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27917.2-2011 快递服务 第2部分:组织要求

GB/T 27917.2-2011 Express service—Part 2:Organization require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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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27917.2-2011
相关服务
标准类型
国家标准
标准状态
被代替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1-12-30
实施日期
2012-05-01
发布单位/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归口单位
全国邮政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462)
适用范围
GB/T 27917的本部分规定了快递服务组织的资质、组织文化、加盟企业管理与国际业务代理、服务场所、设备设施、信息管理、服务格式合同、安全、沟通、统计、档案以及服务质量等方面的基本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提供国内、国际以及港澳台快递服务的组织和人员。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起草人:
曾毅、于学民、曹俐莉、李涵、王世川、祝燕
出版信息:
页数:13页 | 字数:21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ICS03.240

A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彖标准

GB/T27917.2—2011

快递服务第2部分:组织要求

Expressservice—Part2:Organizationrequirements

2011-12-30发布2012-05-01实施

GB/T27917.2—2011

目次

刖BI

1范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总则1

5资质1

6组织文化3

7加盟企业管理与国际业务代理3

8服务场所4

9设备设施4

10信息管理5

11服务格式合同5

12安全6

13沟通7

14统计7

15档案7

16服务质量8

参考文献10

GB/T27917.2—2011

刖吕

GB/T27917《快递服务》分为3个部分:

——第1部分:基本术语;

——第2部分:组织要求;

——第3部分:服务环节。

本部分为GB/T27917的第2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国家邮政局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邮政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62)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曾毅、于学民、曹俐莉、李涵、王世川、祝燕。

GB/T27917.2—2011

快递服务第2部分:组织要求

1范

GB/T27917的本部分规定了快递服务组织的资质、组织文化、加盟企业管理与国际业务代理、服

务场所、设备设施、信息管理、服务格式合同、安全、沟通、统计、档案以及服务质量等方面的基本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提供国内、国际以及港澳台快递服务的组织和人员。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7917.1快递服务第1部分:基本术语

GB/T27917.3快递服务第3部分:服务环节

3术语和定义

GB/T27917.1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总则

4.1时效性

快件投递时间不应超岀快递服务组织承诺或约定的时限。

4.2准确性

快递服务组织应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和收件人(或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

4.3安全性

快递服务组织应建立完备的安全保障机制,确保寄递安全和用户信息安全。

4.4方便性

快递服务组织在设置服务场所、安排营业时间等方面,以及在收寄、投递、查询、投诉处理等环节,应

考虑用户需求,以便为用户服务。

5资质

5.1市场准入

快递服务组织应依法取得邮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其分支机构应依法到所在地

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部门备案。

1

GB/T27917.2—2011

5.2法人资质

快递服务组织应具有T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资质。

5.3最低从业人数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快递业务的服务组织,其总部及分支机构的人员总和不应低于

15人。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快递业务的服务组织,其总部及分支机构的人员总和不应低于100人。

经营国际及中国港澳台快递业务的组织,其总部及分支机构人员总和不应低于20人。

5.4服务能力

5.4.1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快递业务的服务组织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快递业务的服务组织,应具备以下服务能力:

a)具备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快递业务的网络和运递能力;

b)经营同城快递业务的,应提供寄递快件的电话查询服务;经营省内异地快递业务的,除提供电

话查询服务外,还应有提供快件跟踪查询的信息网络;

c)有符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快递业务员(试行)》并通过资格认定的快递业务员,经营同城快

递业务的,快递业务员中具备初级以上资格的不应低于30%;经营省内异地快递业务的,快递

业务员中具备初级以上资格的不应低于40%。

5.4.2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快递业务的服务组织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快递业务的服务组织,应具备以下服务能力:

a)具备与经营地域范围相适应的网络和运递能力;

b)有封闭的、面积适宜的快件处理场所,符合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及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履行职

责的要求,并配备相应的处理设备、监控设备和消防设施;

c)有统一的计算机管理系统,有可提供寄递快件跟踪查询的信息网络,并配备符合规定的数据接

口,可根据要求向邮政管理部门提供快件的有关数据;

d)有符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快递业务员(试行)》并通过资格认定的快递业务员,快递服务组

织及其分支机构快递业务员中具备初级以上资格的均不应低于40%。

5.4.3经营国际及中国港澳台快递业务的服务组织

经营国际及中国港澳台快递业务的服务组织,应具备以下服务能力:

a)具备经营国际及中国港澳台快递业务的网络和运递能力;

b)有封闭的、面积适宜的快件处理场所,符合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及国家安全机关、海关依法履

行职责的要求,并配备相应的处理设备、监控设备和消防设施;

c)有统一的计算机管理系统,有可提供寄递快件跟踪查询的信息网络,并配备符合规定的数据接

口,可根据要求向邮政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提供快件的相关数据;

d)有符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快递业务员(试行)》并通过资格认定的快递业务员,快递服务组

织及其分支机构快递业务员中具备初级以上资格的均不应低于50%;

e)有获得专业资格的报关、报检、报验人员。

2

GB/T27917.2—2011

6组织文化

6.1经营理念

快递服务组织应建立服务社会、服务顾客的理念,围绕经营理念开展服务,并将组织的愿景、使命和

价值观传递到每个员工。

6.2社会责任

6.2.1环境保护

快递服务组织应建立环保理念,在快递封装用品、运输车辆、服务场所、工作环境等方面达到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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