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105/T 150-2020 行道树栽植技术规程

DB4105/T 150-2020 Roadside tree planting technical regulations

河南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5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4105/T 150-2020
标准类型
河南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0-11-10
实施日期
2020-11-25
发布单位/组织
安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安阳市园林绿化中心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安阳市园林绿化中心、安阳市道路绿化管理站、安阳市游园管理站
起草人:
秦魁兴、睢玉红、张秋萍、周斌、卞瑞卿、丁慧君、韩铭、朱晓宇、付卫峰、张群、李凌燕、郑娜、胡晨希、杨保顺、刘庆军、宋丽平
出版信息:
页数:15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65.020.40

CCSB61

DB4105

安阳市地方标准

DB4105/T150—2020

行道树栽植技术规程

2020-11-10发布2020-11-25实施

安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4105/T150—2020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安阳市园林绿化中心提出。

本文件起草单位:安阳市园林绿化中心、安阳市道路绿化管理站、安阳市游园管理站。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秦魁兴、睢玉红、张秋萍、周斌、卞瑞卿、丁慧君、韩铭、朱晓宇、付卫峰、

张群、李凌燕、郑娜、胡晨希、杨保顺、刘庆军、宋丽平。

I

DB4105/T150—2020

行道树栽植技术规程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行道树栽植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规定、栽植、养护、工程验收、资料归档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道路行道树栽植工程。公路、公园、单位、居住区行道树在栽植条

件相同的情况下,也可按本规程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5084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T8321农药合理使用准则(所有部分)

CJJ37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CJJ75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

CJJ82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T340绿化种植土壤

NY/T496肥料合理使用准则通则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行道树

为了美化、遮荫、防护和生态等目的,在道路两旁及分车绿带,成排成行栽植的乔木。

3.2

道路绿带

道路红线范围内的带状绿地。道路绿带分为分车绿带、行道树绿带和路侧绿带。

3.3

分车绿带

车行道之间可以绿化的分隔带。位于上下行机动车道之间的为中间分车绿带,位于机动车道与非机

动车道之间的为两侧分车绿带。

3.4

行道树绿带

布设在人行道与车行道之间,以种植行道树为主的绿带。

3.5

路侧绿带

在道路侧方,布设在人行道边缘至道路红线之间的绿带。

3.6

栽植穴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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栽植植物挖掘的坑穴。栽植穴通常为圆形或方形。

3.7

树池

人行道上为单株行道树栽植所预留的栽植地。

3.8

株距

相邻两株行道树树干中心的水平距离。

3.9

分枝点高度

行道树从地表面至树冠第一分枝点的高度。

3.10

树木高度

指修剪后树梢顶部至地面的高度。

3.11

栽植土

理化性状良好,适宜于园林植物生长的土壤。

3.12

胸径

乔木主干高度在距地表面1.3m处的树干直径。

4基本规定

4.1环境要求

4.1.1地上生长空间应符合以下要求:

a)人行道宽度3m以上,地上具备行道树生长空间的道路,宜栽植行道树。

b)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之间的分车绿带临非机动车道一侧、行道树绿带和路侧绿带临人行

道一侧,宜成行栽植行道树,采用两排或三排行道树布局形式,形成林荫道景观。

c)道路交叉口及弯道内侧在车辆安全视距内不应栽植行道树,行道树的枝叶不应侵入道路建筑

限界,应符合CJJ37的规定。

d)行道树与地面公共设施的水平距离应符合CJJ75的规定(见表1)。

表1行道树与地面公共设施最小水平距离

名称距主干中心不小于(m)

电力、电讯杆柱1.5

电力电讯杆拉杆1.5

交通指示牌、路牌车站标志1.2

路旁变压器外缘、交通灯柱3.0

消防水龙头1.5

测量水准点2.0

路灯杆柱2.0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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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地下生长空间应符合以下要求:

a)行道树树池不应小于1.5m×1.5m,种植行道树的两侧分车绿带、行道树绿带、路侧绿带宽度

不应小于1.5m。

b)行道树的树干中心与各种地下管线边缘的水平距离应符合CJJ75的规定(见表2)。

表2行道树的树干中心与各种地下管线边缘的最小水平距离

管线名称距主干中心距离(m)

电力电缆1.0

电信电缆(直埋)1.0

电信电缆(管道)1.5

给水管道1.5

雨水管道1.5

污水管道1.5

燃气管道1.2

热力管道1.5

排水盲沟1.0

4.2树穴内土壤要求

4.2.1树穴内土壤应符合CJ/T340的规定。

4.2.2土壤呈微酸至微碱性,pH值应在6.5~8.0范围内;土壤容重应在1.0g/cm³~1.35g/cm³范围

内,土壤有机质含量不应小于1.5%,土壤全盐含量应在0.1%~0.3%范围内。

4.2.3树穴内的建筑垃圾、含有害物质的土壤,应用栽植土加以更换。

4.2.4土壤有效土层厚度,深根性乔木大于等于150cm,浅根性乔木大于等于100cm。

4.3树种要求

4.3.1行道树树种应适应栽植地立地条件、道路的环境特点和功能要求,以乡土树种为主,适当选用

外来已驯化成功的树种。

4.3.2树种宜以落叶阔叶树为主,鼓励常绿阔叶树的引种、培育、推广。

4.3.3应选择树干通直、冠大荫浓、生长迅速、耐修剪、抗病虫性强,且花、果对环境影响较小的树

种。树种推荐名录参见附录A

4.3.4在城市道路立地小气候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行道树常绿阔叶树所占比例不小于50%。

4.4苗木规格

4.4.1同一条道路或路段,行道树应树种统一、规格一致。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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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2行道树胸径,速生树应不小于10cm,慢生树不宜小于12cm。

4.4.3行道树分枝点高度,落叶乔木应在3.5m以上,常绿乔木应在2.8m以上。

4.4.4行道树应带冠移植,常绿树应保持树冠原有形态,可适当疏枝;落叶树应基本保持树冠原有形

态,可疏枝或轻短截。

4.4.5裸根移植的乔木,根盘直径是乔木胸径的8~10倍,需带护心土;带土球移植的乔木,土球直

径是乔木胸径的8~10倍,土球的高度是土球直径的60%~80%,土球应捆扎牢固。

4.5施工要求

4.5.1行道树栽植工程应由具有绿化工程施工资格和能力的单位负责实施。

4.5.2城市建设综合工程中的行道树栽植,应在主要建筑物、地下管线、道路等主体工程基本完成后

进行。

4.5.3行道树施工应文明作业,垃圾应工完场清,符合扬尘管控要求。行道树栽植作业现场应避让交

通高峰时间,并设置安全作业区域、警示牌,确保道路行人、车辆和公共设施的安全,保障绿化施工人

员和车辆的安全。

5栽植

5.1一般规定

5.1.1行道树栽植株距为4m~8m。

5.1.2落叶树栽植宜在春季土壤解冻后至树木萌芽前或秋季落叶后至土壤上冻前进行;常绿树栽植宜

在春季土壤解冻后至发芽前;伤流树种宜在伤流期前栽植。

5.1.35栽植行道树的各工序应紧密衔接,做到随挖、随运、随栽、随灌、随清场。

5.2栽植前准备

5.2.1建设单位应于施工合同规定的时间将设计文件交付施工单位,设计文件应包括图纸(种植平面

图、道路断面图、地上地下管线图等)、文字说明和工程量清单。

5.2.2栽植前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的公共设施、栽植穴土壤、沿街建筑物,地下地上管线进行调查,

作好详细记录。核对乔木种植点与地上地下设施、管线之间的距离,编制施工预算、施工方案和施工实

施计划。

5.2.3发现图纸与实际不符,应及时通知建设单位,并由设计部门补充、变更设计。

5.3挖穴

5.3.1栽植穴挖掘前,应向有关单位了解地下管线和隐敝设施埋设情况,并进行现场勘察。

5.3.2栽植穴定点放线应符合设计图纸,位置准确。栽植穴定点遇有障碍物时,应与建设单位取得联

系,进行适当调整。

5.3.3栽植穴深度应大于100cm,方形栽植穴边长或圆形栽植穴直径应大于土球直径30cm~50c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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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4挖穴时,上下口径一致,成穴后将栽植穴底部的土壤翻松10cm~20cm。

5.3.5挖穴时,遇有地下管线及构筑物应停止操作,收集管线设施相关资料,会同有关部门商定变更

办法。

5.3.6栽植穴规格达到规定的技术要求后,如果栽植穴周围及下层仍有道路结构层或建筑基础,应破

除;遇重黏土土层时,应进行土壤改良。

5.3.7空穴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采取防尘措施。

5.4苗木选择

5.4.1应按设计要求选择苗木的品种和规格。

5.4.2行道树必须选择树干直、生长健壮、冠型圆满,叶色正常,须根发达,无机械损伤,无病虫害

的优质苗木。

5.4.3裸根移植的树木,根系完整,切口平整,根幅符合设计要求;带土球移植的树木,土球完整,

无裂缝,土球规格符合设计要求,包扎牢固。

5.4.4植物栽植前均应经建设(设计)单位及监理检验认可。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应使用:

a)苗木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品种和规格。

b)有严重病虫害、折枝裂干、肥害、药害、老衰、树皮破伤者。

c)树型不端正,干过于弯曲、树冠过于稀疏、偏斜及畸形者。

d)挖取后搁置过久,根部干枯、叶芽枯萎或掉落者。

e)根幅、土球不符合设计要求,土球破裂、松散不完整者。

f)树干上附有有害寄生植物者。

5.5苗木运输

5.5.1苗木装运前应仔细核对苗木的品种、规格、数量,检查苗木质量,对于外来引进树种苗木,应

通过植物检验检疫。

5.5.2吊装、运输苗木的机具和车辆的工作吨位,应满足苗木吊装、运输的需要,并应制定相应的安

全操作措施。

5.5.3裸根苗木运输时,应进行覆盖,保持根部湿润,装车、运输、卸车时不得损伤苗木。

5.5.4带土球苗木装车时排列顺序应合理,捆绑稳固,卸车时应轻取轻放,不应损伤苗木及散球。

5.5.5苗木运到现场,不能及时栽植的应进行假植。

5.6修剪

5.6.1苗木起挖前的修剪,采取以疏枝为主、适度轻剪,带叶移植推广使用抗蒸腾剂。树木运到栽植

地要进行定型修剪,修剪应注意树形均衡。

5.6.2具有中央领导干、主轴明显的乔木应保持原有主梢和树形,适当疏小枝,保留主侧枝。

5.6.3无明显中央领导干的乔木,可对主枝的侧枝进行疏枝并保持原树形。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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