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 4009-2020 阿胶及含阿胶的食品中动物皮源性成分鉴定方法

DB37/T 4009-2020 The method for identifying animal skin-derived components in A-Jiao and A-Jiao-containing foods

山东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2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7/T 4009-2020
标准类型
山东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0-07-09
实施日期
2020-08-09
发布单位/组织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2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67.050

X04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T4009—2020

阿胶及含阿胶的食品中动物皮源性成分鉴

定方法

Identificationofanimal-derivedmaterialsinEjiaoandEjiao-containingfood

2020-07-09发布2020-08-09实施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7/T4009—2020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青岛海关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青岛海关技术中心、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晓梅、张鸿伟、张峰、周祥山、田守生、段小波、梁成珠、赵飒、凌云、艾

连峰。

本标准系首次发布。

I

DB37/T4009—2020

阿胶及含阿胶的食品中动物皮源性成分鉴定方法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阿胶及含阿胶的食品中驴皮源性成分、牛皮源性成分、猪皮源性成分、马(骡)皮源

性成分的液相色谱-质谱/质谱鉴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阿胶块、阿胶糕、阿胶膏、阿胶口服液、阿胶浆、阿胶粉、阿胶颗粒等阿胶及含阿胶

的食品中动物皮源性成分的鉴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6682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3原理

试样经粉碎后,用1%碳酸氢铵溶液提取蛋白质,经胰蛋白酶酶解后,采用分子量截留膜过滤获取

酶解肽段溶液,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测定皮源性特征肽段。

4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1

阿胶

马科动物驴EquusasinusL.的干燥皮或鲜皮经煎煮、浓缩制成的固体胶。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版一部,第189页]

5试剂与材料

除另有规定外,所有试剂均为分析纯,水为符合GB/T6682规定的一级水。

5.1试剂

5.1.1乙腈:色谱纯。

5.1.2甲酸:色谱纯。

5.1.3碳酸氢铵:优级纯。

5.1.4胰蛋白酶:序列分析纯。

5.2溶液配制

1

DB37/T4009—2020

5.2.11%碳酸氢氨溶液:准确称取碳酸氢铵(5.1.3)10.0g,溶于水并稀释至1000mL。

5.2.21mg/mL胰蛋白酶溶液:称取1mg胰蛋白酶(5.1.4),用1%碳酸氢铵溶液(5.2.1)1mL溶解

混匀,现用现配。

5.2.30.1%甲酸-水溶液:取甲酸(5.1.2)1mL,用水稀释至1000mL。

5.2.40.1%甲酸-乙腈溶液:取甲酸(5.1.2)1mL,用乙腈(5.1.1)稀释至1000mL。

5.3对照品、对照标准肽段

5.3.1对照品:阿胶(对照药材);新阿胶(对照药材);黄明胶(对照药材)。

5.3.2对照标准肽段:牛皮特征肽A,纯度≥94.0%;马源寡肽A,纯度≥96.0%。

5.4对照品、对照标准肽段溶液制备

5.4.11mg/mL对照品溶液:准确称取10mg试样,用1%碳酸氢铵溶液超声处理溶解,再用1%碳酸氢

铵溶液定容至10mL,摇匀。-20℃以下避光保存,有效期6个月。

5.4.2对照标准肽段溶液:

a)1mg/mL对照标准肽段储备液:准确量取1%碳酸氢氨溶液1mL溶解1mg对照标准肽段,溶液

浓度为1mg/mL。-20℃以下避光保存,有效期6个月;

b)0.01mg/mL对照标准肽段工作液:准确移取对照标准肽段储备液(5.4.2.a)100μL于10mL

容量瓶中,并用1%碳酸氢氨溶液稀释至刻度,混匀,-20℃以下避光保存,有效期3个月。

5.5质控样品

5.5.1质控样品:经过确证分析为相应皮源的阳性样品或阴性样品。

5.5.2报告限添加样品:

a)驴皮源报告限添加样品:取经确证为阴性的样品基质0.25g,超声溶于25mL的1%碳酸氢铵

溶液中,取100μL阿胶对照品溶液(5.4.1),用上述样品基质溶液定容至1mL,该样品溶

液相当于非阿胶样品基质中含有1%(w/w)的阿胶,作为驴皮源性的报告限添加样品;

b)其他皮源报告限添加样品:取经确证为阴性的样品基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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