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B/T 10023-2008 糖果 胶基糖果

SB/T 10023-2008 Gum based confections

行业标准-商业 中文简体 被代替 已被新标准代替,建议下载标准 SB/T 10023-2017 | 页数:12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SB/T 10023-2008
相关服务
标准类型
行业标准-商业
标准状态
被代替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08-07-03
实施日期
2008-12-01
发布单位/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归口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胶基糖果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SB/T 10346—2008中3.6条所指糖果的生产、检验和销售。

发布历史

文前页预览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
起草人:
丁绍辉、陈国兴、乐文祥、陈奕珊、董焰生、马浩、梁镖、靖红兵、范文华、魏建华、余明达、华本源、赵燕萍、元晓梅、许敏青、马战明、翁延俊、史伟珍、杜春丽、张斌、米国良、刘冬、吴春竹、董坤、程湘东、晏兵、时越
出版信息:
页数:12页 | 字数:10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犐犆犛67.180.10

犡33

备案号:—

24738200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行业标准

/—

犛犅犜100232008

代替SB10023—2001

糖果胶基糖果

犌狌犿犫犪狊犲犱犮狅狀犳犲犮狋犻狅狀狊

ㅤㅤㅤㅤ

20080703发布20081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

/—

犛犅犜100232008

目次

前言Ⅲ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产品类型1

5技术要求1

6试验方法2

7检验规则3

8标签3

9包装4

10运输4

11贮存4

ㅤㅤㅤㅤ

/—

犛犅犜100232008

糖果胶基糖果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胶基糖果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条所指糖果的生产、检验和销售。

SBT1034620083.6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317白砂糖

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T5009.32003

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14880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

GB17399胶基糖果卫生标准

/液体葡萄糖ㅤㅤㅤㅤ

QBT2319

/—糖果分类

SBT103462008

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卫生部卫法监发[]号

2003180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号

200575

3术语和定义

/—确认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SBT103462008

4产品类型

/—中条所指的类型适用于本标准。

SBT1034620083.6

5技术要求

5.1主要原料和辅料(据不同品种的配方选用)

5.1.1食糖

白砂糖应符合的规定;液体葡萄糖应符合/的规定;糖醇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或

GB317QBT2319

行业标准的规定。

5.1.2胶基

应符合相关的产品标准。

5.1.3食品添加剂

应选用GB2760规定的食品添加剂,并应符合相应的产品标准。

5.1.4营养强化剂

应选用GB14880规定的食品营养强化剂,并应符合相应的产品标准。

/—

犛犅犜100232008

5.2质量指标

5.2.1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的规定。

表1感官要求

项目要求

色泽均匀一致,

符合品种应有的色泽

固态和夹心胶基糖果:块形完整,表面平整或光滑,边缘整齐,大小一

形态

致,厚薄均匀,无缺角裂缝,无明显变形。半固态胶基糖果:

呈膏状

无潮解现象

固态糖体剖面紧密、细腻,咀嚼后有粘性和延伸性;

半固态糖体微疏软、细腻,

咀嚼后有粘性和延伸性

咀嚼型

夹心糖体剖面可见夹心,无破皮现象,咀嚼后有粘性和延伸性,

无潮解现象

包衣、包衣抛光型糖体表面平整或光亮,

糖体符合主体糖果的要求

组织

无潮解现象

固态糖体剖面紧密、细腻,咀嚼后有明显弹性和粘性;

半固态糖体微疏软、细腻,

咀嚼后有明显弹性和粘性

吹泡型

夹心糖体剖面可见夹心,无破皮现象,咀嚼后有弹性和粘性,

无潮解现象

包衣、包衣抛光型糖体表面平整或光亮,

糖体符合主体糖果的要求

滋味气味符合品种应有的滋味及气味,

无异味

杂质无肉眼可见杂质

5.3理化指标

ㅤㅤㅤㅤ

5.3.1净含量

定量预包装产品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5.3.2干燥失重

应符合表的规定。

表2理化指标

指标

口香糖泡泡糖

项目

包衣、包衣包衣、包衣

固态半固态夹心固态半固态夹心

抛光型抛光型

符合主体糖果符合主体糖果

干燥失重/(/100)7.015.010.07.015.010.0

gg≤

的要求的要求

低糖产品产品中总糖(单糖、双糖)量(以还原糖计)/(固体)或(液体)

≤5100100mL

gg

无或不含糖产品产品中总糖(单糖、双糖)量(以还原糖计)/(固体)或(液体)

≤0.5100100mL

gg

注:夹心型胶基糖果的干燥失重以外皮计。

5.4卫生指标

应符合GB17399的规定。

6试验方法

6.1感官

将样品置于清洁、干燥的白瓷盘中,剥去所有包装纸,检查色泽、形态、组织、滋味气味和杂质。

/—

犛犅犜100232008

6.2净含量

剥去所有包装纸,用感量为不低于0.1g的衡器称量内容物。

6.3干燥失重

按/—第二法即减压干燥法检验。

GBT5009.32003

6.4卫生指标

按GB17399的规定的方法检验。

7检验规则

7.1出厂检验

7.1.1产品出厂须经工厂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并签发合格证。

7.1.2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净含量和干燥失重。

7.2型式检验

7.2.1正常生产时每年应进行二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试制鉴定;

b)正式生产后,如原料、工艺有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d)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

7.2.2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

7.3抽样方法和数量

在生产线或成品仓库内随机抽取样品,见表。

ㅤㅤㅤㅤ

表3抽样数量

每批生产包装件数(指基本包装箱)抽样件数(指基本包装箱)

(含)以下

2002003

201~8004

80118005

1801~32006

3200以上7

在抽样件数中任意取件,每件取不少于,混匀;从其中取/用于感官检验,/用于净含

31001313

量检验,/用于卫生检验和干燥失重检验。

13

7.4判定规则

7.4.1出厂检验判定和复验

7.4.1.1出厂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判为合格品。

7.4.1.2出厂检验项目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可以加倍抽样复验。复验后仍不符合本标准,判为不合

格品。

7.4.2型式检验判定与复验

7.4.2.1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判为合格品。

型式检验项目不超过项不符合本标准,可以加倍抽样复验。复验后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

7.4.2.22

判为不合格品。

8标签

8.1定量预包装产品的标签应符合GB7718的规定。

/—

犛犅犜100232008

8.2计量销售的产品的标签应符合《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规定。

9包装

9.1包装材料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9.2包装箱应严密、整齐,无破损。

10运输

10.1运输车辆应符合卫生要求。

10.2不得与有毒、有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运输时应防止挤压、曝晒、雨淋。装卸时轻搬,轻放。

11贮存

11.1产品应贮存在清洁、凉爽、干燥的仓库内。

11.2产品应堆码在垛垫上,离地、离墙不少于10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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