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T 768.11-2009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技术规范 第11部分: 医院
DB33/T 768.11-2009 Security Technology Prevention System Construction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Part 11: Hospital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09年11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起草人:
- 出版信息:
- 页数:8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3.310
A90
备案号:27457-2010DB33
浙江省地方标准
DB33/T768.11—2009(2013)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技术规范
第11部分:医院
Technicalspecificationsforsecurity&technicalprotectionsystemconstruction
Part11:Hospital
2008-******发布
2009-11-03发布2010-01-01实施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33/T768.11—2009(2013)
前言
DB33/768《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技术规范》按部分发布,目前分为13个部分,以后视实际情况
可增补。
——第1部分:一般单位重点部位;
——第2部分:危险物品存放场所;
——第3部分:汽车站与客运码头;
——第4部分:商业批发与零售场所;
——第5部分:公共供水场所;
——第6部分:供变配电场所;
——第7部分:燃油供储场所;
——第8部分:城镇燃气供储场所;
——第9部分:旅馆业;
——第10部分:学校;
——第11部分:医院;
——第12部分:住宅小区;
——第13部分:娱乐场所。
本部分为DB33/768的第11部分。
本部分由浙江省公安科技研究所提出。
本部分由浙江省公安厅归口。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宁波天泽创业建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宁波洛兹科翔智能技术有限公司、浙
江广信智能建筑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部分参与起草单位:宁波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宁波恒通世纪建设有限公司、浙江宏海智
能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宁波市安全技术防范协会。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顾时明、冯刚强、董海萍、闵国华、岑孟荣、谈春根、叶立军、黄蔚民、王国
强、戚国伟。
I
DB33/T768.11—2009(2013)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技术规范
第11部分:医院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各类医院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二级(含)以上医院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的设计、施工、检验、验收,其他医疗机构参
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DB33/768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
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2887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
GB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50348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附条文说明)
GB50394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
GB50395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
GB50396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
GA/T75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
GA308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
GA/T644电子巡查系统技术要求
DB33/T334安全防范系统
DB33/T629(所有部分)跨区域视频监控联网共享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本部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
医院hospital
以诊治疾病、照护病人为主要目的的医疗机构。
4建设原则
4.1医院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工程建设,应符合国家法规和国家现行工程建设标准及有关技术标准、规范
和规定的要求。
4.2医院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工程建设,应纳入医院工程建设总体规划,并应综合设计、同步施工、独立
验收。
4.3医院安全技术防范系统中使用的产品和设备应符合国家法规和现行相关技术标准,并经法定机构检
验、认证合格或生产登记批准。
4.4医院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应选用稳定可靠、成熟先进和优化集成的技术和设备。
4.5医院宜设置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入侵报警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电子巡查系统、停车库(场)管
理系统和监控中心。
4.6医院技术防范设施基本配置应符合表1的规定。
1
DB33/T768.11—2009(2013)
表1医院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基本配置
序号项目安装区域或覆盖范围配置要求
1医院外围道路交叉口应设
2医院出入口应设
3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库)及出入口应设
4医院广场及主要通道应设
5门诊、住院等大楼及通往楼顶的出入口、公共通道应设
挂号、收费、候诊、取药、输液等窗口及大厅、现金结算处、检验室窗
6摄像机应设
视频安防口
7监控系统对外接待室或用于医疗调解的场所、护士站应设
8血库、药品库房、毒麻及精神类药库房、存放放射性物品的场所应设
9电梯轿厢应设
10计算机中心、配电房应设
11卸货区、急诊诊疗室、急诊抢救室、太平间电梯厅、监控中心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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