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4337-2008 化学纤维 短纤维拉伸性能试验方法

GB/T 14337-2008 Testing method for tensile properties of man-made staple fibres

国家标准 中文简体 被代替 已被新标准代替,建议下载标准 GB/T 14337-2022 | 页数:13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14337-2008
相关服务
标准类型
国家标准
标准状态
被代替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08-06-18
实施日期
2009-03-01
发布单位/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归口单位
上海市纺织工业技术监督所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化学纤维短纤维的单根纤维拉伸性能的试验。 本标准适用于聚酯(涤纶)、聚酰胺(锦纶)、聚丙烯腈(腈纶)、聚丙烯(丙纶)、聚乙烯醇缩甲醛(维纶)、纤维素纤维等化学纤维短纤维拉伸性能的试验。纤维长度应能满足所规定名义隔距长度要求。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纤维检验所、中国纺织科学研究院、上海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东华大学
起草人:
邢春花、徐云、徐华、宋铮、许晔峰、凌峥、娄善好
出版信息:
页数:13页 | 字数:24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犐犆犛59.060.01

犠5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

犌犅犜143372008

代替/—,/—1988

GBT143371993GBT9997

化学纤维短纤维拉伸性能试验方法

犜犲狊狋犻狀犿犲狋犺狅犱犳狅狉狋犲狀狊犻犾犲狉狅犲狉狋犻犲狊狅犳犿犪狀犿犪犱犲狊狋犪犾犲犳犻犫狉犲狊

犵狆狆狆

国家标准ㅤ可打印ㅤ可复制ㅤ无水印ㅤ高清原版ㅤ去除空白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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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SFA1998Testinmethodsforolestrstalefib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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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SFA2002Testinmethodsfornlonstalefib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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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SFA2004Testinmethodsforviscosemodallocell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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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etatestalefibersandtowsNEQ

20080618发布200903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犌犅犜143372008

前言

本标准与—《涤纶短纤维试验方法》、—《锦纶短纤维试验方法》、

BISFA1998BISFA2002

—《粘胶、莫代尔、莱赛尔、醋酯短纤维和丝束试验方法》中拉伸性能试验部分的一致性程度

BISFA2004

为非等效。

本标准代替/—《合成短纤维断裂强力及断裂伸长试验方法》和/—

GBT143371993GBT99971988

《化学纤维单纤维断裂强力及断裂伸长的测定》。

本标准是对/—、/—进行合并修改。与原标准相比,主要在以下几

GBT143371993GBT99971988

方面作了修改:

———将标准名称改为《化学纤维短纤维拉伸性能试验方法》,适用范围包含了纤维素纤维;

———修改了原规定的预张力,并增加了预张力的精度要求;

———增加了附录“快速调湿时间”;

———修改了涤纶等调湿和试验用标准大气的相对湿度;

———增加了湿态定伸长强力的测定方法;

———依据BISFA,修改了定伸长强力的测定和结果计算方法;

———增加了模量的计算方法;

———增加了重复性要求和计算结果有效位数的规定;

———增加了结果置信区间的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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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了附录“预加张力的求取方法”;B

———增加了附录“统计术语和计算”;

———增加了试验报告的内容。

本标准的附录为规范性附录,附录、附录为资料性附录。

CAB

/—

犌犅犜143372008

化学纤维短纤维拉伸性能试验方法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化学纤维短纤维的单根纤维拉伸性能的试验。

本标准适用于聚酯(涤纶)、聚酰胺(锦纶)、聚丙烯腈(腈纶)、聚丙烯(丙纶)、聚乙烯醇缩甲醛(维

纶)、纤维素纤维等化学纤维短纤维拉伸性能的试验。纤维长度应能满足所规定名义隔距长度要求。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3291.1/纺织纺织材料性能和试验术语第部分:纤维与纱线1

GBT6529/纺织品调湿和试验用标准大气

GBT8170/数值修约规则

GBT14334/化学纤维短纤维取样方法

GBT14335/化学纤维短纤维线密度试验方法

3术语和定义

国家标准ㅤ可打印ㅤ可复制ㅤ无水印ㅤ高清原版ㅤ去除空白页

GBT3291.1/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湿模量狑犲狋犿狅犱狌犾狌狊

当材料在水中完全浸没时,在负荷伸长曲线上规定两点之间的强度变化与伸长率变化的比值。

注:该术语一般用于属名“modal”的粘胶纤维,湿模量由完全浸湿的纤维在伸长5%时所需的强度计算得到。

4原理

单根纤维在规定条件下,在等速伸长型拉伸仪上将纤维拉伸至断裂,从负荷伸长曲线或数据显示

采集系统中得到试样的断裂强力、断裂伸长、定伸长强力、初始模量等拉伸性能的测定值。

5装置和材料

等速伸长型单纤维拉伸仪()

5.1犆犚犈

5.1.1拉伸仪应配备下列装置:

a)能指示或记录施加到试样上的负荷和相应伸长值的装置;

)能作出负荷伸长曲线的装置;

)适当的在所需的名义隔距长度处夹持单根纤维的夹持器;

d)具有变换不同拉伸速度的装置;

)用于湿态试验的纤维浸湿装置,使纤维在试验过程中浸没而不影响测试;

)具有用于精确校正仪器的装置。

5.1.2仪器技术要求:

a)施加力的指示误差不超过1%;

b)伸长的指示误差不超过0.1mm;

/—

犌犅犜143372008

)夹持长度的误差不超过;

c0.2mm

)仪器应保持等速伸长。在强力仪启动后,下夹持器速度与规定速度的差异不超过;

d1s5%

)夹持器应具有调节装置,使其在夹持纤维时需给予纤维恰当的夹持力,以防止纤维滑移或轧

伤;夹持器钳口与试样接触的表面可有一层衬面,使试样在夹持区域内的滑移或损伤降低到最

小程度;

)仲裁时应采用可调节的自动夹持器;

)预张力夹质量误差不超过名义值的10%。

5.2其他试验工具

a)试验所需的镊子、绒板、刷子、秒表等;

b)容器:用于水中浸渍试样。

5.3材料

)蒸馏水或去离子水,温度为();

a20±2℃

b)非离子型表面活性剂。

6试验通则

6.1取样

———散件实验室样品和试样按需取出。

———批量样品中实验室样品和试样抽取按/规定。

GBT14334

不要抽取在运输途中意外受潮、污染、擦伤或包装已经打开的包装件。

6.2预调湿、调湿和试验用标准大气

6.2.1预调湿

国家标准ㅤ可打印ㅤ可复制ㅤ无水印ㅤ高清原版ㅤ去除空白页

当试样回潮率超过公定回潮率时,需要进行预调湿:

———温度不超过50℃;

———相对湿度5%25%;

———时间大于30min。

6.2.2调湿和试验用标准大气

涤纶、丙纶和腈纶试样的调湿和试验用标准大气为:

———温度();

20±2℃

———相对湿度();

65±5%

———调湿时间。

4h

其他试样调湿和试验用标准大气为:

———温度();

20±2℃

———相对湿度();

65±2%

———推荐调湿时间16h。

其他规定按/执行。快速调湿时间可参见附录。

GBT6529A

6.3试验条件

6.3.1预加张力

6.3.1.1试样的预加张力按式()计算:1

犉=×犜…………()1

式中:

犉———预加张力负荷,单位为厘牛();

cN

———试样的名义线密度,单位为分特();

犜dtex

———单位线密度的预加张力,单位为厘牛每分特(/)。

狆cNdtex

/—

犌犅犜143372008

6.3.1.2试样的单位线密度预加张力

———涤纶、锦纶、丙纶、维纶等标准预加张力:0.05cNdtex0.20cNdtex//。

推荐:

涤纶:()/;

0.15±0.03cNdtex

锦纶:()/;

0.10±0.03cNdtex

丙纶:()/;

0.10±0.03cNdtex

维纶:()/。

0.10±0.03cNdtex

———腈纶标准预加张力:()/。

0.10±0.03cNdtex

———纤维素纤维标准预加张力:()/,湿态()/。

0.060±0.006cNdtex0.025±0.003cNdtex

———测试湿态下拉伸性能时,预加张力为上述规定值的二分之一。

———钩接断裂强力的预加张力:按单纤维名义线密度的两倍计算。

———对于不适用以上标准预加张力的短纤维,可以参见附录规定其他值。B

6.3.2拉伸速度

———当试样的平均断裂伸长率小于时,拉伸速度为每分钟名义隔距长度;

8%50%

———当试样的平均断裂伸长率大于或等于8%,小于50%时,拉伸速度为每分钟100%名义隔距

长度;

———当试样的平均断裂伸长率大于或等于50%时,拉伸速度为每分钟200%名义隔距长度。

6.3.3名义隔距长度

———纤维名义长度大于或等于38mm时为20mm;

———纤维名义长度小于38mm时为10mm;

———当纤维的名义长度小于15mm时,可采取协议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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