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G R0004-2009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R0004-2009 Supervision Regulation on Safety Technology for Stationary Pressure Vessel

行业标准-特种设备规范 中文(简体) 废止 页数:72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TSG R0004-2009
标准类型
行业标准-特种设备规范
标准状态
废止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09-08-31
实施日期
2009-12-01
发布单位/组织
-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压力容器: (1)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注1-2); (2)工作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注1-3); (3)盛装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以及介质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其标准沸点的液体(注1-4)。 其中,超高压容器应当符合《超高压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非金属压力容器应当符合《非金属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简单压力容器应当符合《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 注1-2:工作压力,是指压力容器在正常工作情况下,其顶部可能达到的最高压力(表压力)。 注1-3:容积,是指压力容器的几何容积,即由设计图样标注的尺寸计算(不考虑制造公差)并且圆整。一般应当扣除永久连接在压力容器内部的内件的体积。 注1-4:容器内介质为最高工作温度低于其标准沸点的液体时,如果气相空间的容积与工作压力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时,也属于本规程的适用范围。 适用范围的特殊规定: 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参照本规程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本条范围内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 只需要满足本规程总则、设计、制造要求的压力容器: 本规程适用范围内,容积大于或者等于25L 的下列压力容器,只需要满足本规程第1 、3 、4 章的规定: (1)《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不适用的移动式空气压缩机的储气罐; (2)深冷装置中非独立的压力容器、直燃型吸收式制冷装置中的压力容器、铝制板翅式热交换器、空分装置中冷箱内的压力容器; (3)无壳体的套管热交换器、螺旋板热交换器、钎焊板式热交换器; (4)水力自动补气气压给水(无塔上水)装置中的气压罐,消防装置中的气体或者气压给水(泡沫)压力罐; (5)水处理设备中的离子交换或者过滤用压力容器、热水锅炉用膨胀水箱; (6)电力行业专用的全封闭式组合电器(如电容压力容器); (7)橡胶行业使用的轮胎硫化机以及承压的橡胶模具; (8)机器设备上附属的蓄能器。 只需要满足本规程总则、设计和制造许可要求的压力容器: 容积大于1L 并且小于25L,或者内直径(对非圆形截面,指截面内边界的最大几何尺寸,例如矩形为对角线,椭圆为长轴)小于150mm 的压力容器,只需要满足本规程总则和3.1 、4.1.1 的规定,其设计、制造按照相应产品标准的要求。 只需满足总则和制造许可要求的压力容器: 容积小于或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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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草人:
-
出版信息:
页数:72页 | 字数:- | 开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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