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T 4011-2021 智慧医院建设指南

DB34/T 4011-2021 Smart Hospital Construction Guideline

安徽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3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4/T 4011-2021
标准类型
安徽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1-09-03
实施日期
2021-10-03
发布单位/组织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安徽省立医院)、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研究院、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安徽科大讯飞医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3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35.240.01

CCSL70

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34/T4011—2021

智慧医院建设指南

Guidelinesfortheconstructionofsmarthospital

2021-09-03发布2021-10-03实施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4/T4011—2021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安徽省立医院)、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安

徽省工业和信息化研究院、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安徽科大讯飞医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同柱、严光、徐冬、沈桂珍、姜晓宇、徐兵、鲁佼、韩伟、刘洋、宋伟、高

亮、朱颖、陶晓东、鹿晓亮、陈卉。

I

DB34/T4011—2021

智慧医院建设指南

1范围

本文件确立了智慧医院的建设目标,并规定了智慧医院信息系统、智能设备、基础设施和安全体系

的建设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指导医疗机构制定智慧医院规划、开展智慧医院建设。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22239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GB/T31458-2015医院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GB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74数据中心设计规范

GB50348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

GB5134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智慧医院smarthospital

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和人工智能等技术,通过建立互联、物联、感知、智能

的医疗服务环境,整合医疗资源,优化医疗服务流程,规范诊疗行为,提高诊疗效率,辅助临床决策和

医院管理决策,实现患者就医便利化,医疗服务智能化,医院管理精细化的一种创新型医院。

4建设目标

4.1信息系统全面覆盖医疗服务和医院管理的全过程。

4.2智能设备布署于医疗服务和医院管理的关键节点。

4.3基础设施能够支撑医疗服务和医院管理的智慧化。

4.4安全体系可有效保障医疗服务和医院管理的运行。

5信息系统

5.1信息系统类型包括但不限于:

1

DB34/T4011—2021

——便民服务类;

——医疗服务类;

——医疗管理类;

——医疗协同类;

——运营管理类;

——后勤管理类;

——科研管理类;

——教学管理类;

——人力资源管理类。

5.2便民服务类

5.2.1应为患者提供实名制挂号、检查、检验、体检、处置、日间手术、住院等预约服务;可根据患

者检查、治疗等情况,自动为患者提供预约安排参考。

5.2.2应实现医院号源统一管理,支持网络、电话、窗口、诊间、社区等多种挂号服务。

5.2.3应为患者提供门诊分诊、检验、检查、取药、门诊治疗、体检等排队叫号服务。

5.2.4应为患者提供全流程的就诊自助信息服务,为老年人、丧失自控能力等特殊患者提供相应的信

息服务。

5.2.5应为患者提供诊间结算、床旁结算、移动支付等费用结算服务。

5.2.6应为患者提供智能导诊、院内导航和人员定位等服务。

5.2.7应为患者提供诊疗、检查、检验、处置等陪护预约服务。

5.2.8应为患者提供对预约、接诊、收费、药房、检查、陪护等就医过程进行评价的服务。

5.2.9应为患者提供门诊就诊预约、检查预约、住院排床、变更通知、检查报告结果、手术通知、手

术进程、欠费情况、检验检查危急值预警等信息推送服务,以及医疗服务价格、医院便民服务、专家团

队等就医需求相关信息的信息公开服务。

5.2.10应为患者提供支持身份证、居民健康卡、社保卡、银行卡等多种证件的实名认证服务。

5.2.11宜运用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智能终端等技术支持便民服务。

5.3医疗服务类

5.3.1应提供门急诊病历电子化管理。

5.3.2应提供门急诊处方、检查、检验、治疗、手术等全流程管理。

5.3.3应提供住院病历电子化管理。

5.3.4应提供住院用药、检查、检验、手术、治疗、输血等业务的全流程管理。

5.3.5应提供临床路径管理。

5.3.6应利用合理用药知识库,提供医嘱自动审查、实时提醒、在线查询管理,提供药物相互作用、

配伍禁忌、适应症等内容复核提醒。

5.3.7应提供护理记录、住院患者评估和出院随访等电子化管理。

5.3.8应提供非药品医嘱和药品医嘱审核、执行等全过程闭环管理。

5.3.9应提供输液、输血全过程闭环管理。

5.3.10应提供书写错误、内容完整性、书写及时性、内容重复、未执行医嘱、护理审核医嘱、检验结

果、检查结果、检验危急值、检查危急值、费用、输液完成等护理信息提醒管理。

5.3.11应提供对手术室人员、物品的精细化管理以及围手术期全过程管理。

2

DB34/T4011—2021

5.3.12应提供围手术期全过程麻醉信息管理。

5.3.13应提供常规检验、生化检验、免疫检验、微生物检验、分子检验等全流程信息管理。

5.3.14应提供医学影像信息资料电子化传输、存储、后处理与应用调阅管理。

5.3.15应提供医院患者病理标本送检全过程管理。

5.3.16应提供心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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