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 1151-2014 火灾报警系统无线通信功能通用要求

GA 1151-2014 General requirements for wireless communication function of fire alarm system

行业标准-公共安全 中文简体 现行 页数:10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A 1151-2014
相关服务
标准类型
行业标准-公共安全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4-04-16
实施日期
2014-04-16
发布单位/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归口单位
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火灾探测与报警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13/SC 6)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火灾报警系统中无线通信功能的要求、试验、检验规则和产品标志。
本标准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中安装的具有无线通信功能的火灾报警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和可燃气体报警系统。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
起草人:
刘程、刘长安、李小白、刘作利、宋立巍、赵宇、张斌斌、郭金龙、魏斌、钱世锷、丁宏军
出版信息:
页数:10页 | 字数:16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ICS13.220.20

C8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GA11512014

火灾报警系统无线通信功能通用要求

Generalreuirementsforwirelesscommunicationfunctionoffirealarmsstem

qy

ㅤㅤㅤㅤ

2014-04-16发布2014-04-16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

GA11512014

火灾报警系统无线通信功能通用要求

1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火灾报警系统中无线通信功能的要求试验检验规则和产品标志

本标准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中安装的具有无线通信功能的火灾报警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

统和可燃气体报警系统。

2规范性引用文件

。,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4717火灾报警控制器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

GBT9969

GB12978消防电子产品检验规则

: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第部分电气火灾监控设备

GB14287.11

GB16808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

消防电子产品环境试验方法及严酷等级

GB16838

/ㅤㅤㅤㅤ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GBT17626.2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

GBT17626.3

GB23757消防电子产品防护要求

3要求

3.1总则

、(“”),

具有无线通信功能的火灾报警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和可燃气体报警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应

,,。

首先符合第章的要求然后按第章的规定进行试验并满足试验要求

34

3.2外观要求

、,、、,。

系统表面无腐蚀涂覆层脱落和起泡现象无明显划伤裂痕毛刺等机械损伤紧固部位无松动

3.3基本功能要求

,。

3.3.1系统的无线通信功能可复合在系统内的各组件中实现也可采用独立的无线通信模块实现

(),

3.3.2系统内具有无线通信功能的各组件包括无线通信模块之间应能在最大通信距离条件下通过

无线通信方式实现下列功能要求:

)、;

a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火灾报警功能故障报警功能应满足GB4717的要求

)、;

b电气火灾监控设备的监控报警功能故障报警功能应满足GB14287.1的要求

)、、

c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的可燃气体浓度显示功能可燃气体报警功能故障报警功能应满足

GB16808的要求。

,。

3.3.3系统的无线通信功能除符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关于无线电设备管理的相关规定

1

GA11512014

,/。

3.3.4系统的无线通信功能应有相应的中文使用说明书说明书的内容应满足GBT9969的要求

3.4状态指示功能

3.4.1系统内具有无线通信功能的各组件应设绿色无线通信工作状态指示灯和黄色通信故障状态指

,。,(

示灯并有中文功能标注在正常通信条件下绿色无线通信工作状态指示灯应点亮该指示灯可与设

,);,

备完成其他功能的指示灯共用但应有明显区别在通信故障条件下黄色通信故障状态指示灯应

点亮。

,

3.4.2如果采用无线通信模块实现系统的无线通信功能无线通信工作状态指示灯和通信故障状态指

示灯应设在无线通信模块表面。

,、

3.4.3系统内的控制器在通信故障时应能在100s内发出与运行和报警状态有明显区别的声光故障

,。,,;

信号指示故障部位故障声信号应能手动消除再次发生故障时应能重新启动故障光信号应保持到

无线通信模块被复位或故障被消除。

,。,

3.4.4具有音响器件的无线通信模块在故障状态下应发出故障声信号声信号应能手动消除再次

,。

发生故障时应能重新启动

3.5发射功率

系统的无线发射功率应不大于产品标志上标明的发射功率。

3.6运行稳定性

,,,

系统在正常环境条件下应能连续运行在21d试验期间内不应发出故障信号且保持正常无线通

信状态。

ㅤㅤㅤㅤ

3.7电磁兼容性

。,

系统应能耐受表规定电磁兼容条件下的各项试验试验期间及试验后系统应保持正常无线通

1

信状态。

表1电磁兼容性试验条件

试验名称试验条件

———:()

放电电压空气放电外壳为绝缘体系统8kV

()

接触放电外壳为导体系统和耦合板6kV

———:、

放电极性正负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放电间隔:

≥1s

———每点放电次数:

10

———正常工作状态

———场强:/

10Vm

———频率范围:

80MHz~1000MHz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扫频速率:-3(/)

≤1.5×1010octs

———:(,)

调制幅度80%1kHz正弦

———正常工作状态

3.8气候环境耐受性

。,

系统应能耐受表所规定的气候环境条件下的各项试验试验期间及试验后系统应保持正常无

2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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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通信状态。

表2气候环境耐受性试验条件

试验名称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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