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T 768.2-2009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技术规范 第2部分: 危险物品存放场所

DB33/T 768.2-2009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Security Technology Prevention System Construction - Part 2: Dangerous Goods Storage Si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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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3/T 768.2-2009
标准类型
浙江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被代替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09-11-03
实施日期
2010-01-01
发布单位/组织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0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3.310

A90

DB33

浙江省地方标准

DB33/768.2—2009(2013)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技术规范

第2部分:危险物品存放场所

Technicalspecificationsforsecurity&technicalprotectionsystemconstruction

Part2:Storagesiteofdangerousmaterial

2009-11-03发布2010-01-01实施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33/768.2—2009(2013)

前言

DB33/768《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技术规范》按部分发布,目前分为13个部分,以后视实际情况

可增补。

——第1部分:一般单位重点部位;

——第2部分:危险物品存放场所;

——第3部分:汽车站与客运码头;

——第4部分:商业批发与零售场所;

——第5部分:公共供水场所;

——第6部分:供变配电场所;

——第7部分:燃油供储场所;

——第8部分:城镇燃气供储场所;

——第9部分:旅馆业;

——第10部分:学校;

——第11部分:医院;

——第12部分:住宅小区;

——第13部分:娱乐场所。

本部分为DB33/768的第2部分。

本部分的4.2、4.3、6.1.1f)、6.1.2、6.2.1、6.2.3、6.2.4a)、6.2.4b)、6.2.4e)、6.3b)、

6.3c)、6.5a)、6.5b)、6.5f)、6.6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4.6表1中“应设”为强

制性配置要求,“宜设”为推荐性配置要求。

本部分由浙江省公安科技研究所提出。

本部分由浙江省公安厅归口。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杭州瑞利声电技术公司、浙江京安电子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广信智能建筑研

究院有限公司、杭州浙大信达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本部分参与起草单位:浙江东冠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浙江众诚智能信息有限公司、浙江鸿远科技有

限公司、浙江红苹果电子有限公司、浙江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杭州市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

主要起草人:凌繁荣、焦庆春、殷崇杰、林捷、包宇斌、曹克服、凌伟。

I

DB33/768.2—2009(2013)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技术规范

第2部分:危险物品存放场所

1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病菌等危险物品集中存放场所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建设的技术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危险物品存放场所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的设计、施工、检验、验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2887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

GB11806-2004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

GB50348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规范(附条文说明)

GB50394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

GB50395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

GB50396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

GBZ/T208基于危险指数的放射源分类

GA/T75安全防范系统程序与要求

GA308安全技术防范系统验收规则

DB33/T334安全防范系统

DB33/T629(所有部分)跨区域视频监控联网共享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本部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

危险物品dangerousmaterial

特指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病菌等危险物品。

3.2

易燃易爆物品inflammableandexplosivematerial

民用爆炸物品和以燃烧爆炸为主要特性的易爆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

和有机过氧化剂、毒害品、腐蚀品中部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1

DB33/768.2—2009(2013)

3.3

剧毒物品extremelypoisonousmaterial

少数侵入机体,短时间内即能致人、畜死亡或严重中毒的物质。

3.4

放射性物品radioactivematerial

含有放射性核素且其活度浓度和放射性总活度都分别超过GB11806-2004第5.1~第5.2.5规定值的

物质。

3.5

病菌zymad

特指传染病菌种:可造成人或动物感染疾病的微生物(包括细菌、病毒、寄生虫、真菌)或其他媒

介(微生物重组体包括杂交体或突变体)。

3.6

危险物品存放场所storagesiteofdangerousmaterial

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病菌等危险物品集中存放场所。

4建设原则

4.1危险物品存放场所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工程建设,应符合国家法规和国家现行工程建设标准及有关

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的要求。

4.2危险物品存放场所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工程建设,应纳入危险物品存放场所工程建设总体规划,并

应综合设计、同步施工、独立验收。

4.3危险物品存放场所安全技术防范系统中使用的产品和设备应符合国家法规和现行相关技术标准,

并经法定机构检验、认证合格或生产登记批准。

4.4危险物品存放场所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应选用稳定可靠、成熟先进和优化集成的技术和设备。

4.5危险物品存放场所宜设置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入侵报警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电子巡查系统、

实体防护装置、监控中心。

4.6危险物品存放场所技术防范设施基本配置分别根据表1的要求配置。

2

DB33/768.2—2009(2013)

表1表1危险物品存放场所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基本配置表

配置要求

序号项目安装区域或覆盖范围

一级二级三级

1存放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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