内容限定能否隐藏
1菜单栏A显示系统主菜单否
2系统标识B显示WS的类型及Logo否
3联级菜单C指示当前登录的位置,用单箭头连接,箭头指向下级菜单。否
4运营模式显示D当前运营模式显示否
5当前操作员E显示当前操作员(包括操作员角色、ID、姓名)否
6系统时间F系统时间否
7信息显示区G显示操作信息否
8功能按钮区H显示页面【返回】、【确认】按钮,点击后可以返回上一级功能界面。否
显示当前系统的状态信息,如服务器连接状态、数据库联接状态、
9状态栏I否
网络连接状态等。
4.1.2嵌入式界面框架
WS嵌入式界面框架各个区域的布局按照图2的要求执行,各个区域要求按照表4的要求执行。其中
A区域的选项卡数可根据具体业务功能增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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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嵌入式界面布局示意图
表4嵌入式界面布局说明
序号名称功能区归属内容限定能否隐藏位置表述
1条件选择区A查询条件是嵌入区域最上方
2目录选择区B目录节点选择是条件选择区左下方
3信息显示区C显示系统提示信息否条件选择区右下方
4操作选择区D显示功能按钮是嵌入区域最下方
5选项卡区T显示嵌入式页面的页面选项卡是如框架图
T1、T2各选项卡之间可相互切换
4.1.3信息提示框架
WS信息框架各个区域的布局按照图3的要求执行,各个区域要求按照表5的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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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T1164.4—2015
图3信息确认界面功能布局示意图
表5WS信息确认布局说明
序号名称功能区归属内容限定能够隐藏位置表述
1标题显示区A显示标题否界面最上方
2信息提示区B显示系统提示信息否标题显示区下方
3操作选择区C显示功能按钮否界面最下方
4.2通用界面
4.2.1系统登录
系统自检
WS启动后系统自动或在功能界面超时无操作自动登出后应执行系统自检。
界面流转关系按照图4的要求执行。
界面应采于信息提示框架(见4.1.3),C操作选择区应隐藏。
构成按照
表6的要求执行,出口检查按照表7的要求执行,异常提示按照表8的要求执行。
系统自检
自检通过
登录界面
图4WS系统自检界面流转图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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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WS自检界面构成
序号类型信息内容信息表现说明
遵循字符要求,显示在窗
1应选名称字符提示
体菜单栏上。
遵循字符、图片提示要求
2应选系统自检项状态字符或者图片提示
显示自检项通过情况。
表7WS自检界面出口检查
序号类型检查内容检查条件
服务器连接成功
数据库连接成功
设备签到成功
1应选自检项是否通过
时钟同步成功
FTP连接成功
定制服务
推荐标准
- GB/T 32355.2-2015 电工电子产品可再生利用率评价值 第2部分:洗衣机、电视机和微型计算机 2015-12-31
- GB/T 32353-2015 电力系统实时动态监测系统数据接口规范 2015-12-31
- GB/T 32358-2015 轨道交通 机车车辆台架试验方法 2015-12-31
- GB/T 32355.4-2015 电工电子产品可再生利用率评价值 第4部分:复印机和打印机 2015-12-31
- GB/T 32355.5-2015 电工电子产品可再生利用率评价值 第5部分: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 2015-12-31
- GB/T 32357-2015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污染控制导则 2015-12-31
- GB/T 32355.1-2015 电工电子产品可再生利用率评价值 第1部分:房间空气调节器、家用电冰箱 2015-12-31
- GB/T 32352-2015 高原用风力发电机组现场验收规范 2015-12-31
- GB/T 32356-2015 电子电气产品可再生利用设计导则 2015-12-31
- GB/T 32354-2015 螺杆膨胀机(组)技术规范 2015-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