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3960.4-2009 可移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平刨和厚度刨的专用要求

GB/T 13960.4-2009 Safety of transportable motor-operated electric tools—Part 2: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planers and thicknessers

国家标准 中文简体 现行 页数:12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13960.4-2009
相关服务
标准类型
国家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09-04-21
实施日期
2010-03-01
发布单位/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归口单位
全国电动工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68)
适用范围
-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上海电动工具研究所
起草人:
刘江、李邦协
出版信息:
页数:12页 | 字数:20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ICS25.140.20

K64O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13960.4—2009

代替GB13960.4—1996

可移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平刨和厚度刨的专用要求

Safetyoftransportablemotor-operatedelectrictools—

Part2:Particularrequirementsforplanersandthicknessers

自2017年3月23日起,本标准转为推荐性

标准,编号改为GB/T13960.4-2009o

2009-04-21发布2010-03-01实施

发布

GB13960.4—2009

目次

前言ni

i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一般要求1

5试验的一般注意事项1

6空章1

7分类1

8标志和说明书2

9电击保护2

10起动2

11输入功率和电流2

12发热2

13空章2

14防潮性2

15空章3

16变压器及其相关电路的过载保护3

17耐久性3

18不正常操作3

19机械危险3

20机械强5

21结构6

22内部布线6

23组件6

24电源联接和外接软线6

25外接导线的接线端子6

26接地装置6

27螺钉与连接件6

28爬电距离、电气间隙和绝缘穿通距离6

29耐热性、阻燃性和耐电痕化6

30防锈6

31辐射、毒性和类似危险7

附录8

T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告(2017年第7

号)和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结论,本标准自2017GB13960.4—2009

年3月23日起,转为推荐性标准,不再强制执行。

—1—

刖弓

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的。

本部分属GB13960«可移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系列标准中的第二部分。GB13960系列标准由以下

部分组成:

GB13960.1《可移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一部分:一般要求》

GB13960.2《可移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二部分:圆锯的专用要求》

GB13960.3《可移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二部分:摇臂锯的专用要求》

GB13960.4《可移式电动工具的安仝第二部分:平刨和厚度刨的专用要求》

GB13960.5《可移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二部分:台式砂轮机的专用要求》

GB13960.6《可移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二部分:带锯的专用要求》

GB13960.7《可移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二部分:带水源金刚石钻的专用要求》

GB13960.8《可移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二部分:带水源金刚石锯的专用要求》

GB13960.9《可移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二部分:斜切割机的专用要求》

GB13960.10《可移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二部分:单轴立式木铳的专用要求》

GB13960.11《可移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二部分:型材切割机的专用要求》

GB13960.12《可移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二部分:高压清洗机的专用要求》

GB13960.13《可移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二部分:斜切割台式组合锯的专用要求》

本部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13960.4-1996,并与GB13960.1第二版一起使用。

本部分对GB13960.4—1996的主要技术修改有:

1)本部分由于第一部分修订而引起的章条结构变化;

2)原7.6并入&1;

3)原7.13内容改为8.12.101;

4)&12.2a)增加:“101)装有木屑收集和排出罩的厚度刨应与尘屑收集装置相联接。”

5)&12.2c)增加;“101)对厚度刨应经常定期检查防反冲装置和进给轴的有效性以确保安全操

作”。

5)原1&1改为1&&2J&3的内容改为:

“19.101工具应具有足够的稳定性。

沿着工件进给方向,对工作台的前缘施加300N的推力,在此条件下工具不应倾覆,在100N

推力下工具不应移动。

通过观察来检验。”

7)第21章增加“21.17增加:

用直径(100±l)mm球体垂直施加在安装开关的工具表面,应不可能起动工具。

8)21.1&2第二段改换为:“电压在断电恢复后,工具不应自动起动。”

9)第23章,增加对23.1.11的修改:“本条文不适用。”

10)第28章,增加对28.2.1的修改:“本条文不适用。”

11)第29章,增加对29.2的修改:“第二段最后二个破折号的条文不适用。最后一段不适用。”

本部分中写明“适用”的,表示GB13960.1中的相应条文适用;本部分中写明“改换”的,则应以本

部分中的条文为准;本部分写明“修改”的,表示GB13960.1相应条文中的相关内容应以本部分修改后

的内容为准,而该条文中其他内容仍适用;本部分写明“增加”的,表示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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