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18年06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浙江共业律师事务所
- 起草人:
- 出版信息:
- 页数:8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100.01
A10
DB3302
浙江省宁波市地方标准
DB3302/T1078—2018
行政机关合同审查指南
2018-06-21发布2018-06-21实施
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3302/T1078—2018
前言
本部分按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宁波市人民政府法制办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浙江共业律师事务所、宁波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宁波市标准化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马传业、谢恩斌、龚海峰、崔佳杰、王小光、兰军华、叶新火、胡一俊、陈俊。
I
DB3302/T1078—2018
行政机关合同审查指南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行政机关合同审查指南的术语和定义、审查机构与方式、基本要求、审查要求、合同
表述审查、审查意见和复审。
本标准适用于宁波市各级政府、政府部门、政府派出机关和派出机构及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
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为一方的合同审查,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的合法性审查。其他事业单位或国有企
业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1989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14
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
法〉的决定》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5]9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民事合同
行政机关作为一方当事人,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签订的产生民事法律效果的合同文件。
3.2
行政合同
行政机关作为一方当事人,为实现行政管理职能、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签
订的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合同文件。
3.3
合同标的
一方支付价款、报酬或赋予相对方特定权利所要获得相对方提供的对价。相对方的对价通常为提供
产品、转移财产所有权或使用权,完成特定工作或工程、提供运营管理或服务等。
4审查机构与审查方式
4.1审查机构
审查机构一般为行政机关的法制部门(机构),或承担法制工作职责的其他部门(机构)。
1
DB3302/T1078—2018
4.2审查方式
4.2.1合同审查一般采用书面方式。
4.2.2审查过程中,审查人员可要求合同承办机构或承办人员就有关问题作说明。对涉及重大复杂或
者疑难问题的,审查人员可委托专家或专业服务机构提出咨询意见。
5基本要求
5.1送审材料
5.1.1审查人员应对送审材料的完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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