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C/T 3305-2003 烤虾

SC/T 3305-2003 Roast shrimp

行业标准-水产 中文简体 被代替 已被新标准代替,建议下载标准 SC/T 3305-2021 | 页数:12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SC/T 3305-2003
相关服务
标准类型
行业标准-水产
标准状态
被代替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03-07-30
实施日期
2003-10-01
发布单位/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归口单位
全国水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水产品加工分技术委员会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烤虾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新鲜或冷冻虾(shrimp)为原料,经去头、剥壳(保留尾扇及尾节的壳)、调味、干燥、烤熟等工序所制成的产品。

发布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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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福建省水产研究所、石狮祥芝水产食品开发公司
起草人:
许永安、许健全、廖登远、吴铁民、刘海新、刘智禹
出版信息:
页数:12页 | 字数:13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ICS65.120.30

X20

Jg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产行业标准

SC/T3305-2003

烤虾

Roastshrimp

2003-07-30发布2003-10-01实施

MElislw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发布

SC/T3305-2003

前言

本标准由农业部渔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水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水产品加工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福建省水产研究所、石狮祥芝水产食品开发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许永安、许健全、廖登远、吴铁民、刘海新、刘智禹。

SC/T3305-2003

烤虾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烤虾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新鲜或冷冻虾(shrimp)为原料,经去头、剥壳(保留尾扇及尾节的壳)、调味、干燥、

烤熟等工序所制成的产品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317白砂糖

GB2741海虾卫生标准

GB/T4789.2-1994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

GB/T4789.3-1994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测定

GB/T4789.4-1994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

GB/T4789.6-1994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致泻大肠埃希氏菌检验

GB/T4789.10-1994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T4789.30-1994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检验

GB4803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聚氯乙烯树脂卫生标准

GB/T5009.11-1996食品中总砷的测定方法

GB/T5009.12-1996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

GB/T5009.17-1996食品中总汞的测定方法

GB/T5009.44-1996肉与肉制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5461食用盐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6543瓦楞纸箱

GB7718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B/T12457-1990食品中抓化钠的测定方法

GB/T14769-1993食品中水分的测定方法

QB/T1500味精

3要求

3.1原辅材料

3.1.1原料虾

新鲜或冷冻虾,虾肉鲜度良好,无异味,质量符合GB2741规定。

3.1.2精制盐

符合GB5461的规定,氯化钠含量97%以上。

3.1.3白砂糖

符合GB317的规定。

SC/T3305-2003

3.1.4味精

符合QB/T1500的规定。

3.1.5生产用水

符合GB5749的规定。

3.2规格指标

规格指标的规定见表1,

表1规格指标

规格大中小特小

平均每尾质量/(9/尾)>1.2)10>O.6>0.6

3.3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的规定见表2,

表2感官要求

项目一级品二级品三级品

肠腺无无允许有

肉质呈烤制熟虾固有红色,色泽肉质呈烤制熟虾固有红色,色泽肉质呈烤制熟虾固有红色,色泽

色泽

均匀基本均匀基本均匀,有偏黄现象

光泽光泽度好光泽度较好光泽度一般

形状完整(完整率)95%),大小形状基本完整(完整率>85%),形状较完整(完整率)75%),大

形态

均匀,虾体之间无枯结现象大小均匀,虾体之间无粘结现象小均匀,虾体之间无粘结现象

组织肉质柔韧,有嚼劲肉质基本柔韧,有嚼劲肉质偏硬,基本有嚼劲

滋味鲜美,咸甜适宜,具有浓厚滋味鲜美,具有烤虾的香味,无

滋味及气味滋味鲜美,气味正常,无异味

的烤虾香味,无异味异味

杂质无杂质

3.4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的规定见表3.

表3理化指标规定

项目一级二级三级

水分/(%)17-22

食盐(以抓化钠计)/(%)3-6

簇士7(镇25g/袋)

(士6(26g/袋~49g/袋)

(士4.5(50g/袋~100g/袋)

(士4(101g/袋一200g/袋)

净含量允差/(%)

(士3(201g/袋-300g/袋)

簇士2.5(301g/袋^500g/袋)

簇士1.5(501g/袋一1000g/袋)

(士1(>1000g/袋)

挥发性盐基氮/(mg/100g)520成30540

SC/T3305-2003

3.5卫生指标

卫生指标的规定见表4,

表4卫生指标

项目指标

砷(以As计)/(mg/kg)<2.0

汞(以Hg计)/(mg/kg)<0.3

铅(以Pb计)/(mg/kg)<0.5

菌落总数/(cfu/g)<3X104

大肠菌群/(MPN/100g)镇30

沙门氏菌不得检出

致泻大肠埃希氏菌不得检出

金黄色葡萄球菌不得检出

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不得检出

4试验方法

4.1感官

将试样平摊于白搪瓷盘内,于光线充足、无异味的环境中,按3.3逐项检验。

4.2完整率

4.2.1净含量小于100g时用分度值为。.1g(或小于。.1g)的衡器称量;净含量大于100g时用感量

为1g(或小于1g)的衡器称量。

4.2.2小包装产品整袋称量,大包装产品称取100g样品,用角匙拣出不足虾体三分之二的破碎烤虾。

4.2.3完整率按式((1)计算。

X=a,X100(1)

刀花。

式中:

X—完整率,%;

mo—试样质量,单位为克(g);

ml—试样中完整烤虾的质量,单位为克(9).

4.3平均每尾质量

将4.2中测定完整率后的完整烤虾数尾。规格按式(2)计算。

G--n-ml(2)

式中:

G—平均每尾质量,单位为克每尾(9/尾);

—完整烤虾的质量,单位为克(g);

—完整烤虾的尾数,单位为尾。

4.4净含量偏差

称量衡器的要求见4.2.1规定。净含量偏差按式((3)计算。

刀t,一刀王2

X100(3)

刀王2

式中:

X,—净含量偏差,%;

SC/T3305-2003

m2—产品标示净含量,单位为克(9);

m3—样品净含量,单位为克(9)。

4.5水分

将样品剪碎,按GB/T14769-1993的规定执行。

4.6食盐

按GB/T12457-1990的规定执行。

4.7挥发性盐基氮

按GB/T5009.44-1996中4.1的规定执行。

4.8砷

按GB/T5009.11-1996的规定执行。

4.9铅

按GB/T5009.12-1996的规定执行。

4.10汞

按GB/T5009.17-1996的规定执行。

4.11菌落总数

按GB/T4789.2-1994的规定执行。

4.12大肠菌群

按GB/T4789.3-1994的规定执行。

4.13沙门氏菌

按GB/T4789.4-1994的规定执行。

4.14致泻大肠埃希氏菌

按GB/T4789.6-1994的规定执行。

4.15金黄色葡萄球菌

按GB/T4789.10-1994的规定执行。

4.16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

按GB/T4789.30-1994的规定执行。

检验规则

5.1组批规则与抽样方法

5.1.1组批规则

在原料及生产条件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同一天或同一班组生产的产品为一批,按批号抽样。

5.1.2抽样方法

每批抽取样本以箱为单位,100箱以内取3箱,以后每增加100箱(包括不足100箱)则抽1箱。按

所取样本从每箱内各抽取样品不少于3袋,每批取样量不少于10袋,净含量、完整率和平均规格检验

后,将样品以缩分法取得适量均匀混合试样,供感官、理化检验用。微生物检验用样应单独取样.使用原

包装的样品。

5.2检验分类

产品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5.2.1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应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由生产单位质检部门执行,检验项目应选择能快速、准确反映

产品质量的规格、感官、完整率、水分、净含量偏差、挥发性盐基氮等主要技术指标,检验合格签发检验合

格证,产品凭检验合格证人库或出厂。

SC/T3305-2003

5.2.2型式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检验项目为本标准中规定的全部项目。

a)长期停产,恢复生产时;

b)原料变化或改变主要生产工艺,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d)出厂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有大差异时;

e)正常生产时,每年至少一次的周期性检验。

5.3判定规则

5.3.1所检项目的检验结果均应符合标准要求,其中每批平均净含量不得低于标示量。

5.3.2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标准规定的判为合格批。

5.3.3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允许加倍抽样将此项指标复验一次,按复验结果判定本批产品

是否合格。

5.3.4检验结果中有两项及两项以上指标不合格则判本批产品不合格。

5.3.5卫生指标中有一项检验结果不合格,则判本批产品不合格。

5.3.6产品规格分为大、中、小、特小四种,按表1判定;分级时如有一个项目不符合该级的要求,则降

级使用。

6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6.1标签

6.1.1销售包装的标签应符合GB7718的规定。标签内容包括:产品名称、配料、商标、规格、等级、净

含量、产品标准、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

6.1.2运输包装外应有牢固清晰的标志,注明商标、产品名称、厂名、厂址、规格、等级、生产日期(生产

批号)、保质期、贮存要求等。

6.2包装

散装烤虾或半成品调味虾采用纸箱包装,内衬食品包装用塑料薄膜,小包装烤虾包装采用食品塑料

袋(或其他防潮的食品包装材料)、纸盒等分装,包装应牢固、严密。

6.2.1包装材料

6.2.1.1纸箱

采用符合GB/T6543规定的瓦楞纸箱,表面最好涂无毒防潮油或其他防潮性能良好的涂料。

6.2.1.2塑料袋

采用符合GB4803规定的食品包装用的清沽塑料袋。

6.2.1.3所用包装材料均应符合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

6.2.2包装要求

6.2.2.1一定数量的袋(或盒)装产品组成一箱,要求排列整齐,箱中应附有产品合格证。

6.2.2.2烤虾装人纸箱后,上下用封箱带粘牢并用打包带打包。

63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防雨、防晒,运输中不得靠近或接触潮湿、有腐蚀性和有毒有害的物质,严防

日晒雨淋。

6.4贮存

贮存仓库应清洁、干燥、阴凉通风。成品在仓库堆放时,应用木板垫起,堆放高度以纸箱不变形为

宜。常温下本产品保质期为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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