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5/ 353.9-2009 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消防设施检验规程 第9部分: 防火门、防火卷帘系统

DB15/ 353.9-2009 Nanning Municipal Government Regulations on the Inspection of Fire Protection Facilities in Construction - Part 9: Fire Doors and Fire Roller Systems (English translation)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被代替 已被新标准代替,建议下载标准 DB15/T 353.9-2020 | 页数:22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5/ 353.9-2009
标准类型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被代替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09-10-20
实施日期
2010-01-01
发布单位/组织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22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3.220.99

C80

备案号:26316-2009DB15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

DB15/353.9—2009

代替号DB15/353-2004

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消防设施检验规程

第9部分:防火门、防火卷帘系统

TestingCodeforFireProtectionSystemsinInnerMongoliaAutonomousRegion—

Part9:Fireresistantdoorsets、Fireresistantshuttersystem

2009-10-20发布2010-01-01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15/353.9—2009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要求..............................................................................1

3.1一般要求......................................................................1

3.2防火卷帘......................................................................1

3.3防火门........................................................................6

4检验方法.........................................................................10

4.1基本要求.....................................................................10

4.2防火卷帘.....................................................................10

4.3防火门.......................................................................12

5检验规则.........................................................................13

5.1检验类别.....................................................................13

5.2检验项目分类.................................................................13

5.3检验结果判定.................................................................13

附录A(规范性附录)防火门、防火卷帘系统的检验项目分类.............................14

I

DB15/353.9—2009

前言

本部分的第3章、第5章为强制性,其余为推荐性。

DB15/353《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消防设施检验规程》分为十四部分:

-—第1部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第2部分:消火栓系统;

-—第3部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细水雾灭火系统;

-—第4部分:消防炮灭火系统;

—-第5部分:干粉灭火系统;

-—第6部分:泡沫灭火系统;

-—第7部分:气体灭火系统;

-—第8部分:防排烟、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

—-第9部分:防火门、防火卷帘系统;

—-第10部分:火灾警报和应急广播系统;

—-第11部分:消防电话系统;

—-第12部分: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

—-第13部分:消防电梯系统;

—-第14部分:消防供电系统;

本部分为DB15/353第9部分。

本部分代替DB15/353—2004《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消防设施检验规程》,与DB15/353—2004相比主

要变化如下:

——对标准的结构与编写规则按GB/T1.1-2000进行了修订;

——增加了一般要求的内容(3.1和4.1);

——增加了防火门控制器的要求和检验方法(3.3.4和4.3.4)。

本部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部分由内蒙古公安消防总队提出并负责解释。

本部分起草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第十七站。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于利群、韩利、张树旗、武宇。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DB15/353—2004、DB15/353—2000。

II

DB15/353.9—2009

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消防设施检验规程

第9部分:防火门、防火卷帘系统

1范围

DB15/353的本部分规定了防火门、防火卷帘系统的一般要求、检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部分适用于建筑消防设施中防火门、防火卷帘系统的检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8624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

GB/T20285材料产烟毒性危险分级

JG/T122建筑木门、木窗

GB/T708冷轧钢板和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GB/T709热轧钢板和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GB/T1243短节距传动用精密度滚子链和链轮

3要求

3.1一般要求

3.1.1设备、材料及配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应具有出厂合格证或质量合

格证明等文件。系统中的强制认证(认可)产品还应有认证(认可)证书和认证(认可)标识。

3.1.2系统主要设备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必须与强制性产品认证(认可)证书或强制检验报告相一

致,同时产品的实物也应与型式检验报告中的描述相一致。

3.2防火卷帘

3.2.1材料

3.2.1.1无机纤维复合防火卷帘使用的原材料应符合健康、环保的有关规定,不应使用国家明令禁止

使用的材料。

3.2.1.2防火卷帘主要零部件使用的各种原材料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3.2.1.3防火卷帘主要零部件使用的原材料厚度采用表1的规定。

1

DB15/353.9—2009

表1防火卷帘主要零部件使用的原材料厚度

零部件名称原材料厚度

帘板普通型帘板厚度≥1.0;复合型帘板中任一帘片厚度≥0.8

夹板≥3.0

座板≥3.0

导轨掩埋型≥1.5;外露型≥3.0

门楣≥0.8

箱体≥0.8

注:复合型导轨和座板的厚度可采用叠加法计算。

3.2.1.4无机纤维复合防火卷帘帘面的装饰布或基布应能在-20℃的条件下不发生脆裂并应保持一

定的弹性;在+50℃条件下不应粘连。

3.2.1.5无机纤维复合防火卷帘帘面装饰布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GB8624B1级的要求;基布的燃烧性

能不应低于GB8624A级的要求。

3.2.2零部件

3.2.2.1零部件尺寸公差

防火卷帘主要零部件尺寸公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防火卷帘主要零部件尺寸公差

主要零部件图示尺寸公差

长度L±2.0

帘板

宽度h±1.0

厚度S±1.0

槽深a±2.0

导轨

槽宽b±2.0

3.2.2.2帘板

3.2.2.2.1钢质防火卷帘相邻帘板串接后应转动灵活,摆动90°不允许脱落。

3.2.2.2.2钢质防火卷帘帘板两端挡板或防窜机构应装配牢固,卷帘运行时相邻帘板窜动量不应大于

2mm。

3.2.2.2.3钢质防火卷帘的帘板应平直,装配成卷帘后,不允许有孔洞或缝隙存在。

3.2.2.2.4钢质防火卷帘复合型帘板的两帘片连接应牢固,填充料填加应充实。

2

DB15/353.9—2009

3.2.2.3无机纤维复合帘面

3.2.2.3.1无机纤维复合帘面拼接缝的个数每米内各层累计不应超过3条,且接缝应避免重叠。帘面

上的受力缝应采用双线缝制,拼接缝的搭接量不应小于20mm。非受力缝可采用单线缝制,拼接缝处的

搭接量不应小于10mm。

3.2.2.3.2无机纤维复合帘面应沿帘布纬向每隔一定的间距设置耐高温不锈钢丝(绳),以承载帘面

的自重;沿帘布径向设置夹板,以保证帘面的整体强度,夹板间距应为300mm~500mm。

3.2.2.3.3无机纤维复合帘面上除应装夹板外,两端还应设防风钩。

3.2.2.3.4无机纤维复合帘面不应直接连接于卷轴上,应通过固定件与卷轴相连。

3.2.2.4导轨

3.2.2.4.1帘面嵌入导轨的深度应符合表3的规定。当导轨间距距离超过表3规定时,导轨间距离每

增加1000mm,每端嵌入深度应增加10mm。

表3帘面嵌入导轨的深度

导轨间距离B每端嵌入深度

B<3000>45

3000≤B<5000>50

5000≤B<9000>60

3.2.2.4.2导轨顶部应成圆弧形,以便于卷帘运行。

3.2.2.4.3导轨的滑动面、侧向卷帘供滚轮滚动的导轨表面应光滑、平直。帘面、滚轮在导轨内运行

时应平稳顺畅,不应有碰撞和冲击现象。

3.2.2.4.4单帘面卷帘的两根导轨应互相平行,其平行度误差不应大于5mm;双帘面卷帘不同帘面的

导轨也应相互平行,其平行度误差不应大于5mm。

3.2.2.4.5防火防烟卷帘的导轨内应设置防烟装置,防烟装置所用材料应为不燃或难燃材料,防烟装

置与帘面应均匀紧密贴合,其贴合面长度不应小于导轨长度的80%。

3.2.2.4.6导轨现场安装应牢固,预埋钢件的间距为600mm~1000mm。垂直卷卷帘的导轨安装后相

对于基础面的垂直度误差不应大于1.5mm/m,全长不应大于20mm。

3.2.2.5门楣

3.2.2.5.1防火防烟卷帘的门楣内应设置防烟装置,防烟装置所用的材料应为不燃或难燃材料。防烟

装置与帘面应均匀紧密粘合,其贴合面长度不应小于门楣长度80%,非贴合部位的缝隙不应大于2mm。

3.2.2.5.2门楣现场安装应牢固,预埋钢件的间距为600mm~1000mm。

3.2.2.6座板

3.2.2.6.1座板与地面应平行、接触应均匀。

3.2.2.6.2座板的刚度应大于卷帘帘面的刚度。座板与帘面之间的连接应牢固。

3.2.3传动装置

3.2.3.1传动用滚子链和链轮的尺寸、公差及基本参数应符合GB/T1243的规定,链条静强度选用的

许可安全系数应大于4。

3.2.3.2传动机构、轴承、链条表面应无锈蚀,并应按要求加适量润滑剂。

3.2.3.3垂直卷卷帘的卷轴在正常使用时的挠度应小于卷轴长度1/400。

3

DB15/353.9—2009

3.2.3.4侧向卷卷帘的卷轴安装时应与基础面垂直。垂直度误差应小于1.5mm/m。全长应小于5mm。

3.2.4卷门机

3.2.4.1卷门机的刹车部位应工作可靠,刹车滑行位移不大于规定的相应要求。

3.2.4.2卷门机应具有手动操作功能,即手动拉链和手动速放装置,手动操作应灵活、可靠,启、闭

防火卷帘运行时,不应出现滑行撞击现象。

3.2.4.3卷门机应具有电动启闭功能,电动操作时传动部分应运行平衡,不应出现卡滞、振动和异常

声响。

3.2.4.4卷门机应具有依靠防火卷帘自重下降的功能,刹车释放臂力和自重下降转矩应符合要求。

3.2.4.5卷门机应设有自动限位装置。限位部件应安装准确、运行可靠,并可在一定范围内调整,当

防火卷帘启、闭至上限、中限、下限位时能自动停止,其重复定位误差应不大于20mm。

3.2.4.6当卷门机电源电压与额定值的偏差不超过(-15%~+10%)、电源频率与额定值偏差不超过

±1%时,卷门机应能正常运行。

3.2.4.7卷门机有绝缘要求的外部带电端子与机壳之间绝缘电阻应大于30MΩ。

3.2.4.8卷门机应设有接地装置和标识,电气接线端应套装耐热绝缘套管,电机出线端子应加装金属

接线盒。

3.2.5防护罩(箱体)

3.2.5.1防护罩尺寸的大小应与防火卷帘洞口宽度和卷帘卷起后的尺寸相适应,保证卷帘卷满后与防

护罩仍保持一定的距离,不得相互碰撞。

3.2.5.2防护罩靠近卷门机处,应留有检修口。

3.2.5.3防护罩的耐火性能应与防火卷帘相同。

3.2.6防火卷帘用控制箱

3.2.6.1安装要求

3.2.6.1.1用于通道处的防火卷帘,其控制器和手动按纽盒应分别安装在防火卷帘内外两侧的墙壁上;

用于防火分隔的防火卷帘,其控制器(或手动按钮盒)应安装在防火卷帘一侧的墙壁上,且符合设计要

求。在控制器及手动按钮盒上或其附近位置尚应标注出使用功能(上升、下降、停止)。

3.2.6.1.2防火卷帘控制器及手动按钮盒的安装应牢固可靠,其底边距地面高度为1.3~1.5m。

3.2.6.1.3防火卷帘控制器的金属件应有接地点,且接地点应有明显的接地标志,连接地线的螺钉不

应作其他紧固用。

3.2.6.2手动控制功能

3.2.6.2.1控制箱应设有操作按钮或按钮盒,能通过手动操作装置控制防火卷帘执行上升、停止、下

降动作,接收防火卷帘限位器反馈信号、控制防火卷帘执行相应动作,并发出卷帘动作声、光指示信号。

3.2.6.2.2用于疏散通道上的控制器应设有具有同样优先级的两套手动控制装置,且分别设置。

3.2.6.2.3手动控制装置应有防止非专门人员操作的措施,如果采用锁,钥匙应通用,并且能够在控

制器已接收到火灾探测器组或消防联动控制中心发出的报警信号时,进行自动解锁。

3.2.6.2.4手动控制装置如配有消防应急按钮,应有防止非专门人员对其进行误操作的措施。

4

DB15/353.9—2009

3.2.6.3火灾报警控制性能

3.2.6.3.1控制箱能直接或间接地接收来自火灾探测器或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火灾报警信号。当接到火

灾报警信号后,控制箱应自动完成以下动作:发出声、光报警信号;控制防火卷帘完成相应动作;输出

反馈信号,将防火卷帘所处位置的状态信号反馈至防联动控制设备。

3.2.6.3.2能接收来自与其相连的消防联动控制设备的半降、全降控制信号,在3s内发出控制防火

卷帘完成相应动作信号,并发出防火卷帘动作声、光指示信号。

3.2.6.4速放控制性能

3.2.6.4.1控制器应能控制速放控制装置,产生足够的推(拉)力和行程,开启卷门机制动机构使卷

帘能依靠自重下降,并可控制卷帘在某一预设位置停留。

3.2.6.4.2在卷门机电源发生故障时,应能在控制器的控制下由控制器供电电源启动速放控制装置,

实现防火卷帘自重下降,并可在中限位置使防火卷帘停止并延时,延时结束后再次启动速放控制装置,

在防火卷帘到达下限位置时停止速放控制装置。在卷门机电源和控制器主电源都处于故障状态时,控制

器应能够在备用电源的支持下完成上述功能。

3.2.6.5逃生性能

当火灾发生时,若防火卷帘处在中位下,手动操作控制箱上任意一个按钮,放火卷帘应能自动开启

至中位,延时5s~60s后继续关闭至全闭。

3.2.6.6故障报警及保护功能

3.2.6.6.1控制器应具有防止由于系统存在故障发生防火卷帘超越上限位或下限位的措施。

3.2.6.6.2控制器在发生电源故障、线路故障、防火卷帘正卷或反卷故障、火灾探测器未接或发生故

障时应在100s内发出与防火卷帘动作指示信号有明显区别的声、光故障信号并向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发

送故障信号。

3.2.6.7电源性能

3.2.6.7.1控制箱应设主电源和备用电源。主电源容量应能保证控制器在输出控制防火卷帘动作信号

条件下连续工作2h;当主电源采用交流电网供电,电压波动幅度不超过额定电压-15%和+10%时,控

制箱应能正常操作;备用电源容量应保证控制器在规定的条件下可靠工作1h。

3.2.6.7.2控制器应有主、备电源转换功能;主、备电源的工作状态应有指示,主电源应有过流保护

措施;主、备电源的转换应不使控制器发生误动作。

3.2.6.8安全性能

控制箱有绝缘要求的外部带电端子与箱壳之间、电源接线端子与箱壳之间的绝缘电阻,在正常大气

条件下应分别大于20MΩ和50MΩ。

3.2.7系统运行性能

3.2.7.1运行平稳性能

防火卷帘装配完毕后,帘面在导轨内运行应平稳,不应有脱轨和明显的倾斜现象;双帘面卷帘的两

个帘面应同时升降,两个帘面之间的高度差不应大于50mm。

5

DB15/353.9—2009

3.2.7.2电动启闭和自重下降运行速度

垂直卷卷帘电动启、闭的运行速度应为2m/min~7.5m/min。其自重下降速度不应大于9.5m/min。

侧向卷卷帘电动启、闭的运行速度不应小于7.5m/min。水平卷卷帘电动启、闭的运行速度应为2m/min~

7.5m/min。

3.2.7.3两步关闭性能

安装在疏散通道处的防火卷帘应具有两步关闭性能,控制箱收到报警信号后,控制防火卷帘自动关

闭至中位处停止,延时5s~60s后继续关闭至全闭;或控制箱接第一次报警信号后,控制防火卷帘自

动关闭至中位处停止,接第二次报警信号后继续关闭至全闭。

3.2.7.4温控释放性能

防火卷帘应装配温控释放装置,当释放装置的感温元件周围温度达到73℃±0.5℃时,释放装置运

作,卷帘应依自重下降关闭。

3.2.7.5噪声

防火卷帘启、闭运行的平均噪声不应大于85dB。

3.2.8系统功能

3.2.8.1疏散通道上设置的防火卷帘,其自动控制方式,应由设置在防火卷帘两侧的火灾探测器的报

警信号联动控制防火卷帘的下降。感烟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联动控制防火卷帘下降至距地(楼)面

1.8m处停止,感温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联动控制防火卷帘下降到底。

3.2.8.2仅用作防火分隔的防火卷帘,其自动控制方式,应由设置在防火卷帘任一侧的火灾探测器的

报警信号,作为系统的联动触发信号,由防火卷帘控制器联动控制防火卷帘的下降。防火卷帘任一侧的

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联动控制防火卷帘一次下降到底。

3.2.8.3手动启动消防联动控制器上设置的对应于不同防护区的防火卷帘手动启动按钮时,消防联动

控制器应能发出联动控制信号,由防火卷帘控制器联动控制防火卷帘的下降。

3.2.8.4疏散通道上设置的防火卷帘,其手动控制方式,应由在防火卷帘两侧设置的手动控制按钮,

实现手动控制防火卷帘的升降。

3.2.8.5防火卷帘的动作信号作为系统的联动反馈信号应传至消防控制室,并在消防联动控制器上显

示。

3.3防火门

3.3.1材料

3.3.1.1防火门的门扇内若填充材料,则应填充对人体无毒无害的防火隔热材料。

3.3.1.2防火门门扇填充的对人体无毒无害的防火隔热材料,应经国家认可授权检测机构检验达到

GB8624-2006规定燃烧性能A1级要求和GB/T20285-2006规定产烟毒性危险分级ZA2级要求。

3.3.1.3防火门所用木材应符合JG/T122-2000第5.1.1.1条中对Ⅱ(中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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