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1/T 2955-2022 光荣院供养服务规范

DB51/T 2955-2022 Nursing Service Standards for Glory Home

四川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8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51/T 2955-2022
标准类型
四川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2-12-27
实施日期
2023-02-01
发布单位/组织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四川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光荣院供养服务的基本要求、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服务评价及改进。 本文件适用于为光荣院供养对象提供的服务。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四川省革命伤残军人休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西部战区总医院、广元市光荣院、中南大学湘雅护理学院、成都市第八人民医院、成都老年康疗院、四川养老与老年健康协同创新中心
起草人:
邹珊、刘航、翟永强、张成平、何琼英、徐艳栖、李晓琴、唐亮、王淑君、胡博震、张鑫、颜源、廖品列、熊艳君、侯晓敏、刘秋洪、何林霞、骆炜、鲜荣华、王永华、孙世俊、田沛、龙秋帆、张汝、庞日朝、郁可、林宁、吴畏、廖东发、宋杰、杨古川、朱斌、曾慧、吴仕英、樊均明、林琳
出版信息:
页数:18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080.99

CCSA16

DB51

四川省地方标准

DB51/T2955—2022

光荣院供养服务规范

2022-12-27发布2023-02-01实施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51/T2955—2022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2

4基本要求...........................................................................2

5服务流程...........................................................................3

6服务内容...........................................................................4

7服务评价及改进.....................................................................6

附录A(资料性)评估表...............................................................11

参考文献.............................................................................14

I

DB51/T2955—2022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本文件由四川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提出、归口并解释。

本文件起草单位:四川省革命伤残军人休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西部战区总医院、广元市光荣

院、中南大学湘雅护理学院、成都市第八人民医院、成都老年康疗院、四川养老与老年健康协同创

新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邹珊、刘航、翟永强、张成平、何琼英、徐艳栖、李晓琴、唐亮、王淑君、

胡博震、张鑫、颜源、廖品列、熊艳君、侯晓敏、刘秋洪、何林霞、骆炜、鲜荣华、王永华、孙世

俊、田沛、龙秋帆、张汝、庞日朝、郁可、林宁、吴畏、廖东发、宋杰、杨古川、朱斌、曾慧、吴

仕英、樊均明、林琳。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II

DB51/T2955—2022

光荣院供养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光荣院供养服务的基本要求、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服务评价及改进。

本文件适用于为光荣院供养对象提供的服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3096声环境质量标准

GB/T10001.9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9部分:无障碍设施符号

GB/T15565图形符号术语

GB15630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B/T18883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GB/T21709.1针灸技术操作规范第1部分艾灸

GB/T21709.2针灸技术操作规范第2部分头针

GB/T21709.5针灸技术操作规范第5部分拔罐

GB/T21709.9针灸技术操作规范第9部分穴位贴敷

GB/T21709.11针灸技术操作规范第11部分:电针

GB/T21709.20针灸技术操作规范第20部分:毫针基本刺法

GB/T21709.21针灸技术操作规范第21部分:毫针基本手法

GB/T21709.22针灸技术操作规范第22部分:刮痧

GB/T29353养老机构基本规范

GB/T29426光荣院服务规范

GB/T29639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T35796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

GB38600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33建筑采光设计标准

GB50763无障碍设计规范

JGJ450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

建标144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

MZ/T032养老机构安全管理

MZ/T039老年人能力评估

MZ/T168养老机构老年人健康档案管理规范

MZ/T169养老机构社会工作服务规范

MZ/T171养老机构生活照料服务规范

1

DB51/T2955—2022

MZ/T174养老机构康复辅助器具基本配置

MZ/T186养老机构膳食服务基本规范

MZ/T189养老机构洗涤服务规范

WS/T556老年人膳食指导

DB51/T2101光荣院精神关怀服务规范

DBJ51/052四川省养老院建筑设计规范

3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基本要求

4.1机构配备要求

4.1.1服务机构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光荣院供养服务相关规定。

4.1.2在满足相关规定的基础上,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提供满足服务要求的医务室。康复辅具配置宜符合MZ/T174的相关规定;

——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4.2人员配备要求

4.2.1应根据服务对象和服务内容,配备满足服务要求的岗位和人员。宜配备建筑消防设施操作员。

4.2.2各类工作人员的安排应符合GB/T29426的相关规定,满足以下要求:

——行政管理人员应熟悉光荣院供养服务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并培训合格后

上岗;

——护理员应经相关培训合格后上岗,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或等级证书;

——执业医师、护士应持有执业资格证书,并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行业规范对执业资质和条件的

要求。应设置感控人员,宜配置专职感控人员;

——康复治疗师、营养师、社会工作者等相关人员应持有相关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

——餐饮工作人员应持有A类健康证;

——建筑消防设施操作员应经相关培训合格后上岗,取得建筑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书。

4.3场所要求

4.3.1场所设计应展现尊军崇军的特色。

4.3.2建筑建设和设计应符合JGJ450、建标144、DBJ51/052的相关规定。

4.3.3应设置无障碍设施,并符合GB50763的相关规定。

4.3.4室内环境应整洁、防滑、安静、采光充足、空气流通和无眩光;环境噪声应符合GB3096中对

0类机构环境噪声限值的相关规定;采光水平应符合GB50033中对住宅建筑和医疗建筑场所采光的相

关规定;室内空气应符合GB/T18883的相关规定。

4.3.5房屋建筑耐火等级和消防设施的配置应符合GB50016的相关规定。

4.3.6应设置场所标识图案,并符合GB/T15565的相关规定;应设置无障碍设施符号,并符合GB/T

10001.9的相关规定;应设置消防设施标志,并符合GB15630的相关规定。

4.4管理制度要求

2

DB51/T2955—2022

4.4.1应加强工作人员思想政治教育、党纪法规教育和职责教育等,增强服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4.4.2应建立完善的供养服务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内容:

——应建立执业医师、护士、护理员、行政管理人员、社会工作者和康复治疗师等的联动工作机

制;

——应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医护人员应当定期查房,及时掌握服务对象的健康状况。行政管理人

员应当定期巡查听取意见,及时改进管理和服务;

——应建立服务对象危急重症的抢救与转诊制度,制订相关预案,工作人员及时识别病情危重状

态,确保急危重服务对象及时救治和转院;

——应建立工作人员培训及考核制度。

4.4.3院务管理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参与光荣院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4.5安全要求

4.5.1应高度重视设备设施安全、食品安全、用药安全、消防安全、医疗护理安全、人身安全、财产

安全、信息安全和安全教育与培训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并符合MZ/T032的相关规定。

4.5.2噎食、压力性损伤、坠床、烫伤、跌倒、走失、他伤和自伤、食品药品误食、文娱活动意外等

服务安全风险的防护,应符合GB38600的相关规定。

4.5.3应建立突发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制度,明确机构内部应急管理责任人及相关人员,制定应急预案,

编制应急预案可参照GB/T29639的相关规定执行。

4.6信息化要求

4.6.1应加强信息化建设,通过信息化手段开展服务质量管理与控制。

4.6.2宜提供智慧医养服务。

4.7感控要求

4.7.1基础要求包括以下内容:

——应加强工作人员感染控制相关知识的教育培训;

——应制定突发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组织工作人员进行演练;

——工作人员应每年体检一次,如患有不宜从事该岗位的疾病应及时终止服务。

4.7.2重点区域的感染控制包括以下内容:

——日常清洁应采取湿式卫生的清洁方式,可采用清洁剂辅助清洁,达到区域内环境干净、无污迹

及无异味;

——当遇血液、体液、分泌物或排泄物污染时应随时清洁消毒;

——保持室内空气清新,应每天通风换气2次;

——床单、被套等用品应定期更换,遇有污染须及时更换;

——枕芯、棉褥、床垫宜根据条件选用适宜的消毒方法定期消毒。

4.7.3宜引导服务对象进行免疫接种。

5服务流程

5.1接收

根据《光荣院管理办法》,按照相关规定接收符合供养条件的服务对象。

5.2制定服务计划

3

DB51/T2955—2022

5.2.1应提供入院体检服务。

5.2.2应由专业人员对服务对象提供评估服务。

5.2.3根据体检情况和评估结果,制定服务计划,建立服务档案。

5.3提供服务

5.3.1根据服务计划,提供针对性、全方位的服务。

5.3.2若服务对象健康状况相对稳定,主要提供以“养”为主的服务。

5.3.3若服务对象病情需要,需转至专业的医疗机构治疗,应开启绿色通道及时转至医疗机构就诊。

5.4离院或善后工作

5.4.1若服务对象需要离院,应办理离院手续,完善档案资料。

5.4.2若服务对象死亡,应为其办理丧葬事宜,并向主管部门报告。

6服务内容

6.1思想政治教育

6.1.1应定期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强化政治引领,深入开展党史党性学习教育,引导服务对象坚

定政治方向,发扬优良作风,永葆军人本色。

6.1.2应强化组织建设。完善工作机制、组建专兼职队伍、改善软硬件设施等,发挥组织功能,为提

升服务对象思想政治素质提供必要的组织保证。

6.1.3应充分发挥服务对象在基层党组织中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6.1.4应充分利用红色资源优势,与驻地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学校和部队

等广泛开展精神文明共建活动。

6.1.5宜积极发挥服务对象英模人物、典型榜样的作用,组织其为全社会开展红色教育、爱国主义教

育和国防教育等活动。

6.2基础服务

6.2.1应提供包括生活必需品供给、住房提供、生活照料和洗涤等方面的服务,满足以下要求:

——宜提供家庭化住房;

——生活照料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饮食照料、起居照料、清洁卫生照料、排泄照料、体位变换、移

动转运等方面,应符合GB/T35796、GB/T29353、GB/T29426、MZ/T171的相关规定;

——应定期进行能力评估。老年服务对象的评估方法可参考MZ/T039和附录A,其他服务对象(非

老年)参照巴氏指数量表评估;

——根据评估结果,对服务对象提供不同等级的生活照料服务;

——洗涤服务包括服务对象衣物、被褥等织物的收集、清洗、消毒、干燥、整理和返还等,应符

合GB/T29426、MZ/T189的相关规定。

6.2.2参照《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版)》的有关工作内容和技能要求提供服务。

6.3膳食服务

6.3.1应提供营养丰富、全面合理的膳食服务,符合GB/T29426、WS/T556和MZ/T186的相关规定。

6.3.2膳食服务应结合地域、民族宗教习俗等特点,满足营养学、食品卫生安全等要求。

6.4医疗、康复、护理、照护服务

4

DB51/T2955—2022

6.4.1应安排医务人员24h值班,随时提供服务。

6.4.2应安排医务人员定时巡诊。

6.4.3应提供一般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和护理,急诊救护,老年保健,诊断明确的慢性病诊疗、护理

等服务。宜开展老年综合评估。

6.4.4应与周边大型医疗机构、优抚医院等建立协作关系;若病情需要,应启用绿色通道安排服务对

象到医疗机构治疗,确保急危重服务对象及时得到救治和转院,并派护理员全程陪护。

6.4.5应提供医疗照护服务。

6.4.6宜提供中医康复服务,包括针刺、艾灸、拔罐、刮痧、推拿、头针、穴位贴敷和电针等。针刺

服务应符合GB/T21709.20和GB/T21709.21相关规定;艾灸服务应符合GB/T21709.1相关规定;拔

罐服务应符合

定制服务

    推荐标准

    相似标准推荐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