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4/T 2127-2020 《化工企业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指南》
DB14/T 2127-2020 "Guidance for Risk Gradient Management and Hidden Danger Inspection and Management System Construction in Chemical Enterprise"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20年09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太原科技大学,山西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 起草人:
- 谢建林、庞杰文、李媛、朱建国、高勇宏、马秀萍、韩小红
- 出版信息:
- 页数:35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100.01
A02
DB14
山西省地方标准
DB14/T2127—2020
化工企业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
治理体系建设指南
2020-09-01发布2020-12-01实施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14/T2127—2020
目 次
前 言.............................................................................................................................................................II
引 言...........................................................................................................................................................I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基本要求.........................................................................................................................................................3
5风险分级管控.................................................................................................................................................4
6隐患排查治理.................................................................................................................................................7
7成果与应用...................................................................................................................................................10
8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效果.......................................................................................................10
9持续改进.......................................................................................................................................................11
附录A(资料性附录)分析记录表格..........................................................................................................12
附录B(资料性附录)工作危害分析法(JHA).......................................................................................18
附录C(资料性附录)危险和可操作性研究分析法(HAZOP)...............................................................19
附录D(资料性附录)安全检查表法(SCL)...........................................................................................21
附录E(资料性附录)预先危险性分析法(PHA)...................................................................................23
附录F(资料性附录)故障模式和影响分析(FMEA).............................................................................24
附录G(资料性附录)风险矩阵法(LS).................................................................................................25
附录H(资料性附录)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评价法(LEC)...................................................................27
参考文献.............................................................................................................................................................29
I
DB14/T2127—2020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西省应急管理厅提出并监督实施。
本标准由山西省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太原科技大学,山西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谢建林、庞杰文、李媛、朱建国、高勇宏、马秀萍、韩小红。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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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 言
本标准是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规程,充分借鉴和吸收国际、国内风险管理、隐患排查
治理相关标准、现代安全管理理念、化工企业的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及隐患排查治理经验,融合职业健康
安全管理体系及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相关要求,结合山西省安全生产实际编制而成。
本标准目的是规范和指导山西省化工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以期降低企业安
全生产风险,杜绝或减少各种隐患,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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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企业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指南
1范围
本标准给出了山西省化工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
求、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成果与应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效果、持续改进等内容
的指导建议。
本标准适用于山西省化工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6441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
GB/T7826系统可靠性分析技术失效模式和影响分析(FMEA)程序
GB1821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T23694风险管理术语
GB/T24353风险管理原则与实施指南
GB/T27921风险管理风险评估技术
AQ/T3049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分析)应用导则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应急〔2019〕78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安全风险
发生危险事件或有害暴露的可能性,与随之引发的人身伤害、健康损失或财产损失的严重性的组合。
3.2
可接受风险
根据企业法律义务和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已被企业降至可容许程度的风险。
3.3
重大风险
发生事故可能性与事故后果二者结合后风险值被认定为重大的风险类型。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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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风险点
风险伴随的设施、部位、场所和区域,以及在设施、部位、场所和区域实施的伴随风险的作业活动,
或以上两者的组合。
3.5
危险源
可能导致人身伤害和(或)健康损害的根源、状态或行为,或其组合。
3.6
危险源辨识
识别危险源的存在并确定其特性的过程。
3.7
安全风险评估
以实现系统安全为目的,运用系统安全工程原理和方法,对系统中存在的已辨识的风险类别进行分
析,判断系统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从而为制定防范措施和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8
风险分级
通过采用科学、合理方法对危险源所伴随的风险进行定性或定量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划分等级。风
险分级的目的是确定风险管控的优先顺序。
3.9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根据安全风险不同级别、所需控制资源、控制能力及控制措施复杂和难易程度等因素确定不同控制
层级的风险控制方式。
3.10
事故隐患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
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场所的不安全因
素和管理上的缺陷。
3.11
隐患排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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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岗位员工以及其他相关人员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
和企业管理制度,采取一定的方式和方法,对照风险分级管控措施的有效落实情况,对本单位的事故隐
患进行排查的工作过程。
3.12
隐患治理
消除或控制隐患的活动或过程。
3.13
隐患信息
包括隐患名称、位置、状态描述、可能导致后果及其严重程度、治理目标、治理措施、职责划分、
治理期限等信息的总称。
4基本要求
4.1工作机构
4.1.1企业应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机构,负责制定完善本企业双重预防体
系建设相关工作制度和工作方案。
4.1.2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制度应明确目标、责任人员及其责任范围、工作程序、分级标准、资金
投入、建档监控、考核标准等。考核标准应将各部门、各岗位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落实情况纳入安全绩效
奖惩。
4.1.3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应明确工作目标、实施内容、责任部门、保障措施、工作进度和工
作要求等相关内容。企业各部门应根据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制定本部门的工作计划,层层分解、
落实责任。
4.2人员培训
4.2.1企业应对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所需的相关知识开展分层次、有针对性的人员培训。
4.2.2企业应明确人员培训的责任部门、目标、内容、对象、时间,细化保障措施。
4.2.3企业应强化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使专业技术人员具备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所需的相关知识和
能力,能够对企业员工进行内部培训并带领员工以正确的方法开展工作。
4.2.4企业应组织对全体员工开展关于风险管理理论、风险辨识评估方法和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的技巧
与方法等内容的培训,使全体员工掌握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相关知识,尤其是具备参与风险辨识、评估和
管控的能力。
4.3资料收集
开展危险源辨识前应准备的基础资料:
a)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b)安全管理方面,如管理制度、操作规程、责任制、应急预案、各类作业票证等
c)原辅材料、中间产品和产品的理化特性;
d)区域位置图、总图、工艺布置图等相关图纸;
e)作业现场和周边条件(水文地质、气象条件、周边环境等);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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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详细的工艺、装置设备说明书和流程图;
g)相关工艺、设施的安全分析报告;
h)主要设备清单及其布置;
i)设备试运行方案、维修措施及应急处置;
j)设备运行、检修、试验及故障记录;
k)本企业及相关行业事故案例;
l)相关风险管理资料。
5风险分级管控
5.1风险点确定
5.1.1风险点划分原则
对于设施、部位、场所、区域风险点的划分,应遵循大小适中、便于分类、功能独立、易于管理、
范围清晰的原则,可按照生产装置、储存罐区、装卸站台、作业场所等功能分区进行。
5.1.2风险点排查
5.1.2.1风险点排查应按生产功能明确、管理责任和空间界限清晰的原则,对生产(工作)流程的阶
段、场所、装置、设施、作业活动或上述任意几种的组合等进行。
5.1.2.2化工企业应对生产经营全过程进行风险点排查,形成包括风险点名称、区域位置、可能导致
事故类型及后果的基本信息,并建立《风险点台账》,为下一步进行危险源辨识及风险分析做好准备。
5.2危险源辨识
5.2.1危险源辨识的内容
5.2.1.1对照安全管理法规、技术规范、事故案例、未遂事件等辨识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
态、不良环境和管理缺陷等事故原因,如:
a)人的不安全行为应考虑作业过程所有的常规活动、非常规活动和特殊作业活动。非常规活动是
指异常状态、紧急状态的活动。
b)物的不安全状态应考虑正常、异常、紧急三种状态。
c)不良环境应考虑内部环境和外部环境,包括环境中涉及机械能、电能、热能、化学能、放射能、
生物因素、人机工程因素的七个方面。
d)管理缺陷应考虑与法律法规的符合性、自身管理需要及更新情况。
5.2.1.2判断危险源造成的事故类别及后果:
a)危险源造成的事故类别,包括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
火灾、高处坠落、坍塌、锅炉爆炸、容器爆炸、其它爆炸、中毒和窒息,以及其它伤害等;
b)危险源引发的后果,包括人身伤害、伤亡疾病、财产损失、停工、违法、影响商誉、工作环境
破坏、环境污染等。
5.2.1.3按照GB18218进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和分级。
5.2.2危险源辨识的方法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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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设施危险源辨识宜采用安全检查表分析(SCL)、故障模式分析(FMEA)、预先危险性分析
(PHA)等方法,作业活动危险源辨识宜采用作业危害分析法(JHA)等方法,对于复杂的工艺宜采用
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法(HAZOP)或类比法、事故树分析法等方法进行危险源辨识。
5.2.3建立危险源辨识清单
危险源清单项目至少应包括责任部门、班组/岗位、生产区域、生产设施(风险点名称、场所)、
能量源或能量载体、事故类型及后果等内容。
5.3风险评价
5.3.1风险评价方法
企业应选择以下的评价方法对危险源所伴随的风险进行定性、定量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划分等级:
a)风险矩阵分析法(LS);
b)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法(LEC);
c)风险程度分析法(MES);
d)危险指数方法(RR)。
5.3.2重大风险确定
有以下情形的可确定为重大风险:
a)涉及重大隐患的作业活动、场所或设施。
b)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或二级重大危险源的风险。
c)经风险评价确定为重大风险的。
5.3.3风险级别确定
完成危险源辨识后,应对潜在的风险进行分析评价,依据风险判定准则对风险度进行分析判断,确
定风险等级。风险一般分为轻度危险、显著危险、高度危险、极其危险4级。按风险点各危险源评价出
的最高风险级别作为该风险点的风险级别。
5.4风险管控
5.4.1风险管控的要求
5.4.1.1风险分析评价和风险等级判定,应对每项控制措施进行评审,确定可行性、有效性。存在缺
失、失效的状况,应制定落实改进措施,降低风险。
5.4.1.2风险管控应遵循风险级别越高管控层级越高的原则,对于操作难度大、技术含量高、风险等
级高、可能导致严重后果的作业活动应重点进行管控。上一级负责管控的风险,下一级必须同时负责管
控,并逐级落实具体措施。风险管控层级可进行增加或合并,企业应根据风险分级管控的基本原则,结
合本单位机构设置情况,合理确定各级风险的管控层级。
5.4.1.3企业应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制度,制定工作方案,分别落实领导层、管理层、员工层
的风险管控职责和管控清单,确保风险分级管控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5.4.1.4企业应结合安全风险特点和以下五方面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
a)工程技术;
b)安全管理;
c)人员培训;
d)个体防护;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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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应急处置。
5.4.1.5企业要高度关注运营情况和危险源变化后的风险状况,动态评估、调整风险等级和管控措施,
确保安全风险始终处于受控范围内。风险评估结果为重大风险和较大风险时,应明确不可容许的危险内
容及可能触发事故的因素,立即采取针对性安全措施,并制定应急措施,将风险降至企业可接受安全风
险标准内;风险评估结果为一般风险时,对现有控制措施的充分性进行评估,检查并确认控制程序和措
施已经落实,需要时可增加控制措施;风险评估结果为低风险时,维持现有管控措施,对执行情况进行
审核。
5.4.1.6对于操作及作业活动,应涵盖生产经营全过程所有常规和非常规状态的作业活动。对于系统、
大型机组或重要设备开、停车,检维修,动火、受限空间等操作难度大、技术含量高、风险等级高、可
能导致严重后果的作业活动应进行重点管控。
5.4.1.7作为重大安全风险进行管控的,必须制定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应
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建立完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其得到执行。
b)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并保证其有效性和可靠性。
c)明确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或者责任机构,并定期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及时消除
事故隐患。
d)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工作场所和岗位,设置明显的告知牌及警示标志。
e)以岗位安全风险及防控措施、应急处置方法为重点,强化员工风险教育和技能培训。
5.4.2编制风险分级管控清单
企业应在每一轮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后,编制包括全部风险点各类风险信息的风险分级管控清
单,清单的主要项目包括风险点、场所部位、生产设施、能量源或能量载体、事故类型、风险等级、管
控措施、责任部门、责任人等,并按规定及时更新。
5.4.3安全风险公告警示
企业应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公告制度,并针对辨识评估出的安全风险,加强风险教育和技能培训,确
保所有管理者和员工都掌握安全风险的基本情况及防范、应急措施。
a)根据各风险点的风险等级,在企业平面布置图上填涂相应的颜色,重大风险为红色,较大风险
为橙色,一般风险为黄色,低风险为蓝色,形成安全风险四色图。
b)企业应公告本单位的主要风险点、风险类别、风险等级、管控措施和应急措施,对重大风险、
较大风险在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分别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标明主
要安全风险、可能引发事故隐患类别、事故后果、管控措施、应急措施及报告方式等内容。对
于一般风险和低风险可采用设备风险告知牌和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等形式进行安全风险公告
警示。
5.5信息化管理
企业应利用信息化技术,建立安全风险信息管理系统,形成电子化的安全风险分布图。安全风险信
息管理系统可以与隐患排查治理等相关信息管理系统相融合。
5.6文件管理
企业应完整保存体现风险管控过程的记录资料,并分类建档管理。至少应包括风险管控制度、风险
点台账、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表,以及风险分级管控清单等内容的文件化成果;涉及重大风险时,其
辨识、评价过程记录,风险控制措施及其实施和改进记录等,应单独建档管理。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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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隐患排查治理
6.1隐患分级与分类
6.1.1分级
6.1.1.1基本要求
根据隐患整改、治理和排除的难度及其可能导致事故后果和影响范围,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
故隐患。
6.1.1.2一般事故隐患
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6.1.1.3重大事故隐患
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无法立即整改排除,需要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
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存在《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安监总管三〔2017〕121
号)中规定情形的为重大事故隐患。
6.1.2分类
6.1.2.1基本要求
事故隐患分为基础管理类隐患和生产现场类隐患。
6.1.2.2基础管理类隐患
基础管理类隐患包括以下方面存在的问题或缺陷:
a)生产经营单位资质证照;
b)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
c)安全生产责任制;
d)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e)教育培训;
f)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g)安全生产投入;
h)应急管理;
i)职业卫生基础管理;
j)相关方安全管理;
k)基础管理其他方面。
6.1.2.3生产现场类隐患
生产现场类隐患包括以下方面存在的问题或缺陷:
a)设备设施;
b)场所环境;
c)从业人员操作行为;
d)消防及应急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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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供配电设施;
f)职业卫生防护设施;
g)辅助动力系统;
h)现场其他方面。
6.2隐患排查内容
6.2.1基本要求
企业应依据确定的各类风险的全部控制措施和基础安全管理要求,编制包含全部应该排查的项目清
单。隐患排查项目清单包括生产现场类隐患排查清单和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清单。
实施隐患排查前,应根据排查类型、人员数量、时间安排和季节特点,在排查项目清单中选择确定
具有针对性的具体排查项目,作为隐患排查的内容。
6.2.2生产现场类隐患排查清单
应以各类风险点为基本单元,依据风险分级管控体系中各风险点的控制措施和标准、规程要求,编
制该排查单元的排查清单。至少应包括:
a)与风险点对应的设备设施和作业名称;
b)排查内容;
c)排查标准;
d)排查方法。
6.2.3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清单
应依据基础管理相关内容要求,逐项编制排查清单。至少应包括:
a)基础管理名称;
b)排查内容;
c)排查标准;
d)排查方法。
6.3隐患排查方式
6.3.1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风险管控情况,按照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要求,结合生产
工艺特点,针对可能发生安全事故的风险点,全面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做到安全风险隐患排查
全覆盖,责任到人。
6.3.2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形式包括日常排查、综合性排查、专业性排查、季节性排查、重点时段及节
假日前排查、事故类比排查、复产复工前排查和外聘专家诊断式排查等。
6.4隐患排查频次
6.4.1企业应根据法律、法规要求,结合企业生产工艺特点,确定隐患排查类型的频次。一般应满足:
a)装置操作人员现场巡检间隔不得大于2小时,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
险化学品和重大危险源的生产、储存装置和部位的操作人员现场巡检间隔不得大于1小时;
b)基层车间(装置)直接管理人员(工艺、设备技术人员)、电气、仪表人员每天至少两次对装
置现场进行相关专业检查;
c)基层车间应结合班组安全活动,至少每周组织一次隐患排查;基层单位(厂)应结合岗位责任
制检查,至少每月组织一次隐患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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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企业应根据季节性特征及本单位的生产实际,每季度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季节性隐患排查;
e)重大活动、重点时段及节假日前必须进行隐患排查;
f)企业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基层单位至少每季度组织一次综合性排查和专业排查,两者可结合
进行;
g)当同类企业发生安全事故时,应举一反三,及时通过类比分析,进行专项隐患排查。
6.4.2当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时,应根据情况及时组织进行相关专业性排查:
a)公布实施有关新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原有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重新修订的;
b)组织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调整的;
c)装置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公用工程或操作参数发生重大改变的;
d)外部安全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
e)发生安全事故或对安全事故、事件有新认识的;
f)气候条件发生大的变化或预报可能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前。
6.5隐患治理
6.5.1隐患治理要求
隐患治理实行分级治理、分类实施的原则。主要包括岗位纠正、班组治理、车间治理、公司治理等。
隐患治理应做到方法科学、资金到位、治理及时有效、责任到人、按时完成。能立即整改的隐患必
须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隐患,治理前要研究制定防范措施,落实监控责任,防止隐患发展为事故。
6.5.2事故隐患治理流程
事故隐患治理流程包括:通报隐患信息、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实施隐患治理、治理情况反馈、验收
等环节。
隐患排查结束后,将隐患名称、存在位置、不符合状况、隐患等级、治理期限及治理措施要求等信
息向从业人员进行通报。隐患排查组织部门应制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应对隐患整改责任单位、措施建议、
完成期限等提出要求。隐患存在单位在实施隐患治理前应当对隐患存在的原因进行分析,并制定可靠的
治理措施。隐患整改通知制发部门应当对隐患整改效果组织验收。
6.5.3一般隐患治理
对于一般事故隐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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