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1/T 3102.1-2019 锂硫电池及电池组 第1部分:电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DB21/T 3102.1-2019 Lithium-sulfur battery and battery pack - Part 1: Electrical performance requirements and test methods

辽宁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废止 页数:13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21/T 3102.1-2019
标准类型
辽宁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废止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9-01-30
实施日期
2019-03-01
发布单位/组织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3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29.220.99

K82

DB21

辽宁省地方标准

DB21/T3102.1—2019

锂硫电池及电池组

第1部分:电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Lithium-sulfurcellsandbatteries—Part1.

Electricalperformancerequirementsandtestmethods

2019-01-30发布2019-03-01实施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21/T3102.1—2019

前言

《锂硫电池及电池组》分为两个部分:

——第1部分:电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第2部分:安全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本部分为第1部分。

本标准依据GB/T1.1-2009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大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科学院沈阳分院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剑、郭德才、王崇、徐磊、陈浩。

I

DB21/T3102.1—2019

锂硫电池及电池组第1部分:电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锂硫电池及电池组的电性能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测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单体锂硫电池及电池组。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31486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电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

3术语与定义

GB/T2900.4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锂硫电池单体lithiumsulfurcell

直接将单质硫与金属锂之间的电化学反应产生的化学能转化为电能的基本单元,包括硫正极、锂负

极、隔膜、电解质、外壳和端子,并被设计成可放电的结构单元。

3.2

锂硫电池组lithiumsulfurbattery

将一个以上锂硫电池单体按照串联、并联或串并联方式组合,且只有一对正负极输出端子,并作为

电源使用的组合体。

3.3

标称电压nominalvoltage

用来标明锂硫电池单体电压的近似值,为2.1V/单体。

3.4

终止电压cut-offdischargevoltage

电池放电时,规定电池放电终止时的电压,为1.8V/单体。

3.5

限制电压limitedchargevoltage

1

DB21/T3102.1—2019

本要素仅适用于锂硫二次电池及电池组。对于电池单体:在充电时,规定电池充电终止时的电压,

为2.6V/单体;对于电池组:在充电时,规定电池组充电终止时的电压,为其中任意单体的电压达到2.4V。

3.6

额定容量ratedcapacity

在环境温度为(25±2)℃时,电池或电池组以I20(A)放电至终止电压,制造商所测试并标明的电

池或电池组的容量,单位为安时(Ah)或毫安时(mAh)。

3.7

初始容量initialcapacity

对于锂硫二次电池,新出厂的产品,在环境温度(25±2)℃下,充电至电池的限制电压,再以I20

(A)恒流放电至终止电压时所放出的容量。

3.8

容量恢复能力capacityrecovery

对于锂硫二次电池,在环境温度为(25±2)℃下,电池储存一定时间后再进行完全充电,其后放电

容量与额定容量之比。

3.9

能量型锂硫电池highenergydensitylithiumsulfurbattery

室温下(25±2)℃,最大允许持续输出功率(W)和I2(A)恒流放电能量(Wh)的比值低于2的电池。

3.10

功率型锂硫电池highpowerdensitylithiumsulfurbattery

室温下(25±2)℃,最大允许持续输出功率(W)和I2(A)恒流放电能量(Wh)的比值不低于2的电

池。

4符号

下列符号适用于本标准。

C20:20小时率额定容量(Ah);

I10:10小时率放电电流,其数值等于I10(A);

I20:20小时率放电电流,其数值等于I20(A);

I2:2小时率放电电流,其数值等于I2(A);

I:1小时率放电电流,其数值等于I(A)。

5技术要求

5.1锂硫电池单体

5.1.1外观

2

DB21/T3102.1—2019

电池在良好光线条件下检测时,电池外表应清洁,外观不得有变形、明显划痕、破裂及机械损伤,

无漏液现象,且有清晰、正确的标志。

5.1.2极性

用电压表检测电池极性时,端子极性标识应正确、清晰。

5.1.3外形尺寸及质量

用量具和衡器测量电池时,电池外形尺寸、质量应符合企业提供的产品技术条件。

5.1.4室温放电容量

电池按照6.3.3试验时,其放电容量不低于企业提供的技术条件中规定的额定容量值,同时不超过

企业提供的技术条件中规定的额定容量值的120%。

5.1.5大电流放电容量

5.1.5.1能量型电池

锂硫一次电池按照6.3.4.1试验时,其放电容量应不低于额定容量的85%。

锂硫二次电池按照6.3.4.1试验时,其放电容量应不低于初始容量的85%。

5.1.5.2功率型电池

锂硫一次电池按照6.3.4.2试验时,其放电容量应不低于额定容量的80%。

锂硫二次电池按照6.3.4.2试验时,其放电容量应不低于初始容量的80%。

5.1.6低温放电容量

锂硫一次电池按照6.3.5试验时,其放电容量应不低于额定容量的70%。

锂硫二次电池按照6.3.5试验时,其放电容量应不低于初始容量的70%。

5.1.7高温放电容量

锂硫一次电池按照6.3.6试验时,其放电容量应不低于额定容量的90%。

锂硫二次电池按照6.3.6试验时,其放电容量应不低于初始容量的90%。

5.1.8常温、高温荷电保持能力与容量恢复能力

锂硫一次电池按照6.3.7试验时,其室温及高温荷电保持率应不低于额定容量的80%。

锂硫二次电池按照6.3.7试验时,其室温及高温荷电保持率应不低于初始容量的80%,容量恢复应不

低于初始容量的85%。

5.1.9循环性能

本要素仅适用于锂硫二次电池,电池按照6.3.8试验时,其100次的放电容量应不低于初始容量的

75%。

5.1.10贮存性能

锂硫一次电池按照6.3.9试验时,其容量保持应不低于额定容量的90%。

锂硫二次电池按照6.3.9试验时,其容量恢复应不低于初始容量的90%。

3

DB21/T3102.1—2019

5.2锂硫电池组

5.2.1外观

电池组在良好光线条件下检测时,电池组外表应清洁,外观不得有变形、明显划痕、破裂及机械损

伤,无漏液现象,且有清晰、正确的标志。

5.2.2极性

用电压表检测电池组极性时,端子极性标识应正确、清晰。

5.2.3外形尺寸及质量

用量具和衡器测量电池组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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