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1786-2020 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要求 道路运输业

DB11/T 1786-2020 DB11/T 1786-2020 Requirements for Calculation and Reporting of Carbon Dioxide Emission in Road Transport Industry

北京市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31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1/T 1786-2020
标准类型
北京市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0-12-24
实施日期
2021-01-01
发布单位/组织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31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3.020

CCSZ00/09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1786—2020

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要求

道路运输业

Requirmentsforcarbondioxideemissionaccountingandreporting

Roadtransportationenterprises

2020-12-24发布2021-01-01实施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11/T1786—2020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核算和报告范围......................................................................2

5核算步骤与方法......................................................................2

6数据质量管理........................................................................6

7报告要求............................................................................7

附录A(规范性)相关参数推荐值...................................................8

附录B(规范性)监测计划........................................................11

附录C(规范性)报告格式模板....................................................20

参考文献.............................................................................28

I

DB11/T1786—2020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本文件由北京市生态环境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由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北京市应对气候变化研究中心、中国交通建设股

份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马金涛、王丹、毕辉、张亚敏、孙毅、曹信红、邱大庆、苏航、刘贻华、陈操

操、孙粉、孙轶轩、王传瑜、夏冬飞、张宇鹏、杨正羽、杨冬梅。

II

DB11/T1786—2020

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要求道路运输业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道路运输业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范围、核算步骤与方法、数据质量管理、报告要

求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注册地为北京市的公共电汽车客运、城市轨道交通、出租车客运、公路旅客运输及道

路货物运输企业的二氧化碳排放量的核算和报告。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17167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DB11/T1270-2015出租车客运合理用能指南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报告主体reportingentity

具有二氧化碳排放行为的法人企业或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

3.2

移动设施mobilefacility

公共电汽车客运、城市轨道交通、出租车客运、公路旅客运输及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中为乘客或货物

提供运输服务的公共交通车辆、轨道交通车辆、出租车辆、道路营运性运输车辆及企业非营运车辆。

3.3

固定设施stationaryfacility

公共电汽车客运、城市轨道交通、出租车客运、公路旅客运输、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中直接为移动设

施服务的辅助、附属设施。

注:辅助设施包括车站、场站、车库、车间等,附属设施包括办公楼、锅炉、职工食堂等。

3.4

活动数据activitydata

导致二氧化碳排放的生产或消费活动量的表征值。

1

DB11/T1786—2020

3.5

排放因子emissionfactor

表征单位生产或消费活动量的二氧化碳排放的系数。

3.6

碳氧化率carbonoxidationrate

化石燃料中的碳在燃烧过程中被完全氧化成二氧化碳的百分比。

4核算和报告范围

4.1概述

4.1.1报告主体应以企业法人或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为边界,在规定周期内核算和报告其移动设

施和固定设施的化石燃料燃烧排放、过程排放、消耗外购电力及热力产生的排放。

4.1.2报告主体从事除道路运输服务以外的其他行业生产和经营活动,还存在其他二氧化碳排放的活

动,则应按照其他相关行业的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要求进行核算,并汇总报告。

4.2核算边界

4.2.1化石燃料燃烧排放

报告主体所涉及的化石燃料燃烧排放包括天然气、油、煤炭等化石燃料在各种类型的固定和移动设

施中发生氧化燃烧过程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

4.2.2过程排放

报告主体柴油车因尾气净化处理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

4.2.3消耗外购电力产生的排放

报告主体消耗外购电力所对应的二氧化碳排放。

报告主体向居民转供电所对应的二氧化碳排放,不纳入核算和报告范围。

4.2.4消耗外购热力产生的排放

报告主体消耗外购热力所对应的二氧化碳排放。

5核算步骤与方法

5.1核算步骤

报告主体进行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的工作流程包括以下步骤:

a)识别移动设施、固定设施等排放源;

b)收集活动数据;

c)确定排放量计算方法;

d)选择和获取排放因子数据;

e)分别计算化石燃料燃烧、过程、消耗外购电力、消耗外购热力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

2

DB11/T1786—2020

f)汇总报告主体二氧化碳排放量;

g)收集并核算周转量等生产信息。

5.2核算方法

5.2.1排放总量

报告主体二氧化碳排放总量等于核算边界内化石燃料燃烧、过程排放以及消耗外购电力、热力产生

的排放之和,按公式(1)计算:

E=E燃烧+EE过程外++E外购电购热..........................................................(1)

式中:

E——报告主体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tCO2);

E燃烧——报告主体化石燃料燃烧排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tCO2);

E过程——报告主体过程排放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tCO2);

E外购电——报告主体消耗外购电力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tCO2);

E外购热——报告主体消耗外购热力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tCO2)。

5.2.2化石燃料燃烧排放

5.2.2.1计算公式

报告主体移动设施、固定设施化石燃料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是核算和报告年度内各种化石燃

料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之和,按公式(2)计算:

n

E燃烧=↔å()ADiiEF.......................................................................(2)

i=1

式中:

ADi——核算和报告年度内第i种化石燃料的活动数据,单位为吉焦(GJ);

EFi——第i种化石燃料的二氧化碳排放因子,单位为吨二氧化碳每吉焦(tCO2/GJ);

i——化石燃料类型代号。

5.2.2.2活动数据

5.2.2.2.1计算公式

报告主体移动设施、固定设施消耗的燃料的活动数据,按式(3)计算:

ADi=↔NCViiFC..........................................................................(3)

式中:

NCVi——核算和报告年度内第i种化石燃料的平均低位发热量;对固体和液体燃料,单位为吉焦每

吨(GJ/t);对气体燃料,单位为吉焦每万标准立方米(GJ/104Nm3)。其取值采用附录A表A.1的推荐

值;

FCi——核算和报告年度内第i种化石燃料的消耗量;对固体和液体燃料,单位为吨(t);对气体

燃料,单位为万标准立方米(104Nm3)。天然气液体和气体燃料质量单位和容积单位换算参数采用附

录A表A.3的推荐值。

5.2.2.2.2化石燃料消耗量

3

DB11/T1786—2020

化石燃料的消耗量应根据报告主体能源消费台帐或统计报表来确定。化石燃料消耗量测量仪器应符

合GB17167的相关规定。化石燃料的消费量汇总原则包括:

a)公共电汽车客运企业的柴油车、汽油车、混合动力车及增程式电动车的耗油量按车辆所属分公

司/子公司的月度油类消耗台帐或统计报表进行汇总,液化天然气车和压缩天然气车的耗气量

按车辆所属分公司/子公司的月度气类消耗台帐或统计报表进行汇总;

b)出租车客运企业的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根据汽油车、混合动力车及增程式电动车的耗油量按车

辆所属分公司/子公司的月度油类消耗台帐或统计报表进行汇总,液化天然气车和压缩天然气

车的耗气量按车辆所属分公司/子公司的月度气类消耗台帐或统计报表进行汇总;

c)公路旅客运输企业的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根据柴油车、汽油车、混合动力车及增程式电动车的

耗油量按车辆所属分公司/子公司的月度油类消耗台帐或统计报表进行汇总,液化天然气车和

压缩天然气车的耗气量按车辆所属分公司/子公司的月度气类消耗台帐或统计报表进行汇总;

d)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的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根据柴油车、汽油车、混合动力车及增程式电动车的

耗油量按车辆所属分公司/子公司的月度油类消耗台帐或统计报表进行汇总,液化天然气车和

压缩天然气车的耗气量按车辆所属分公司/子公司的月度气类消耗台帐或统计报表进行汇总;

e)报告单位的内部车辆的耗油量按车辆所属分公司/子公司或企业的月度油类消耗台帐或统计报

表进行汇总。报告单位的办公楼、车站、场站、车库、车间、锅炉、职工食堂等固定设施的耗

油量、耗气量按分公司/子公司或企业的油类、气类月度消耗台帐或统计报表进行汇总。

5.2.2.2.3低位发热量

报告主体采用附录A表A.1推荐值。

5.2.2.3排放因子

化石燃料燃烧的二氧化碳排放的排放因子,按公式(4)计算:

44

EF=CC↔↔OF........................................................................(4)

iii12

式中:

CCi——第i种化石燃料的单位热值含碳量,单位为吨碳每吉焦(tC/GJ),其取值采用附录A表

A.1的推荐值;

OFi——第i种化石燃料的碳氧化率,单位为百分数(%),其取值采用附录A表A.1的推荐值;

44

——二氧化碳与碳的分子量之比,单位为吨二氧化碳每吨碳(tCO/tC)。

122

5.2.3过程排放

5.2.3.1计算公式

柴油车过程排放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按式(5)计算:

1244

E=M↔↔P↔..................................................................(5)

过程6012

式中:

4

DB11/T1786—2020

E过程——核算和报告期内车用尿素溶液造成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tCO2);

M——核算和报告期内消耗的车用尿素溶液质量,单位为吨(t);

12

——碳与尿素的分子量之比;

60

P——核算和报告期内车用尿素溶液中尿素浓度比例,单位为百分数(%),其取值采用附录A

表A.2的推荐值。

5.2.3.2活动数据

过程排放的活动数据根据报告主体物料消耗台帐或统计报表来确定,根据车用尿素溶液月度消耗台

帐或统计报表等统计数据进行汇总。

5.2.4消耗外购电力产生的排放

5.2.4.1计算公式

消耗外购电力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按式(5)计算:

E外购电=AD外购电↔EF电.................................(6)

式中:

AD外购电——报告主体核算和报告期内消耗外购电力的电量,单位为兆瓦时(MWh);

EF电——电网年均供电排放因子,单位为吨二氧化碳每兆瓦时(tCO2/MWh)。

5.2.4.2活动数据

报告主体电力活动数据应以对外结算电表计量为准,也可采用供应商提供的发票或者结算单等结算

凭证数据。

a)公共电汽车客运企业的双源无轨电车的耗电量按车辆所属线路的电表记录读数进行汇总,纯电

动车、混合动力车及增程式电动车的耗电量按车辆所属场站充电桩的电表记录读数进行汇总;

a)城市轨道交通企业的移动设施的耗电量按所属线路(包括线路牵引电耗和线路动力电耗)的电

表记录读数进行汇总;

b)出租车客运企业的纯电动车、增程式电动车的耗电量按车辆所属充电卡进行汇总;

c)公路旅客运输企业的纯电动车、混合动力车及增程式电动车的耗电量按车辆所属充电卡进行汇

总;

d)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的纯电动车、增程式电动车的耗电量按车辆所属充电卡进行汇总;

e)报告单位的办公楼、车站、场站、车库、车间、锅炉、职工食堂等固定设施的耗电量按分公司

/子公司或企业的电表和热力表的记录读数进行汇总。也可采用电费发票或结算单等供应商提

供的结算凭证上的数据。

5.2.4.3排放因子

电网年平均供电排放因子采用主管部门最新发布的数据或采用附录A表A.2的推荐值。

5.2.5消耗外购热力产生的排放

5.2.5.1计算公式

消耗外购的热力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按式(7)计算:

5

DB11/T1786—2020

E外购热=↔AD外购热热EF力.....................................................................(7)

式中:

AD外购热——核算和报告期内外购的热量,单位为吉焦(GJ);

EF热力——热力供应的排放因子,单位为吨二氧化碳每吉焦(tCO2/GJ)。

5.2.5.2活动数据

报告主体热力活动数据应以对外结算热表计量为准,也可采用供应商提供的发票或者结算单等

结算凭证数据。报告单位的办公楼、车站、场站、车库、车间、锅炉、职工食堂等固定设施的耗热

量按分公司/子公司或企业的热力表的记录读数进行汇总。也可采用热力费发票或结算单等供应商

提供的结算凭证上的数据。

以质量为单位计量的热水和蒸汽分别采用公式(8)和(9)进行转换计算。

以质量单位计量的热水可按公式(8)转换为热量单位:

−3

AD热水=MaW↔(TW−20)↔4.1868↔10........................(8)

式中:

AD热水——热水所含的热量,单位为吉焦(GJ);

Maw——热水的质量,单位为吨(t);

Tw——热水的温度,单位为摄氏度(℃);

4.1868——水在常温常压下的比热容,单位为千焦每千克每摄氏度(kJ/(kg·℃))。

以质量单位计量的蒸汽可按公式(9)转换为热量单位:

−3

AD蒸汽=Mast↔(Enst−83.74)↔10..........................(9)

式中:

AD蒸汽——蒸汽所含的热量,单位为吉焦(GJ);

Mast——蒸汽的质量,单位为吨(t);

Enst——蒸汽所对应的温度、压力下每千克蒸汽的热焓,单位为千焦每千克(kJ/kg)。饱和蒸

汽和过热蒸汽的热焓可参考表A.4和表A.5;

83.74——标准大气压下20摄氏度水的焓值,单位为千焦每千克(kJ/kg)。

5.2.5.3排放因子

热力供应的二氧化碳排放因子采用主管部门最新发布的数据或采用附录A表A.2的推荐值。

6数据质量管理

报告主体应加强二氧化碳数据质量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a)建立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的规章制度,包括负责机构和人员、工作流程和内容、工作周期

和时间节点等;指定专职人员负责报告主体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工作;

b)建立二氧化碳排放源一览表,对于排放源的活动数据获取提出相应的要求;

c)对现有监测条件进行评估,按照附录B制定监测计划并严格执行,定期对计量器具、检测设

备和监测仪表进行维护管理,并记录存档,不断提高自身对活动数据参数的监测能力;

d)建立健全二氧化碳数据记录管理体系,包括数据来源,数据获取时间以及相关责任人等信息的

记录管理;

6

DB11/T1786—2020

e)建立二氧化碳排放报告内部审核制度。定期对二氧化碳排放数据进行交叉校验,对可能产生的

数据误差风险进行识别,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7报告要求

7.1报告主体基本信息

报告主体基本信息应包括报告主体名称、单位性质、所属行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

填报负责人和联系人信息等,见附录C表C.1。

7.2主要排放设施信息

主要排放设施信息采用附录C表C.5-1~表C.5-5的格式要求填写。

公共电汽车客运企业的主要排放设施应包括移动设施的不同类型车辆的车辆数量、安装SCR(选择

性催化还原技术)系统车辆数量、能源消耗量、营运有关参数等。

城市轨道交通企业的主要排放设施应包括各线路所属移动设施的制式、车辆编组、车站座数、运营

线路长度、能源消耗量、营运有关参数等。

出租车客运企业的主要排放设施应包括移动设施的不同类型车辆的车辆数量、运营类型、注册时间、

行驶总里程、能源消耗量等。

公路旅客运输企业主要排放设施应包括移动设施的不同类型车辆的车辆数量、安装SCR系统车辆数

量、能源消耗量、营运有关参数等。

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主要排放设施应包括移动设施的不同类型车辆的车辆数量、安装SCR系统车辆数

量、能源消耗量、营运有关参数等。

7.3二氧化碳排放量

报告主体应报告在核算和报告期内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并分别报告化石燃料燃烧排放量、过程排放

量、消耗外购电力、消耗外购热力产生的排放量,见附录C表C.2。

7.4活动数据及来源

活动水平数据包括,报告主体在报告期内按所属线路或子公司、分公司报告不同化石燃料类型车辆

的各种燃料的消耗量、消耗的车用尿素溶液质量、外购电力、外购热力的消费量,见附录C表C.3。

报告主体如果从事除道路运输服务以外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并存在本部分未涵盖的二氧化碳排放环

节,则应参考其他相关行业的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的要求,报告其活动数据及来源。

7.5排放因子数据及来源

报告主体在报告期内各种化石燃料的单位热值含碳量和碳氧化率数据、报告主体所在地的电力、热

力消费排放因子数据(电力与热力排放因子可参考地方相关部门公布的推荐数值),见附录A表A.1和

表A.2。

7.6真实性声明

报告主体应按照附录C表C.6的格式就报告真实性做书面声明。

7

DB11/T1786—2020

附录A

(规范性)

相关参数推荐值

相关参数推荐值参见附录A表A.1~A.3。

表A.1常见化石燃料特性参数推荐值

低位发热量单位热值含碳量

化石燃料类型计量单位燃料碳氧化率

(GJ/t,GJ/104Nm3)(tC/GJ)

柴油t43.33020.20×10-398%

汽油t44.80018.90×10-398%

燃料油t40.19021.10×10-398%

化石燃料天然气104Nm3389.3115.30×10-399%

液化石油气t47.31017.20×10-398%

无烟煤t20.30427.49×10-385%

一般烟煤t19.57026.18×10-385%

注1:低位热值来源于《中国温室气体清单研究》。

注2:单位热值含碳量来源于《省级温室气体清单指南(试行)》。

注3:燃料碳氧化率来源于《省级温室气体清单指南(试行)》。

表A.2其他排放因子推荐值

名称单位缺省值

电网供电排放因子tCO2/MWh0.604

热力供应排放因子tCO2/GJ0.11

尿素浓度比例%32.5

表A.3天然气液体和气体燃料质量单位和容积单位换算参数

名称换算参数

天然气1立方米气态天然气=0.7256千克液化天然气

注:数据来源于《北京市统计局能耗统计报表》

表A.4饱和蒸汽热焓表

压力(MPa)温度(℃)焓(kJ/kg)压力(MPa)温度(℃)焓(kJ/kg)

0.0016.982513.81.00179.882777.0

0.00217.512533.21.10184.062780.4

0.00324.102545.21.20187.962783.4

0.00428.982554.11.30191.602786.0

0.00532.902561.21.40195.042788.4

0.00636.182567.11.50198.282790.4

8

DB11/T1786—2020

表A.4饱和蒸汽热焓表(续)

压力(MPa)温度(℃)焓(kJ/kg)压力(MPa)温度(℃)焓(kJ/kg)

0.00739.022572.21.60201.372792.2

0.00841.532576.71.40204.302793.8

0.00943.792580.81.50207.102795.1

0.01045.832584.41.90209.792796.4

0.01554.002598.92.00212.372797.4

0.02060.092609.62.20217.242799.1

0.02564.992618.12.40221.782800.4

0.03069.122625.32.60226.032801.2

0.04075.892636.82.80230.042801.7

0.05081.352645.03.00233.842801.9

0.06085.952653.63.50242.542801.3

0.07089.962660.24.00250.332799.4

0.08093.512666.05.00263.922792.8

0.09096.712671.16.00275.562783.3

0.1099.632675.77.00285.802771.4

0.12104.812683.88.00294.982757.5

0.14109.322690.89.00303.312741.8

0.16113.322696.810.0310.962724.4

0.18116.932702.111.0318.042705.4

0.20120.232706.912.0324.642684.8

0.25127.432717.213.0330.812662.4

0.30133.542725.514.0336.632638.3

0.35138.882732.515.0342.122611.6

0.40143.622738.516.0347.322582.7

0.45147.922743.817.0352.262550.8

0.50151.852748.518.0356.962514.4

0.60158.842756.419.0361.442470.1

0.70164.962762.920.0365.712413.9

0.80170.422768.421.0369.792340.2

0.90175.362773.022.0373.682192.5

9

DB11/T1786—2020

表A.5过热蒸汽热焓表

单位:kJ/kg

压力(MPa)

温度(℃)

0.010.10.513571014202530

000.10.51357.110.114.120.125.130

104242.142.54344.946.948.851.755.661.366.170.8

2083.98484.384.886.788.690.493.297102.5107.1111.7

40167.4167.5167.9168.3170.1171.9173.6176.3179.8185.1189.4193.8

602611.3251.2251.2251.9253.6255.3256.925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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