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T 1719-2012 电动葫芦作起升机构用于吊运熔融金属起重机检验规程
DB34/T 1719-2012 Electric hoist lifting mechanism for inspecting welding crane procedures for lifting molten metal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12年11月
-
2023年07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
- 起草人:
- 汪艳娥、张申生、陈强、刘红晓、陈征宇、孙芒、余国意、程江涛。
- 出版信息:
- 页数:23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53.020.20
J80
DB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34/T1719—2012
电动葫芦作起升机构用于吊运熔融金属起
重机检验规程
Specificationforinspectingthecranewhichtheelectrichoistservesashoisting
mechanismtoliftingthemoltenmetallic
2012-11-06发布2012-12-06实施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34/T1719—2012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提出。
本标准由安徽省特种设备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汪艳娥、张申生、陈强、刘红晓、陈征宇、孙芒、余国意、程江涛。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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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葫芦作起升机构用于吊运熔融金属起重机检验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动葫芦作起升机构用于吊运熔融金属起重机的技术资料、作业环境、金属结构、主
要零部件、机构、电气、安全保护装置及试验的检验内容、技术要求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以下起重设备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
起重量小于10吨的冶金用LD、LX电动单梁起重机及LH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
起重量小于10吨的电动葫芦作起升机构吊运熔融金属的门式起重机;
起重量小于10吨的吊运熔融金属的钢丝绳电动葫芦、环链电动葫芦。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3323金属熔化焊焊接接头射线照相
GB5226.2-2002机械安全机械电气设备第32部分:起重机械技术条件
GB6067.1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第1部分:总则
JB/T7688.1冶金起重机技术条件第1部分:通用要求
JB/T10559起重机械无损检测钢焊缝超声检测
TSGQ0002-2008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桥式起重机
TSGQ7012-2008轻小型起重设备型式试验细则
TSGQ7015-2008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
TSGQ7016-2008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规则
《关于冶金起重机整治工作有关意见的通知》(质检办特[2007]375号)文件
3总则
电动葫芦作起升机构用于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的检验除符合TSGQ7015-2008及TSGQ7016-
2008外,还应符合本标准要求。
4技术资料
4.1制造许可证
制造或改造单位应有相应起重机制造或改造许可资质。还应有型式试验合格报告。
4.2起重机械产品质量证明书
应有符合TSGQ0002-2008附件A、附件Aa、附件Ab要求的《起重机械产品质量证明书》;改造的
由改造单位提供改造合格质量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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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安装、调试、使用、维护说明书
4.4电气原理图及接线图
4.52007年9月以前已使用的起重机
由改造单位按第4.2、4.3、4.4的要求提供资料
4.6自检记录
自检记录检查时,重点检查相关试验记录,试验记录应包含测试步骤、测试手段、仪器、测试数据。
4.7零部件合格证书
4.7.1对改造的起重机仅适用于更换的零部件。
4.7.2电动机合格证书,应符合JB/T7688.1相关条目的要求,电动机的绝缘等级应为H级,包含起升
及大小车运行电机。
4.7.3电器柜合格证书,应符合JB/T7688.1相关条目的要求。外购的有由生产单位出具的合格证书,
自制的应有自制企业自检合格证明(仅限于起重机生产企业)及相关配套件的合格证明。
4.7.4减速机合格证书,应符合JB/T7688.1相关条目的要求。应选用中硬齿面减速机,应提供型号、
符合性说明,如符合XXX标准等。对于改造时减速机未更换的不做要求。
4.7.5吊钩合格证书。
a)查验合格证上使用条件是否符合冶金环境的使用要求、应符合JB/T7688.1相关条目的要求。
b)直接吊钢包的主钩吊具应使用板钩,如板钩与滑轮组成为一体的,由起重机械制造单位提供板
钩制造合格证明,并对板钩的质量负责。
4.7.6钢丝绳合格证书。应当采用石棉绳芯或者金属股芯等耐高温的重要用途钢丝绳,钢丝绳单股丝
数宜选用不少于25丝的钢丝绳。应符合JB/T7688.1相关条目的要求。
4.7.7滑轮质保书。查验合格证上使用条件是否符合冶金环境的使用要求、应符合JB/T7688.1相关
条目的要求。
4.7.8卷筒质保书。查验合格证上使用条件是否符合冶金环境的使用要求、应符合JB/T7688.1相关
条目的要求。
4.7.9使用的电线电缆合格证书。查验合格证上使用条件是否符合冶金环境的使用要求、应符合JB/T
7688.1相关条目的要求。
4.8钢材质保证书
4.8.1查验实物与质保书相关内容的符合性,改造设备未进行结构变动的不需要查验。
4.8.2当主要受力结构板厚δ≤20mm时,应选用Q235-B以上的材料。
4.8.3当主要受力结构板厚δ>20mm时,应选用Q235-C、Q345以上的材料。
4.9探伤报告
新增的起重机械应查验主要受力结构件的对接焊缝探伤报告,射线检测按照GB/T3323的要求,
透照技术不低于A级,合格级别为Ⅱ级,超声检测按照JB/T10559的要求,按照1级焊缝合格要求评定。
对改造的设备未进行主要受力结构件受拉对接焊缝处理的不需要提供。
4.10起重机总图、主受力结构图
应能反映完整构架,完整反映主梁的截面尺寸和连接要求,必要时能进行实物测量并与图纸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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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电器原理图、电器接线图
通过原理图确认所检起重机的控制方法及运行原理,通过原理查验其运行的符合性。重点检查制动
器的控制及工作原理,确认是否符合实际使用条件和用户的要求,从原理上确定是否符合国家质量监督
检疫总局质检办特第[2007]375号文的“两套独立作用的制动器”的要求。
4.12自检报告
自检报告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整机安装完毕后的相关自检验情况和调试记录。记录应包含测试步骤、测试手段、仪器、实际
测试数据。
——电器测试记录。电器的拖动及控制型式是否符合要求、电器及线路绝缘、整机接地、电机发热、
启动电流、过载保护等测试记录。
——载荷调试试验记录。各机构运转是否正常,各种限位及保护装置的调试记录、空载实验记录、
动载实验记录及额载实验记录应完整反映出具体实施过程等信息。
——起重量限制器调试记录。应反映出设定重量、报警重量、动作重量及精度。
——制动性能调试记录。应能反映出起升机构单套制动器的制动能力试验,反映出单套制动器的制
动力的调试方法,动、静载制停时间,起升机构调整后在额定载荷下,制动下滑量应不大于
V/100,V为额定载荷下1min内稳定起升的距离,钢丝绳电动葫芦还应不大于200mm。
——大小车制动距离调试纪录。应反映出在各档位的制停距离和制停时间,小车一般制停时间3-5
秒,大车制停时间4-6秒。
5作业环境
5.1吊运的熔融金属的运行范围内应无人员工作的场所。
5.2吊运熔融金属的运行范围附近有人员工作场所时,当发生吊运的熔融金属意外外溢时,必须有防
止熔融金属淌入工作场所的措施,工作场所应有背离熔融金属的逃离通道。
5.3吊运熔融金属运行时,运行方向所覆盖的范围内应避开人员聚集场所或人行通道。吊运熔融金属
的运行通道应有明显警示标识,且熔融金属的吊运过程中,要有有效的防止人员进入危险区域的措施。
5.4检验工作开始前要了解所检设备的管理现状、所检设备接受监督检验情况和该设备操作人员持证
上岗情况,在确定检验不会造成人员和设备危害的情况下,在有用户陪同并采取了相应的监护措施后方
可进行检验。
6金属结构
6.1主要结构的材料厚度及截面尺寸应不小于设计值。
6.2主要受力结构件的受拉对接焊缝应当进行100%射线或者超声检测。射线检测按照GB/T3323的
要求,透照技术不低于A级,合格级别为Ⅱ级,超声检测按照JB/T10559的要求,按照1级焊缝合格
要求评定。
6.3工字钢轨道的用料规格必须与设计相一致,工字钢轨道的接长对接焊缝必须保证焊透,并且在无
损探伤合格的基础上,还应在工字钢下翼缘和工字钢腹板两侧,在对接焊缝外延150mm的范围加加强
板,加强板的厚度应达到:工字钢下翼缘加强板板厚不小于8mm,工字钢腹板两侧加强板板厚不小于
6m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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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直接受熔融金属热辐射的主要受力结构应采取隔热防护措施。检查主梁下翼缘是否长期受熔融金
属的热辐射影响,其表面温度是否达到150℃,如达到150℃时要采取有效的隔热防护措施。
6.5司机室内安装电器设备的,司机室必须密封防尘。如室内环境温度超过电器设备使用要求的,应
有保证密封前提下的降温措施。
6.6司机室的玻璃窗应是可开启的,以保证玻璃外侧可有效清洁,保证操作人员的视线不被遮挡。
7主要零部件
7.1不得使用铸造吊钩,吊钩必须有质量保证书。锻造吊钩必须采取防止直接受热辐射的措施,通常
在钢水包吊挂横梁挂吊钩的两侧焊接两块弧形挡板。
7.2钢丝绳应选用钢芯钢丝绳,宜选用钢丝绳单股丝数不少于25丝的钢丝绳,钢丝绳的安全系数应n
≥6,改造的应n≥5,查钢丝绳质保书并进行计算。
7.3滑轮直径与钢丝绳直径比应不小于25,不允许采用铸铁滑轮。
注:改造前已使用非铸铁滑轮的,并且未更换滑轮的,滑轮直径与钢丝绳直径比不作要求。
7.4卷筒直径与钢丝绳直径比应不小于25,不允许采用铸铁卷筒。
注:改造前已使用非铸铁卷筒的,并且未更换卷筒的,卷筒直径与钢丝绳直径比不作要求。
8机构
8.1工作级别
8.1.1电动葫芦的起升机构的工作级别应符合TSGQ7012-2008附件D第D4款的要求,应达到M6
以上。
8.1.2不得采用普通电动葫芦作起升机构,改造后用于吊运熔融金属的其起升机构的工作级别要达到
M5级(含M5级)以上。
8.2制动器
8.2.1检查制动器控制回路,应有单制动试验的转换试验操作开关,以实现单制动力的试验要求,检
验过程中应可直接测试。
注:GB5226.2-2002中9.1.1条款规定:为进行试验和/或维护,带有一台以上电气驱动装置的起重机械应配置
不给其动力电路供电而能给驱动装置控制电路供电的装置。
8.2.2两套制动器的电器回路,应具有在不接通电动机电源的情况下,有一套独立的操作装置能分别
接通单套制动器,该装置应由一个转换开关控制,转换开关应切断起升机构的运行控制或与一个警示信
号连接报警,防止调试状态时其它人员的误动作而引发意外。还应与起升机构以外的机构进行电气互锁,
防止试验开关不回位而造成的单制动使用情况的出现。并且单制动能力操作试验应以点动的方式实现。
检验要有安装或维修人员配合。
8.2.3当额定起重量大于5t时,电动葫芦除设置一个工作制动器外,还必须设置一个安全制动器,安
全制动器设置在电动葫芦的低速级上,当工作制动器失灵或传动部件破断时,能够可靠地支持住额定载
荷。
8.2.4当额定起重量小于或者等于5t时,电动葫芦除设置工作制动器外,也宜在低速级上设置安全制
动器,否则电动葫芦应当按1.5倍额定起重量设计,或者使用单位选用的起重机的额定起重量是最大起
重量的1.5倍,并且用起重量标志明确允许的最大起重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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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5每套制动器的制动力均能满足:钢丝绳电动葫芦起吊1.1倍额定起重量正常运行,环链电动葫
芦起吊1.25倍额定起重量正常运行的要求。
9电器
9.1按照电气原理图检查符合性和实际功能的完整性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9.2选用的电气元器件及电线电缆必须符合使用环境的要求。
9.2.1小车馈电装置应采用电缆导电,有特殊要求时可以采用铜线、型钢或其他新型馈电装置刚性滑
触线滑线。
9.2.2大车馈电装置一般采用型钢作滑线,也可采用电缆、铜线或其他新型馈电装置刚性滑触线滑线。
9.3电气元器件,应在隔热防尘的密封环境内,均应有防止直接受热辐射的隔离措施,且电线电缆不
与受高温热辐射的金属直接接触。一般穿线管应从起重机上部过且与走台架空,大车滑线用角钢滑线。
9.4应选用H级绝缘等级的电动机。
9.5操纵方式应采用遥控或者非跟随试等远离热源的操作方式,并且保证操纵人员的操作视野,设置
操纵人员安全通道。符合TSGQ7012-2008附件A第A2.5款第(10)条注A-1(2)的要求
9.6起重机应有断错相、失压、欠压、过压保护。
10安全保护装置
10.1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应当设置不同形式的上升极限位置的双重限位器,并且能够控制不同的断
路装置;当起升高度大于20m时,还应当设置下降极限位置限位器,下降限位断动作时,断开下降接触
器工作回路。同时要保证卷筒上钢丝绳的余留安全圈数。
10.2必须设置起重量限制器,当起重量达到额定起重量的1.05倍时切断上升方向的电源,同是发出
警示信号。
11试验
11.1静载试验
11.1.1钢丝绳电动葫芦、LD、LX电动单梁起重机、LH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LH电动葫芦门式起重
机;按1.25倍额定载荷进行静载试验。
11.1.2环链电动葫芦按1.5倍额定载荷进行静载试验。
11.2整机静刚度
不大于S/1000,S-跨度。
11.3单制动力试验
11.3.1每个制动器单独试验。
11.3.2钢丝绳电动葫芦、LD、LX电动单梁起重机、LH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LH电动葫芦门式起重
机,两个制动器分别做1.1倍额定载荷时的动载试验。
11.3.3环链电动葫芦,两个制动器分别做1.25倍额定载荷时的动载试验。
注:环链葫芦作起升机构的起重机做静载试验和动载试验时应将葫芦停在靠近端梁或悬挂梁的固定受力点位置。
11.4环链葫芦应做安全离合器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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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吊重物达到1.5倍额定载荷时,安全离合器起作用,,离合器打滑重物无法吊起。
注:当选用单制动电动葫芦时,电动葫芦的试验起吊载荷按实际起吊额定载重量的1.5倍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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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电动葫芦作起升机构用于吊运熔融金属起重机监督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
电动葫芦作起升机构用于吊运熔融金属起重机监督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见表A.1。
表A.1
检验项目
检验内容与要求检验方法
项目编号
制造单位应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产品出厂合格证、安装使
1.1查阅资料。
用维护说明书等随机文件;必要时应提供型式试验报告。
安装单位应提供:
a.施工情况记录和自检报告;
1.2查阅资料。
1.b.安装过程中事故记录与处理报告;
技c.安装过程中经制造单位同意的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
术改造(大修)单位除提供1.2项要求的内容外,还应提供改
资1.3造(大修)部分的清单、主要部件合格证、改造部分经改造单查阅资料。
料位批准并签章的图样和计算资料。
使用单位应提供注册登记和运行管理制度资料以及设备技
术档案(内容包括1.1、1.2和1.3项要求的资料,维修保养、
1.4查阅资料。
常规检查和故障与事故的记录等)。新增设备的验收检验此项
仅核查运行管理制度资料。
2.1应有保护司机安全与健康必要的防护措施。现场检查。
起重机明显部位应有清晰的额定起重量标志和质量技术监督外观检查,定期检验和改造(大修)后
2.2
部门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验收检验时查检验合格标志。
扫轨板、电缆卷筒应涂红色安全色。吊具、夹轨器、大车滑线防护板
2.3外观检查。
应有黄黑相间的安全色。
2.
起重机上和其运行能达到的部位周围的人行通道和人需要
作业
到达维护的部位,固定物体与运动物体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小于
环境外观检查,必要时用钢卷尺测
2.40.5m,无人行通道和不需要到达维护的部位,固定物体与运动
及量。
物体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小于0.1m。如安全距离不够,应采取有
外观
效的防护设施。
起重机上应有安全方便的检修作业空间或提供辅助的检修
2.5外观及作业现场检查。
平台。
通向起重机的通道应保证人员安全、方便地到达,任何地点的净空高外观检查,必要时用钢卷尺测
2.6
度应不低于1.8m,其梯子、栏杆和走台应符合GB6067.1的有关规定。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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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A.1(续)
检验项目
检验内容与要求检验方法
项目编号
3.1主要受力构件不应整体失稳、严重塑性变形和产生裂纹。整体失稳时外观检查,必要时用钢直尺、测
不得修复,应报废;产生严重塑性变形使工作机构不能正常运行时,厚仪等工具或仪器测量;计算承载
如不能修复,应报废;在额定载荷下,主梁跨中下挠值达到水平线下能力。主梁下挠的测量方法同3.4
S/700时,如不能修复,应报废;发生锈蚀或腐蚀超过原厚度的10%上拱度的测量方法。
时应报废;产生裂纹应修复或采取措施防止裂纹扩展,否则应报废。
根据实际工况进行判断,对可能
主梁下翼缘是否长期受熔融金属的热辐射影响,其表面温度如达到150
3.2出现长时间烘烤的用测温仪进行
℃时,要采取有效的隔热防护措施。
实测。
1、外观检查,必要时可用探伤仪
检查焊缝质量或用力矩扳手检查
金属结构的连接焊缝无明显可见的焊接缺陷。螺栓或铆钉联接高强度螺栓的联接状况。
不得松动,不应有缺件、损坏等缺陷。高强度螺栓连接应有足2、检查报告记录。
够的预紧力矩。射线检测按照GB/T3323《金
3.3属熔化焊焊接接头射线照相》要
主要受力结构件的受拉对接焊缝应当进行100%射线或者超声
求,透照技术不低于A级,合格级
检测。
别为Ⅱ级,超声检测按照JB/T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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