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411.11-2008 体育场馆等级划分及评定 第11部分: 散打馆
DB11/T 411.11-2008 Sports Venue Rating and Evaluation - Part 11: Sanshou Hall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08年11月
研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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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草人:
- 出版信息:
- 页数:15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200
Y55
备案号:23811-2009
DB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411.11—2008
体育场馆等级划分及评定
第11部分:散打馆
Rankingstandardforgymnasiumandstadium—
Part11:Sandagymnasium
2008-11-14发布2009-03-01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11/T411.11—2008
前言
DB11/T411《体育场馆等级划分及评定》分为十三个部分:
——第1部分:排球馆;
——第2部分:拳击馆;
——第3部分:羽毛球馆;
——第4部分:乒乓球馆;
——第5部分:手球馆;
——第6部分:网球馆;
——第7部分:跆拳道馆;
——第8部分:篮球馆;
——第9部分:武术馆;
——第10部分:体操馆;
——第11部分:散打馆;
——第12部分:柔道馆;
——第13部分:摔跤馆。
本部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部分由北京市体育局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北京市什刹海体育运动学校、北京体育场馆协会。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王建华、刘燕彬、李放、刘启臣。
本部分2008年11月14日首次发布。
I
DB11/T411.11—2008
引言
制定本标准,目的在于通过对体育场馆应具备的设施设备以及维修保养、馆内清洁卫生、环境与安
全、服务规范等内容进行等级评定,用程序化、具体化的评定标准促进体育场馆建设和管理向规范化、
标准化、合理化、科学化的方向稳步发展并逐步与国际接轨。
本标准的制定为北京地区体育场馆进行等级划分提供依据,为未来场馆建设管理提供方向和指导。
II
DB11/T411.11—2008
体育场馆等级划分及评定
第11部分:散打馆
1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散打馆的等级评定必备条件、等级划分、场馆评定基本条件、服务质量要求、等级评
定与管理。
本部分适用于符合散打竞赛规则、满足散打项目训练、比赛功能的场馆等级划分及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309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6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GB9668体育馆卫生标准
GB/T10001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GB/T17093室内空气中细菌总数卫生标准
GB/T19995.2—2005天然材料体育场地使用要求及检验方法第2部分:综合体育场馆木地板场地
JGJ31—2003体育建筑设计规范
DB11/T190—2003公共厕所建设标准
DB11/T334.4公共场所双语标识英文译法第4部分:体育场馆
DB11/410体育场所安全管理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
3.1
散打馆Sandagymnasium
符合散打竞赛规则要求,满足散打项目训练、比赛功能的体育场馆。
3.2
等级rating
散打馆等级用★表示,分三级,最高级别为★★★★★级,最低级别为★★★级,★的个数越多表
示散打馆的级别越高。
4评定必备条件
4.1基本要求
4.1.1散打馆内标志用公共信息符号符合GB/T10001的要求。
4.1.2散打馆卫生应符合GB9668的要求。
4.1.3散打馆内外环境噪音应符合GB3096的要求。
1
DB11/T411.11—2008
4.1.4散打馆室内环境空气质量符合GB3095的要求。
4.1.5散打馆室内空气中细菌总数符合GB17093的要求。
4.1.6散打馆内木地板符合GB/T19995.2—2005的要求。
4.1.7散打馆安全管理符合DB11/410的要求。
4.2场地区
4.2.1场地净空高度不低于6m。
4.2.2有符合正式比赛要求的裁判台。
4.2.3有记录散打竞赛结果的记录牌。
4.3运动员休息区
4.3.1有运动员更衣室,更衣室内有必备的桌椅。
4.3.2有卫生间,卫生间内不少于两个蹲便器和一个座便器。
4.3.3有淋浴室,淋浴室内不少于三个淋浴位。
4.4必备辅助设施设备
4.4.1有通风设施。
4.4.2有供暖设施。
4.4.3有空调设施。
4.4.4消防设施完备有效,如烟感报警设施、消火栓、灭火器等。
4.4.5安全通道畅通无阻,标识清楚。
4.4.6无障碍设施完备。
4.4.7有应急照明系统。
4.4.8有制冰设备。
4.4.9有饮水设备。
4.4.10有图像信息监控设备。
4.4.11有体重称量设备。
4.4.12有基本的救护设备。
5等级划分
散打馆等级评定中,必须具备本部分第4章规定的条件,并满足本部分第6章相应等级要求,根据
附录A计分规则计分,由场馆等级评定委员会综合评定。
6场馆评定基本条件
6.1★★★级场馆
达到以下要求的场馆可以申请★★★级场馆等级评定。
6.1.1场地区域面积至少25m×12m。
6.1.2场地照度不低于300lux。
6.1.3有场地音响设备。
6.1.4有休息室或放松房。
6.1.5有力量训练房。
6.1.6有观众席。
6.1.7有热身区。
6.1.8有医务点,配备必要的医疗设施。
6.1.9有完整系统的双语引导标识,英文译法应符合DB11/T334.4。
6.2★★★★级场馆
除符合6.1要求外,同时满足下列要求的场馆可以申请★★★★级场馆等级评定。
2
DB11/T411.11—2008
6.2.1场地区
6.2.1.1场地面积区域至少34m×19m。
6.2.1.2场地照度应不低于1200lux。
6.2.1.3有供运动员查阅的成绩公布栏。
6.2.1.4温度:保持在24℃±2℃之间。
6.2.1.5湿度:保持在30%~50%之间。
6.2.2观众席区
6.2.2.1有至少能容纳1000人以上观众席位的空间。
6.2.2.2观众席与场地隔离。
6.2.2.3座椅牌号清晰。
6.2.2.4观众席最低净空高度不低于3m。
6.2.3接待区
6.2.3.1有竞赛办公室。
6.2.3.2有仲裁休息室。
6.2.3.3有裁判休息室。
6.2.3.4有媒体工作间。
6.2.3.5有贵宾室。
6.2.4必备辅助设施设备
6.2.4.1有专用电子记分设备。
6.2.4.2具备电视转播条件。
6.2.4.3观众用卫生间符合JGJ31—2003中4.4.2要求。
6.2.5可选辅助设施设备
★★★★级场馆至少应具备8项以下可选辅助设施设备。
6.2.5.1场地有大屏幕显示设备。
6.2.5.2有通讯设备。
6.2.5.3有网络通讯系统。
6.2.5.4有桑拿浴房。
6.2.5.5有公用电话。
6.2.5.6有场馆平面示意图及紧急逃生路线图。
6.2.5.7馆内有观众休息厅。
6.2.5.8有商品部。
6.2.5.9有茶餐厅。
6.2.5.10有可停50辆车的停车场。
6.2.5.11附近有与散打馆相连接的绿化场地,有观赏景物。
6.2.5.12有团队专用通道和行李通道。
6.2.5.13卫生间达到DB11/T190—2003中7.4二类以上标准。
6.3★★★★★级场馆
除符合6.2要求外,同时满足下列要求的场馆可以申请★★★★★级场馆等级评定。
6.3.1场地区
6.3.1.1场地面积区域至少40m×25m。
6.3.1.2室内场地照度应达到1500lux。
6.3.1.3场地内设有记录席、球队席、裁判长席、技术代表席等工作席位。
6.3.1.4有新闻观摩区。
6.3.2观众席区
3
DB11/T411.11—2008
有至少能容纳2000人以上观众席位的空间。
6.3.3必备辅助设施
6.3.3.1有医务室,且在散打馆连体建筑内。
6.3.3.2场地有大屏幕显示设备。
6.3.3.3有通讯设备。
6.3.3.4有网络通讯系统。
6.3.3.5场馆内各类图文标识清晰、完整。
6.3.4可选辅助设施
6.3.4.1馆内设有总服务台,并提供接待、问询等服务。
6.3.4.2有散打馆简介。
6.3.4.3提供物品保存服务。
6.3.4.4有中餐厅。
6.3.4.5有西餐厅。
6.3.4.6咖啡厅或酒吧。
7服务质量要求
7.1服务岗位设置
7.1.1岗位设置合理,人员与岗位匹配。
7.2服务基本原则
7.2.1对宾客礼貌、热情、友好。
7.2.2尊重民族习俗。
7.2.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护宾客的合法权益。
7.3服务基本要求
7.3.1仪容仪表要求
7.3.1.1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仪容仪表端庄、大方、整洁。
7.3.1.2服务人员应表情自然、和谐、亲切,提倡微笑服务。
7.3.1.3服务人员应佩戴工牌,符合上岗要求。
7.3.1.4上班前不饮酒,不吃异味食品。
7.3.1.5主动迎送宾客,举止文明,姿态端庄,主动服务,符合岗位规范。
7.3.2语言要求
7.3.2.1语言要文明、礼貌、简洁、清晰。
7.3.2.2使用普通话,有基本英语服务。
7.3.3服务业务能力与技能要求
7.3.3.1客人提出的问题无法解决时,应予以耐心解释,不推诿应付。
7.3.3.2服务人员应具有相应的业务知识和技能,并能熟练运用。
7.3.3.3坚守岗位,不擅离职守,遇意外情况要沉着冷静,听从现场指挥,积极主动进行疏导工作。
7.3.3.4做好应急准备。
8等级评定与管理
8.1等级评定方法
等级评定以服务等级项目考核、评分为基础,综合评判。
8.2评定组织与程序
8.2.1组织
体育场馆等级划分评定由场馆等级评定委员会负责实施并监督标志的使用。
4
DB11/T411.11—2008
评定委员会由不少于5人专家组成。
8.2.2评定人员基本要求
8.2.2.1熟悉场馆等级划分的相关知识,并对相关专项有深入研究。
8.2.2.2思想品德好,能做到严格要求,认真负责,秉公办事,不谋私利。
8.2.2.3熟悉业务,具有较丰富的工作或行业管理经验。
8.2.2.4具有较强的分析、研究能力,有一定的协调组织能力和口头、文字表达能力。
8.2.3程序
8.2.3.1各体育场馆向场馆等级评定委员会提出等级评定申请,场馆等级评定委员会受理等级评定申
请,并在5个工作日内给出书面答复。
8.2.3.2组织评定:受理申请后,场馆等级评定委员会在20个工作日内收集相关资料。进行实地检查。
依据附录A评定办法计算分值,评定等级。
8.2.3.3公布结果并颁发证书和标志。
8.3标志管理
8.3.1标志实行自愿申请,强制管理制度。
8.3.2标志由场馆等级评定委员会统一制作。
8.3.3经评定委员会评定合格的可授予相应等级标志,并颁发证书。
8.3.4自颁发证书之日起,等级标志的有效期为三年。到期必须重新申请、评定。在有效期内,且满
一年的可继续申请较高等级的认定。
8.3.5体育场馆在使用标志期间,一经发现与标准不符或给消费者带来直接的、间接的利益损害的行
为时,可根据情节进行如下处理:书面警告、通报批评、直至取消等级标志。等级标志取消后满二年方
可重新申请。
8.3.6凡标志使用有效期满而不继续申请,视为自然淘汰,不得继续使用标志。
5
DB11/T411.11—2008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散打项目场馆设施设备及服务项目评分办法
A.1计分办法说明
A.1.1满分600分(由于存在加分和系数因素,所有项目全部得分后可能会高于满分数)
A.1.2散打馆各等级评定最低分数:
★★★★★级510分;
★★★★级420分;
★★★级360分。
A.1.3任何项目只有一栏分数时,如不完全具备该项目要求,则减半给分;如果该项目只有一分,则
不给分。
A.1.4设有分项的评比项目根据各个分项的情况予以打分,各个分项得分之和为该项目的总得分;如
场馆内不具备该项目,则直接打零分,各分项不再评分。
A.1.5任何设施设备如够具备两种以上功能,则只能选择最有代表性的项目计一次分,不可重复计分。
A.1.6馆内各种设施、设备在评分过程中应考虑维护、保养、清洁状况,对于维护、保养清洁状况较
好的场馆在总得分中给与不超过20分的加分,对于维护、保养、清洁状况较差的场馆在总得分中可给与
不超过20分的减分。
A.2评分标准
设施设备及服务项目评分标准见表A.1。
表A.1
各各各计得
序大分次分分
项项分
设施设备及服务项目分类总总项
号分分总
分
1整体布局综合评分30
1.1有可停50辆车的停车场6
1.2有团队专用通道和行李通道6
1.3附近有与散打场馆相连接的绿化场地,设置有体育建筑小品6
1.4完善区域道路设施,设置无障碍通道6
1.5公共厕所达到二类以上标准6
2场地区200
2.1比赛场地净空高度20
2.1.1散打馆净空高度在6m—8m(包括6m,但最低不得低于6m)20
2.1.2散打馆高度低于6m0
2.2灯具设备35
2.2.1灯具档次10
2.2.1.1国际体育技术要求指定的体育灯具10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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