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2/T 1152-2022 油气化工码头及储运设施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技术规范

DB12/T 1152-2022 Lightning Protection Device Inspection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Oil and Gas Chemical Port and Storage and Transportation Facilities

天津市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3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2/T 1152-2022
标准类型
天津市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2-09-08
实施日期
2022-10-14
发布单位/组织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归口单位
天津市气象局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3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7.060

CCSA47

12

天津市地方标准

DB12/T1152—2022

油气化工码头及储运设施雷电防护装置检

测技术规范

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inspectionoflightningprotectionsystemofoil&gas

chemicalterminalsandstorageandtransportationfacilities

2022-09-08发布2022-10-14实施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

DB12/T1152—2022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天津市气象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天津市防雷技术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云波、银峰、来建化、和宝杰、李猛、何琛、赵伟、邵晨、张乐、肖枫、王

娜、吴海宾。

I

DB12/T1152—2022

油气化工码头及储运设施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油气化工码头及储运设施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防雷分类及防雷区的划分、基本要求、

检测内容和技术要求、检测文档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油气化工码头及储运设施雷电防护装置的检测。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21431—2015建筑物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技术规范

GB/T32937—2016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技术规范

GB50057—20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58—2014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DB12/T775—2018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业务规范

3术语和定义

GB/T21431—2015、GB/T32937—2016、GB50057—201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油气化工码头oil&gasandchemicalterminals

装卸油品、液体化学品、液体天然气、液化烃在内的油气化工品码头的统称。

[来源:JTS158—2019,术语2.0.5]

3.2

储运设施storageandtransportationfacilities

用于储存和运输油品、液体化学品、液体天然气、液化烃在内的油气化工品码头附属配套设施。

3.3

雷电防护装置lightningprotectionsystem;LPS

用于减少闪击击于建(构)筑物上或建(构)筑物附近造成的物质性损害和人身伤亡,由外部雷电

防护装置和内部雷电防护装置组成。又称防雷装置。

注:改写GB50057—2010,定义2.0.5

3.4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inspectionoflightningprotectionsystem

为确定雷电防护装置满足标准要求而进行的检查、测量及信息综合分析处理全过程。又称防雷装置

检测。

注:改写GB/T21431—2015,定义3.23

1

DB12/T1152—2022

4防雷分类及防雷区的划分

4.1防雷分类

4.1.1油气化工码头及储运设施所处区域内建(构)筑物、户外装置和设施设备应根据其重要性、使

用性质、发生雷击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按防雷要求分为三类。

4.1.2在可能发生对地闪击的地区,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分为第一类:

a)具有0区爆炸危险环境,爆炸危险环境分区应按照本文件附录A的规定划分;

b)具有1区爆炸危险环境,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4.1.3在可能发生对地闪击的地区,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分为第二类:

a)具有1区爆炸危险环境,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b)具有2区爆炸危险环境;

c)有爆炸危险的露天钢制封闭气罐;

d)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05次/a的火灾危险场所;

e)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25次/a的办公楼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或一般性工业建筑物。

4.1.4在可能发生对地闪击的地区,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分为第三类:

a)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1次/a,且小于或等于0.05次/a的火灾危险场所;

b)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5次/a,且小于或等于0.25次/a的办公楼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

或一般性工业建筑物。

4.2防雷区的划分

防雷区的划分应符合GB50057—2010中6.2.1和6.2.2的规定。

5基本要求

5.1检测周期

4.1.2、4.1.3a)、4.1.3b)、4.1.3c)、4.1.3d)、4.1.4a)规定场所的雷电防护装置应每半年检测一次,

其他场所的雷电防护装置应每年检测一次。

5.2检测程序

油气化工码头及储运设施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工作宜按图1给出的程序进行。

2

DB12/T1152—2022

图1油气化工码头及储运设施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工作流程图

5.3检测质量和安全要求

5.3.1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应按DB12/T775—2018的规定做好检测质量控制。

5.3.2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应按附录B的规定做好检测安全管理。

6检测内容和技术要求

6.1通用技术要求

6.1.1油气化工码头和储运设施的防雷接地、防静电接地、电气设备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电子信

息系统接地等接地系统宜共用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应同时满足各系统对接地电阻的要求。

6.1.2油气储罐及作业设施设备、油气化工码头装卸设备、金属管线等,均应采取防闪电静电感应措

施,接地电阻应符合6.1.1和6.1.6的规定。

6.1.3检查油气化工码头及储运设施接地装置的结构形式、安装位置、材料、规格、安装工艺和防腐

措施。材料、规格及工艺要求应符合GB/T32937—2016中表E.4的规定。强腐蚀环境下,宜选用抗腐

蚀能力高的材料,或采用防腐蚀涂层等防腐措施。

6.1.4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金属构件、金属设备、金属储罐等防雷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6.1.5输油、气管道防雷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Ω。

3

DB12/T1152—2022

6.1.6专设的防闪电感应静电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宜大于100Ω。

6.1.7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电气连接、等电位连接和跨接连接的过渡电阻不应大于0.03Ω;非爆炸

和火灾危险场所电气连接、等电位连接和跨接连接的过渡电阻不应大于0.2Ω。

6.1.8检查电气连接、等电位连接和跨接连接的导体及连接处防腐措施。强腐蚀环境下,宜选用抗腐

蚀能力高的材料,或采用防腐蚀涂层等防腐措施。

6.1.9油气化工码头及储运设施应按照4.1的规定进行防雷分类。对处于第一类防雷区域的雷电防护

装置宜增加检测样本数量。

6.2油气化工码头

6.2.1油气化工码头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应符合6.1.1和6.1.4的规定。

6.2.2油气化工码头金属管道、装卸臂、登船梯、消防炮、钢引桥等金属构件及设施设备与接地装置

的电气连接应符合6.1.7的规定。

6.2.3油气化工码头与作业船舶之间应采取电气绝缘措施。测试装卸臂绝缘法兰或软管配带的不导电

短管的电阻值是否不小于25kΩ且不大于2.5MΩ。

6.2.4油气化工码头与作业船舶之间绝缘段向码头一侧的金属构件与接地装置的电气连接应符合

6.1.7的规定。

6.3储运设施

6.3.1油气储罐

6.3.1.1检查金属罐体防直击雷接地,接地点不应少于2处,间距不应大于18m,并应沿罐体周边均

匀布置,连接导体的材料、规格及工艺要求应符合GB/T32937—2016中表E.4的规定,接地电阻应符

合6.1.4的规定。

6.3.1.2测量金属储罐的壁厚。当钢制金属储罐壁厚不小于4mm且顶部装有带阻火器的呼吸阀时应利

用储罐本身作为接闪器;当壁厚不小于4mm且顶部装有无阻火器的呼吸阀时应在罐顶装设接闪器;当

壁厚小于4mm时应在罐顶装设接闪器且应使整个储罐在保护范围之内。当罐顶装有无阻火器的呼吸阀

时,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应符合GB50057—2010中4.2.1第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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