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32166.1-2016 个体防护装备 眼面部防护职业眼面部防护具 第1部分:要求

GB 32166.1-2016 Personal protective equipment—Eye and face protection—Occupational eye and face protectors—Part 1:Requirements

国家标准 中文简体 被代替 已被新标准代替,建议下载标准 GB 14866-2023 | 页数:20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 32166.1-2016
相关服务
标准类型
国家标准
标准状态
被代替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6-02-24
实施日期
2017-03-01
发布单位/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归口单位
全国个体防护装备技术委员会(SAC/TC 112)
适用范围
GB 32166的本部分规定了职业眼面部防护具的分类、基本要求和特殊要求。本部分适用于在职业眼面部防护中(主要是工业防护)用于保护眼部或面部安全的平光防护具或部件。本部分不适用于:a)一般用途太阳镜和太阳镜片或带有视力矫正效果的眼面部防护具;b)患者在进行诊断或治疗时用来防护曝光的眼面部防护具; c)直接观测太阳的产品,如观测日食等的眼部防护具;d)运动眼面部防护具;e)短路电弧眼面部防护具;f)焊接眼面部防护具;g)激光眼面部防护具。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上海市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所、霍尼韦尔安全防护设备(上海)有限公司、台州市裕源安全防护用品有限公司、广州计量检测技术研究院
起草人:
黄帅、郭德华、商景林、王翔、郭娅、徐盛、陈文斌、马胜男、李育豪
出版信息:
页数:20页 | 字数:26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ICS13.340

C7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32166.12016

个体防护装备眼面部防护

:

职业眼面部防护具第部分要求

1

——

PersonalrotectiveeuimentEeandfacerotection

pqpyp

—:

OccuationaleeandfacerotectorsPart1Reuirements

pypq

2016-02-24发布2017-03-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32166.12016

目次

前言…………………………Ⅲ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职业眼面部防护具的分类………………1

4.1职业眼面部防护具的功能类型……………………1

4.2职业眼面部防护具的类型…………1

5基本要求…………………2

5.1无害性………………2

5.2头带…………………2

5.3装成镜片的最小尺寸要求…………2

5.4光学要求……………2

5.5强度…………………4

5.6抗老化性能…………………………4

5.7阻燃性………………4

……………

5.8包装标志5

6特殊要求…………………5

6.1光辐射防护的要求…………………5

6.2非辐射行业用眼面部防护具的附加要求…………9

()…………………

附录A规范性附录光辐射的类别和遮光号的确定11

参考文献……………………12

GB32166.12016

前言

,。

本部分的第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5

《》:

个体防护装备眼面部防护职业眼面部防护具分为两个部分

———:();

第部分要求

1GB32166.1

———:(/)。

第部分测量方法

2GBT32166.2

本部分为的第部分。

GB321661

本部分按照/—给出的规则起草。

GBT1.12009

本部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

本部分由全国个体防护装备技术委员会SACTC112归口

:、、()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上海市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所霍尼韦尔安全防护设备上海

、、。

有限公司台州市裕源安全防护用品有限公司广州计量检测技术研究院

:、、、、、、、、。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黄帅郭德华商景林王翔郭娅徐盛陈文斌马胜男李育豪

GB32166.12016

个体防护装备眼面部防护

:

职业眼面部防护具第部分要求

1

1范围

、。

GB32166的本部分规定了职业眼面部防护具的分类基本要求和特殊要求

()

本部分适用于在职业眼面部防护中主要是工业防护用于保护眼部或面部安全的平光防护具或

部件。

本部分不适用于:

)一般用途太阳镜和太阳镜片或带有视力矫正效果的眼面部防护具;

a

b)患者在进行诊断或治疗时用来防护曝光的眼面部防护具;

),;

c直接观测太阳的产品如观测日食等的眼部防护具

d)运动眼面部防护具;

)短路电弧眼面部防护具;

e

)焊接眼面部防护具;

f

g)激光眼面部防护具。

2规范性引用文件

。,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个体防护装备眼面部防护名词术语(:,)

GBT300422013ISO40072012MOD

/—:

GBT32166.2个体防护装备眼面部防护职业眼面部防护具第部分测量方法

20152

3术语和定义

/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GBT30042

4职业眼面部防护具的分类

4.1职业眼面部防护具的功能类型

职业眼面部防护具的功能是指可以防护以下一种或多种危险的能力:

———不同程度的强烈冲击;

———光辐射;

———,;

热火焰

———液滴;

———飞溅物。

4.2职业眼面部防护具的类型

,:

按照结构和样式职业眼面部防护具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

GB32166.12016

———眼镜;

———眼罩;

———面罩。

:/。

注具体定义见GBT30042

5基本要求

5.1无害性

,,

职业眼面部防护具与皮肤接触的部分应满足使用目的和使用环境的要求不得存在危害使用者健

,,

康或安全的因素应把由材料析出的可能伤害佩戴者皮肤的危险因素降至最小尤其要注意材料的致

、、。

敏致癌致变异和毒性作用

、,

按照职业眼面部防护具生产商提供的方法对眼部防护产品进行清洁维护或消毒时不应对职业眼

,。

部防护具带来任何不良的影响并确认不会对佩戴者造成任何伤害

5.2头带

头带应可调节或可自行调节。

,

在不加外力的条件下眼镜中起主要固定作用的头带与佩戴者头面部接触处的宽度应不小于

5mm。

,

在不加外力的条件下眼罩和面罩中起主要固定作用的头带与佩戴者头面部接触处的宽度应不小

于10mm。

5.3装成镜片的最小尺寸要求

装成镜片的最小尺寸应符合表的规定。

1

表1装成镜片的最小尺寸要求

类型最小尺寸/mm其他要求

覆盖单眼的装成镜片的工作区域范围不应小

(

40×30覆盖单眼的镜片的外切矩形的

,,

覆盖单眼的装成镜片于以镜片参考点为中心长轴为40mm短轴

最小尺寸)

为33mm的椭圆

覆盖双眼的装成镜片108×50无

高:

150

面罩上边长:无

240

下边长:

220

5.4光学要求

5.4.1球镜度柱镜度和棱镜度

5.4.1.1球镜度和柱镜度

按照/—,。

GB中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结果应符合表的要求也可采用其他能

T32166.220155.12

获得等效测量结果的检测设备。

2

GB32166.12016

表2球镜度和柱镜度要求

球镜度柱镜度

-1-1

mm

±0.06≤0.06

5.4.1.2棱镜度

/—,/。

按照中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棱镜度应不大于

GBT32166.220155.10.12cmm

5.4.1.3装成镜或覆盖双眼镜片的棱镜度互差

/—,。

按照中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棱镜度互差应符合表的要求

GBT32166.220155.23

表3棱镜度互差

水平方向棱镜度

垂直方向棱镜度

/

cmm

/

cmm

基底朝外基底朝内

0.750.250.25

5.4.2可见光透射比

/—,,

按照中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对于无色镜片在参考点处的可见光透射

GBT32166.220155.3

比应不小于85%。

:/—。

注无色镜片定义见中

GBT3004220135.1.5

5.4.3散射光

()

5.4.3.1广角散射雾度

,/—

当职业眼面部防护具的可见光透射比大于或等于时按照中规定

15%GBT32166.220155.4

的方法进行试验。

测量结果应不大于2%。

()

5.4.3.2狭角散射光漫射

,/—

当职业眼面部防护具的可见光透射比小于时按照中规定的方法

15%GBT32166.220155.5

进行试验。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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