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 1809.3-2011 资源综合利用火力发电厂安全生产规范 第3部分:锅炉

DB37/T 1809.3-2011 Resource Comprehensive Utilization Safety Production Specification for Thermal Power Plant - Part 3: Boilers

山东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废止 页数:18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7/T 1809.3-2011
标准类型
山东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废止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1-01-25
实施日期
2011-03-01
发布单位/组织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8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27.060.30

J98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T1809.3—2011

资源综合利用火力发电厂安全生产规范

第3部分:锅炉

SafetycodeforresourcescomprehensiveutilizationthermalpowerplantPart3:

Boiler

2011-01-25发布2011-03-01实施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37/T1809.3—2011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DB37/T1809《资源综合利用火力发电厂安全生产规范》分为八个部分:

——第1部分:通则;

——第2部分:燃料存储、制备与输送;

——第3部分:锅炉;

——第4部分:汽轮机;

——第5部分:发电机及变配电装置;

——第6部分:化学水处理与化学监督;

——第7部分:热工控制及自动化;

——第8部分:除尘除灰与脱硫。

本部分为DB37/T1809的第3部分。

本部分由兖矿集团有限公司提出。

本部分起草单位:山东华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兖煤菏泽赵楼综合利用电厂。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苗因德、潘清波、赖映军、刘学冰。

I

DB37/T1809.3—2011

资源综合利用火力发电厂安全生产规范第3部分:锅炉

1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单机容量300MW及以下的资源综合利用火力发电厂循环流化床锅炉及其辅助系统的安

全生产规范。

本部分适用于山东省境内单机容量300MW及以下的资源综合利用火力发电厂循环流化床锅炉及其辅

助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其他同类燃煤、燃气、燃油、余热余压利用等的发电、供热企业的锅炉的安全

生产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2900.48电工名词术语锅炉

GB6441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

GB10184电站锅炉性能试验规程

GB13223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13861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

GB50049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

DL/T438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

DL/T610200MW级锅炉运行导则

DL/T611300MW级锅炉运行导则

DL612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

DL647电站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

DL/T748.1火力发电厂锅炉机组检修导则第1部分:总则

DL/T748.2火力发电厂锅炉机组检修导则第2部分:锅炉本体检修

DL/T748.3火力发电厂锅炉机组检修导则第3部分:阀门与汽水系统检修

DL/T748.5火力发电厂锅炉机组检修导则第5部分:烟风系统检修

DL/T748.8火力发电厂锅炉机组检修导则第8部分:空气预热器检修

DL/T852锅炉启动调试导则

DL/T964循环流化床锅炉性能试验规程

DL/T1034135MW级循环流化床锅炉运行导则

DL/T1035.1~.6循环流化床锅炉检修导则第1~6部分

DL/T5000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

DL/T5047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锅炉机组篇)

DL/T5437火力发电建设工程启动试运及验收规程

SD268燃煤电站锅炉技术条件

TSGR0004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1

DB37/T1809.3—2011

DB37/T842电站锅炉节能监测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22号《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3号《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

劳部发[1996]276号《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3术语和定义

DB37/T1809.1-2011、DB37/T1809.7-201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锅炉

利用燃料燃烧释放的热能或其它热能加热水或其他工质,以产生规定参数(温度、压力)和品质的

蒸汽、热水或其他工质的设备。

3.2

循环流化床锅炉

利用气固两相流化床工艺、在较高的流化速度条件下实现湍流流化状态并使大部分逸出的细粒料形

成循环、重返床内燃烧的一种固体燃料流化床燃烧方式的锅炉。

4人员资格和技能要求

4.1管理人员

4.1.1锅炉专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DB37/T1809.1-2011第4.6.2条规定的资质能力。

4.1.2技能要求:

a)熟悉国家、行业、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环保节能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熟悉电业安全工作

规程、事故调查规程,熟悉国家、行业有关锅炉专业的标准和规范;

b)熟悉本单位安全生产、环保节能等规章制度,熟悉相关生产系统工艺及要求;

c)熟悉锅炉机组的运行、检修规程;

d)熟悉锅炉专业技术知识,对安全生产中存在的技术问题能进行分析、判断和处理;

e)具有组织协调、学习创新和计算机应用等能力。

4.2作业人员

锅炉运行、检修岗位人员,应具备DB37/T1809.1-2011第4.6.3、4.6.4条规定的技能,经培训合

格后持证上岗。

5规章制度

5.1技术档案

除执行DB37/T1809.1-2011第7.2.5条规定外,应建立下列安全技术档案(不限于此):

a)安全阀定期校验记录;

b)锅炉机组定期性能测试报告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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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7/T1809.3—2011

c)现场消防设施台帐及定期检验、试验资料;

d)本部分第9章规定的相关技术监督资料。

5.2制度和规程

除执行DB37/T1809.1-2011第4.5条规定外,锅炉专业应参照DL/T1034、DL/T610、DL/T611、

DL/T748.1、DL/T748.2、DL/T748.3、DL/T748.5、DL/T748.8、DL/T1035.1~6有关规定,建立并

执行以下制度(不限于此):

a)热力机械工作票实施细则;

b)热力机械操作票实施细则;

c)交接班制度;

d)巡回检查制度;

e)设备定期切换与试验制度;

f)岗位责任制度;

g)危险点分析与预控管理制度;

h)锅炉机组运行及事故处理规程;

i)锅炉机组检修规程;

j)锅炉专业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6系统要求

6.1锅炉房布置

6.1.1在非严寒地区,锅炉宜采用露天或半露天布置。锅炉本体及其附属系统和管道应有防雨、防冻、

防腐、承受风压和减少热损失等措施。

6.1.2锅炉主要辅助设备的露天布置原则如下:

在非严寒地区,锅炉的引风机宜采用露天布置。当锅炉为岛式露天布置时,送风机宜采用露天布置。

露天布置的辅机,其电动机宜采用全封闭型式。

6.1.3锅炉房底层和运转层至少有两个出口。底层出口应分别设在两端。锅炉房通向室外的门应向外

开,在锅炉运行期间,不准锁住或闩住。锅炉房内控制室、工作室的门应向锅炉房内开。寒冷地区锅炉

房底层通向室外的供车辆出入的大门,宜设防寒门帘(或热风幕、电动卷帘门)。锅炉房内的通道和锅炉

房出口应畅通无阻。

6.1.4锅炉房内楼梯、平台、栏杆的设置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规定。锅炉外围的全部楼梯和平台

之间,以及每层平台之间应互相连通,并能到达需要经常检查的各个部位。各层平台应有安全出口的标

志,以便于事故时人员的疏散。相邻的各台锅炉主要平台之间,应有互相连接的通道。锅炉房内检修场

地楼板荷重,应满足锅炉检修时放置最重部件的要求,并应有承重荷载及区域范围的标记。

6.1.5锅炉房至少应在下列地点设事故照明:

a)锅炉前面和各锅炉之间通道;

b)锅炉主要平台及楼梯;

c)操作盘、仪表盘和控制室;

d)汽包水位表。

6.2锅炉选型配置

6.2.1锅炉的型式、台数和容量,按下列要求选择: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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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新建资源综合利用火力发电厂锅炉应优先选用循环流化床锅炉。锅炉设备应满足SD268规定

要求,并适应所燃用煤种的煤质特性及煤质允许变化范围。其性能试验应满足供货技术协议要

求和DL/T964规定。

b)对于中间再热机组,宜一机配一炉。锅炉的最大连续蒸发量,宜与汽轮机调节阀全开时的进汽

量相匹配;

c)对装有非中间再热供热式机组且主蒸汽采用母管制系统的发电厂,当一台容量最大的蒸汽锅炉

停用时,其余锅炉(包括可利用的其他可靠热源)应满足:

1)热力用户连续生产所需的生产用汽量;

2)冬季采暖、通风和生活用热量的60%~75%,严寒地区取上限;此时,可降低部分发电

出力。

d)对装有中间再热供热式机组的发电厂,其对外供热能力的选择,应连同热网其他热源能力一并

考虑。

6.2.2锅炉过热器出口至汽轮机进口的压降,宜为汽轮机额定进汽压力的5%;过热器出口额定蒸汽

温度宜比汽轮机额定进汽温度高3℃。冷段再热蒸汽管道、再热器、热段再热蒸汽管道额定工况下的压

力降,宜分别为汽轮机额定工况下高压缸排汽压力的1.5%~2.0%、5%、3.5%~3.0%;再热器出口

额定蒸汽温度比汽轮机中压缸额定进汽温度宜高2℃。

6.3烟风系统

6.3.1送风机的型式、台数和风量,按下列要求选择:

a)送风机宜选用高效离心式风机;

b)100MW及以锅炉,每台锅炉宜设两台送风机,不设备用;

c)对燃烧低热值煤或低挥发分煤的锅炉,应验算风机裕量选择,单台送风机运行工况下能满足锅

炉最低不投油稳燃负荷时的需要。

6.3.2引风机的型式、台数和风量,按下列要求选择:

a)大容量锅炉的引风机,宜选用静叶可调轴流式风机或高效离心式风机。当风机进口烟气含尘量

能满足风机要求,且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可采用动叶可调轴流式风机;

b)100MW及以上锅炉,每台锅炉宜设两台引风机,不设备用。

c)对燃烧低热值煤或低挥发分煤的锅炉,应验算风机裕量选择,单台引风机运行工况下能满足锅

炉最低不投油稳燃负荷时的需要。

6.3.3循环流化床锅炉的一次风机、二次风机、高压流化风机、播煤风机、引风机的配置,应根据锅

炉燃料特性以及制造厂家设计技术参数选择,风机裕量应符合GB50049、DL5000的规定。对于运行中

经常调节的风机,宜采用液力偶合器调速或变频调速方式,可通过综合技术经济论证确定。根据实际燃

用煤种、煤质,可不专设播煤风机。

6.4点火及助燃油系统

6.4.1点火及助燃油种应根据锅炉容量、台数、燃用煤种、油源、油价及运输等条件,通过技术经济

比较确定:

a)一般情况下选用轻油点火和低负荷稳燃。

b)扩建电厂根据老厂现有条件,也可采用轻油点火、重油启动助燃和低负荷稳燃。

c)条件合适时,也可采用可燃气体点火和低负荷稳燃;此时应参照相关的安全技术规定设计。

d)当重油的供应和油品质量有保证时,也可用重油点火和低负荷稳燃。

6.4.2点火和启动助燃油罐的个数和容量,应根据单台锅炉容量、煤种、油种、燃油耗量,以及来油

方式和周期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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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3点火方式宜采用床下点火方式。100MW及以上循环流化床机组宜采用床上、床下联合点火方式。

6.5锅炉辅助系统

6.5.1锅炉的连续排污和定期排污的系统及设备按下列要求选择:

a)对汽包锅炉,宜采用一级连续排污扩容系统。对高压热电厂的汽包锅炉,根据扩容蒸汽的利用

条件,可采用两级连续排污扩容系统;连续排污系统应有切换至定期排污扩容器的旁路;

b)125MW以下的机组,宜两台锅炉设一套排污扩容系统;125MW及以上机组,宜每台锅炉设一套

排污扩容系统。

6.5.2锅炉向空排汽的噪声防治,应满足环保要求。

6.5.3为防止空气预热器低温腐蚀和堵灰,宜按实际需要情况设置空气预热器入口空气加热系统,根

据技术经济比较可选用暖风器、热风再循环或前置式空气预热器等空气加热系统。当煤质条件较好、环

境温度较高或空气预热器冷端采用耐腐蚀材料,确能保证空气预热器不被腐蚀、不堵灰时,也可以不设

空气加热系统。

6.5.4电梯台数和布置方式应符合下列要求:

a)对于220t/h锅炉,每四台锅炉可设一台电梯;

b)对于410t/h~420t/h锅炉,每两台锅炉可设一台电梯;

c)对于670t/h锅炉,当相邻的两台锅炉相隔较远时,每台锅炉可装设一台电梯;相隔较近时,

每两台锅炉可装设一台电梯;

d)对于1000t/h及以上锅炉,每台锅炉可装设一台电梯;

e)电梯的型式宜为客货两用式,起重量为1t~2t,升降速度不宜小于1m/s;电梯应能在锅炉本

体各主要平台层停靠;

f)电梯宜布置在控制室与锅炉之间靠近炉前的一侧。

6.6启动锅炉

需设置启动锅炉的发电厂,其启动锅炉的台数、容量和燃料,应根据机组容量、启动方式、结合地

区具体情况综合考虑确定。

6.7除尘脱硫

除尘、除灰、除渣与脱硫,按照DB37/T1809.8-2011执行。

7设备安全技术要求

7.1锅炉安装与验收

7.1.1锅炉机组安装工程,应按设计和设备技术文件施工,并符合DL/T5047的规定。

7.1.2锅炉机组的启动和验收,应按DL/T852、DL/T5437的规定进行。

7.1.3锅炉机组安装结束后,应有完整的施工技术记录,并符合设计、设备厂家技术文件、施工验收

规范等规定,应具备下列技术文件:

a)经过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b)开工报告;

c)设备缺陷记录和签证;

d)设计变更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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