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T 1687-2016 餐饮企业诚信计量示范单位评价要求
DB34/T 1687-2016 Dish catering enterprise integrity metrology demonstration unit evaluation requirements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12年09月
-
2016年03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安徽省计量协会、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处、安徽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宣城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 起草人:
- 孙晖、裴学平、吴忠义、温家铨、刘心德、王志、王景云。
- 出版信息:
- 页数:18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7.020
A50
DB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34/T1687—2016
代替DB34/T1687-2012
餐饮企业诚信计量示范单位评价要求
文稿版次选择
2016-03-10发布2016-04-10实施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34/T1687—2016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DB34/T1687-2012。
本标准与DB34/T1687-2012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见3);
——增加了培育和推动的要求(见11);
——增加了评价组织机构的要求(见12);
——增加了复评与监督的要求(见13);
——增加了安徽省诚信计量示范单位申请书(见附录A);
——增加了AAA、AA、A餐饮企业诚信计量示范单位评价细则(见附录B);
——增加了餐饮企业诚信计量示范单位监督检查表(见附录C)。
本标准由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安徽省计量协会、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处、安徽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宣城
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晖、裴学平、吴忠义、温家铨、刘心德、王志、王景云。
DB34/T1687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DB34/T1687-2012。
I
DB34/T1687—2016
餐饮企业诚信计量示范单位评价要求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餐饮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诚信计量示范单位要求的术语和定义、要求、教育、培训
与能力、信息交流与控制、分析和改进、承诺与自我评价、申请条件、评价结果、培育与推动、评价组
织机构、复评与监督。
本标准适用于具有合法经营资质,并有下列需求的企业:
a)建立、实施、保持并改进诚信计量体系;
b)符合所声明的计量方针和承诺的计量目标;
c)通过下列方式体现符合诚信计量行为规范的要求,包括:
进行自我评价和承诺,促进企业文化建设;
寻求外部对其诚信计量进行评价,并获得认可。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022测量管理体系测量过程和测量设备的要求
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行为规范》(国家质检总局2007年第162号公告)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75号令)
《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工商总局第66号令)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主料
菜点中价格或份量占主要成分的食材。
3.2
餐饮企业
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通过即时加工制作、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手段,向消费者提供餐饮
食品(包括菜点、酒类、饮料等)、消费场所和设施的经营企业。
3.3
诚信计量目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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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现诚信计量的目的而规定的量化要求。
3.4
诚信计量因素
影响企业计量诚信度的要素。
3.5
诚信计量体系
制定、实施诚信计量方针和目标,并为实现这些目标的一系列相互关联的要素集合。
4要求
4.1总则
4.1.1企业应按GB/T19022、《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行为规范》等要求识别诚信计量因素,建立健
全诚信计量管理制度,明确诚信计量管理职责,确保计量数据准确可靠;引进测量管理体系国家标准,
运用先进的计量管理理念,推动计量工作的体系化管理。
4.1.2企业应自觉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遵守《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行为规范》,遵
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保证计量器具合格,所经营的餐饮食品(包括菜点、酒类、饮料等)计量
准确、质量合格。
4.1.3企业管理者应当制定诚信计量方针、目标,识别诚信计量因素,建立诚信计量体系并实施有效
管理、控制和持续改进。
4.2管理要求
4.2.1管理职责
企业应明确规定有关部门和岗位在诚信计量工作中的职责、权限及相互关系,以管理内部诚信计量
信息、处理相关方投诉,建立执行、保障和监督的协调机制。
4.2.2管理制度
涉及诚信计量的内部程序文件或规章制度等,应包括但不限于:
a)诚信计量的方针、目标和承诺;
b)人员培训管理;
c)测量设备管理;
d)餐饮食品质量管理;
e)菜单和价格管理;
f)顾客满意度评价管理;
g)失信管理(包括失信事件报告与处理,失信预防与惩戒等);
h)诚信计量目标考核管理;
i)社会监督。
4.3技术要求
4.3.1菜单管理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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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单信息应包括但不限于:
a)名称;
b)菜点的主要生料以及饮品或食品的净含量,标注大、中、小例(份)的,还应同时标注净含量;
c)团体用餐、婚宴用餐的菜单依据协议执行。
4.3.2净含量标注
净含量信息应包括但不限于:
a)热菜应标明生料主料的净含量;
b)冷盘菜应标明熟料主料的净含量;
c)酒类、饮料应标明每份的净含量。
4.3.3计量器具及结算
4.3.3.1按重量结算的生料、饮料和其他食品,结算量与实际量的量值偏差应不超过《零售商品称重
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4.3.3.2活禽、活鱼及水发物的计量负偏差不应超过表1的规定(不含包装、捆扎物等)。称重方法
按《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JJF1070附录C的规定;
4.3.3.3以体积量现场计量的酒类、饮料等,应配备合格的量具,计量合格;
4.3.3.4以定量包装商品销售的,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表1活禽、活鱼及水发物的计量负偏差
价格档次称重范围最大负偏差
m≤500g10g
P≤30元/kg500g<m≤2kg15g
2kg<m≤5kg30g
m≤500g5g
30元/kg<P≤100元/kg500g<m≤2kg10g
2kg<m≤5kg20g
m≤2kg5g
P>100元/kg
2kg<m≤5kg10g
注:P——商品价格;m——商品称重质量。
5教育、培训与能力
5.1教育和培训
企业应建立诚信计量教育、培训机制,不断增强从业人员的道德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诚信计量意
识,提高职业技能,使员工理解:
a)诚信计量的重要性;
b)个人在诚信计量管理方面的作用与职责;
c)个人对诚信计量的影响以及工作改进带来的效益;
d)违背诚信计量规定的后果;
e)失信行为对个人的影响。
保存上述相关的记录。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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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能力
关键岗位员工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自身的要求,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并保存相关的记录。
6信息交流与控制
6.1企业应建立诚信计量信息交流与控制管理制度,规定内部、外部信息交流的内容、范围与形式,
以满足诚信信息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可追溯性,并保存相关的记录。
6.2信息交流应满足:
a)内部各层次和职能部门间的诚信信息交流;
b)与外部相关方的诚信信息交流,包括诚信风险信息收集等;
c)诚信信息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可溯性。
7分析和改进
7.1监视和测量
企业应对诚信计量过程控制、服务质量、企业形象等进行监视和测量,并保存相关的记录。
7.2不符合识别、改进及信用修复
企业应建立、实施并保持不符合识别、改进及信用修复的程序,对不符合采取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
并保存相关的记录。
8承诺与自我评价
8.1承诺
8.1.1企业应就诚信计量的方针、目标和责任进行声明、承诺。
8.1.2诚信计量的目标应是便于考核的、有针对性的量化指标,责任要体现对受损方利益的补偿性和
责任方的惩戒性。
8.1.3声明与承诺应用适当的途径进行表达,如通过公示栏、新闻媒体、书面文件等,以便于各相关
方的监督。
8.2自我评价
为了履行诚信计量承诺,满足法律法规、组织和顾客的要求,企业应建立、实施并保持程序,定期
对已建立的诚信计量体系进行审核和评价,以确保诚信计量工作机制持续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并
保持相关记录。
9申请条件
9.1申请者应具备合法经营的条件,且无诚信计量或商品质量等责任事故。
9.2申请者应按要求向第三方评价机构提交诚信计量示范单位评价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一套:
a)申请书,见附录A;
b)自我评价表,参考附录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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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自我承诺书;
d)规章制度;
e)顾客满意度调查评价概况(调查表原件现场备查);
f)合法经营的文件复印件,如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
g)有行业特殊要求的需附相关资质文件。
10评价结果
10.1评价结果分三个等级,分别为AAA、AA、A诚信计量示范单位,其中AAA为最高等级,AA次之,
依此类推。
10.2通过第三方评价后,由第三方对评价结果在公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的信息应包括获取诚信计量
示范单位名称、经营地点、诚信等级、诚信计量的方针、目标和承诺事项等,公示期7天。公示结束
后无重大投诉或有投诉但查无实证的,评价结果生效,予以授信并公告,否则不予授信。
10.3第三方评价按照附录B执行。
11培育与推动
AAA级诚信计量示范单位由省级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负责培育和推动工作,AA级诚信计量示范单位
由市级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负责培育和推动工作,A级诚信计量示范单位由县级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负责培
育和推动工作。
12评价组织机构
12.1评价机构
评价机构:与计量相关、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第三方组织,该组织负责评价工作,对评价结果进行
审定、发布。
12.2评价组织
12.2.1AAA级诚信计量示范单位由省级评价机构组织评价,AA级诚信计量示范单位由市级评价机构
组织评价,A级由县级评价机构组织评价。如市、县级没有相关组织,可向上一级组织申请评价。
12.2.2评价机构聘请相关计量专业专家组成评审组开展评价工作。
13复评与监督
13.1诚信计量示范单位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内原评价机构应组织不少于1次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
按照附录C执行。
13.2本标准同时适用于复评。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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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安徽省诚信计量示范单位申请书
安徽省诚信计量示范单位
申请书
申请单位:
(盖章)
申请级别:
负责人:
申请日期:年月日
6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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