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Y/T 0633-2008 眼科仪器 间接检眼镜

YY/T 0633-2008 Ophthalmic instruments—Indirect ophthalmoscopes

行业标准-医药 中文简体 被代替 已被新标准代替,建议下载标准 YY/T 0633-2022 | 页数:12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YY/T 0633-2008
相关服务
标准类型
行业标准-医药
标准状态
被代替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08-04-25
实施日期
2009-12-01
发布单位/组织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全国医用光学和仪器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手持框架镜式和头戴式间接检眼镜的基本要求和试验方法。
本标准不适用于间接检眼镜用的聚光镜和它的附件。
本标准不适用于台面固定的仪器如Gullstrand检眼镜及此类派生仪器,也不适用于图像捕捉和/或处理的检眼镜,如采用激光扫描技术的检眼镜等。

发布历史

文前页预览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杭州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起草人:
贾晓航、王敬涛、文燕、何涛
出版信息:
页数:12页 | 字数:12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ICS11.040

C40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药行业标准

YY06332008

眼科仪器间接检眼镜

OhthalmicinstrumentsIndirectohthalmoscoes

ppp

(:,)

ISO109431998MOD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行业

(),

标准公告年第号本标准自

202276

,,

年月日起转为推荐性标准不

202297

再强制执行。

2008-04-25发布2009-12-01实施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

犢犢06332008

前言

本标准的、为推荐性条款。

5.1.65.1.9

本标准修改采用:《眼科仪器间接检眼镜》(英文版)。

ISO109431998

本标准与:标准的主要差异如下:

ISO109431998

a)补充了出射照明光“显色指数”定义和要求;

)补充了瞳距调节范围、头带调节范围、视场直径、最大照明光斑直径、光照度试验方法,作为

b2狉

推荐性方法;

)补充了国家强制性安全标准—的要求作为“电气安全要求”指标,作为本标准

cGB9706.11995

4.9的要求;

)本标准对:标准中引用的:标准,除光辐射安全内容外的其他

dISO109431998ISO150041997

要求,结合我国相关标准作了适用性规定,直接描述在本标准中;

)本标准提出了光辐射安全的要求和试验方法原则,未涉及光辐射危害的要求。该要求将在

《眼科仪器光辐射安全专用要求》标准中做出规定。

本标准根据:修改后重新起草,所作的修改和技术差异已编入正文并在它们所涉及

ISO109431998

的条款的页边空白处用垂直单线()标识。

本标准由全国医用光学和仪器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杭州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贾晓航、王敬涛、文燕、何涛。

犢犢06332008

眼科仪器间接检眼镜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手持框架镜式和头戴式间接检眼镜的基本要求和试验方法。

本标准不适用于间接检眼镜用的聚光镜和它的附件。

本标准不适用于台面固定的仪器如Gullstrand检眼镜及此类派生仪器,也不适用于图像捕捉和/或

处理的检眼镜,如采用激光扫描技术的检眼镜等。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光源显色性评价方法

GBT57022003

—医用电气设备第一部分:安全通用要求(:)

GB9706.11995idtIEC60111988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部分:评价与试验(:)

GBT16886.120011idtISO1099311997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部分:体外细胞毒性试验(:

GBT16886.520035idtISO109935

1999)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部分:刺激与迟发型超敏反应试验

GBT16886.10200510

(:)

idtISO10993102002

/—医用电气设备环境要求及试验方法

GBT147101993

:眼科设备基本要求和试验方法

ISO150041997

—光源显色性的测定方法

CIE13.31995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间接检眼镜犻狀犱犻狉犲犮狋狅犺狋犺犪犾犿狅狊犮狅犲

狆狆

为检查眼睛特别是眼内介质和眼底而借由一个聚光镜(手持式或整体式)来产生一个可被目视观察

的中间实像的光学仪器。

3.2

单目间接检眼镜犿狅狀狅犮狌犾犪狉犻狀犱犻狉犲犮狋狅犺狋犺犪犾犿狅狊犮狅犲

狆狆

为使被聚光恰当地直接进入病人眼睛,仪器提供一个照明系统并利用一个聚光镜(手持式或整体

式)单目观察的检眼镜。

注:为使聚光镜产生的目视中间实像能更好聚焦,这种仪器可以包括矫正镜或目镜。

3.3

双目间接检眼镜犫犻狀狅犮狌犾犪狉犻狀犱犻狉犲犮狋狅犺狋犺犪犾犿狅狊犮狅犲

狆狆

为使被聚光恰当地直接进入病人眼睛,仪器提供一个照明系统并利用一个聚光镜(手持式或整体

式)双目观察的检眼镜。

注:这种仪器同样包括一个观察系统,该系统允许通过双目观察聚光镜产生的中间实像,对病人视网膜进行目视

检查。

注:为有助于目视观察的像的聚焦,这种仪器可以包括矫正镜或目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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