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07/T 108-2024 农村微型消防站建设指南

DB4407/T 108-2024 Rural micro-fire station construction guideline

广东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0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4407/T 108-2024
标准类型
广东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4-04-18
实施日期
2024-04-28
发布单位/组织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0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3.220

CCSC80

4407

江门市地方标准

DB4407/T108-2024

农村微型消防站建设指南

GuidelinesforRuralMicroVolunteerFireStations

2024-04-18发布2024-04-28实施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4407/T108-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文件由江门市消防救援支队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广东省江门市质量技术监督标准与编码所、台山市水步镇人民政府、佛山市顺德

区质量技术监督标准与编码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何庭辉、周飞、卢思施、海燕、谭伟健、张沛贤、韦涵静、陈金灿、林兆华、

卢炳合、夏雪利、陈仲捷。

I

DB4407/T108-2024

农村微型消防站建设指南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农村微型消防站建设的术语和定义、规范性引用文件、建设原则、建设内容、工作职

责、值守联动、管理训练、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教育和保障机制。

本文件适用于江门市范围内农村微型消防站的建设。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50039农村防火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微型消防站microvolunteerfirestation

依托农村群防群治/志愿队伍,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以实现有效处置初起火灾(单位、场所、民

居、村落及设施用房除林地、森林外)为目标建立的最小消防组织单元。

4建设原则

以救早、灭小扑救初起火灾为目标,划定最小灭火单元,依托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平台和体系,发

挥治安联防、保安巡防等群防群治队伍作用,建立农村微型消防站,积极开展初起火灾扑救等火灾防控

工作。

农村防火应符合GB50039的规定。

5建设内容

5.1微型消防站内设项目

5.1.1微型消防站应充分利用村民委员会等现有的场地、设施,设置在便于人员出动、器材取用的位

置,房间和场地应满足日常工作和放置消防器材的基本要求。

5.1.2微型消防站内应设外线电话。

5.1.3微型消防站应设置明显标牌标识。标牌标识为:XX[(村)名称]微型消防站。器材装备上也应

标注明显标牌标识。

1

DB4407/T108-2024

5.2微型消防站选址

5.2.1应设在便于人员和车辆迅速出动的场地。

5.2.2消防车辆出入口两侧宜设置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或隔离设施,距医院、学校、幼儿园、托

儿所、影剧院、商场、体育场馆和展览馆等公共建筑的主要疏散出口应满足消防车辆快速通行的要求。

5.2.3辖区内有生产、贮存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微型消防站应设置在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或侧风处,其

边界距上述危险部位应满足安全要求。

5.3微型消防站装备配备

5.3.1微型消防站应根据扑救村庄初起火灾的需要,配备不限于消防摩托车和灭火器、水枪、水带、

破拆工具、便携式消防泵等基本的灭火器材和个人防护装备。具备条件的,可选配小型水罐或泡沫消防

车。

5.3.2微型消防站的消防车辆配备,应按表1的规定。消防摩托车应符合相关行业标准的要求,配备

灭火剂、防护装备、破拆工具和其他随车器材。水罐或泡沫消防车随车器材装备并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

或行业标准的要求。已配备水罐或泡沫消防车,可不配备消防摩托车。

表1微型消防站配备车辆数

车辆类别消防摩托(电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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