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 40-2018 道路交通事故案卷文书

GA 40-2018 The filing documents of road traffic accidents

行业标准-公共安全 中文简体 现行 页数:70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A 40-2018
相关服务
标准类型
行业标准-公共安全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8-04-20
实施日期
2018-05-01
发布单位/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归口单位
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文书的格式及案卷的制作和归档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江苏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山西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四川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南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起草人:
李平凡、张爱红、俞春俊、刘晓琨、褚万里、唐剑军、杨成、彭文兵、郭丙福、赵冬、李毅
出版信息:
页数:70页 | 字数:132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ICS03.220.20

R81

6I_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GA40-2004

代替GA40-1992

交通事故案卷文书

Thefilingdocumentoftrafficaccident

2004-08-09发布2004-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

GA40-2004

目组青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是对道《路交通事故案卷文书)))(GA40-1992)的修订。本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

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

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及文书档案案卷格式要求,在总结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的基础上,保

留了原标准中实践证明适用的部分,增加了部分文书,规定了案卷文书用纸幅面尺寸、档案装具、文书格

式以及文书排列顺序等,并删除了原标准中已不适用的部分。

本标准从实施之日起代替GA40-1992,

本标准由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四川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先国、刘东、陈正刚、唐剑军、李华、孔斌。

GA40-2004

交通事故案卷文书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交通事故案卷文书的种类、格式、归档及制作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交通事故处理中涉及案卷文书的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干本标准。

GB/T9704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

GB9705文书档案案卷格式

DA/T12全宗卷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交通事故处理通知书thehandlingnoticeoftrafficaccident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事故当事人、有关人员及单位,参与交通事故处理有关活动的文书。

3.2

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记录therecordofhandlingoftrafficaccident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处理交通事故和当事人、有关人员参与交通事故处理活动情

况的文字记载。

3.3

谈话记录talkrecord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替察与享有外交豁免权的外交人员采用谈话的方式调查交通事故

有关情况的文字记载。

3.4

交通事故案卷材料粘贴纸thepaperthatthefilesmaterialoftrafficaccidentpasted

粘贴与交通事故处理工作有关材料的纸张。

4案卷的要求

4.1案卷的墓本要求

4.1.1使用能够长期保存字迹的钢笔、毛笔等填写,书写工整、清晰,各项内容填写完整、准确。

4.1.2印制文书、表格及打印文件使用的文字符合国家发布的标准。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车辆

技术检验报告等叙述式文书宜打印正式印制时,本标准文书中标明的(印章)、(签名或盖章)、(签名捺

指印)以及文书制作应含内容说明不印出。

文书的编号,填写在该文书名称下居中位置

案卷的统一页号标注在每页文书正面的右上角,背面有内容的,标注在背面的左上角。

GA40-2004

4.2案卷文书用纸

4.2.1案卷文书用纸采用GB/T9704中规定的公文用纸。

4.2.2案卷文书用纸幅面尺寸采用标准A4型纸,其成品幅面尺寸为:297mmX210mm.

4.2.3案卷文书页边与版心尺寸:

文书用纸天头(上白边)为:37mm士1mm;

文书用纸订口(左白边)为:28mm士1mm;

版心尺寸为:156mmX225mm(不含页码)。

4.3立卷方法

4.3.1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可根据具体情况定期归为一个案卷。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

事故分别立卷,结案后随时归档。

4.3.2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案卷包括;事故认定书,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或者

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

4.3.3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档案分正卷和副卷。

4.4装订方法和要求

4.4.1交通事故案卷应用防腐防锈的线材装订。材料中不能有大头针、回型针等。

4.4.2案卷材料以右页边和下页边为准,叠放整齐;对于大于或小于文书用纸幅面的案卷材料,按A4

纸型规格折齐或粘贴成相应尺寸的纸张。

4.4.3对横排A4纸型图、表,图、表的上方应在订口一边。

4.4.4胶粘文书、软卷皮,粘合剂私度要适当,粘贴牢固、平整、无空泡、无皱折,无粘合剂溢出。案卷材

料装订后粘贴软卷皮,粘贴软卷皮要包紧、包平,浆口(7mm,

4.5保管期限

立卷时划定的案卷的存留年限,保管期限从结案后第二年开始算起。

4.5.1永久保管

对交通肇事逃逸人员吊销驾驶证处罚的,使(领)馆官员、使(领)馆车辆发生死亡1人以上及其他死

亡3人以上的交通事故。

4.5.2定期保管

4.5.2.1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保管期为2年。

4.5.2.2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4.5.1和4.5.2.3中规定的除外):保管期为5年。

4.5.2.3致人伤残、死亡1至2人和涉外交通事故((4.5.1中规定的除外):保管期为20年。

4.5.3保管期满

对保管期满的,案卷须复查一次,有保存必要的可延长保管期限或转为永久保管。销毁的案卷须经

过审批,并保留审批件及案卷索引目录。

5案卷档案袋、卷皮、卷盒格式

5.1档案袋

案件办理过程中作为临时装具。案卷归档保存时,应除去档案袋,使用软卷皮装订,装人卷盒内

保存。

5.1.1档案袋外形尺寸:300mmX220mmX30mm(见图1)p

5.1.2档案袋正面项目:档案名称、事故类别、编号、事故时间、地点、立档单位、办案人(见图2)a

5.2硬卷皮格式

硬卷皮采用GB9705中的规定格式,主要用于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的事故案卷的装订。

5.2.1硬卷皮封面尺寸规格:300mmX220mm,封底尺寸同封面尺寸,封底三边(上、下、翻口处)要另

有70mm宽的折叠纸舌。卷皮上、下侧装订处要各有20mm宽的装订纸舌,卷脊可根据需要分别的设

GA40-2004

为10mm,15mm,20mm三种厚度(见图3),

5.2.2硬卷皮封面项目包括:全宗名称、类目名称、案卷题名、时间、保管期限、件、页数、归档号、档号。

各项目具体位置、尺寸(见图4),

5.2.3硬卷皮卷脊项目包括:全宗号、目录号、年度、案卷号,其排列格式尺寸(见图5),

53软卷皮格式

5.3.1软卷皮封皮和封底其尺寸规格为297mmX210mm。其厚度可根据需要设定为(15mm.

5.3.2软卷皮封皮项目同硬卷皮。

5.4档案袋、卷皮项目的填写方法

5.4.1类别:按公安部交通事故分类划分标准。

5.4.2编号:立档单位保管案卷所编定的号码。

5.4.3全宗名称:相同于立档单位的名称。

5.4.4类目名称:交通事故档案。

5.4.5案卷题名:由办案人自拟,文字力求简炼、明确。

5.46时间:发生事故的时间。定期多案归人一卷的,要填写第一个案件的时间至最后一个案件的

时间。

5.4.7归档号:填写文书处理号,由立卷人填写。

5.4.8封面档号由全宗号、目录号、案卷号组成。

全宗号:档案馆指定给立档单位的编号。

目录号:全宗内案卷所属目录的编号。

案卷号:目录内案卷的顺序编号。

5.5卷盒格式

5.5.1卷盒采用DA/T12中的规定格式,案卷归档,应使用软卷皮装订(案件材料多的可分卷装订)

后,装人卷盒内保存。

5.5.2卷盒外形尺寸采用310mmX220mm,其高度可根据需要分别设置30mm,40mm或50mm规

格(见图6)a

5.5.3卷盒封面和卷脊格式

卷盒封面为空白面。

卷脊项目包括全宗名称、目录号、年度、起止卷号。各项目具体位置、尺寸(见图7),

5.6案卷目录格式

5.6.1目录用纸幅面尺寸采用国际标准A4型纸297mmX210mm,

5.6.2目录项目及格式(见图8)

6案卷文书

6.1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交通事故的文书

6.1.1事故认定书(见图9),

6.1.2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

6.2适用一般程序处理交通事故的文书

6.2.1正卷内容

6.2.1.1受理交通事故案件登记表(见图10).

6.2.1.2移送案件通知书。

6.2.1.3交通事故立案登记表(见图11),

6.2.1.4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见图12、图13).

6.2.,.5交通事故现场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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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6交通事故照片。

6.2.1.7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6.2.1.8传唤证

6.2.1.9当事人身份证明、驾驶证、行驶证复印件等其他材料。

6.2.1.10视听材料目录(见图14).

6.2.1.11讯问笔录(见图15、图17),

6.2.1.12询问笔录(见图16、图17).

6.2.1.13谈话记录(见图18),

6.2.1.14交通事故当事人陈述材料(见图19),

6.2.1.15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

6.2.1.16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书。

6.2.1.17交通事故尸体检验报告(见图20,图21)、鉴定书

6.2.1.18未知名尸体信息登记表

6.2.1.19死亡证明。

6.2.1.20交通事故车辆技术检验报告(见图22),鉴定书。

6.2.1.21其他检验、评估报告、鉴定书。

6.2.1.22交通事故认定书(见图23).

6.2.、.23公安行政处罚告知笔录。

6.2.1.24听证文书。

6.2.1.25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安交通管理撤消决定书、公安交通

管理转递通知书。

6.2.1.26行政复议文书。

6.2.1.27暂缓执行行政拘留通知书、执行通知书(回执)。

6.2.1.28委托书(见图24),

6.2.1.29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申请书(见图25)、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见图26、图27)、交通

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见图28)、交通事故调解记录(见图29).

6.2.1.30尸体处理通知书(见图30),

6.2.1.31交通事故抢救费支付(垫付)通知书(见图31),

6.2.1.32交通事故处理通知书(包括不立案、不受理、不调解等)(见图32)0

6.2.1.33送达回执。

6.2.1.34其他行政法律文书

6.2.2办理涉嫌交通肇事罪的文书

6.2.2.1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立案决定书、移送案件通知书(回执)。

6.2.2.2传唤通知书(副本)

6.2.2.3拘传证

6.2.2.4取保候审决定书(副本)、取保候审保证书、收取保证金通知书(回执)、对保证人罚款决定书

(副本)、退还保证金决定书(副本)、没收保证金决定书(副本、回执)、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副本)、不予

取保候审通知书(副本)。

6.2.2.5监视居住决定书(副本)、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副本)。

6.2.2.6拘留证、拘留通知书(副本)、延长拘留期限通知书(副本)。

6.2.2.7提请批准逮捕书、批准逮捕决定书、不批准逮捕决定书、逮捕证、逮捕通知书(副本)。

6.2.2.8变更强制措施通知书(副本)

6.2.2.9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意见书(副本)、批准延长羁押期限决定书、延长侦查羁押期限通

4

GA40-2004

知书(副本)、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

6.2.2.10释放通知书、释放证明书(副本)。

6.2.2.11安排律师会见非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通知书。

6.2.2.12其他刑事法律文书。

6.2.2.13案件需要的其他文书同6.2.1规定。

6.2.3副卷内容

6.2.3.1_审批表(见《公安行政法律文书》)。

6.2.3.2_报告书(用于除6.2.3.1规定外,按照有关规定应报上级审批的事项见图33).

6.2.3.3呈请(回避、拘留、提请批准逮捕、变更强制措施、侦查终结、起诉、撤销案件)报告书。

6.2.3.4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记录(见图34).

6,2,35交通事故逃逸案件协查通报、公告或者撤销通知。

6.2.3.6与损害赔偿调解有关的材料(如被抚养关系证明,户口证明等)。

6.2.3.7交通事故遗留物品清单(见图35).

6.2.3.8司法机关调卷公函。

6.2.3.9消除安全隐患通知书(见图36).

6.2.3.10涉嫌酒后驾车驾驶人血样提取登记表(见图37).

6.2.3.11认尸启事。

6.2.3.12其他与交通事故处理有关的文书材料。

6.2.3.13交通事故案卷材料粘贴纸(见图38)

GA40-2004

单位为毫米

线绳

图1

CA40-2004

事故类别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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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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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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