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T 3389-2019 文化旅游名县(市、区)评定

DB34/T 3389-2019 Cultural Tourism Famous County (City, District) Evaluation

安徽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4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4/T 3389-2019
标准类型
安徽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9-11-04
实施日期
2019-12-04
发布单位/组织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4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200

A12

DB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34/T3389—2019

文化旅游名县(市、区)评定

Ratingoffamousculturaltourismcounty

文稿版次选择

2019-11-04发布2019-12-04实施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4/T3389—2019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提出。

本标准由安徽省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安徽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龙、史祥、蒋海萍、吴文智、黄祖宏、钱珍。

I

DB34/T3389—2019

文化旅游名县(市、区)评定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文化旅游名县(市、区)的评定条件、评定程序以及评分细则。

本标准适用于安徽省域范围内的所有行政县(市、区)。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文化旅游名县famousculturaltourismcounty

文化旅游资源丰富,县(市、区)政府推动力度大,文化旅游发展水平较高,在国内外具有较高知

名度和影响力的县(市、区)。

3评定条件

3.1基本要求

3.1.1文化旅游资源丰富,自然生态良好,历史上曾经作为政治、经济、文化、交通中心或者军事要

地,或者发生过重要历史事件,具有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历史街区、名镇、名村,文化遗产保护和传

承良好。

3.1.2文化旅游产业定位清晰,有适应文化旅游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制定文化或旅游发展总

体规划,设立文化和旅游专项资金,文化旅游管理机构健全,文化旅游强省“五个一批”建设工程推进

有力。

3.1.3年旅游总收入、年接待旅游者人次等主要旅游经济指标在全省位居县(市、区)前列。

3.1.4文化旅游服务水平较高,与文化旅游密切相关的交通、住宿、餐饮、购物、娱乐等公共服务配

套设施完善。

3.1.5坚持依法治旅,文化旅游市场管理规范,注重行风建设和教育培训,文化旅游质量监管与执法

机制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游客满意度高,近2年县(市、区)域内无重大旅游安全事故、无重

大旅游投诉案件。

3.2必备条件

3.2.1具备文化旅游核心吸引物,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历史文化名城称号;或有世界遗产/5A级

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国家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国家级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基地)/国家级

文明旅游示范区(单位);或有4A级旅游景区/省级旅游度假区/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省级中医药健

康旅游基地/省级研学旅行基地/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区(单位)/省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等文化旅游同

类创建品牌2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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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培育建设一批文化旅游项目和企业,其中有投资额超亿元的文化旅游项目1个或营业收入超亿

元的文化旅游企业1家。

3.2.3有优秀旅游乡镇/特色旅游名镇2个。

3.2.4旅游服务接待基础配套设施齐全,其中四星级标准以上(含四星级)饭店2家,旅行社2家。

3.2.5建设了区域绿道慢行系统,连接县(市、区)域内主要景区(点)和乡镇。

3.2.6县(市、区)域内具备良好的互联网通信环境,重要的景区(点)、饭店、交通港站、游客咨

询中心等游客集中区域内均有无线网络覆盖。

4评定程序

4.1创建与申报

县(市、区)人民政府意愿申报的,向所在设区的市级评定机构提出申报。设区的市级评定机构组

织初选,向省级评定机构推荐上报文化旅游名县(市、区)创建单位名单。

4.2验收与公示

省级评定机构按规定程序审批验收,提出验收达标的文化旅游名县(市、区)建议名单,并由省级

评定机构按规定程序公示。

4.3认定与复核

经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省级评定机构呈报省政府批准为“安徽省文化旅游名县(市、区)”。对

文化旅游名县(市、区)称号实行动态管理,出台复核办法,经检查或复核不达标的,取消其称号并对

外公告。

5评分细则

5.1总分及达标

文化旅游名县(市、区)评定细则(见附录A),共计1000分,分为7个大项。评分达800分

以上的命名为文化旅游名县(市、区)。

5.2各项目分类及分值

见表1。

表1各项目分类及分值

序号项目分类分值

1文化旅游经济发展水平120

2文化旅游综合带动效应100

3文化旅游资源开发与保护240

4文化旅游公共配套170

5文化旅游监管与服务质量150

6保障机制120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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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续)

序号项目分类分值

7加分项100

合计1000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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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文化旅游名县(市、区)评定细则

表A.1文化旅游名县(市、区)评定细则

大分小自检

项项项检查

序号评定项目

分分分得得

值值值分分

1文化旅游经济发展水平(120分)

1.1年旅游业总收入相当于本县(市、区)GDP的比重30

10%以上30

5%~9%20

1~4%10

1.2年旅游业税收占县(市、区)财政收入的比重20

15%以上20

10%~14%15

5%~9%10

1.3文化旅游投资总额20

2亿元以上20

1亿元以上15

5000万元以上10

1.4年接待旅游者人次20

300万人次以上20

200万人次以上15

100万人次以上10

1.5拥有年接待旅游者达到一定规模的文化旅游景区30

80万人次以上30

50万人次以上20

30万人次以上10

2文化旅游综合带动效应(100分)

2.1旅游从业人数占城乡就业人口比重20

15%以上20

10%~14%15

5%~9%10

2.2通过旅游带动农村贫困人口增收人数15

500人以上15

200人以上10

2.3优秀旅游乡镇(特色旅游名镇)数量15

4

DB34/T3389—2019

大分小自检

项项项检查

序号评定项目

分分分得得

值值值分分

4个(含)以上15

4个以下10

2.4星级农家乐数量15

星级农家乐20家(含)以上15

星级农家乐10~20家10

星级农家乐10家以下5

2.5文化旅游项目和文化旅游企业数量25

投资额超亿元的文化旅游项目2个(含)以上或营业收入超亿元的文

25

化旅游企业2家(含)以上

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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