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B/T 9964-1999 闭式压力机 技术条件
JB/T 9964-1999 JBT 9964-1999 Closed-type Press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1999年05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起草人:
- 出版信息:
- 页数:15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25.120.10
J62
JB/T9964999---1
闭式压力机技术条件
1999-05-14发布2000-01-01实施
国家机械工业局发布
JB/T9964----1999
前言
本标准是对ZBJ62028—89《闭式压力机技术条件》的修订。本标准与ZBJ62028—89的技
术内容基本一致,仅按有关规定重新进行了编辑。
本标准自2000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ZBJ62028—89。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都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锻压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济南第二机床厂。
本标准于1979年3月首次发布。
I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JB/T9964----1999
代替
闭式压力机技术条件ZBJ62028—89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闭式压力机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与运输。
本标准适用于闭式单、双、四点压力机,也适用于闭式单、双点切边压力机(以下简称压力机)。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
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191—1990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3766—1983液压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GB/T5226.1—1996工业机械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GB/T7932—1987气动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GB/T7935—1987液压元件通用技术条件
GB/T10924—1989闭式单点压力机精度
GB/T10933—1989闭式双点压力机精度
GB/T13306—1991标牌
JB/T1647—1999闭式单、双点压力机型式与基本参数
JB/T3228—1999闭式压力机紧固模具用槽打(顶)杆孔的分布形式与尺寸
JB/T3240—1999锻压机械操作指示形象化符号
JB3350—1993机械压力机安全技术条件
JB/T3623—1984锻压机械噪声测量方法
JB/T8356.1—1996机床包装技术条件
JB9974—1999闭式压力机噪声限值
3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3.1图样及技术文件
压力机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应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后方可投入生产。
3.2型式与参数
压力机的型式与基本参数,应优先按JB/T1647的规定选用。
新设计的压力机,其紧固模具用槽、打杆孔的分布形式与尺寸应符合JB/T3228的规定。
3.3附件、工具及配套件
3.3.1压力机出厂时应备有必需的工具、附件及备用易损件。特殊附件由用户与制造厂共同商定,随
机供应或单独订货。
国家机械工业局1999-05-14批准2000-01-01实施
1
JB/T9964----1999
3.3.2压力机的外购配套件应符合有关标准,出厂时应与压力机同时进行运转试验。
3.4耐磨措施
压力机的重要运动副应采取耐磨措施。高速负载齿轮、装模高度调节螺纹副、蜗轮副等主要零件,
也应采取耐磨措施,以提高其寿命。
3.5刚度
压力机应具有合理的刚度。对于新产品或改进设计的产品,应进行测试。
3.5.1单点压力机其线刚度不应低于P,。
22.5gkN/mm
注:Pg为压力机公称力,kN。
3.5.2双点、四点压力机滑块与工作台的允许挠度不应大于0.2/1000。
3.5.3刚度的测量方法按附录A(提示的附录)的规定。
3.6安全与防护
3.6.1压力机上有可能对人身或设备造成损伤的部位,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或设置安全防护
装置,其设计制造必须符合JB3350的规定。
3.6.2压力机的操纵必须安全、可靠,在单次行程规范时不应发生连续行程的现象。
3.6.3压力机运转时不应有不规则的冲击声和尖叫声。
3.6.4电动机或飞轮应在适当的部位标出旋转方向的箭头。
3.6.5凡不便在地面上检修、保养的部位应备有必要的扶梯和检修平台,平台铺板应采用防滑板,边
高不应低于40mm,护栏高度不应低于1050mm。
3.7润滑
压力机应有可靠的润滑装置,并保证各运转部位得到正常润滑。一般应具有防渗漏措施或集油、回
收等装置。
3.8标牌
3.8.1压力机应有铭牌和指示、润滑、操作、安全等要求的各种标牌或标志。
3.8.2标牌的型式与尺寸应符合GB/T13306的规定。
3.8.3标牌中的形象化符号应符合JB/T3240的规定。
3.9压力容器
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和验收必须符合有关标准和规程的规定。
3.10铸、锻、焊件质量
3.10.1压力机所有铸铁件、铸钢件、锻件、焊接件和有色金属铸件,均应符合有关标准,如无标准,
则应符合图样及工艺文件的技术要求。
3.10.2铸铁件、铸钢件、有色金属铸件上的型砂和粘结物、焊接件的焊渣应清理干净。铸件、焊接件
非加工表面应平整,其直线度公差不应大于表1的规定。
2
JB/T9964----1999
表1mm
坯料类别直线度公差在600长度上
有色金属铸件2
铸铁件3
焊接件4
铸钢件6
3.10.3重要铸件的工作表面,如轴套、轴瓦内表面,齿轮、蜗轮齿面,导轨滑动面和液压超负荷保护
的缸体内表面不允许有气孔、缩松、夹渣及冷隔等缺陷。
3.10.4对不影响使用和外观的铸件缺陷,在保证使用质量的条件下,允许按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修补。
3.10.5重要的铸、锻件和焊接件应进行消除内应力处理。
3.10.6加工后同一导轨的滑动表面,硬度应均匀,其硬度差不应大于表2的规定。
表2
导轨长硬度差
mmHB
≤200025
>200035
3.11加工质量
3.11.1零件加工的质量应符合设计和工艺文件的规定。已加工表面不应有毛刺、斑痕和其它机械损伤。
除特殊规定外,不应有锐棱和尖角。
3.11.2采用刮研的轴瓦、轴(导)套的接触情况应在实际工作位置检验(如轴瓦应装入轴瓦座内)。
3.11.3轴瓦和导轨的工作表面刮研点应均匀。用验具或配合件做涂色检验时,在300cm2面积内平均
计算(不足300cm2时按实际面积平均计算)。
每25mm×25mm面积内的接触点数不应少于表3的规定。轴瓦刮研点应在工作表面(不小于120°)
内检验。
表3
导轨宽度或轴承、轴瓦直径
接触点数
mm
≤120≥8
>120~260≥6
>260~500≥5
>500≥4
注
1连杆轴瓦内表面的上半部分,其接触点数可相应降低一个点。
2两配合件的接合面一组不同宽度的导轨,按宽导轨的规定点数检验。
3上述规定不适用于非轴承用的轴套及移置导轨、拉伸垫导轨。
3.11.4采用精刨、磨削或其它机械方法加工的滑动导轨、轴瓦、轴(导)套等,用涂色法检验其接触
3
JB/T9964----1999
情况,接触应均匀。其接触面积在轴套、轴瓦的轴向长度和导轨的全长上不应小于70%,在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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