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T 4469-2023 港口危险货物码头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规程

DB32/T 4469-2023 The regulations for the investigation and management of hidden dangers in the production safety of port dangerous goods terminal enterprises

江苏省地方标准 中文简体 现行 页数:32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2/T 4469-2023
标准类型
江苏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3-06-26
实施日期
2023-06-26
发布单位/组织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港口危险货物码头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基本要求、隐患分类与分级、隐患排查、隐患治理、文件管理和持续改进。
本文件适用于港口危险货物码头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苏交安江苏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江苏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江苏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中油泰富石油集团有限公司、江苏丽天石化码头有限公司、广汇能源综合物流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起草人:
董正军、鲁声伟、高菲、胡智勇、杨联宏、马斌、仲苏州、赵艳玲、邵永丰、高建祥、杜建喜、徐跃华、葛兵、周维、顾月娥、胡玉兴、蔡月、黄德华、殷平华、张明、薛小春、宋鹏、顾云峰、王林、周源
出版信息:
页数:32页 | 字数:56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ICS13.300

CCSR09

DB32/T4469—2023

港口危险货物码头企业安全生产

隐患排查治理规程

Treatmentcodeforsafetyproductionhazardofdangerous

cargoportenterprise

2023-06-26发布2023-06-26实施

DB32/T4469—2023

目次

前言……………………………Ⅲ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基本要求……………………2

4.1机构建设………………2

4.2制度建设………………2

4.3组织培训………………2

4.4全员参与………………2

5隐患分类与分级……………2

5.1隐患分类………………2

5.2隐患分级………………2

6隐患排查……………………3

6.1排查类型及周期………………………3

6.2隐患排查程序…………………………3

7隐患治理……………………4

7.1隐患治理要求…………………………4

7.2隐患治理程序…………………………5

7.3隐患统计分析…………………………6

7.4隐患排查激励…………………………6

8文件管理……………………6

9持续改进……………………6

附录A(资料性)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清单…………………7

附录B(资料性)设备设施类隐患排查清单…………………9

附录C(资料性)日常管理类隐患排查清单………………16

附录D(资料性)隐患清单…………………20

附录E(资料性)隐患整改单………………21

附录F(资料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月度统计表………………22

附录G(资料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季度统计表………………23

参考文献………………………24

DB32/T4469—202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苏交安江苏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江苏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江苏省

港口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中油泰富石油集团有限公司、江苏丽天石化码头有限公司、广汇能源综合物流

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董正军、鲁声伟、高菲、胡智勇、杨联宏、马斌、仲苏州、赵艳玲、邵永丰、高建祥、

杜建喜、徐跃华、葛兵、周维、顾月娥、胡玉兴、蔡月、黄德华、殷平华、张明、薛小春、宋鹏、顾云峰、王林、

周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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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危险货物码头企业安全生产

隐患排查治理规程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港口危险货物码头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基本要求、隐患分类与分级、隐患排

查、隐患治理、文件管理和持续改进。

本文件适用于港口危险货物码头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港口危险货物dangerouscargoport

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在港口作业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毁损或

者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材料或者物品。

3.2

港口危险货物码头企业dangerouscargoportenterprises

在港口内从事装卸、过驳、储存散装、包装危险货物或者对危险货物集装箱进行拆装箱等作业活动的

港口经营人。

注:以下简称“港口企业”。

[来源:JT/T1180.13—2018,3.2,有修改]

3.3

安全生产隐患safetyproductionhazard

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规定,或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

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上的缺陷以及环境的不安全因素。

注:以下简称“隐患”。

3.4

隐患排查hazardinvestigation

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岗位员工以及其他相关人员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企业

管理制度,采取一定的方式和方法,对照风险分级管控措施的有效落实情况,对本港口企业的隐患进行排

查的工作过程。

3.5

隐患治理hazardmanagement

消除或控制隐患的活动或过程。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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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基本要求

4.1机构建设

4.1.1港口企业应分级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组织领导机构,明确责任部门和

责任人。

4.1.2港口企业各级负责生产和经营的管理人员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各职能部门的人员对自

己业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班组长、特种作业人员对其岗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所有

从业人员应做好本职工作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4.2制度建设

4.2.1港口企业应建立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开展的管理制度,明确全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要求,

根据隐患级别,确定相应的责任部门和人员。

4.2.2港口企业应逐步建立有效的“以日常检查、综合性排查、专业性排查、季节性排查、抽查及第三方检

查为补充”的常态化隐患排查机制。

4.2.3港口企业应按照管理层级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并明确相应的隐患排查治理奖惩措施、监督考

核办法。

4.3组织培训

港口企业应将隐患排查治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隐患排查清单、治理措施等内容的培训纳

入安全培训计划,分层次、分阶段组织全体员工对本港口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的标准、程序、方法进行培

训,并保留培训记录。

4.4全员参与

港口企业应全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使隐患排查治理贯穿于经营管理活动全过程,成为各层级、各岗

位日常工作重要的组成部分。

5隐患分类与分级

5.1隐患分类

隐患分为基础管理类隐患、设备设施类隐患和日常管理类隐患。

5.2隐患分级

5.2.1一般隐患

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相关部门或人员能够及时整改排除的隐患。

5.2.2重大隐患

5.2.2.1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需要局部或者全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消除的隐患,

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港口企业自身难以消除的隐患。

5.2.2.2下列情况可直接判定为重大隐患:

a)存在超范围、超能力、超期限作业情况,或者危险货物存放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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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危险货物作业工艺设备设施不满足危险货物的危险有害特性的安全防范要求,或者不能正常运

行的;

c)危险货物作业场所的安全设施、应急设备的配备不能满足要求,或者不能正常运行、使用的;

d)危险货物作业场所或装卸储运设备设施的安全距离(间距)不符合规定的;

e)安全管理存在重大缺陷的。

6隐患排查

6.1排查类型及周期

6.1.1日常隐患排查

港口企业应结合日常工作组织开展经常性隐患排查,各类作业活动日常排查应做到岗位日查、班组

周查、部门月查。

6.1.2综合性隐患排查

由公司级负责组织开展的全面检查,主要负责人应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每月至少组织1次。

6.1.3专业或专项隐患排查

压力管道、储罐、危货库/场、消防设施、工艺系统等,由对应技术部门负责排查,并组织相关检测、维

护单位进行定期检测、维护工作。

6.1.4季节性隐患排查

春季以防雷、防静电、防解冻泄漏为检查重点;夏季以防雷暴、防台风、防洪、防暑降温为检查重点;秋

季以防雷暴、防火、防静电、防凝保温为检查重点;冬季以防火、防爆、防雪、防冻防凝、防滑、防静电为检查

重点。根据季节性特点及本单位的生产实际,每季度不少于1次。

6.1.5节假日隐患排查

应在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前进行隐患排查。

6.1.6事故类比隐患排查

应在相关事故发生后组织进行。

6.2隐患排查程序

6.2.1编制排查项目清单

6.2.1.1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清单

港口企业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制度,以及基础管理类隐患的内容要求,编制排查清单,参

见附录A。

6.2.1.2设备设施类隐患排查清单

港口企业应根据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规范等要求,结合港口基础设施、专业类设施设备风险点

的控制措施编制排查清单,参见附录B。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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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3日常管理类隐患排查清单

日常管理类隐患应包含生产作业隐患和特殊作业隐患,生产作业隐患应以作业环节为主线,根据不

同类型码头的现场作业风险点的管控措施编制排查清单,参见附录C。

6.2.2记录隐患排查

各相关层级的部门和班组对照制定的隐患排查清单进行隐患排查、记录,形成隐患排查工作台账,包

括排查对象或范围、时间、人员、安全技术状况、处理意见等内容,经隐患排查直接责任人签字后妥善保

存,并注意排查影像资料的保存,参照JT/T1180.1、JT/T1180.13执行。

6.2.3判定及上报隐患

6.2.3.1港口企业应根据《危险货物港口作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指南》,对发现或排查出的隐患进行判

定,确定隐患等级,将隐患内容、隐患等级、隐患位置、隐患成因、整改措施、隐患整改责任部门(单位)、责

任人、整改期限、完成时间、验收部门等信息进行登记,形成隐患清单,隐患清单参见附录D。

6.2.3.2对于隐患排查确定的重大隐患,应按照“及时报备、动态更新、真实准确”的原则进行报备,港口

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属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报备,报备内容应包括:

——隐患名称、类型类别和所属单位;

——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可能导致的安全生产事故及后果;

——整改方案或已经采取的治理措施,治理效果和可能存在的遗留问题;

——隐患整改验收情况、责任人处理结果;

——整改期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还应报送事故及处理结果等信息。

6.2.3.3根据重大隐患整改情况,每季度按规定定期报备重大隐患整改的进展情况。当重大隐患状态发

生新的重大变化时,应在发生重大变化后及时进行报备。

7隐患治理

7.1隐患治理要求

7.1.1通则

7.1.1.1隐患治理实行分级治理、分类实施的原则。排查出的隐患由整改责任部门/人负责追踪,按照

“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时间、定整改完成人和定整改验收人”原则完成闭环整改,无法整改

的隐患上报上级部门。

7.1.1.2隐患治理应采取科学的治理方法,在保证资金的情况下落实责任,及时有效的按时整改,能够立

即整改的隐患应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隐患,治理前应研究制定防范措施,落实监控责任,防止隐患

发展为事故。

7.1.1.3隐患治理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隐患排除前和排除过程中无法

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人员,疏散周边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并设置警戒标志。

7.1.2一般隐患治理要求

7.1.2.1由港口企业各级(公司、部门、班组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负责组织整改;

7.1.2.2能够立即整改的隐患应立即组织整改,整改情况要安排专人进行确认;

7.1.2.3不能立即排除的应及时进行分析,明确隐患整改责任部门(单位)、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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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内容,由相关责任人员签字确认,尽快落实隐患治理。

7.1.3重大隐患治理要求

7.1.3.1重大隐患应由主要负责人及时组织评估,并编制隐患评估报告书,必要时,可邀请港口管理、海

事管理、应急管理等部门人员参加。评估报告书应当包括隐患的类别、影响范围和风险程度以及对事故

隐患的监控措施、治理方式、治理期限的建议等内容。同时,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台账记录应形成“一患

一档”。

7.1.3.2根据评估报告书制定重大隐患治理方案。治理方案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整改的目标和任务;

——整改技术方案和整改期的安全保障措施;

——经费和物资保障措施;

——整改责任部门和人员;

——整改时限及节点要求;

——应急处置措施;

——跟踪督办及验收部门和人员。

7.2隐患治理程序

7.2.1通报隐患信息

隐患排查结束后,将隐患名称、存在位置、不符合状况、隐患等级、治理期限及治理措施要求、应急预

案等信息向从业人员进行通报。

7.2.2下发隐患整改通知

隐患排查中发现隐患,应制发隐患整改单,对隐患整改责任、措施建议、完成期限等提出要求,隐患整

改单参见附录E。

7.2.3实施隐患治理

隐患存在部门在实施隐患治理前,应当对隐患存在的原因进行分析,制定可靠的治理措施并落实。

7.2.4反馈治理情况

隐患存在部门在隐患治理结束后,应将隐患整改单填写完整并向隐患排查部门或隐患整改单签发部

门提交,必要时应附以影像资料。

7.2.5验收隐患整改情况

验收隐患的整改应包括以下内容。

a)一般按照“谁排查谁验收”的原则,隐患排查部门应在接到隐患整改报告后对隐患整改效果组织

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

b)重大隐患整改完成后,港口企业应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或成立隐患整改验收组进行专项验收。

成立的隐患整改验收组成员应包括港口企业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相

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和2名以上相关专业领域具有一定从业经历的专业技术人员。

c)整改验收应根据隐患暴露出的问题,全面评估,出具整改验收结论,并由组长签字确认。

d)重大隐患整改验收通过的,应将验收结论向属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报告,

并提出销号书面申请。申请材料包括: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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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隐患基本情况及整改方案;

——重大隐患整改过程;

——验收机构或验收组基本情况;

——验收报告及结论;

——下一步改进措施。

重大隐患整改验收完成后,应对隐患形成原因及整改工作进行分析评估,及时完善相关制度和措施。

7.3隐患统计分析

港口企业应每月对排查隐患进行统计分析,填写统计分析表,并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

31日前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上报,统计分析表由港口企业分管安全负责人或安全总监

审核、主要负责人签字或签章确认。隐患排查月度统计表、统计表参见附录F、附录G。

7.4隐患排查激励

港口企业应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实施奖惩。鼓励和发动职工主动参与隐

患排查工作,鼓励社会公众举报隐患。对发现、排除和举报隐患的有功人员,港口企业可给予一定的奖励

和表彰。

8文件管理

港口企业在隐患排查治理策划、实施及持续改进过程中,应完整保存体现隐患排查治理全过程的记

录资料,并分类建档管理。至少应包括: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隐患排查治理清单等内容的文件成果。

9持续改进

港口企业应主动根据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变化或更新、政策文件提出新要求、企业生产工艺发生变

化、设备设施增减、作业货种变化、事故事件、紧急情况或应急预案演练结果反馈的需求等的影响,及时更

新隐患排查治理的范围、隐患等级和类别、隐患信息等内容,形成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机制。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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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资料性)

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清单

表A.1给出了文件中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的主要清单内容。

表A.1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清单

序号排查内容依据

《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第六条

1港口经营许可证是否有效及与经营实际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第二十二条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

2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是否有效及与危险货物作业实际是否符合

第十九、二十条

危险货物企业发生变更或者其经营范围发生变更的,是否按照规定重新申请

3《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

《港口经营许可证》

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发生变更或者其经营范围发生变更的,是否按照规定重《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

4

新申请《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第二十六条

新建、改建、扩建储存、装卸危险货物的港口建设项目,是否由港口行政管理《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

5

部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第五条

《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6竣工验收证书或证明文件是否与实际运营相符合

第三十八条

7企业是否按照规定设置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是否按照要求配备相应专业类别的中

8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

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相关从业人员是否按照《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考核和从业资格管理规《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

9

定》的要求,经考核合格或者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10企业是否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四条

相关从业人员是否按照《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考核和从业资格管理规《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

11

定》的要求,经考核合格或者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12企业是否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

第二十一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十二条

是否开展安全评价及相应的整改,如涉及重大危险源是否开展重大危险源评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港口危

13估,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是否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落实情况报所在地港口行

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办法

政管理部门备案

>的通知》

第五条

企业是否及时制定、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其他要求的

14JT/T947—2014的5.3.2.1

管理制度,并执行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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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A.1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清单(续)

序号排查内容依据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

15是否有符合国家规定且经专家审查通过的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设施设备

第二十一条

a)企业是否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b)企业是否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落实;

c)企业是否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d)企业是否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e)企业是否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

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16《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f)企业是否依法建立、管理专职消防队和微型消防站,定期组织消防业务学

习和灭火技能训练;

g)企业是否根据本单位火灾危险特性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器材,储备足够的

灭火药剂和物资;

h)企业是否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

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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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

(资料性)

设备设施类隐患排查清单

B.1表B.1给出了文件中港口基础设施隐患排查的主要清单内容。

表B.1港口基础设施隐患排查清单

序号排查内容依据

港口主要设施定期检查的周期是否根据设施结构类别、竣工年限、使用环境和技术状态等

JTS310—2013的

1确定,码头、防波堤、引堤与护岸等主要设施的检查周期是否不低于JTS310—2013

6.2.2

表6.2.2的规定

码头前沿水深定期测量的周期是否根据码头结构型式、回淤或冲刷程度确定,回淤或冲刷JTS310—2013的

2

严重区域的测量周期是否不超过0.5年,其他区域不超过1年6.3.6

高桩码头、浮码头定期检测项目、内容及周期是否符合JTS310—2013表6.4.4⁃2、JTS310—2013的

3

表6.4.4⁃4的规定6.4.4

《船舶检验管理规

4趸船是否已经定期检测

定》

5码头前沿是否设有防撞设施,是否备有救生衣等JTS166—2020

《港口基础设施维护

企业是否当根据港口基础设施运行情况、使用年限等,按照有关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

6管理规定》

要求组织编制维护计划

第八条

《港口基础设施维护

企业是否按照港口基础设施维护计划、实际运行情况等开展检查,并做好记录。对危险化

7管理规定》

学品码头及其配套设施,或者遇台风、风暴潮、地震等自然灾害,是否加大检查频次

第十条

8防火等级为特级、一级的码头及海港液化天然气码头是否设置快速脱缆钩

9大、中型码头是否根据需要设置绞缆装置,绞缆装置是否包括绞盘、绞车等

码头是否设置护舷,护舷设置是否符合下列规定。

a)橡胶护舷:橡胶护舷可用于各种结构型式、船舶吨级的码头,当护舷面压力或剪切力较

大时,可在护舷外表面加设防冲板和贴面板。与护舷配套的螺栓螺母、链索;卡具和铁件,

10宜采用不锈钢材质,固定式护舷的底面与码头结构面紧密接触,螺母满扣拧紧;浮式护舷

在靠泊或系泊船舶作用下,应始终处于码头的前沿立面。

JTS169—2017

b)轮胎护舷:轮胎护舷的预埋锚链拉环不应突出码头前沿,预埋锚筋的直径不应小于

30mm,锚链链径不应小于9mm

5万吨级及以上液体散货码头是否设置登船梯,登船梯的设置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a)登船梯的悬梯是否具有俯仰旋转的功能,当收梯时,悬梯外沿至码头前沿的距离,是否

11考虑人员通行安全和船舶靠泊安全的需要,且是否不小于1.0m;

b)平台、走道、扶梯和栏杆的设置是否方便通行、安全可靠;

c)登船梯各机构是否设有自锁和过载保护、超程保护和紧急停车保护装置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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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B.1港口基础设施隐患排查清单(续)

序号排查内容依据

护轮槛的设置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a)护轮槛是否在码头结构伸缩缝处分缝;

12b)根据需要是否在码头前沿护轮槛顶面设置插旗孔;

c)护轮槛是否采用钢板护角,断开端部是否采用圆弧形钢板全包防护;

JTS169—2017

d)护轮槛是否涂刷醒目的标志

护栏的设置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13码头引桥、操作平台、靠船墩、系缆墩和码头其他需要防护的地方,是否设置固定式或活动式护

栏,且是否不影响装卸作业

B.2表B.2给出了文件中专业类设施设备隐患排查的主要清单内容。

表B.2专业类设施设备隐患排查清单

序号码头类型排查内容依据

《港口危险货物常

1常压储罐是否按要求定期检测压储罐检测工作

指南》3.3

GB/T37327—

2常压储罐用呼吸阀是否定期进行检验

2019的8.6.1

GB50160—2008

3甲B、乙类液体的固定顶罐是否设阻火器和呼吸阀

的6.2.19

GB50074—2014

对于采用氮气或其他气体气封的甲B、乙类液体的储罐是否设置事故泄压设

4的6.4.4、6.4.6、

备,并是否确保氮封系统完好在用6.4.7

GB50160—2008

5常压储罐的进出口管道是否采用柔性连接

的6.2.25

油气化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

码头

特种设备安全法》

6压力储罐是否定期检测

第四十条、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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