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T 3905.1-2020 医疗机构职业危害预防控制技术规范 第1部分:综合医院

DB32/T 3905.1-2020 Occupational Hazard Prevention and Control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Medical Institutions Part 1: General Hospitals. (English Translation)

江苏省地方标准 中文简体 现行 页数:20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2/T 3905.1-2020
标准类型
江苏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0-11-06
实施日期
2020-12-06
发布单位/组织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江苏省卫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适用范围
DB32/T 3905的本部分规定了综合医院职业病危害防护控制总体要求、职业危害识别与风险评估、防护措施、应急救援和效果评估等要求。本部分适用于综合医院内部职业卫生管理、监督部门对医疗机构进行预防性和经常性的卫生监督。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南京医科大学、无锡市第八人民医院、江苏省肿瘤医院、苏州大学第二附属医院、镇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昆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起草人:
朱宝立、杨丹丹、冯继峰、常青、钱志远、王进、徐承平、徐佳南、张恒东、张锋、沈欢喜
出版信息:
页数:20页 | 字数:38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ICS13.100

C52

DB32

江苏省地方标准

DB32/T3905.1—2020

医疗机构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技术规范

第1部分:综合医院

Technicalspecificationsforpreventionandcontrolofoccupationalhazards

Part1:Generalhospital

2020-11-06发布2020-12-06实施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2/T3905.1-2020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总体要求..........................................................................3

5危害识别与风险评估................................................................3

6防护措施..........................................................................4

7应急救援.........................................................................10

8效果评估.......................................................................10

附录A(资料性附录)工作岗位及可能接触到的职业有害因素.............................12

I

DB32/T3905.1-2020

前言

DB32/T《医疗机构职业危害预防控制技术规范》为分部分标准:

——第1部分:综合医院;

本部分为DB32/T3905-2020的第1部分。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江苏省卫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南京医科大学、无锡市第八人民医院、江苏省肿瘤医

院、苏州大学第二附属医院、镇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昆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宝立、杨丹丹、冯继峰、常青、钱志远、王进、徐承平、徐佳南、张恒东、

张锋、沈欢喜。

II

DB32/T3905.1-2020

医疗机构职业危害预防控制技术规范第1部分综合医院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综合医院职业病危害防护控制总体要求、职业危害识别与风险评估、防护措施、应急

救援和效果评估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综合医院内部职业卫生管理、监督部门对医疗机构进行预防性和经常性的卫生监督。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8702电磁环境控制限值

GB/T11651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GB15982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GB18466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18664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

GB18871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GB19489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

GB19781医学试验室安全要求

GB/T20097防护服一般要求

GB/T20469临床实验室设计总则

GB/T23466护听器的选择指南

GB/T35428医院负压隔离病房环境控制要求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9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50034建设照明设计标准

GB50073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GB/T50087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GB50118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GB50187工业企业平面设计规范

GB50333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

GB51039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GBZ2.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GBZ2.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

GBZ120临床核医学放射卫生防护标准

GBZ121后装γ源近距离治疗放射防护要求

GBZ126电子加速器放射治疗放射防护要求

GBZ128职业性外照射个人监测规范

1

DB32/T3905.1-2020

GBZ129职业性内照射个人监测规范

GBZ130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

GBZ131医用X射线治疗放射防护要求

GBZ158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GBZ15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测定标准及采样规范汇总

GBZ/T160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GBZ161医用γ射束远距治疗防护与安全标准

GBZ168Xγ射线头部立体定向外科治疗放射卫生防护标准

GBZ178粒子源永久性治疗放射防护要求

GBZ188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GBZ/T189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GBZ/T192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

GBZ/T194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

GBZ/T195有机溶剂作业场所个体职业病防护用品使用规范

GBZ/T203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

GBZ/T213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防护导则

GBZ/T225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

GBZ/T229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

GBZ230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

GBZ235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WS233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

WS310.1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一部分:管理规范

WS311医院隔离技术规范

WS/T313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

WS/T367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

WS/T368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

WS/T442临床实验室生物安全指南

WS457医学与生物学实验室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放射卫生防护基本要求

WS/T751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技术导则

DB32/T3547医疗机构废水处理和在线监测装置设置规范

病理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卫办医政发〔2009〕31号)。

医院污水处理技术指南(环发〔2003〕197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医疗机构hospital

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的总称,包括医院、妇幼保健院、社区卫生

服务中心、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专科疾病防治院、

护理院及其他诊疗机构等。

2

DB32/T3905.1-2020

3.2

医务人员medicalpersonnel

医疗机构内从事诊断、治疗、护理及相关医学服务的人员,包括医疗、防疫、药剂、护理和其他技

术人员(检验、理疗、病理、口腔、同位素、放射、营养等技术人员)。

3.3

综合医院generalhospital

有一定数量的病床,分设内科、外科、妇科、儿科、眼科、耳鼻喉科等各种科室及药剂、检验、放

射等医技部门,拥有相应人员、设备的医院。

3.4

医务人员职业暴露occupationalexposureofmedicalpersonnel

医务人员在从事诊疗、护理活动过程中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或传染病病原体,从而损害健康或危及

生命的职业接触。分为感染性暴露、物理性暴露、化学性暴露。

4总体要求

4.1职业卫生防护原则

4.1.1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4.1.2单位自律,全员参与,外部监督,持续改进。

4.1.3依靠科技进步,优先采用有利于医务人员职业危害防护的诊疗和检验技术。

4.1.4维护医务人员健康及相关权益,关注职业危害高危人群。

4.2医疗机构职责

4.2.1应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建立职业卫生管理体系,设立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开展职业

病预防控制工作,保障医务人员享有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职业卫生权利,接受政府、医务人员和工会组

织的监督,具体参见GBZ/T225。

4.2.2制定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计划,开展新、改、扩建项目的职业病危害评价,落实职业病防治工

作经费,确保医务人员参与制定职业病危害控制计划,对职业病危害控制进行年度总结和现况评价。

4.2.3应为医务人员进行可能的职业接触识别,包括列出各医疗岗位的工作清单、描述工作任务和程

序。进行职业性有害因素识别时,不考虑是否使用个人防护用品。根据职业性有害因素识别的结果,落

实工作场所职业性有害因素控制计划,制定和完善职业卫生操作规程,为医务人员提供符合职业卫生要

求的工作场所和防护用品。

4.2.4医疗机构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参加职业卫生法律和防护知识培训,医务人员应在岗前、

岗中参加职业卫生法律和防护知识培训;培训每年一次,并组织考试,合格后保存培训记录。

4.2.5医疗机构应根据医务人员的职业特点,针对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卫生知识和防护知识

的教育,使医务人员树立自我保健意识,提高自我保健水平,促使其自觉主动采取预防措施,防止职业

病危害因素对健康造成损害,开展健康单位创工作。

4.2.6医疗机构应为医务人员办理工伤保险,落实职业病患者待遇。

3

DB32/T3905.1-2020

4.2.7应按照GBZ188和GBZ235的要求对医务人员进行职业健康监护,并为医务人员接种乙肝等疫

苗。

4.2.8医疗机构应制定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管理目标值,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应按GBZ128

和GBZ129的规定执行,职业照射的剂量控制应符合GB18871规定。

4.2.9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做好职业病的记录、报告和档案的转移。

4.2.10对医务人员进行职业危害告知,包括:

a)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将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危害、预防措施等如实告知医务人员,

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b)劳动合同还应阐明医疗机构的职业病防治责任与义务,如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

职业卫生制度及其标准,为医务人员提供符合职业卫生标准的工作条件和工作环境,明确医疗

机构未履行合同条款应当承担的相应责任;

c)开展岗前培训,告知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d)存在职业性有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应公布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数据,并按GBZ158、GBZ/T203

的要求,设置警示标识,阐明预防措施。包括:

1)在实验室等场所工作区入口处张贴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2)按标准要求在被污染的仪器设备上张贴生物危害警示标识,并注明仪器设备被污染的部

位。

3)在医疗废物的容器上、存放血液或其他潜在传染物质的冰箱(冷柜)上、或其它用于储存、

运输血液或其他潜在传染物质的容器上,张贴生物危害警示标识。

4)放射诊疗工作场所控制区的进出口及其他适当位置应设醒目的电离辐射警告标志,标志的

形式和规格应符合GB18871的要求。

4.3医务人员职责

4.3.1应主动参与医疗机构职业卫生管理体系和职业病危害控制计划的制定。

4.3.2应遵守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发现职业安全卫生隐患应及时报告,并积极参与隐患的消除。工作

时养成良好的安全卫生习惯。

4.3.3当发生职业危害事故时,应按照应急预案立即向监督管理人员报告,并停止医疗相关工作,直

到危险消除。

4.3.4积极参与和配合第三方提供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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