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T 768.3-2009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技术规范 第3部分: 汽车站与客运码头

DB33/T 768.3-2009 Security Technical Standards for Prevention System Construction - Part 3: Bus Stops and Ferry Termina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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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3/T 768.3-2009
标准类型
浙江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被代替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09-11-03
实施日期
2010-01-01
发布单位/组织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9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3.310

A90

DB33

浙江省地方标准

DB33/768.3—2009(2013)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技术规范

第3部分:汽车站与客运码头

Technicalspecificationsforsecurity&technicalprotectionsystemconstruction

Part3:Long-distancebusstation&ferryterminal

2009-11-03发布2010-01-01实施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33/768.3—2009(2013)

前言

DB33/768《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技术规范》按部分发布,目前分为13个部分,以后视实际情况

可增补。

——第1部分:一般单位重点部位;

——第2部分:危险物品存放场所;

——第3部分:汽车站与客运码头;

——第4部分:商业批发与零售场所;

——第5部分:公共供水场所;

——第6部分:供变配电场所;

——第7部分:燃油供储场所;

——第8部分:城镇燃气供储场所;

——第9部分:旅馆业;

——第10部分:学校;

——第11部分:医院;

——第12部分:住宅小区;

——第13部分:娱乐场所。

本部分为DB33/768的第3部分。

本部分的4.2、4.3、5.1.1a)、5.1.1b)、5.1.1c)、5.2.1、5.2.3、5.2.4a)、5.2.4b)、5.2.4e)、

5.3g)、5.4b)、5.5d)、5.6、5.7a)、5.7b)、5.7f)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4.6表1中“应

设”为强制性配置要求,“宜设”为推荐性配置要求。

本部分由浙江省公安科技研究所提出。

本部分由浙江省公安厅归口。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浙江银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亿视电子系统工程公司、浙江广信智能建

筑研究院有限公司、杭州浙大信达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本部分参与起草单位:浙江天工智能电子有限公司、华信邮电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工大

盈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浙江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杭州市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刘蓝、徐力、钱小鸿、顾功尧、舒唯敏、刘锦海、陆云杰、徐全铭。

I

DB33/768.3—2009(2013)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技术规范

第3部分:汽车站与客运码头

1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汽车站与客运码头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的技术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长途汽车站与客运码头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的设计、施工、检验、验收,其他汽车站可

参考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2887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

GB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17565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

GB50348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附条文说明)

GB50394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

GB50395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

GB50396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

GA/T75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

GA308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

GA/T644电子巡查系统技术要求

DB33/T334安全防范系统

DB33/T629(所有部分)跨区域视频监控联网共享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部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

汽车站long-distancebusstation

从事公路客、货运输业务和汽车作业的处所。汽车站分为客运站和货运站,本部分主要针对客运站。

3.2

客运码头ferryterminal

海边、江河边专供乘客上下的建筑物。

1

DB33/768.3—2009(2013)

4建设原则

4.1汽车站与客运码头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工程建设,应符合国家法规和国家现行工程建设标准及有

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的要求。

4.2汽车站与客运码头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工程建设,应纳入汽车站与码头和火车站工程建设总体规

划,并应综合设计、同步施工、独立验收。

4.3汽车站与客运码头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中使用的产品和设备应符合国家法规和现行相关技术标

准,并经法定机构检验、生产登记批准。

4.4汽车站与客运码头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应选用稳定可靠、成熟先进和优化集成的技术和设备。

4.5汽车站与客运码头的宜设置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入侵报警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电子巡查系统、

防爆安检系统、实体防护装置和监控中心。

4.6汽车站与客运码头的技术防范设施基本配置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汽车站与客运码头的安全防范设施基本配置表

序号项目安装区域和覆盖范围配置要求

1旅客进站(港)大厅,旅客候车(船)区,站内通道宜设

2售票场所,财务室应设

3行包托运处,行包提取出应设

4车站、码头内的站厅层、站台层,宜设

视频安防监控系检票出入口,车站、码头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进出码头、车

5摄像机宜设

统站的主要交通要道

6发车(船)位,车辆、渡轮上下客处宜设

7车站、码头控制室,调度室,停泊场所宜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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