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05/T 108-2019 乡村放心消费建设与管理规范

DB3305/T 108-2019 DB3305/T 108-2019 Rural Confidence Consumer Construction and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浙江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20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305/T 108-2019
标准类型
浙江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9-06-10
实施日期
2019-06-10
发布单位/组织
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20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080

A12

DB3305

浙江省湖州市地方标准

DB3305/T108—2019

乡村放心消费建设与管理规范

2019-06-10发布2019-06-10实施

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305/T108—2019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总体原则..........................................................................1

5基本要求..........................................................................2

6场所建设..........................................................................2

7组织建设..........................................................................2

8环境建设..........................................................................3

9经营与服务管理....................................................................3

10质量与安全管理...................................................................4

11宣传与教育管理...................................................................5

12信息与标识管理...................................................................5

13投诉与监督管理...................................................................6

14评价管理.........................................................................7

附录A(资料性附录)乡镇(街道)、村(社区)消费维权分中心(站)工作职责…............8

附录B(资料性附录)放心消费公开承诺...............................................10

附录C(规范性附录)“放心消费扫一扫”三级扫码系统.................................11

附录D(资料性附录)放心消费单位统一标识...........................................12

附录E(规范性附录)评价指标体系...................................................13

参考文献............................................................................16

I

DB3305/T108—2019

前言

本标准依据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湖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安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湖州市标准化研究院、

中国计量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浦玉合、朱泽亮、邹新强、胡玉华、姚利宁、方丽丽。

II

DB3305/T108—2019

乡村放心消费建设与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乡村放心消费建设与管理规范的基本要求、场所建设、组织建设、经营与服务管理、

质量与安全管理、宣传与教育管理、信息与标识管理、投诉与监督管理和评价管理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乡镇(街道)、村(社区)放心消费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B33/T589景区村庄服务与管理指南

DB33/T982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管理与服务

DB33/T2040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服务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乡村放心消费

以提升消费环境安全度、经营者诚信度和消费者满意度为目的,经营者在乡镇(街道)、村(社区)

区域内通过放心消费单位创建,用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达成安全、舒心和满意的消费形态。

4总体原则

4.1坚持“两山”理念,以建设美丽乡村、满足休闲消费为目标,积极开展乡村消费维权机制建设,

全力助推乡村振兴战略。

4.2坚持诚信理念,营造质量优、价格实、计量准、服务好的消费环境。

4.3坚持融合发展,把放心消费建设融入到乡镇(街道)、村(社区)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和环境建

设当中,把放心消费与行业发展结合起来,努力实现乡村放心消费全覆盖。

4.4坚持特色创建,建立符合乡村实际、既有共性又有特色、实用且可操作的放心消费体制机制和模

式。

4.5坚持齐抓共管,充分发挥基层(乡镇、街道)“四个平台”(综治工作、市场监管、综合执法、

便民服务)合力作用,建立健全消费维权工作信息共享、协同配合、联动响应的协作机制,形成消费维

权社会共治。

5基本要求

1

DB3305/T108—2019

5.1组织乡镇(街道)、村(社区)经营者开展放心消费达标争创活动,市场监管等部门对活动开展

情况定期组织检查、评比和通报,相关经营单位参与率达80%以上,经营单位(店)负责人(含部门

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对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及相关内容知晓率达80%以上。

5.2承诺无理由退货单位覆盖到乡镇(街道)、村(社区)区域内符合条件商家的80%以上,公布放

心消费单位数达到区域商家总量的60%以上。

5.3乡镇(街道)、村(社区)消费环境安全度、经营者诚信度和消费者满意度均达80%以上。

5.4宜将放心农村农贸市场、放心农村家宴、放心民宿(农家乐)、放心农村小商店、放心农村小作

坊、放心肉菜店、产品质量放心单位(工厂)等,以及消费维权站点建设、消费维权保护、消费教育等

工作内容纳入美丽乡村创建达标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中。

6场所建设

6.1乡镇(街道)应建立消费维权分中心,设立消费维权调解工作室,悬挂“消费维权分中心”标牌,

运用“四个平台”受理投诉,有相应的咨询服务记录本,受理消费者投诉登记本,调解协议书,相关制

度上墙。

6.2乡镇(街道)宜建立放心消费教育基地,固定场所且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

6.3村(社区)应建立消费维权站及消费维权义工联络点,悬挂“消费维权站”标牌。

6.4乡村景区应建立消费维权服务站,AA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应建立消费维权分中心和放心消费志愿

服务驿站;景区消费维权分中心设有办公场所,有专职工作人员,建立咨询服务记录本、受理消费者投

诉登记本、调解协议书。

7组织建设

7.1组织保障

7.1.1建立乡镇(街道)、村(社区)放心消费建设领导小组,组织领导辖区消费维权、放心消费建

设工作。

7.1.2乡镇(街道)、村(社区)应形成以消费纠纷处置平台、消费知识传播平台、消费调查体验平

台、监管信息共享平台等“四个平台”为支柱,消费维权分中心和消费维权服务站为基础,消费维权联

络点为延伸的维权体系。

7.1.3放心消费工作纳入村(社区)民监督委员会,对村(社区)放心消费各项工作进行有效监督,

监督检查情况与村(社区)干部年终考核挂钩。

7.1.4宜建立放心消费诚信联盟组织,组织成员应覆盖乡镇(街道)、村(社区)内购物、旅游、住

宿、餐饮等经营单位。

7.2制度保障

7.2.1建立一套消费维权工作职责与制度,乡镇(街道)、村(社区)消费维权中心(站)工作职责

与制度参见附录A。

7.2.2乡镇(街道)、村(社区)消费维权分中心和消费维权服务站应具备《消费维权工作机制》、

《诉调对接机制》、《消费纠纷和解制度》和《消费维权和社会监督工作信息报送制度》等制度。

7.2.3将诚实守信、依法经营、货真价实、公平竞争、明码标价、价质相符等放心消费诚信承诺纳入

村规民约。

7.3人员要求

2

DB3305/T108—2019

7.3.1乡镇(街道)、村(社区)建立一支熟悉业务、耐心协调、积极引导、热心公益的乡村消费维

权网格员、调解员、宣传员、志愿者队伍,人员配置合理、职责明晰。

7.3.2乡镇(街道)应由一名乡镇(街道)领导负责乡村放心消费工作,建立一支兼职调解员队伍;

村(社区)应由一名村(社区)两委成员负责乡村放心消费工作,建立一支兼职调解员队伍。

7.3.3乡村景区消费维权分中心应配备至少1名专职工作人员;金融消费维权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专

(兼)职工作人员;公共法律服务点配备受理投诉举报的法律服务专业人员。

8环境建设

8.1基础环境建设

8.1.1乡镇(街道)、村(社区)整体环境整洁,空气清新、无异味,无污水、污物,无乱建、乱堆、

乱放现象。

8.1.2乡镇(街道)、村(社区)应做好乡村市场基础建设,在乡镇(街道)商贸流通集散地和村(社

区)聚集地集中建设各类市场,经营单位场所环境应整洁,广告应张贴规范;场所醒目位置应公示证照

和消费者投诉指示牌,应使用“放心消费”标识和提示语。

8.2文化环境建设

8.2.1乡镇(街道)、村(社区)应结合乡村文化特色,挖掘乡村传统文化资源,开展特色产业为基

础的文化活动,提升乡村放心消费文化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8.2.2乡镇(街道)、村(社区)利用文化广场、服务中心、农家书屋、文化礼堂等场所,开展乡村

放心消费建设成果展示等活动,营造浓厚的放心消费文化氛围。

8.3诚信环境建设

8.3.1乡村辖区内各经营主体资格合法完整、亮证亮照经营;落实商品质量安全、进货查验、索证索

票等规定;不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过期商品;明码标价,公平计量,无虚假宣传、让利、促销和其他商

业欺诈行为;自觉接受监管部门抽检监督,自行做好投诉处理工作,涉及违法行为,主动配合执法部门

案件查处等。

8.3.2宜建立乡村“放心消费诚信承诺联盟”,推动乡村经营者主动诚信承诺,乡村经营单位场所应

公示《放心消费公开承诺》(参见附录B);经营单位宜将“放心消费诚信承诺联盟”电子版传送至村

(社区)消费维权站,村(社区)消费维权站每周将汇总后的承诺电子版提交乡镇(街道)消费维权分

中心,由乡镇(街道)消费维权分中心在收到3个工作日内上传湖州市信用平台“信用承诺”栏目进行

公示。

9经营与服务管理

9.1经营管理

9.1.1应落实属地管理,生产经营者所在地乡镇(街道)监管执法部门为监管第一责任人,负责放心

消费单位的监督检查工作。

9.1.2开展“品质消费”建设,以乡村电商、跨境电商为主攻方向,跨境电商建设应符合DB33/T2040

规定的要求;建立村级电商公共服务点,推进农特产品上行,提升农村电商平台运营水平;每个乡镇(街

道)宜建有至少1个电子商务服务平台、每个村(社区)至少有1个电子商务服务点,村(社区)电子

商务服务站(点)经营管理应符合DB33/T982规定的要求。

3

DB3305/T108—2019

9.1.3特色产品销售“一对一”源头可溯,应明确特色产品在乡镇(街道)、村(社区)销售供货来

源渠道来自放心消费单位厂家。

9.1.4经营者在乡村进行保健品与服务会销活动,应提前向当地乡镇(街道)市场监管部门提供有关

证照,进行登记备案。

9.1.5经营者发放商业预付凭证,应遵守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的规

定及商务主管部门的规定。

9.2服务管理

9.2.1乡村经营场所服务人员应经过培训,熟悉所经营商品的属性和功能;经营单位承诺便民为民服

务措施。

9.2.2乡村景区各项收费按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项目公布标准,按规定落实各项优惠政策;有醒目的

全景导游图和导向路标;有适合景区规模的停车场;公开投诉监督电话,对投诉能及时有效解决。

9.2.3乡村购物场所秩序良好,对从业人员有统一管理措施和手段,无围追兜售、强买强卖、保健品

与服务无违规会销、传销等现象;在用的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均应经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计量准确,无短斤缺两行为;服务过程中与消费者无严重消费冲突。

9.2.4完善消费服务和售后服务体系。落实消费服务和售后服务承诺,执行商品“三包”及相关规定,

网店执行《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商店对普通商品推行不低于七日的无理由退货,

参照《浙江省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指引(试行)》规定的要求。

9.2.5利用乡村自然环境、田园景观、农林渔牧业生产、农耕文化、民俗文化、农家生活等资源条件,

为旅客提供观光、休闲、度假、体验、娱乐、健身旅游服务活动,应按照DB33/T589规定的要求。

10质量与安全管理

10.1质量管理

10.1.1乡镇(街道)、村(社区)经营者应遵守《商品质量承诺制度》、《不合格商品退市制度》,

经营食品类商品应具备索要证票制度、进出台帐管理制度。

10.1.2相关监管部门应围绕与农村居民日常生活和农业生产紧密相关的食品药品、小家电、日用化工、

五金电料等消费品和种子、化肥、农药、渔兽药、农膜等农资产品,针对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各类产品

集中制造地区、商品集散地、商品批发市场以及侵权假冒案件高发地,定期开展打击农村假冒伪劣商品

综合治理行动,打击过期变质和“三无产品”。

10.2安全管理

10.2.1乡镇(街道)、村(社区)应具备食品安全、群体投诉、因购买或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受到人

身伤害等事件的应急预案。

10.2.2村(社区)应充分发挥村(社区)协管员和村(居)民小组信息员的作用,及时发现和上报违

规保健品与服务会销、传销行为,助推食品和药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推动建立优质农产品产销对接机

制,构建贯通食用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全过程的质量安全追溯体系。

10.2.3餐饮食品定点定位管理,定制食品监管资料盒,统一存放食品及原料采购索证台账、厨房废弃

物处理合同等资料,确保来源清楚、票证齐全、废弃物处理得当;厨房实行色标定位管理,对照颜色定

位存放、分类使用,确保规范操作,提高食品安全质量。

10.2.4乡村应执行集体聚餐备案制度,必要时实行现场指导,保障农村家宴聚餐安全,并对农村土厨

师建立信息档案,服务人员有健康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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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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