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 1809.6-2011 资源综合利用火力发电厂安全生产规范 第6部分:化学水处理及化学监督

DB37/T 1809.6-2011 Recycling Resources for Safe Production Specification of Thermal Power Plants - Part 6: Chemical Water Treatment and Chemical Supervision

山东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废止 页数:27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7/T 1809.6-2011
标准类型
山东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废止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1-01-25
实施日期
2011-03-01
发布单位/组织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27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27.100

F29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T1809.6—2011

资源综合利用火力发电厂安全生产规范

第6部分:化学水处理及化学监督

SafetycodeforresourcescomprehensiveutilizationthermalpowerplantPart6:

Chemicalwatertreatmentandchemicalsupervision

2011-01-25发布2011-03-01实施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37/T1809.6—2011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DB37/T1809《资源综合利用火力发电厂安全生产规范》分为八个部分:

——第1部分:通则;

——第2部分:燃料存储、制备与输送;

——第3部分:锅炉;

——第4部分:汽轮机;

——第5部分:发电机及变配电装置;

——第6部分:化学水处理与化学监督;

——第7部分:热工控制及自动化;

——第8部分:除尘除灰与脱硫。

本部分为DB37/T1809的第6部分。

本部分由兖矿集团有限公司提出。

本部分起草单位:山东华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兖煤菏泽赵楼综合利用电厂。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潘清波、苗因德、张素燕。

I

DB37/T1809.6—2011

资源综合利用火力发电厂安全生产规范第6部分:化学水处理及

化学监督

1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单机容量300MW及以下资源综合利用火力汽轮发电机组电厂的化学水处理及化学监督

安全生产基本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山东省境内单机容量300MW及以下资源综合利用火力汽轮发电机组电厂的化学水处理

及化学监督安全生产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13煤的发热量测定

GB/T2536变压器油GB4053.2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2部分:钢斜梯

GB4053.1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1部分:钢直梯

GB4053.3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3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

GB4962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GB6441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

GB/T7252变压器油中溶解气体分析和判断导则

GB/T7595运行中变压器油质量

GB/T7596电厂运行中汽轮机油质量

GB/T8905六氟化硫电气设备中气体管理和检测导则

GB/T11120L-TSA汽轮机油

GB/T12145火力发电机组及蒸汽动力设备水汽质量标准

GB/T14542运行变压器油维护管理导则

GB/T19923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

GB20426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50049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

GB50050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

GB50058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177氢气站设计规范

GB50229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防火设计规范

GB/T50335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

DL/T246化学监督导则

DL/T543电厂用水处理设备验收导则

DL/T561火力发电厂水汽化学监督导则

DL/T567火电厂燃料试验方法

1

DB37/T1809.6—2011

DL/T571电厂用磷酸酯抗燃油运行与维护导则

DL/T595六氟化硫电气设备气体监督导则

DL/T596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DL647电站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

DL/T651氢冷发电机氢气湿度的技术要求

DL/T665水汽集中取样分析装置验收导则

DL/T677发电厂在线化学仪表检验规程

DL/T783火力发电厂节水导则

DL/T794火力发电厂锅炉化学清洗导则

DL/T913火电厂水质分析仪器质量验收导则

DL/T941运行中变压器用六氟化硫质量标准

DL/T951火电厂反渗透水处理装置验收导则

DL/T956火力发电厂停(备)用热力设备防锈蚀导则

DL/T957火力发电厂凝汽器化学清洗及成膜导则

DL/T1115火力发电厂机组大修化学检查导则

DL5000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

DL/T5046火力发电厂废水治理设计技术规程

DL/T5068火力发电厂化学设计技术规程

DL/T5190.4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第4部分:电厂化学

TSGG6003锅炉水处理作业人员考核大纲

3术语和定义

DB37/T1809.1-201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过滤

水通过多孔性物质层或合适孔径的滤网以除去悬浮微粒的过程。

3.2

澄清

悬浮的微粒在大型静止池内沉降下来,分离出较清出水的过程。

3.3

凝聚

通常用机械、物理、化学或生物的方法使小颗粒聚集成可分离的大颗粒的过程。

3.4

超滤

介于微滤与纳滤之间的过滤,过滤精度为0.01um~0.1um。

3.5

2

DB37/T1809.6—2011

微滤

介于一般过滤与超滤之间的过滤,过滤精度为0.1um~1.0um。

3.6

采样点

在采样地点内采样的准确位置。

3.7

水的预处理

对水进行深度处理前的粗处理。

3.8

离子交换

水中某些阴离子或阳离子通过离子交换材料的滤床被另一些离子取代的过程。

3.9

软化

除去水中大部分钙、镁离子的过程。

3.10

电渗析

在电场作用下,水中离子透过离子交换膜进行迁移的去离子过程。

3.11

反渗透

在膜的原水一侧施加比溶液渗透压高的外界压力,只允许水和溶液中某些组分选择性透过,其它物

质不能透过而被截留在膜表面的过程。

3.12

电除盐

在电渗析器的淡水室中装填阴、阳混合离子交换树脂,将电渗析与离子交换结合起来,去除水中离

子含量并利用电渗析过程中极化现象对离子交换树脂进行电化学再生的方法。

3.13

循环冷却水系统

以水作为冷却介质,并循环运行的一种给水系统,由换热设备、冷却设备、处理设施、水泵、管道

及其他有关设施组成。

3.14

再生水

指污水经适当处理后,达到一定的水质指标,满足某种使用要求,可以进行有益使用的水。

3.15

3

DB37/T1809.6—2011

深度处理

进一步去除常规二级处理所不能完全去除的污水中杂质的净化过程。

3.16

污水再生利用

污水再生利用为污水回收、再生和利用的统称,包括污水净化再用、实现水循环的全过程。

4人员资格和技能要求

4.1管理人员

4.1.1化学水处理及化学监督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DB37/T1809.1-2011第4.6.2、4.6.3条规

定的资质能力。

4.1.2技能要求:

a)熟悉国家、行业、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环保节能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熟悉电业安全工作

规程、事故调查规程,熟悉国家、行业有关化学水处理及化学监督专业的标准和规范;

b)熟悉本单位安全生产、环保节能等规章制度,熟悉相关生产系统工艺及要求;

c)熟悉化学水处理的运行、检修规程,化学监督规程;

d)熟悉化学水处理系统的工艺流程、设备结构原理、性能参数等;

e)具备化学水处理及化学监督专业技术知识,对生产中存在的技术问题能进行分析、判断和处理;

f)具有组织协调、学习创新能力和计算机应用等能力。

4.2作业人员

4.2.1锅炉水处理作业人员、危化品作业人员和化学专业其他岗位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经考核合格

取得资格后,持证上岗。

4.2.2锅炉水处理作业人员的考核,按照TSGG6003的规定进行。

5规章制度

5.1技术档案

5.1.1化学水处理及化学监督专业应应建立下列安全技术档案(不限于此):

a)化学专业各种系统图以及与化学监督有关的图表;

b)各种水、汽、油、燃料、制氢运行日报及值班操作记录;

c)水、汽、油、燃料、垢及腐蚀产物、沉积量、化学药品分析记录,热力系统水汽质量定期查定

记录及有关试验数据与报告;

d)热力设备、水处理设备台帐、检修检查记录及总结;

e)热力设备的化学清洗和停(备)用防锈蚀记录及总结;

f)各用油设备的台帐、新油验收记录及检修检查记录;

g)各种化学药品及材料的验收分析报告;

h)化学仪器及在线化学仪表的台帐及检修、校验记录;

i)凝汽器管腐蚀、结垢换管后的记录、图表;

j)化学监督的各种月报表、年度报表及总结,包括水汽质量、油质、燃料、仪表;

k)水、汽、油合格率统计分析报表;

4

DB37/T1809.6—2011

l)各检测分析项目的原始记录、分析数据台账。

5.2制度和规程

除执行DB37/T1809.1-2011第4.5条规定外,化学水处理及化学监督专业应建立并执行下列制度

和规程(不限于此):

a)热力机械工作票实施细则;

b)热力机械操作票实施细则;

c)岗位责任制度;

d)巡回检查制度;

e)交接班制度;

f)设备定期切换与试验制度;

g)危险点分析与预控管理制度;

h)化学仪器、仪表的使用、校验及管理制度;

i)垢、水、汽、油、燃料及气体的取样与化验规程;

j)化学药品、水处理材料验收及保管制度;

k)热力设备检修中的化学监督检查制度;

l)停(备)用热力设备防锈蚀保护制度;

m)油务管理制度,绝缘油及气体的取样与化验规程;

n)化学设备运行操作规程,其中应包括:补给水、给水、炉水、凝结水、循环水和发电机冷却水

处理设备运行规程等;

o)化学设备检修规程;

p)制氢、制氯设备的运行、检修规程;

q)化学仪表检修规程;

r)化学监督规程,监督对象应包括:补给水、给水、炉水、凝结水、循环水和发电机冷却水等运

行中的质量监督及其调整;

s)化学水处理及化学监督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6系统要求

6.1一般规定

6.1.1化学水处理工艺的设计应做到合理选用水源、节约用水、降低能耗、保护环境,并便于安装、

运行、维修。

6.1.2应根据各工艺系统对水量、水质和水温的要求,对全厂用水、排水进行统一平衡和调度,提出

优化用水方案,实现一水多用,提高重复用水率,降低全厂耗水指标。节水管理符合DL/T783规定要

求。

6.1.3各生产作业场所排出的各种废水和污水,应按清、污分流的原则分类收集和输送,并根据其污

染的程度、复用和排放的要求进行处理。不符合排放标准的废污水不得排入自然水体或任意处理。

6.1.4水处理设备宜布置在室内,当露天布置时,运行操作处、取样装置、仪表阀门等,宜集中设置,

根据需要采取防雨、防晒、防冻等措施。

6.1.5需要检修的水处理设备和阀门等,可按其结构形式、台数、起吊件重量,设检修平台、叉车或

起吊装置。

5

DB37/T1809.6—2011

6.1.6室内跨越人行通道的管道净高不应低于2m,横跨离子交换器间的净高不宜低于4m。管道布置不

应影响设备起吊,也不宜挡窗。

6.1.7接触腐蚀性介质或对出水质量有影响的设备、管道、阀门及排水沟等内表面和受腐蚀环境影响

的设备、管道(包括直埋钢管)的外表面,均应衬涂合适的防腐层或用耐腐蚀材料制造。

6.1.8手动操作阀门的布置高度不宜超过1.6m,高于2m的应有阀门操作措施,阀杆的方向不得向下。

6.1.9水处理系统、加药系统的化学在线仪表及化验室各种仪器仪表应定期进行校验。

6.1.10水处理设施主要临边通道,应设防护栏杆,护栏设计应符合GB4053.3。工作平台应有梯子和

栏杆,梯子的设计应符合GB4053.1、GB4053.2。

6.1.11其他要求执行GB50049和DL5000中相关规定。

6.2水的预处理

6.2.1原水有机物含量较高时,可采用氯化、混凝、澄清、过滤处理。上述处理仍不能满足下一级设

备进水水质要求时,可同时采用活性炭、吸附树脂、生化处理或其他方法去除有机物。

6.2.2预处理后水中游离余氯含量超过后处理系统进水标准时,宜采用活性炭吸附或加亚硫酸钠等处

理方法除氯。

6.2.3当水源非活性硅含量较高时,应考虑硅对蒸汽品质的影响,可采用接触混凝、沉淀、澄清、过

滤及超(微)滤等方法去除。

6.2.4当锅炉补给水水源温度较低,影响预处理效果时,应采取生水自动调节加热措施。

6.2.5再生水作为工业用水水源时,水质要求应符合GB/T19923规定。

6.3水的预脱盐

6.3.1水的预脱盐包括反渗透法、海水蒸馏法等工艺。

6.3.2对于含盐量较高的水源或机组对给水品质有特殊要求时,一般采用反渗透工艺进行预脱盐。

6.3.3单级反渗透装置的水回收率应根据进水水质、节水要求等条件选定,一般天然水应不低于75%,

海水应不低于30%。

6.3.4蒸馏法海水淡化的水利用率应不低于25%。

6.3.5反渗透装置宜布置在室内,并应考虑膜元件更换空间。

6.3.6反渗透装置产品水静背压不得超过膜元件厂家的规定,浓水排放管的布置应保证系统停用时最

高一层膜组件不会被排空。

6.3.7海水淡化蒸馏装置、产品水箱及辅助设施可布置于室外,布置位置应为蒸发器检修和更换换热

管留有足够的空间。

6.4锅炉补给水处理

6.4.1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经技术经济比较可选用离子交换法、预脱盐加离子交换法或预脱盐加电除

盐法等。

6.4.2锅炉水、汽质量应符合GB/T12145的规定。

6.4.3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的出力,应满足发电厂全部正常水汽损失DL/T5068规定,并考虑在一定

时间累积机组启动或事故一次非正常水量。

6.4.4离子交换设备面对面布置时,阀门全开后,操作通道净距离不宜小于2m,巡回检查通道净宽不

宜小于0.8m。

6.4.5两设备间的净距离不宜小于0.4m(如设备本体为法兰连接时,净距离可适当放大)。

6.4.6当设备台数较多时,每隔一定距离应留有通道,通道净距离不宜小于0.8m。

6.4.7电除盐装置应根据其结构形式合理布置,且便于检修和模块更换。

6

DB37/T1809.6—2011

6.4.8酸、碱贮存槽宜布置在室外(寒冷地区宜布置在室内),靠近中和池布置。

6.4.9除盐水箱的总有效容积应符合水处理设备出力,并满足最大一台锅炉酸洗或机组启动用水需要。

凝汽式发电厂汽包炉机组宜等于最大一台锅炉2h~3h的最大连续蒸发量;供热式发电厂宜等于1h~2h

的正常补给水量。

6.4.10对化学除盐系统,应考虑离子交换器检修时装卸与存放树脂的措施。

6.5汽轮机组的凝结水精处理

6.5.1对由直流锅炉供汽的汽轮机组,全部凝结水应进行精处理,同时应设置除铁设施。

6.5.2对由亚临界汽包锅炉供汽的汽轮机组,全部凝结水宜进行精处理。

6.5.3精处理装置的树脂应采用体外再生方式进行再生。

6.5.4对于机组容量为300MW级、冷却水水质较好且按给水采用还原性全挥发处理工况设计的汽轮机

组的凝结水精处理装置,可不设备用设备,但精处理设备不应少于2台。

6.5.5不锈钢管道与普通碳钢管道连接处,应用绝缘垫片。

6.5.6压缩空气管道上应安装调节阀和隔离阀,防止空气串入凝结水系统。

6.5.7凝结水处理系统差压、温度保护装置应灵敏可靠。

6.5.8做好凝结水处理树脂再生系统区域的通风、酸雾吸收、再生剂储罐防腐、密封措施,并对该区

域内的设备、设施进行定期防腐,防止酸泄漏和酸雾腐蚀发生。

6.6冷却水处理

6.6.1冷却水处理系统的选择应根据冷却方式、全厂水量平衡、水源水量及水质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

较确定。应全面考虑防垢、防腐和防菌藻及水生物的滋生因素。

6.6.2循环冷却水系统应根据全厂水量、水平衡确定排污量及浓缩倍数。间冷开式系统的设计浓缩倍

数不宜小于5.0,且不应小于3.0;直冷系统的设计浓缩倍数不应小于3.0。

6.6.3当采用再生水或其他回收水作为循环水补充水水源时,水质满足要求时,可直接补入循环水系

统,否则应进行深度处理。

6.6.4循环冷却水阻垢缓蚀处理、微生物控制及药剂投加,应符合GB50050的规定。

6.7废水处理

6.7.1电厂废水集中处理设施负责收集和处理各水处理系统再生排水、锅炉化学清洗系统排水、机组

启动时的排水、锅炉烟气侧冲洗排水、化验室排水、经初沉淀后不合格的煤场、输煤、灰库等系统排水。

6.7.2对酸、碱废水进行连续处理时,中和池的水容积宜按废水在其内停留10min~15min考虑。

6.7.3废水的处理应选用无毒、低毒、高效和污染较小的药剂和方案,处理过程中如有二次污染产生,

还应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

6.7.4经治理后的各类废水水质,应满足GB20426和厂址所在地区的有关污水排放标准,或用水点的

相关水质标准。

6.7.5电厂废水治理设计技术要求,应符合DL/T5046规定。

6.8污水再生处理

6.8.1再生水水源包括工业及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排水、矿井排水、间冷开式冷却水系统的排污水等。

6.8.2污水再生利用系统一般由污水收集、二级处理、深度处理、再生水输配等部分组成。

6.8.3再生水厂应设置溢流和事故排放管道。当溢流排放排入水体时,应满足相应水体水质排放标准

要求。

7

DB37/T1809.6—2011

6.8.4再生水管道应有防渗防漏措施,埋地时应设置带状标志,明装时应涂有相关标准规定的标志颜

色和“再生水”字样。闸门井井盖应铸上“再生水”字样。再生水管道上严禁安装饮水器和饮水龙头。

6.8.5水泵出口宜设置多功能水泵控制阀,以消除水锤,方便自动化控制。当供水量和水压变化大时,

宜采取调控措施。

6.8.6再生水厂的主要设施应设故障报警装置。有可能产生水锤危害的泵站,应采取水锤防护措施。

6.8.7再生水管道与给水管道、排水管道平行埋设时,其水平净距不得小于0.5m;交叉埋设时,再生

水管道应位于给水管道的下面、排水管道的上面,其净距均不得小于0.5m。

6.8.8不得间断运行的再生水厂,其供电应按一级负荷设计。

6.8.9再生水水源收集系统中的工业废水接入口,应设置水质监测点和控制闸门。

6.8.10再生水厂应按相关标准的规定设置防爆、消防、防噪、抗震等设施。

6.8.11回用系统管理操作人员应经专门培训,持证上岗。各工序应建立操作规程,操作人员应执行岗

位责任制。

6.8.12对于再生水及矿井排水等回收水源应根据水质特点选择采用生化处理、杀菌、过滤、石灰凝聚

澄清、超(微)滤处理等工艺。对于水处理容量较大,碳酸盐硬度高的再生水宜采用石灰凝聚澄清处理。

石灰药剂宜采用消石灰粉。

6.8.13污水回用系统的设计和运行应保证供水水质稳定、水量可靠和用水安全。工业用水以再生水作

为补充水时,应有备用水源。

6.8.14再生水直接作为间冷开式系统循环水补水时,水质指标宜符合表1要求规定。

表1再生水水质标准

序号项目单位允许值

1PH值(25℃)-7.0~8.5

2悬浮物mg/L≤10

3浊度NTU≤5

4BOD5mg/L≤5

5CODCrmg/L≤30

6铁mg/L≤0.5

7锰mg/L≤0.2

8Cl-mg/L≤250

9钙硬度(以CaCO3计)mg/L≤250

10甲基橙碱度(以CaCO3计)mg/L≤200

11NH3-Nmg/L≤5

12总磷(以P计)mg/L≤1

13溶解性总固体mg/L≤1000

14游离氯mg/L末端0.1~0.2

15石油类mg/L≤5

16细菌总数个/mL<1000

6.9汽水取样系统

6.9.1取样装置和取样点应保证取出的水汽样品具有代表性。

6.9.2水汽取样系统应有可靠、连续、稳定的冷却水源,宜采用除盐水或凝结水,并采用独立的冷却

装置或利用辅机闭式除盐水冷却系统冷却样水。冷却水源的流量、温度、压力应满足要求。

8

DB37/T1809.6—2011

6.9.3水汽集中取样分析装置的高温高压部分的高温盘架与低温低压部分的低温仪表盘架,宜分开布

置,但距离应尽量短。

6.9.4布置低温仪表盘架的房间内应设置空调,装设高温盘架的房间或位置应考虑通风、排水及散热

条件。

6.9.5采样点的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低压给水在加药前的采样点如果设计无规定,可选在低于除氧

器下水口约lm为宜。加药的入口管应低于该采样点0.5m.

6.10制氢系统

6.10.1氢气使用应符合GB4962的规定要求。

6.10.2制氢站应单独布置,并应远离散发出火花的地点。

6.10.3氢气使用区域应通风良好,保证空气中氢气最高含量不得超过1%(体积比)。建筑物顶部或

外墙的上部设置气窗或排气孔,排气孔应朝向安全地带。

6.10.4有爆炸危险房间内,应设氢气检漏报警装置,并应与相应的事故排风机联锁。

6.10.5易燃、易爆场所通风用的通风机和电动机应为防爆式,并应直接连接。

6.10.6制氢站宜采用自然通风,制氢站的电解间及储气间应设置事故排风装置。

6.10.7氢气在管道中的流速,应符合现行GB50177的规定。

6.10.8氢气管道可采用架空、直埋及明沟敷设,当采用明沟敷设时,氢气管道不应与其他管道共沟敷

设。

6.10.9至主厂房的氢气管道应设置切断阀、放空阀及取样阀。

6.10.10氢气系统的阀门宜采用气体球阀、截止阀。当氢气管道工作压力大于0.1MPa时,严禁采用闸

阀。

6.10.11贮氢罐的最高点应设放空管,最低点应设排污管。

6.10.12立式贮氢罐之间净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的直径。

6.10.13立式贮氢罐与贮氧罐、压缩空气贮罐之间净距不宜小于相邻较大罐的直径。

6.10.14卧式贮氢罐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直径的2/3。

6.10.15氢罐应按DL647《电站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的规定要求进行定期检验。

6.10.16有爆炸危险环境的电气设施及仪器、仪表选型,应符合GB50058有关规定。

6.10.17消防设施配置应符合GB50229有关规定。

7设备安全技术要求

7.1澄清器(池)

7.1.1当设有原水加热器时,应装设温度自动调节装置和澄清器(池)的温差监测仪。

7.1.2每台澄清器(池)应单独设置进水流量表。

7.1.3澄清器(池)应设取样装置。

7.1.4澄清池和滤池的进水分配箱的相邻堰口高度,偏差不超过±5mm。

7.1.5凡采用水帽的过滤器(池),安装前应进行水帽的完整性及缝隙检查,安装时紧满扣,并作喷水

试验,检查水帽有无脱落或损坏。

7.1.6相邻澄清器(池)的顶部应有连接通道及防护栏杆。

7.2过滤器(池)

9

DB37/T1809.6—2011

7.2.1过滤器(池)的反洗次数,可根据进出口水质、滤料的截污能力等因素考虑。每昼夜反洗次数

不宜超过2次。

7.2.2过滤器(池)应设置反洗水泵、反洗水箱或连接可供反洗的水源。反洗方式应根据滤池型式决

定,并根据需要选用空气擦洗。

7.2.3过滤器应安装垂直,外壳垂直误差不应超过其高度的0.25%。

7.2.4过滤器的配水系统、排水系统及空气分配系统的支管与母管中心线应相互垂直,支管的水平偏

差,应不超过±2mm。

7.2.5各类过滤器(池)宜设检修爬梯及顶部防护栏杆。

7.3电渗析

7.3.1离子交换膜在裁制前应用运行的原水浸泡48h以上。

7.3.2组装过程应随时检查是否正确无误,膜片、隔板要装平直,进出水孔要对准。

7.3.3紧固螺帽时,先测量膜堆四角底板到顶板的距离,使测量值相等,然后按长边的中间螺栓向两

侧均匀平稳用力,要确保每个螺帽同步拧紧。

7.3.4离子交换膜禁止与油类、有机溶剂(液)、硼酸、漂白粉以及其他氧化性物质接触。

7.3.5电渗析装置在未通水的情况下,禁止加直流电压。

7.3.6在保管、组装和停用期间,应定期通水,保持离子交换膜湿润,防止脱水、发霉。

7.4反渗透

7.4.1反渗透系统的出力应与后续系统用水量相适应。当作为锅炉补给水系统的预脱盐系统时,宜按

系统正常出力的130%~150%设计选型。

7.4.2反渗透装置应设置不合格进水、不合格产水排放措施。

7.4.3反渗透的高压泵出口应装设电动慢开阀门。

7.4.4反渗透的高压泵应设置进水低压保护和出水高压保护开关,装置淡水侧宜设置爆破膜。

7.4.5膜组件在装配前先检查淡水管、膜片、挡板、盐水密封环等零件的完好程度,确认完好无损,

盐水密封环的安装方向正确后,按照制造厂规定的顺序装入压力容器外壳。

7.4.6高压泵至膜组件间的法兰应使用聚四氟乙烯材质的垫片。

7.4.7供水系统温度、压力保护装置,应灵敏可靠。

7.4.8反渗透水处理装置验收参照DL/T951执行。

7.5离子交换设备

7.5.1交换器反洗进水或排水应有限流措施。

7.5.2离子交换器在装料前,应对内部的防腐层进行检查。

7.5.3填装树脂时,应对树脂逐桶检查,核对牌号,防止混装。装填过程中应防止标签、绳头、杂物

落入树脂内。树脂填装高度应符合设计规定。

7.5.4填装树脂时离子交换器内应加水垫层,水垫层高度以能保护底部及中间排水装置为宜。

7.5.5离子交换器采用石英砂作垫层时,应按制造厂的级配要求分层铺平,其垫层高度应符合设计要

求。石英砂的纯度要求二氧化硅不小于99%,其化学稳定性试验

定制服务

    推荐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