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31/T 082-2024 雄安新区建筑光伏一体化应用技术标准
DB1331/T 082-2024 The technical standards for the application of photovoltaic integrated technology in Xiong'an New Area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24年03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和交通管理局
- 起草人:
- 刘恒、鞠晓磊、黄剑钊、李冲、李劲遐、杨茜、李天阳、仲继寿、鲁永飞、张家豪、李轶楠、吴景山、谢骆乐、罗多、马银峰、兰少锋、徐大辉、姚洪涛、姚增光、杨英、李晓东、高媛、国萃、庹航、段邦禹、李磊、姚翔之、张硕、李烨、程晔新、徐亮、钟鹏、伍仕 、孙云、李政
- 出版信息:
- 页数:58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27.160
F12DB1331
雄安新区地方标准
DB1331/T082-2024
雄安新区建筑光伏一体化应用技
术标准
TechnicalStandardforBuildingIntegratedPhotovoltaics(BIPV)
ApplicationinXiong’anNewArea
澳
2024-03-08发布2024-03-15实施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和交通管理局
联合发布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执法局
澳
雄安新区地方标准澳
雄安新区建筑光伏一体化应用技术
标准澳
TechnicalStandardforBuildingIntegratedPhotovoltaics(BIPV)
ApplicationinXiong’anNewArea
DB1331/T082-2024澳
澳
批准部门: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执法局
施行日期:2024-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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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雄安新区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执法局
关于发布《雄安新区城市森林生态服务功能价
值评估技术规程》等18项雄安新区
地方标准的公告
2024年第1号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执法局会同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
会建设和交通管理局联合发布了《雄安新区城市森林生态服务价值评
估技术规程》等16项雄安新区地方标准,会同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
会公共服务局联合发布了《地名标志街路巷设置规范》等2项雄安新
区地方标准,现予以公告(详细目录见附件)。
本通告可通过中国雄安官网()“政务信息”
中进行查询,标准文本可从标准图书馆网站()
中下载。
附件:批准发布的雄安新区地方标准目录。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执法局
2024年3月8日
前言
根据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印发2022年雄安新区地方标准
第一批立项项目计划的通知》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
践经验,参考国内外相关标准,结合雄安新区实际情况,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
础上,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共分10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
规划策划;5.建筑设计;6.结构设计;7.电气设计;8.施工安装;9.竣工验收;
10.运行维护。
本标准由雄安新区管委会建设和交通管理局负责管理,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至中
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9号,邮编:
100044)。
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和交通管理局
本标准参编单位:雄安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节能协会
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建材国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中建深圳装饰有限公司
中国电建集团北京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华能置业有限公司河北雄安分公司
德州交投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虹昇(北京)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协佳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天合绿建(上海)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刘恒、鞠晓磊、黄剑钊、李冲、李劲遐、杨茜、李天
阳、仲继寿、鲁永飞、张家豪、李轶楠、吴景山、
谢骆乐、罗多、马银峰、兰少锋、徐大辉、姚洪涛、
姚增光、杨英、李晓东、高媛、国萃、庹航、段邦
禹、李磊、姚翔之、张硕、李烨、程晔新、徐亮、
钟鹏、伍仕、孙云、李政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徐宗武、薛明、李文江、董岳华、贺静、汤洋、章放
3
澳
澳澳目次
1总则1
2术语2
3基本规定3
4规划策划4
4.1一般规定4
4.2实施要求4
5建筑设计5
5.1一般规定5
5.2建筑形体5
5.3应用部位5
5.4规格色彩6
5.5使用效能6
5.6关联技术7
6结构设计9
6.1一般规定9
6.2结构连接设计9
7电气设计11
7.1一般规定11
7.2直流设计12
7.3交流侧设计13
7.4并网设计13
7.5监测系统14
7.6线缆敷设15
7.7防雷与接地15
8施工安装17
8.1一般规定17
8.2光伏构件安装18
8.3支架与框架19
8.4线缆敷设与连接19
8.5汇流箱20
8.6逆变器21
8.7交直流配电柜22
4
澳8.8蓄电池组及充放电控制器23
8.9防雷与接地系统安装24
9竣工验收26
9.1一般规定26
9.2基础与连接构造27
9.3光伏组件27
9.4电气系统28
9.5防雷与接地29
10运行维护31
10.1一般规定31
10.2运维管理31
10.3定期检查32
本标准用词说明33
引用标准名录34
附:条文说明35
5
澳Contents
1GeneralProvisions1
2Terms2
3BasicRequirements3
4Planning4
4.1GeneralRequirements4
4.2ImplementationRequirements4
5ArchitectureDesign5
5.1GeneralRequirements5
5.2ArchitecturalForm5
5.3ApplicationPosition5
5.4SpecificationandColor6
5.5UseEffectiveness6
5.6RelatedTechnology7
6StructureDesign9
6.1GeneralRequirements9
6.2StructuralConnectionDesign9
7ElectricDesign11
7.1GeneralRequirements11
7.2DirectCurrentDesign12
7.3AlternatingCurrentDesign13
7.4Grid-connectedDesign13
7.5MonitoringSystem14
7.6CableLaying15
7.7LightningProtectionandGrounding15
8ConstructionandInstallation17
8.1GeneralRequirements17
8.2BIPVComponentInstallation18
8.3SupportandFrame19
8.4CableLayingandConnection19
8.5CollectingBox20
8.6Inverter21
8.7ACandDCPowerDistributionCabinet22
6
澳8.8StorageBatteryPackandtheControllerofChargeandDischarge23
8.9InstallationofLightningProtectionandGroundingSystem24
9ConstructionandInstallation26
9.1GeneralRequirements26
9.2FoundationandConnectiveConstruction27
9.3PhotovoltaicModule27
9.4ElectricSystem28
9.5LightningProtectionandGrounding29
10OperationandMaintenance31
10.1GeneralRequirements31
10.2OperationandMaintenanceManagement31
10.3PeriodicalInspection32
ExplanationofWordinginThisStandard33
ListofQuotedStandards34
Addition:ExplanationofProvisions35
7
1总则
澳
1.0.1为提升雄安地区民用建筑光伏应用的科学性、合理性,强化建筑光伏应
用与雄安风貌要求的协调性,规范建筑光伏一体化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
行维护,保证工程质量,特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或扩建的民用建筑、工业建筑及构筑物光伏一
体化工程,以及在既有建筑物或构筑物上安装或改造已安装的建筑光伏系统工程
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维护。
1.0.3建筑光伏一体化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维护除应符合本标准的
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雄安新区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
2术语
澳
2.0.1建筑光伏一体化buildingintegratedphotovoltaic(BIPV)
以光伏发电构件替代原有建筑材料、构件或围护结构,使光伏发电构件具备
除发电外的建筑功能属性,可与建筑物或构筑物主体同步施工、验收,并满足建
筑安全、性能、构造和美观要求的应用形式。
2.0.2建筑用光伏屋面photovoltaicroofforbuilding
将光伏构件通过适配性设计及组装,替代或复合原有建筑屋面构造及材料,
同时具备发电、保温和防水等功能的屋面,简称光伏屋面。
2.0.3建筑用光伏采光顶photovoltaicskylightforbuilding
由光伏构件及其支撑、固定、密封构件或材料组成的构造层替代玻璃面板,
同时具备发电、采光和通风等功能的采光顶,简称光伏采光顶。
2.0.4光伏幕墙photovoltaiccurtainwall
将光伏构件作为面板材料用于建筑外墙,同时满足发电和立面效果要求的幕
墙,简称光伏幕墙。
2.0.5建筑用光伏窗photovoltaicwindowforbuilding
由光伏构件及其支撑、固定、密封构件或材料组成的构造层替代玻璃面板,
同时具备发电、采光和通风等功能的窗,简称光伏窗。
2.0.6建筑用光伏遮阳photovoltaicsunshadeforbuilding
由光伏构件及其支撑一同固定置于建筑外墙,具备发电功能的遮阳构件,简
称光伏遮阳。
2.0.7上网电量on-gridenergy
光伏发电系统在上网电量计量点向电网输入的电量。
2.0.8下网电量off-gridenergy
光伏发电系统在下网电量计量点从电网获得的电量。
2
3基本规定
澳
3.1.1建筑光伏应用规划及规模应符合雄安新区和电网消纳能力。
3.1.2建筑光伏一体化系统的设计、安装、验收应与主体建筑同步进行。
3.1.3建筑光伏一体化系统在选择安装部位、发电材料和应用方式时,应与雄
安新区建筑风貌相协调,并满足安全可靠、经济适用、环境保护、便于安装和维
护等要求。
3.1.4建筑光伏一体化系统应纳入建筑主体结构和围护结构的荷载计算。既有
建筑上应用建筑光伏一体化系统时,应对既有建筑的结构安全性、耐久性及电气
安全性进行复核。
3.1.5建筑光伏一体化系统的施工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
专篇。
3.1.6建筑光伏一体化系统宜作为分部分项工程单独验收。
3.1.7在建筑光伏一体化系统运行阶段,应按照产品使用说明定期检查、检修,
做好记录并妥善保管。
3.1.8建筑光伏一体化发电数据应纳入建筑能源监测及管理系统。
3.1.9光伏构件应根据雄安地区气候特点,采取相应的防冻、防冰雪、防过热、
防雷、抗风、抗震、防火、防腐蚀等技术措施。
3.1.10光伏构件应满足对应安装部位的使用功能、建筑节能、结构安全及电气
安全等要求,并配置带电警告标识及电气安全防护设施。
3
4规划策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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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一般规定
澳
4.1.1建筑光伏一体化系统应综合考虑当地新能源的发展规划、电力部门并网
基础设施、区域电网消纳电量以及建筑本体消纳电量等因素,优先就地消纳。
4.1.2规划设计应统筹考虑场地内建筑物、构筑物可利用表面,综合考虑规划
条件、风貌要求、项目定位、工程投资,合理确定建筑光伏一体化应用方案。
4.1.3规划设计及建筑策划阶段中应对建筑表面日照累计数据、光伏应用技术
方案以及发电情况进行核算,并编制策划阶段专篇。专篇内容应包括用电负荷估
算、光伏材料选择、光伏发电用电方案以及技术经济分析。
4.1实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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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新建民用建筑光伏系统安装面积不宜少于屋顶可安装面积的50%;采用
幕墙的新建民用建筑,东、西、南三向光伏系统面积不宜少于幕墙总面积的10%。
4.2.2既有建筑改造时,应综合考虑场地及建筑限制条件、实施成本等要素,
合理确定建筑光伏系统应用方式及应用比例。
4.2.3当光伏构件具备可行性时,宜优先采用光伏构件替代传统建筑构件。
4
5建筑设计
澳
5.1一般规定
澳
5.1.1光伏构件的类型、安装位置、安装方式和色泽的选择,应结合建筑功能、
建筑效果以及周围环境条件进行,并与建筑外观相协调。
5.1.2应充分考虑周边建筑物、植物以及其他障碍物对建筑屋面、立面的遮挡
影响,宜减少弱光区域的光伏构件设置。
5.1.3应采取防止光伏构件损坏、坠落的安全防护措施。
5.1.4光伏构件不宜跨越建筑变形缝。
5.1.5光伏构件在屋面的布局应不影响建筑消防疏散及消防设施的安全运行。
5.1.6对光伏构件可能引起的二次辐射和光污染应进行分析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5.1.7光伏构件宜采用易于维修、更换的安装方式。
5.1.8光伏构件的安装应满足建筑的采光要求,不得降低建筑本身或相邻建筑
的建筑日照标准。
5.2建筑形体
澳
5.2.1建筑形体的主要界面朝向应为相关光伏构件创造更多的太阳照射条件。
5.2.2不宜在建筑形体的自遮阳区域设置光伏构件。
5.3应用部位
澳
5.3.1当光伏构件应用于屋面体系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于有采光要求的屋面体系,建筑光伏一体化应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和《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55016的有关规定;
2对于有通风、排烟等要求的屋面体系,不宜在可开启窗扇处设置光伏构
件。
5.3.2当光伏构件应用于立面体系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于有采光要求的立面体系,建筑光伏一体化应用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和《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55016
的有关规定;
5
2对于有通风要求的立面体系,不宜在可开启窗扇处设置光伏构件;
3光伏构件的设置不应降低建筑室内对应区域的通风条件;
4对于有遮阳需求的立面体系,应根据建筑不同朝向选择适宜的光伏构件
布置方式;
5对于有透光要求的建筑光伏一体化立面体系,宜选用透光型薄膜类光伏
组件或透光型晶硅组件进行设计;
6当光伏构件被用作阳台栏板时,应满足建筑防护高度、强度和电气安全
要求;
7光伏构件不宜朝向正北方向。
5.3.3当光伏构件应用于景观设施设计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光伏构件应用于地面铺装或遮阳棚架时,设计应满足建筑排水、使用
耐久性和结构安全性等相关要求;
2当光伏构件应用于景观座椅时,光伏组件的类型和安装位置应结合长时
间人体遮挡、就坐舒适性和结构安全性等因素统筹考虑;
3景观设施的光伏系统设计宜与景观照明设计统筹考虑。
5.4规格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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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1光伏构件的规格尺寸应与相关建筑部位设计模数相协调,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建筑模数协调标准》GB/T50002的有关规定。
5.4.2光伏构件的规格尺寸宜结合相关建筑构件与光伏组件的常规尺寸开展设
计,尽量减少非常规、定制化的规格尺寸。
5.4.3同一项目中,宜采用标准化光伏构件。
5.4.4当光伏构件需同时满足色彩定制与透光性能要求时,宜优先选用薄膜类
组件进行设计。
5.4.5当光伏构件需要体现色彩变化时,宜将普通彩釉玻璃与光伏彩釉玻璃综
合利用。
5.5使用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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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1当光伏构件应用于屋面体系并具有采光要求时,相关光伏组件透光率不
宜高于30%。
6
5.5.2当光伏构件应用于立面体系并具有采光要求时,相关光伏组件透光率不
宜高于50%。
5.5.3当光伏构件为非水平安装时,应结合太阳辐照量分析、建筑形体要求、
安装可行性、安全性等因素,经综合考量与计算后确定安装角度。
5.5.4光伏构件与安装界面之间应具备一定的空气流通性,光伏组件背面温升
不应超过85℃。
5.6关联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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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1有关光伏构件的防水、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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